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城市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个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不断加快,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城市谋生,利用其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直接推动了所在城市乃至整个中国的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然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和贡献,本该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市民待遇。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涉及教育、户籍、住房、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深入剖析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就成为我们必须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每年约以几百万的增速递增,他们分布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状况却不容乐观。
首先,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的覆盖面仍然较低。据201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评价报告,2012年,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为42.75%,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仅为14.3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与率为75.36%,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与率仅为16.9%;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参与率为21.39%,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参与率仅为8.4%;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与率为26.71%,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与率为2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率为21.68%,农民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率仅为6.1%.整体上体现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较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堪忧的情况。而且农民工的工作有危险性更大、失业率更高等特点,如果农民工不参与各种社会保障就享受不到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一旦农民工发生意外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在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中生存就极易陷入困境,也会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其次,在社会救助融合方面。社会救助是面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惠及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通常由医疗救助、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司法救助等子系统构成。在城市,早己为城市居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建立了低保制度。但是,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而言,却实实在在地被遗忘了,与城镇居民在城市社会救助层面没有交集,融合度很低。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底层、弱势群体,一旦缺乏必要的基本社会保障,他们的实际境遇往往要比乡村的农民还要差。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产生的原因
1.制度因素。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农民工没有被包含在内,具有明显的"二元体制"痕迹。在参保制度方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都对签订劳动合同有相关规定,但是很多农民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连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资格也被剥夺了。此外,在地方范围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保障法,更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国家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相关的法律制定大多数是被落实到地方立法机关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被赋予了较大的独立设立行政性规定的自主权。因此就出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各个地方表现出较大差异性的情况。没有完整的险种供给,没有完善的非缴费型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制度出台,没有权威的、完整的制度颁布。这种不完善的制度矛盾导致部分农民工最需要的保障项目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一些需求程度不强的保障项目却可能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2.经济因素。另外一个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因素就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高、负担重。农民工在城镇里做的是最底层的工作,挣的是最微薄的工资,收入和支出的对比是很强烈的,而且还要养活身在农村的孩子和老人,生活相对来说比较艰难。要想缴纳正常的社保,每个月至少得需要100-200多元,一年下来就需要2000元左右,这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对企业来说,社保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成本,若农民工不参加社保,企业可以省去一大笔开销。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低,就导致在实际中出现很多企业不按期、不主动甚至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保的现象。
四、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有效措施
1.加强相关立法和制度的完善和社保意识的宣传。现行的社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维护,所以急需一部有约束力的法律出台。新法的出台会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流动便利等诸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必须在实践中,根据他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与改进,来切实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各种实际社会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性和认识的教育,让农民工明白参加社会保障的好处,同时要了解为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农民工应享受的权力,了解各种保险的办理和转移。
2.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强制性管理。我们通过分析企业为农民工选择性参保的情况,不难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要明显高于其他险种。分析其原因,是用工单位考虑到农民工多从事高危行业,一旦出事将会对企业产生很坏的影响,出于对自身企业利益的保护,他们纷纷积极地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减少企业在出现工伤赔付中的成本。而且,我国在对建筑业、采矿业等用工单位进行开工许可审批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设部门等都把是否为用工人员的医疗、工伤、失业等进行投保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在社会保险中,那些受政府约束力较强的险种,在执行中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所以,将农民工社会保障纳入强制性管理,是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好办法。
参考文献:
[1]华香。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社会保障融合研究[D].河北大学,2014.
[2]张建霞。浙江省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2.
[3]张玲玲。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1):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