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面临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经济最为发达、金融业最为繁荣的江浙沪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打造国际化金融中心的目标来说至关重要,对江浙沪区域的经济发展也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对江浙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从多方面、多角度提出进一步加快江浙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金融生态环境; 现状分析; 征信制度; 多管齐下
经历了计划经济的时代,我们迎来了改革开放,逐步向市场经济过度,我国的金融变革和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金融水平领先、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沪地区。该区域金融机构的数量和金融市场的规模、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环境、金融信用制度和金融法治环境等各方面均形成了较强的经济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实力。
一、江浙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虽然江浙沪地区特别是上海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改变和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与世界其他金融中心相比,江浙沪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无论是在宏观环境还是区域金融自主创新能力、金融机构汇集程度、金融法制建设以及社会诚信氛围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 一) 金融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市场自我调节能力
受利率和货币政策的管制,加之我国金融产权制度的严重缺陷、严格的分业监管制度和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主体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破坏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因为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对金融业过分的监管和保护,导致江浙沪地区金融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极大地削弱了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对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强化和推动作用,也使得市场缺乏自我调节的能力。
( 二) 金融机构汇集效应不够明显
江浙沪地区汇聚的银行无论是从投资规模还是从业务增长总量、业务发展水平来说都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金融中心。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总行除了交通银行之外总部均没有设在上海,而这一现象与上海作为我国金融中心的经济地位十分不符,同时也与世界其他金融中心的地位相差较大。同时,在金融市场中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机的相互联系和协调性,特别是在资金流动方面、产品转换方面以及相互间的信息传递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和壁垒。
( 三) 金融法治环境亟待完善
纵观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都是具有完善缜密的法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力保障。即使是在香港和新加坡,近乎全盘承袭英国的法律制度才得以确保金融中心的地位。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备,民商体系、金融法律制度仍存在很多漏洞,现行的法律法规操作性较差、实用性不强、漏洞较多,而江浙沪地区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治法方面来说都难以满足现有的金融业务发展和监管的需要。
同时,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相对于欧美国家时间短,在实践中还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江浙沪地区司法管理系统办案经验不足、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官断案的独立性不够,而执行难也是江浙沪区域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 四) 缺乏社会诚信文化
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江浙沪区域诚信文化建设和征信制度的建立都要远远落后。特别是江浙沪地区的征信系统实行多方管理,系统较为落后,需要整合各地方征信系统才能纳入统一管理。关键问题还在于缺乏相应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体系的保护。同时,整体的社会信用意识薄弱,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数据信息不对称、社会中介机构不健全也都是造成缺乏社会诚信文化的原因。
二、多管其下,加快完善江浙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优化和完善江浙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既要从自身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等因素着手,同时,金融机构也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机制,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为江浙沪周边的金融环境做出相应的努力,为形成良性互动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做出相应的努力。
( 一) 改善金融市场运行环境,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
着力改善金融市场运行环境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大力发挥推动促进作用,江浙沪地区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金融市场发展运作水平较为规范,政府部门应该以鼓励金融创新、提升金融创新效率、发挥金融机构自身优势为目的进一步放宽金融审批权限; 另一方面,以完善和丰富现有金融市场为基础,大力促进各类金融市场的发展,努力把江浙沪区域的金融市场发展成为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工具多元化、金融服务人性化的世界级金融中心。
( 二) 积极推动融资建设,助力金融机构汇集
积极推动融资建设,建立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大力发展包括股票和债券在内的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和推动各类适用于企业融资的工具。同时,为了给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咨询和信息服务,应该加强对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宣传和引导,积极创造市场准入条件满足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积极推进资金在货币市场和各类资本市场之间的流动,建立优质上市企业资源,大力拓宽资本市场。
( 三) 完善法制建设,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结合江浙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金融机构破产法、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江浙沪地区可以充分使用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就较为前沿的金融问题进行立法,建立更为完善的区域金融法治环境。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对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和考核,设立专业的金融法庭,提高金融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坚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加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对司法贪污腐败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
( 四) 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首先,在技术上建立征信数据共享平台,把地方资信公司整合起来,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基础诚信数据信息库,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了保障征信系统的有效运作,还要确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和征信原则。其次,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环境关键还是要加强社会诚信的宣传,并且坚持宣传的长期性和宣传的广泛性,积极营造的社会诚信文化氛围。
三、总结
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完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市场环境和日益白热化的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放松,不能错过任何机会,把江浙沪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为国内的标杆。同时,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既能促进地方上经济的发展也能加强区域金融业市场和金融也机构、金融业机构相互之间的积极互动,并且在应对金融危机、甚至是全球经济危机方面也能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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