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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村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要素探析
【第一章】诸暨市农村养老模式探究绪论
【第二章】农村养老方式的发展
【第三章】诸暨市养老现状及调查情况
【第四章】养老方式选择差异的实证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养老方式的关联因素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农村养老方式的发展
养老,不仅是要养活老人,给予老人生存所需的物质上的支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在现代社会物质条件已经得到一定满足的前提下,应该给予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并满足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养老方式通常是指老人同谁居住在一起、由谁提供养老资金和服务,可以说一切为了满足老人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的途径和手段都可以称为养老方式,其具体实行的方式有很多,但大致可以合并为三大类: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但三类养老方式并没有完全割裂开来,例如居住在家中但靠养老金养老、居住在养老院子女负责费用等都是几种养老方式的结合。所以除了家庭成员供养、社会提供和自我养老外还产生了新型的结合型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和以地养老。
一、家庭成员供养的形式形成已久且仍是主体
家庭成员供养的养老方式在古代就已经形成,是原始社会的家庭模式渐渐演变而来的,由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受到孝、养老观和生育观的长期影响。
(一)形成背景
1.家庭成员供养是孝的一种行为体现。
在旧石器时代的原始社会生活环境下,原始氏族成员过着居无定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为了生存,人们便开始相互合作,但介于一个没有婚姻家庭概念的社会,这种关系很快就分崩离析了。所以为了使成员们团结一气,古人便采用血缘婚姻的办法,并通过举行祭祖仪式,提倡“尊祖”与“敬神”,母系氏族时期的孝的观念开始萌芽。随着社会逐渐发展,母权制度也逐渐向父权制度过渡,并渐渐开始盛行祖宗崇拜和生殖崇拜,祖宗崇拜也就是现代传统孝道概念里的尊老敬老,这就是最初的“孝”的含义;而生殖崇拜则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
到了氏族社会后期,家庭经济出现,生产开始以家庭为单位,老人的财产由子女继承的行为也逐渐被社会认可,而这种行为产生的赡养义务随之确立,孝也延伸出了“事亲”与“敬老”的观念,这就是家庭供养的雏形。
其次,孝义为事亲还受到受客观条件影响,鉴于当时的生活环境,自然资源的获取较为困难,社会资源亦是如此,那么继承上一辈老者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形式就自然而然产生了,这不仅减轻了自身的负担,还获得了老人积累的经验。当然前提是子女负责老人的晚年养老问题,而且此时不孝的代价巨大,不仅会被村落谴责,也得不到氏族的认可,因此赡养老人成了天经地义的责任。2.早期生育观影响使得家庭成员供养成为主体。
早期氏族之间联接较为薄弱,人口又是当时主要的生产力,所以当时的多生多育是为了促进生产力同时延续种族。由上所述,孝起源于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赵国华(1990)在《生殖崇拜文化论》一文中解释了这一现象:原始社会资源匮乏,人们试图通过增加人口来扩大生产力,提高效率,因此,人类自身的繁殖便成为了原始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加上当时寿命较短,妇女的可育时间大大减小,所以短时间内人类大量繁殖,人口急剧增加,生育成为妇女引以为傲的事情。这就是生殖崇拜,也就形成了“多子多福”的传统。在父权制度社会,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当时女性的地位非常低,被看做是生育的工具,只能靠生育男孩来巩固家庭地位,以获得家庭财产支配权。同时,男性也希望生育多个孩子,尤其是男孩用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这种现象就像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所说,基因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把生物体作为承载工具,一代传承一代。从另一角度可以看出这也是重男轻女的源头,所以在子女中老人也倾向于靠儿子养老。因此,在社会制度还未成形,家庭成员的中坚力量又日渐庞大的情况下,子女成为供养老人的主体力量是必然的。
孩子作为家庭重要的成员之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本品。莱宾斯坦在他的《经济落后与经济增长》①一书中提到父母决定生育多少孩子是成本与收益比较理论所影响,孩子作为一种可再生产的“产品”,当孩子成年后就能为父母带来经济收益,为家庭收人作出贡献,还能保证自己将来养老问题,这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投资的远期收益。事实上农村地区“越穷越生”的现象可以用“孩子是资本品”的理论很好地解释,贫困地区的老人年迈时生活照料以及死后的安葬问题,都只能依靠家庭来解决,也就不自觉地把子女作为未来的家庭收人和养老的靠山,这就必然影响其生育行为,认为生得越多养老越有保障,也必然使得农民把生儿育女直接同养儿防老联系起来。
(二)家庭成员供养仍是主体
1.家庭成员供养是养老经济来源的担当
时代变迁,但早期形成的孝、“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甚至“重男轻女”的观念却流传至今,现在农村养老依然家庭成员供养的方式为主,如下表,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老年人经济供养主要来源于家庭其他成员、劳动收入和离职退休金及养老金,而且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自于朋友、邻居、志愿者等好心人士捐赠的微乎其微。其中,全国乡镇和农村中,家庭成员供养占比仍超过 40%,较 2005 年下降约 6%,劳动收入占比仍超过三分之一,上升越 3%,离职退休金和养老金只占百分之十不到,上升微弱,只增加了 1%不到。总之,家庭成员供养虽然有所下降但比例依旧占到了 47%之多,可见在如今养老制度不完善、养老金难以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家庭养老在未来仍将起着核心作用。
2.家庭成员供养是养老服务提供的主体
服务可以分为物质性的服务和精神性的服务。物质性的服务简单可以概括为衣食住行,具体为洗衣、做饭、料理家务、购物、外出活动等简单的活动,正常情况下,老人虽然生理功能的衰退,但只要还能自理,这些简单事情老人基本还是靠自己,但是随着年龄增大,患病的可能性也增加,在生病的期间的护理、照料就成了一个大问题;病症严重者,可能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在服务方面的需求就增大了。精神性的服务,主要是指关心程度,包括家庭成员对自己的关心,更广义上是照料者对自己的关心,只是照顾而不关心的现象也不少见,所以这方面也是我们要杜绝的。
至于服务的提供者也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己和家庭其他成员,二是非家庭成员。我国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服务和精神服务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承担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这主要受传统孝观念影响,靠血缘关系维持。一者,古代氏族社会,一般子女都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子女也对母亲有强烈的依存感和感恩报德之情,就如自然界“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的故事;之后的父权制度社会,也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强调“父为子纲”和“父慈子孝”的亲子关系;春秋时期孔子创立了传统儒家孝道,他非常重视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他认为子女对于父母物质上的供养时最基本的要求,而情感上对父母的尊敬、爱戴与关心才是孝的灵魂含义。这种传统一直延续至今,成为中国社会成员世代间传统的均衡模式。二者,现代社会的情况,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 2015》调查显示,现代老人养老主要还是靠自己和家庭成员,在家庭成员中,主要的照料提供者是老人的老伴,其次,在老人的子女中,儿子、媳妇占有比重大,而女儿、女婿比重较小,这是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但是近些年来,女儿、女婿照顾老人的比例在一直上升,这说明现代思想观念正在转变。
3.与家庭成员一起是养老居住方式的首选
居住方式与养老问题的经济供养和服务提供有密切的关系,大致分为家庭分散居住和社会集中居住两种,家庭分散居住是首选,同时与女儿、女婿同住比例在增加;而社会集中居住的方式始终不受欢迎。
家庭分散居住具体来说有三种形式:老人独居,包括和老伴一起;和儿子、媳妇一起居住;和女儿、女婿一起居住;和孙辈一起居住。其中,第二种方式真有比例最大,后两种占有比例较小,而第一种居中。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这种形式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也渐渐显现改变的趋势,其一,老人与女儿、女婿一起生活的比例正在增加,除了受到优生优育的影响,也说明传统“女儿养老很丢脸”观念正在改变;其二,老人独居生活的向往开始增强,老人倾向于选择独立、自由自在的生活,而且老人和子女双方都意识彼此之间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的差异,分开居住更有利于促进家庭感情。
(三)家庭供养比例下降的原因分析
1.传统孝观念受到很大冲击
现代经济条件快速发展,但是孝德却没有同步发展,反而倒退了,不照顾、不尊重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恶性事件;究其原因,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子女的生产力开始依赖于科学技术,对父母所有资源的继承程度越来越弱,不孝的代价越来越小,而随着物价上涨、寿命延长,照顾老人的成本却越来越大,不孝可能性越来越大,自然,家庭成员供养的比例显着下降了。
2.生育政策影响了人口结构
20 世纪 50 年代,领导们开始渐渐意识到中国人口太多产生了很多问题,住房困难,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足,而劳动力过剩,又解决不了就业问题,因此开始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宣传晚婚晚育的政策。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和 80 年代,将之前的“最多两个”的政策转变为独生子女政策,全面推行“一胎化”,当时的总和生育率从 6.0 直降到了 2.75.1982 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新修改的宪法;此后,生育率一直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从上面可以看出,一开始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缓解人口过多带来的压力,只生一个没有办法的选择,但是计划生育使我国生育率下降的同时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人口老龄化、人口性别比失衡,四二一家庭结构,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成了大问题。所以国家政策也开始向鼓励生育方向靠近,2011 年放开二胎的想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2013 年开始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直到最近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
3.生育观念改变降低了出生率,影响了抚养比
除了生育政策,还有生育观念也影响了人口结构。随着社会进度,现代的生育观有了很大改变。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曾提出,在经济学的视角孩子作为一种消费品,能为父母带来快乐满足父母的在精神上的消费需求--愉悦效用;孩子还是父母对未来的期冀,带给父母安全感--情感寄托效用一方面,可见,孩子不再只是保持种族繁衍的机器,也不再是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上节说到孩子作为资本品有着经济收益,但是现代社会制度发展,孩子已经不再是资本品,而原来由孩子带来的经济收益,也被养老金所代替。因为现收现支的社保制度下,大部分公司企业将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了社保,虽然是强制的,但是这种集体养老的方式也为自己将来做了个铺垫,既然如此,只为了养老考虑,没必要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多生个孩子,节省下来的钱和时间可以投资到别的地方,可以过上更优质的生活。由此可见,孩子作为养老投资品的功能被大大减小,人们因为养老导致的生育的欲望下降,客观上就是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这就意味着抚养主体基数的减少,侧面说明由家庭供养来解决养老的部分骤减。
二、社会提供资金或服务的形式还在发展中
(一)离职退休金养老金占比小且没有大幅提升
同样从上面表 2-1 可以看出,2005 年离退养老金占 8.86%,2010 年占 9.65%,只上升了 0.79%,而且在老人总体经济来源中一直处于 10%以下,远小于家庭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的比重,另外,同属于社会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虽然上升了3%,但是其对象范围小,有些太贫困的甚至没有办法、没有机会申请低保。可见总的来说,社会养老方式在经济供养方面较为薄弱,并且可能短时间内也难以大幅度提升。
纵观离退养老金的历史发展。虽然养老金模式早有踪迹可循,例如周代就出现了退休制度,汉朝申明“以孝治天下”,颁布了保护老年人相关权益的法案《王杖诏令册》;唐朝七十致仕;宋朝有规定只要家中有 80 岁以上的老人,就免除其中一子的赋税;明清时期,退休年龄降至六十岁,并且清朝延续了汉朝对功绩卓越者给予优待的政策。但是并没有正式明晰的养老制度,主要靠家庭成员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国家则通过一些减免和赏赐政策,如减免赋税和徭役、赏赐物品金钱,试图减轻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确保老人安享晚年,这与现代的养老形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情况下,除了子女供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现代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至此,民政部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就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显然该方案实行效果并不好,主要因为县级管理具有局限性,而且待遇水平低、责任制度混乱,对老人来说不过是自我储蓄的另一模式,所以国务院于09 年试点并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与传统的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优势就是采用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生存所需的资源,减少了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风险,但是,新农保实施这几年来,基础养老金虽然每年都有所提高,幅度却很小,远不及物价水平上涨的速度,甚至难以解决老人基本的生活;而且新农保只运行了几年,还没有全面覆盖,即使参保的,大部分也没有累积足够的个人账户资产。
综上,经济供养来自离职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一直很低,且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提高。
(二)服务和居住方式
对于服务和居住方式,前面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所以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服务方面,社会形式即非家庭成员提供的服务,包括养老机构、朋友邻居、保姆、村委会和志愿者等好心人士所提供的照料比例极小。其中养老机构提供住宿、饮食和医疗相关的服务,朋友邻居和志愿者等好心人士提供的服务只是解决一些之需;保姆收费较为昂贵,而且年龄较大,即使雇佣,费用一般也由老人的子女提供;村委会则提供一些文娱活动等公共事业,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如在村中建立老年活动设施、平时举办的小型表演活动等等。
居住方面即社会集中居住的方式,主要就是指各种养老机构,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在都城建康创办了“孤独园”,武则天时期建立了“悲田养病院”,宋朝名为“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在此之后,养老院养老开始开始兴起,民间也开始建立养老院。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始在农村建立五保制度、兴办收养机构,主要接受“三无”、“五保”老人、残疾老人,有些也接受残疾儿童、弃婴等。
期间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行调整、整合,将其转为社会福利机构,政府又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于是就有了现代各种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和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其中,护理院主要接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些养老机构都提供生活起居、医疗保健以及文化娱乐方面的设施和服务。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管理不到位使得机构内部混乱、目光短视急切追求经济效益、费用居高不下、服务质量下降等,导致各养老机构在农村受众率较低,在农民中的名声也不是太好。
三、靠自己创收养老的形式展现新魅力
(一)劳动收入小幅增加
从表 2-1 中还可以看出,劳动收入上升将近 3%,可见老人退休后仍然参与劳动的比例不降反升,这是自我养老增加的一种象征。
加里·贝克尔(Garys Becker)②曾提出,利他主义在家庭里是较为普遍的,父母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发自内心地关心子女的生活状况,在有能力条件下愿意最大限度地帮助子女,给予子女经济上的支持。那么老人从情感上也不希望自己成为子女的负担,为子女考虑就会倾向于选择再劳动获得收入来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相较于最初农耕社会,子女赡养老人的成本并不高由多个兄弟姊妹一起分担,加上当时人类平均寿命不长,所以总体照护成本不高。而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转变过程中,子孙的数量减少,子代照顾老人的越来越高负担越来越大,老人体恤儿女,选择再劳动来自我养老的比例必然上升。
当然,也不排除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条件导致老人只能靠劳动获得收入来供养自己,例如孝德缺失或者老人丧独,晚年没有人照顾等。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指出,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大,导致农村留守老人增多却没人照顾,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虽然使得家里的经济条件变好了,但是却加重了老人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负担,导致一半以上的留守老人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收入。
最后,如果乐观地看待自我养老,对老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老人可以将劳动作为一种闲暇,比如下田种地、上山挖笋、采茶拿到市场去卖,不仅可以获得生活资源,还得到了心里上的满足。
此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自我创收应该还包括表格中的财产性收入和其他两部分,但是占比非常小,具体源也未知,所以不做分析。
(二)新型的结合型的养老方式开展
将以上经济供养、服务提供和居住方式三者相结合,如社会提供资金、服务或者居住地(养老公寓等),但这些由老人提供资源(如房子、土地)用来交换所得,所以称之为结合型的养老方式,如下两种。
1.以房养老
(1)概念和发展
广义上的以房养老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需要通过金融保险机构来操作的,称为“倒按揭”,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第二类以房换养,国内的大多数家庭都属于这种方式,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继承人继承,以换取继承人的照顾;第三类以房自助养老,不再将房产留给继承人,而是将住宅出售、置换、出租等等,老人自己则入住老年公寓或者老年社区,用房产处置的收入来缴纳社区或公寓对房费,弥补生活所需日常费用。
这种模式起源于荷兰,流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今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都已经普及了这种养老方式。国内最早提出在 2003 年,由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引入中国。2007 年上海最早试点了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以房自主养老”,但是这与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研发的“倒按揭”保险方式不同,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所以之后该方案也没再有下文。
之后 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试点“以房养老”.中信银行为首家推出试点,采用最为典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方式:但可惜该业务推行以来,几乎无人问津,更没有成功签约案例,“以房养老”再次被搁置。但经历了 2014 年一年的酝酿后,以房养老政策终于在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 4 大试点城市开花结果,截止到 2015 年 6 月底,共有 22 户家庭签约成功,获得承保。直到今年 3 月,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 款)》的保险条款及费率,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终于正式推出,而这也是目前仅有的一家有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2)国内四个试点试点情况及可行性探讨
2007 年,北京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但是推行不到半年便无疾而终,同期,上海推出住房自助养老采用售后返租方式,但是于 2010 年停行。另外地两个试点,南京推行的与住房逆抵押贷款方式最相近,老人最终将失去房屋的所有权,而杭州对于以房养老曾经提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模式,有出租房屋、出售房屋抵费用和换房补差价,不同方式受众程度各不相同可见,以房养老在北京和上海实行到一半就夭折了,事实上,该方式在国内实行困难重重,首先,以房养老的设计前提需要房屋的潜在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从这一条件上来说,城市才是适合推行以房养老,其次,需要老人理解以房养老,愿意将房屋出租给陌生人,这对老人来说是一大挑战,老人对自己房屋总有爱护和不愿舍弃的心情,而且中国传统千百年来的“房传子”遗产继承思想短时间难以变,所以以房养老面向的群体比较有限,比较适合在大中城市有一套以上的房产且无需或者没有子女继承的老人。
2.以地养老
本文的以地养老并不是土地养老,传统的土地养老是指农民作为劳动者通过耕作从土地农作物, 一部分留作自己食用,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需要,一部分拿到市场上换取经济收入,供自己进行养老储蓄的方式。本质上是一种自我养老。新型的以地养老是间接利用了土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目前全国实行以地养老,利用土地产生养老收益的村落中,具体分别通过转让土地承包权和以宅基地换养老两种方式。
由于目前关于农村养老和土地使用权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比较少,而且试点也较为分散,受制于资料和条件的限制,此处只能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来说明以地养老相关的情况。
(1)转让土地承包权--河北衡水阜城建桥西多村
③由于本文调查问卷中以地养老选取了这一角度,所以首先对这一角度进行阐述。
西多村村支书多国元,考虑到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的优势,可以发展机械化农业,提出了以地养老,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将无人耕作的土地集中起来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经营土地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并将受益定期发放给该地的农户,老人们可以用这些收益支付在养老院的开支,也可以作为自己在家养老的费用。合作社从 2010 年成立,每年年底按时按计划支付入社老人的应得收益,入社的老人逐渐增多,目前合作社经营的土地近 300 亩。养老院设施配备也很齐全,一层楼大概有十余个房间,每个房间里都有两张单人床、一套双人茶几、一台液晶电视机和空调,还有独立的卫生间,院里则设置了卫生室和公共厨房。这种方式在西多村运行效果显着,从农民的反应上看,养老幸福指数大幅增长。有了土地流转的方式,农民不需要再拖着年迈的身体去田间劳作,他们有了更多的休闲时间,有了更多的机会寻求更加丰富的老年生活。具体表现为,农村老年人开始自发组织各种娱乐活动,唱歌、跳舞、下棋、扭秧歌等等,晚上广场上会聚集很多人。有时候村里也会组织放电影以及其他的一些娱乐活动,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和参与度相当高,可见,新型“以地养老”在一定程度上丰富老年生活是非常有效的,解决农村老人精神养老的一大困境。
(2)浙江丽水松阳县和山东聊城茌平
①浙江丽水松阳县④相较于西多村,松阳县处于浙江省丽水市靠西南的一个小山区,经济较为落后,仍然手工劳作为主,虽然辅助以牲畜和一些简单的手工工具,但生活颇为艰辛,老人仍然居住在面积大而破旧的房屋中。松阳县采用以宅基地换养老在自愿的基础上,征得老人的同意,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交归村集体,以此便可换取相应补偿,另外,村集体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公寓。公寓由村里集中建设,公寓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老年人终身享有免费使用权和居住权,并享受村集体提供的就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目前,全县共有 36 个村实行该项目,新建或修建老年公寓 708 套,已安置 1350 人。实施效果显着,对农村整体来说,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得农村宅基地变为可用资金,大大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对老人来说,这一举措帮助许多农民盖起了新房子,老年人是这个项目的直接受益群体,不仅可以得到一部分资金补助,还能获得一套终身免费居住的老年人公寓。
②山东聊城茌平⑤山东的“宅基地换公寓”与浙江宅基地换养老的做法基本相同,老人将宅基地交给村集体,旧房则被拆除,老人免费住进公寓直到终年,不同的是,公寓之外,还以村为单位与入住老人子女签订了2600余份“子女赡养协议”,划定每年每人给予800-1500 元的赡养标准。2012 年初, 茌平县 14 个乡镇 22 个村先后实施了宅基地换公寓,目前,22 处有 9 处投入使用,收纳 1000 余老人免费入住,另外 13 处建成,又能够增加 1500 余名老人入住。实施效果良好,增加了老人闲暇的时间,老人精神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满足。并且置换出的宅基地用于项目建设,大大增加了村里的收入。
从以上三个例子看来,以地养老的实行效果还是不错的,或许将来可以普遍实行。
四、小结
从上述对于国家整体养老方式的发展养老现状,可以看到,对于整个农村来说是暂时没有办法脱离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在经济供养上,全国乡镇、农村靠家庭成员提供近一半,而养老机构、社区甚至保姆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费用又昂贵;居住方式上,老人首选的还是和子女居住(尤其是儿子),其次是独居,养老机构并不受欢迎。
那么在经济、服务以及居住都偏向于家庭但家庭养老功能却在减弱的情况下,在社会提供的养老保险增幅小、养老机构受众小,养老靠自己在增加,加上新型以地养老以地养老正在试行的背景下,养老方式的选择该何去何从。将来是否仍以家庭养老为主?是否需要针对上述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的原因对症下药?以房养老、以地养老是不是完全不被农村接受?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农民的真实需要才能解答,所以文本通过以浙江省诸暨市为例,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建立模型找出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因素,从影响因素入手试着解决养老问题,提出相应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