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就亟需我们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障。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体系,同样,在农村地区,国家也在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些体系的建立健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成果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中央一级的政府说难管理,地方一级的政府说社保建设资金少;企业说社保责任重,制约自身发展等,这些问题都严重限制了社会保障制度优势的发挥。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维护个人和团体单位的利益,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让我们质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偏离了初衷,不得不让我们追根溯源,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使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做到利国利民。
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1 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途径是将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社会保障的对象则是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为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其目的是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而非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等,社会保障的对象按照法律规定也有严格的规定: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全社会成员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社会保障制度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安全。具体来说:第一,它能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分配的盲目性,保证社会收入的相对公平,这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它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劳动者能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也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和谐社会的顺利推进。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进社会内需的发展,这样最终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的收入,使得社会内需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发展的状态。
2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
2.1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如:城市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都责任都有所在的企业来承担;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仍主要由企业来承担。这些不仅严重制约了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的自身发展,更有甚者有的企业由于负担不起而难逃破产的命运。在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依照法律的规定是由企业、社会、财政三方面共同筹措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其自身效益很差,往往会造成一些下岗职工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带给他们的利益。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小,基本上集中在城市的公有制单位中。并且,在城市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也有待扩大。比如,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并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者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在他们当中,很多人就没有达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城市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在农村和小乡镇以及的人员了,我国大多数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更是低的可怜,其养老方式主要是以家庭为主,在农村,人们总是持有这种观念"小病不去医院,大病去不起医院".因此扩大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面是我国社保建设的重中之重。
2.2 社会保障资金方面的问题
目前,社保资金主要存在总额不足、管理不规范和执行成本高等三方面的问题。
(1)社保资金的总额不足。近几年,在我国老年人的数量逐渐增多,最近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还在逐步加快。另外,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原来在社会统筹企业工作的人员,目前每年的离退休人员也不断增加,这使得养老金的支出数量随之增加。较之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保缺少资金积累,现在社保存在的问题是资金的积累速度远落后与经济的发展速度。即社保基金的发展速度跟不上我国社保的改革发展。这种状况将使国家颁布的一些利国利民政策得不到彻底的贯彻。
(2)社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社保资金管理不规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在我国的社保管理体系中,存在职能交叉、体系分散等问题,这在筹集社保资金的过程中,极易因为职权不清而发生相互抱怨、推卸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总体上,我国的社保体制缺少规范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在社保资金运用上,经常会出现挤占、挪用或是浪费的现象。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基金没有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内,这限制了省级地区间基金的调剂。社保资金在运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企业和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职权不明的现象。
(3)社保资金执行成本高。社保资金执行成本高是指社保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目前,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补助等项目的资金积累形式强制力度不够,收费困难。加之,群众对未发生的事情总是持有怀疑态度,因此缺少群众的支持,被征收对象很难对此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增加了资金积累的难度。此外,在我国,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法律保障上,我国的现行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尚未健全,因此社保工作在日常执行中,仅仅靠的是行政手段。而行政手段较之法律手段强制性差、威严性弱,使得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单位和个人想方设法拖欠、逃避缴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出现这种情况时,社保部门又没有法律保障,使得社保工作很难进行。
2.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二元化和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城市经济发展迅速而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现代工业迅猛发展而传统农业发展滞后,这促使我国经济结构二元化的形成。而农村人口在我国所占的比重较大,这就限制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整体提高。虽然现在每年有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有些人已经在城市中落脚,但是要使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整体提高,最重要的是使我国的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并使其保持在经济发展水平之上。
除了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我国经济的而另一个特点就是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中部和西部。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社会保障的东西部差异。发达地区人均全年离退休金比欠发达地区高161.5%.东部经济水平高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这种现象在短期内改变的可能性很小,反而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
3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必须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特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全面、更利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1 扩大社保基金的征收范围
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与其资金是否充足有很大关系,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范围,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它能够使得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正常的流动,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中国当前的情况来讲,相比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近年来发展相对逊色,国有企业的职工人员每年呈现出递减的趋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如:之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资金征收困难等等,这些都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继续为人民谋福利,也是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独立于企业之外,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困扰,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因此,尽快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范围,能够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更多的个人和企业谋福利。
3.2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互济性、长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质特征,除此之外,社会保险还必须做到全社会统筹,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部门、企业自我保险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要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按步实施,不能一蹴而就。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各项职能,不仅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共济性,还扩大了其社会性,使社会保险的效力更持久,降低其自身的风险。
3.3 加强社保资金的征收和管理
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力不仅要增加其基金积累,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还要继续努力拓宽资金的征缴覆盖面和并保证其政教率。为此,要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所有相关社会成员自觉地参加社会保险,定期定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资金积累必须设立专项保管账户,保证社保资金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坚决抵制挤占挪用的现象。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国家要重视财政支出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如采取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福利彩票等措施,加大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
3.4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法律的保障是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后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基础工作。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法律,该法律应该包括,每个合法公民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各项合法权益,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农村的工作长期以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保证广大农民的利益是稳定社会的基础工作,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能够促进农村的经济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5 贯彻城乡有别的政策
近年来,完善农村社保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在完善社保体系的过程中要重视农村的社保工作。但是,由于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差距,因此在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时不能照搬照抄城市,又有农村特色。社保建设的推进必须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在农村社保工作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对农村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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