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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探究
【第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户调查研究绪论
【2.1】农户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现状分析
【2.2 - 2.4】合作社农业服务需求评价与特征
【第三章】英山县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分析
【第四章】英山县农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供需偏离性及成因
【第五章】国外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第六章】建设英山县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农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英山县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偏离性及成因
4.1 偏离性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偏离性,是指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与农户需求之间产生服务错位,无法达到平衡的状态。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程度分析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服务宽度,即指合作社实际提供多少项农业社会化服务,其提供的服务种类是否能够满足农户心理与实际需求,这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辐射产业的相关程度;二是服务深度,即在农户实际所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由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占了多少比重,显示了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的覆盖程度。因此,结合第二章、第三章的数据资料,从以上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可知英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偏离性主要表现为:
(1)合作社服务宽度扩展较农户需求具有滞后性。根据本文第二章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评价,可得出现阶段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程度排序,即销售服务、信息服务、农资服务(标准化服务)、信贷服务、社会服务、权益保障及加工运输服务,其需求程度由强至弱。而从本文第三章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描述中,农户从合作社能够获得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销售、信息技术、农资、加工运输这四个方面,很多例如信贷服务、社会服务、权益保障服务等综合性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开展,服务宽度较为狭小。此外,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农户服务需求最旺盛的四类服务项目中,合作社有能力提供三种相似型服务,这说明当地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围绕农户实际需求开展服务。但同时也发现,合作社现阶段所能提供的服务相对而言层次较低,大多都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这种类型的服务对合作社规模、人力、物力、财力要求相对较低,实施起来也相对简便。43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对农户影响的增强,信息流通速度加快,当地农户与外界合作与交流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户视野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展,农户不再仅满足于初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而是更多地希望能够获得有利于提高自身农业生产效益、囊括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生产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然而,由于英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其经营规模过小、资金实力较弱、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合作社领导人意识的落后等因素导致合作社无力再发展更高层次的服务项目,相对于农户当前需求,当地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2)合作社服务深度较农户需求具有浅显性。合作社服务深度的研究不仅能够准确反映合作社在农户群体中的深入性,而且也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当地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现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农户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成为满足农户信息服务、销售服务、技术服务、农资服务、加工运输服务这五项服务需求的主要供给者,而保险服务、资金服务则应让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但在实际服务接收过程中,只有 41.5%的农户获得过加工运输服务、18.7%的农户获得销售服务、15.2%的农户获得农资服务以及 9.9%的农户获得信息服务,而对于其他服务项目,合作社作为主要提供者的比例都在 9%以下,甚至有一些服务项目合作社并没有提供。这充分说明了当前英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户群体中普及程度较低,深入性较差,所能提供服务涉及的范围十分有限,对广大农户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现有供给规模无法满足农户现实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深度较浅。
4.2 成因
造成合作社供给与需求偏离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户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潜在需求由于受到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限制,致使其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造成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而另一方面,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受到其内部管理与外部环境的制约,无法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需求,从而造成合作社服务有效供给的相对不足,从而致使社会效率的损失。
4.2.1 需求环境限制
(1)农业生产规模的限制
从理论上来说,农户农业生产规模越大,所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就越多,服务需求就越旺盛。由于英山县位于鄂豫皖三省边境的大别山腹地中心,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仅为 0.63 亩,大多数农户的农业生产仍采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方式。对于这种生产规模小、成本投入低、人力需求少及生产效益低的家庭式农业生产方式来说:一方面,农户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致使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依赖性较低;另一方面,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户收入方面等等优势需要一定的生产规模才能体现出来,而小规模的农户生产经营本身所投入的成本已经非常小,对经济效益提高程度并不明显,以一个普通家庭的能力完全能够自己负担,并不需要合作社提供服务。因此,农业生产规模的限制,致使当地农户难以形成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
(2)文化素质的限制
长久以来,农村落后的经济环境造成农村教育资源的极度匮乏,从而导致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英山县有近 90%的农户受教育水平在初中以下,其中有51.4%的农户只有小学或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这大大影响了农户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接受程度,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户较低的文化素质意味着农户思想的保守性和封闭性。上世纪 50、60 年代大规模推行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负面影响,致使农户对合作社这类新生事物一直持怀疑的态度,对合作社的消极认识不易改变,因而对于其服务供给需求程度也较低;二是农户文化素质低下制约了农户自身对信息的理解分析能力和履约能力,即使成为合作社社员,对于农户而言,生产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切实的目标,而并不在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到底是谁,缺乏责任、义务认识,因此对于以合作社为主要供给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欲望并不强烈。
(3)收入水平的限制
由于地理位置的封闭和社会资源的缺乏,英山县凭借以传统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村经济效益并不高,大多数农户家庭年收入总量在 1-3 万元左右,占比44.9%.虽然现阶段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无偿性质的供给方式,但这种无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都非常有限,且对农户收入并没有明显提高;倘若农户想要享受更高层次的合作社服务,就必须成为合作社社员,需要交纳一定的会费或以自己土地、资金入股,然而农户较低的收入水平仅能够保证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并没有多余的流动资金可以使用,且加入合作社所需的入社费与合作社服务承诺获得的利益之间存在时间错位的问题,大大限制了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也抑制农户对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需求。
(4)农户合作意识限制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主要目的是联合弱小农户群体力量,降低单个农户交易成本,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农户市场地位,从而获得较高的产品收益。英山县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合作社共有 84 家,总体数量并不少。但在调研过程中,高达 70.9%的农户认为自己并不了解合作社;而且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困难时,94%的农户表示不会首先向合作社进行求助。在我国长期奉行以农户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户习惯了没有组织下的个体经营,安于现状,求稳怕变,对风险的零承受力,致使农户不愿意轻易接受新生事物,也不愿轻易尝试。农户合作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合作社参与率低,现阶段合作社社员占农户总人数比例不到 25%,大多数农户普遍持观望态度,“合则来,不合则散”,小农思想严重,目光短浅,只注重短期经济利益的回报,他们认为通过合作来获取利润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不愿积极参与合作社建设;二、已参与合作社的农户,名义上是合作社社员,内心却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他们期望加入合作社能够以较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获得高收入,却依然缺乏组织意识,合作社对社员的契约约束力非常弱。因此,农户合作意识的限制,致使当地农户普遍对合作社服务接受度较弱,虽然合作社在某些方面提供的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提供便利,但基于农户逐利性的特征,农户往往会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服务供给主体,对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接受度常常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稳定性较差。
4.2.2 供给环境限制
(1)政府扶持与监管力度的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户权益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优势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作为调节市场经济一只“有形的手”,以政策干预或行政干预的方式保持市场失灵情况下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的有效支持能够减少合作社在组建过程中的阻力,降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减少合作社市场风险,为农户提供信用保证,有利于激发农户的积极性,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合作社。但在英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和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政策领先与实践落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并进行积极宣传,对合作社的发展表现出极大的支持,同时给与合作社多重优惠以鼓励基层政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英山县政府响应中央的号召,在鼓励支持合作社组建做了许多努力,为当地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因此大量合作社也在一段时间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合作社成立之后,政府的经济扶持能力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而逐渐举步维艰。政府通常以补贴或项目扶持的形式给予合作社资金支持,其中尤以项目支持的形式为主,支持手段的单一造成了多数合作社急于盲目申请项目而忽略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创造,从而使合作社陷入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困境。第二,监管力度弱化。在英山,当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是处于一种“都管,又都不管”的混乱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一旦出现问题,找不到专门的监管部门,也经常被各级部门“踢皮球”.同时,政府对部分合作社项目资金不合理应用,合作社制度规范问题等合作社内部事务监管和治理存在漏洞,致使在现阶段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市场、合作社、农户三方获取信息不对称,造成一些合作社成为有名无实的空架子,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农户对合作社的信任感,大大影响了合作社稳定长期发展。
(2)合作社合作水平低,组织规模小
如何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作社本身合作水平的高低。目前从调研地的情况来看,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水平都较为低下:从数量上来说,据英山县政府统计 84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为 4384 人,仅占英山县农户的 4.78%,可见当地农户合作社参与率非常低,合作社的合作水平仍处於较低阶段,对农村社会影响力较小,对农户收入提高作用并不明显,无法体现合作社优势。其次,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及文化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当地合作社组织规模普遍偏小,综合实力较弱,且农村人才的严重流失也使得合作社内部管理、未来发展受到了文化素质的限制,经济效益创造能力不强。同时,由于农村传统区域界限尚未打破,大大制约了不同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致使单个合作社活动范围狭小,区域辐射能力弱,影响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最后,英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从整体上来说涉及领域较为广泛,覆盖茶叶、药材、生猪、板栗、加工等各项服务领域,但仅从单个合作社来说,其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给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单一性。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大多集中于农业生产领域,注重对农户农产品收购,或偶尔提供一些低层次的技术服务,既缺乏专门人员管理,也无法做到统一生产资料供应,规范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使农产品规格化,更缺少位于产业链中二、三环节中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及事关农户生活的其他社会服务等服务项目。合作社服务项目的单一性不仅减弱了合作社对当地农户的吸引力,减少农户主动参与合作社可能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当地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降低合作社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3)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主要由组织制度、分配制度及社员管理三部分组成,任何一部分的缺失都会导致合作社无法有效正常运行。由于英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也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内部管理制度还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一、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虽然大部分合作社都拟定了完整的合作社章程,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等机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合作社经营活动不规范,运行机制松散,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协调能力较弱,民主管理更多流于表面,而没有按照合作社规章制度得到切实有效落实。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从理论上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农户参与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盈余返还制度,合作社与社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联结农户力量,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缩小单个农户交易成本,从而扩大合作社利润空间,并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达到共赢。但在实际中,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仅仅是松散的买卖关系,合作社契约对社员的束缚力并不大;而且英山现有大部分合作社实力不足以与市场上的企业进行抗衡,因此所能够获得的盈利十分有限,除去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所需的资金积累,能够分配给社员的红利早已所剩无几,无法兑现合作社分配盈余承诺。同时,部分合作社只由几个核心成员管理,其他社员根本无从知晓款项、资金等重要事务,致使合作社利益与社员利益分离,从而影响了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凝聚力,致使英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活力,制约当地合作社自身健康发展。三、社员管理无所适从。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障社员的基本利益与权利,让社员可以参与整个合作社的运行与管理,有权利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以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真正实现农民自治的宗旨。大部分合作社对社员的管理都采用成立社员代表大会,每位社员都拥有投票权、发言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等权利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同时也阐明了社员对合作社的基本义务。但由于大部分农户文化水平较低,合作意识的浅薄,逐利的小农经济特性致使社员对合作社义务履行程度不高;此外,通常依靠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社,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只起到中介作用,无法为农户利益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致使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受到影响,农户的积极性受到损害。
(4)资金匮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组织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对内需要解决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农户技术培训;对外则需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创新品牌,而这些都需要合作社强有力的财力保证。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来源于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二是来自于政府财政的支持。
英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合作社自身积累资金通常靠几个核心成员出资,但单个成员的经济能力非常有限,无法给合作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有些合作社采用会员制的合作方式,农户参与合作社需缴纳一定的会费,但这样的方式使得本来就持观望态度的农户更加望而却步,因此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也是寥寥无几。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态的不完善,随意性、变动性较大,经济基础薄弱,通过销售农产品而获得的资金共同积累较少。此外,英山地处大别山腹地,属于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既没有风景秀丽的景色,也没有深含历史文化底蕴的人文建筑,因此当地难以吸引来自外部的投资资金,只能依靠银行等信用机构贷款。而由于合作社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的物品,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基于其商业化目的,不愿轻易为农户提供小额资金借贷,致使当地合作社陷入融资困境,无法满足维持其日常运行的开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央出台的关于合作社法律法规中,着重强调了基层政府应加大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除了给予合作社一定的税收优惠之外,还应根据不同合作社资质高低提供相应的项目资金的帮助。但实际上,作为国家级扶贫重点县的英山县,政府本身所能够获得收益非常少,然而需要资金的地方却非常多,常常已是入不敷出,即便政府能够提供给合作社一定的项目资金,但对于合作社未来发展而言仍然只是杯水车薪。合作社资金匮乏直接影响了其规模的扩大,也使得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很难深入农户群体进行发展,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进一步限制了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5)人才短缺
一个组织是否拥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足够的创新力是决定组织有效运行的关键,而组织的有效运行则必须依靠人才的落实。在英山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45%的合作社都是由村干部带头组建,24%的合作社是由种植大户或技术能手组建,还有 18%的合作社是由龙头企业组建,剩下 13%的合作社则是由农民自发组建而成。不管是村干部还是种植大户,合作社的领头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就是农民,他们虽然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的经验,但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相应的生产知识和应用现代化高新技术能力,也没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知识,劳动力素质偏低,这就造成了合作社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从而限制了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发挥,延缓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前进的脚步。此外,位于大别山腹地的英山县,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生活条件较为苛刻,交通不便,这些因素都促使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发展,而更倾向于大城市的生活。而在当地受过一定教育的年轻人也不愿意留在农村,纷纷到大城市打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合作社人才匮乏。合作社人才短缺的局面进一步阻碍了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开展,也使合作社常常陷入经营困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