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大多出生于上世纪50-60年代且随着年龄增加丧失生育能力,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中独生子女数量约为7.65万人。独生子女的死亡导致了其父母晚年生活的困境,针对失独老人晚年生活问题,需要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加以弥补,促使失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一、失独老人晚年生活困境
(一)生活照料困境
随着年龄增长,老人身体机能退化,他们面临的首要需求即获得良好的生活照料,子女是老人晚年生活照料中的重要力量,也是老年人晚年的依靠,而失独老人日常生活缺乏足够的照看,加之我国养老社会化服务机构尚未成熟,唯市场化取向的养老院费用过高,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既缺失子女支持又缺乏社会保障。陷入养老困境的失独老人一方面为谋求生活保障,一方面出于寻求失去独子后的精神寄托,相当一部分失独老人选择出家获得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归宿,失独老人群体这一行为的背后凸显我国针对失独老人社会保障支持的缺位。
(二)经济生活困境
我国传统文化中"家文化"的理念对老年人晚年生活影响深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现有40.7%的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子女家庭供养。而家庭养老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已遥不可及,近年来政府对于失独老人的经济困境加强关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出了"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补贴"政策,为失独老人每人每月由国家开支提供150-200元的生活补助。但该政策现实中受物价逐渐上涨的影响,对失独老人的实际作用较为有限,而在失独老人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的趋势下,经济收入的不足亦是失独老人面临的困境之一。
(三)精神生活困境
无论世界各国经济差距或是文化差异,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就是父母的一切,失独老人面临最痛苦的问题莫过于失去独子后对爱子的痛惜,对生活的绝望,对未来的迷茫。失独老年夫妻生活的照料困境可以相互扶持、经济的困窘可以共同应对,而唯有失去孩子的痛苦无法弥补。失独老人的失子之痛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甚至家庭的断裂,这一困境是社会保障中最难帮扶的问题。
二、应对失独老人困境的社会保障与支持
(一)强化失独老人制度保障
本文认为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与支持首先应从立法层面确立失独老人作为特殊群体的合法性地位,为失独老人建立专门法律法规,并在独生子女人数较多的地区先行示范推广。其次,应从税收层面上制定对失独老人的特殊保障制度,例如放宽社会养老院对失独老人的接纳标准,降低失独老人进入养老院的收费门槛,对于执行制度老人特殊照顾政策实施较好的单位提供免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再次,各级基层政府单位对失独老人应按特殊群体实行特事特办,减少失独老人在处理社会事务上的繁琐程序,为失独老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便利。因此,唯有从立法、税收及基层政务处理这三个层面多管齐下,才能强化针对失独老人群体的制度建设,使失独老人在晚年生活中享有更多的社会支持与保障。
(二)设立失独老人专项养老基金
目前,中国第一个由民政部主管,专门为失独老人服务的全国性基金会--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已在四川北川县和北京西城区白纸坊街道开展救助失独老人的试点工作,救助形式主要包括定期发放慰问金、生活便利卡,免费体检、志愿者陪伴等服务。另外,对于募集来的资金,可以考虑引进专业投资团队经营失独老人专项基金,确保独居老人群体有充足的扶持基金储备。
(三)改革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失独老人群体,应降低养老保险金额收取,提高养老金的发放,借鉴日本储蓄积累模式,基于中国当下的现状,把这种养老制度应用到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当中,使失独老人在年轻时的收入在当时部分储蓄、固化为养老金;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从社会养老角度入手,加大对社区、家庭养老的法制化监督,使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真正落实到全国逐步推行。
三、总结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特殊时期执行的人口政策,其遗留问题在现阶段逐步凸显,加之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失独老人的问题尤为严重,这一群体所陷入的生活照料、经济来源及精神生活等困境需要社会保障力量来托底。建立健全保障支持机制,为失独老人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是现阶段社会与政府的共同责任,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福祉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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