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徐盛桓( 2012a: 137) 认为心智哲学与语言研究离不开对意识活动的研究,一则可以从意识活动的具体环节进行语言活动的分析,二则是用语言的实在存在和虚拟存在来考察语言表达式的形成。在论及实在存在和虚拟存在与心智的关系时,徐提出了“意向性解释三角”模型。此模型考察了心智、客观世界、主观世界的关系,这就不禁让人联想到皮尔斯符号学中的三分理论,本文拟就“意向性解释三角”与皮尔斯符号学中的“三分法”之间的关系作出探讨。
2. 理论回顾
皮尔斯颇为博学,精通自然科学,也是美国第一位实验心理学家、数量经济学家、逻辑学大师、数学大师、剧作家、演员、指号学的创立者等。乔姆斯基称: “关于我们一直在讨论有关语言哲学的问题,我感到最接近、我几乎是在解释的哲学家是皮尔斯”( 约瑟夫·布伦特2007: 8) 。皮尔斯第一个全面提出了符号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1897 年,他这样定义符号: 符号或表现体( repr-esentamen) 是某种对某人来说在某一方面或以某种能力代表某一事物的东西。它在某人的脑海里创造了一个对等的或者有可能是一个更加发达的符号。这个创造出来的符号叫做第一个符号的解释项( interpretant) 。它所代表的某物是它的对象( object) ,它并不在各方面代表它的对象,而是与一定的思想有关,这种思想,叫做这个表现体( representamen) ( Peirce 1931-1935: 228) 。
我们可以用一个三角形图形来表达皮尔斯的这种三位一体的符号性质:【图1】
意向性( intentionality) 是意识活动的核心内容。思维活动是在意向性的主导下通过对感觉的过滤、选择而展开的( 徐盛桓、何爱晶 2014: 2) 。“意向性是意识观照事物事件事态时所展现出的一种体现“利己”的取舍倾向,表现为意识活动中对对象的注意、过滤、选择、表征时的心理状态,并呈现判断、评价、表征的功能”( 徐盛桓2013: 5) 。徐盛桓对意向性解释三角的阐释借用了事件( event) 和用例事件( usage event) 的概念。事件是语言表达者所面对的客观存在,大多为实在存在。“用例事件是语言运用主体对事件作出的意向性解释; 这解释在语码化之前是有关事件的一种象征、一种意象,是一种虚拟存在”( 徐盛桓 2012b: 133) ,在语码化之后则为实实在在的语言表达式。从二者的关系来看,事件为“被解释项”( explanansdum) ,用例事件是对被解释项的演绎和解释,为“解释项”( explanans) ; 二者的联系依赖的是心智原因,即“解释”( explaining) 。三者构成的三角模型如下:【图2】
从上面的背景介绍中不难看出,皮尔斯的符号三分与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都有解释、思想、对象等十分相近的术语,究竟二者之间有何相似与不同呢?
3. 哲学流派
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是以心智哲学( Philoso-phy of Mind) 为基础的。心智哲学又被称为心灵哲学,是当代西方哲学在认知科学方向上成长起来的崭新学科,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哲学的主流( 蔡曙山 2010: 3) 。
它研究人的心智、意识与人的身体尤其是大脑之间的关系。与以往的哲学研究相比,心智哲学最重要的特征是将科学问题、哲学问题与人的身体相联系。换言之,心智哲学就是研究“身心关系”,当然这其中涵盖了自从笛卡尔就开始探讨的“身心问题”,也容纳了对意识、意向性、思维等更为本质的问题的探索( 徐盛桓 2010: 31) 。
心智哲学的诞生和发展对人类哲学史和认识史有重大意义。心智哲学的诞生完成了哲学的认知转向,形成了“心智—语言—世界”的三元世界观。“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世界都统一于物质,人的身体是物质的,大脑就是由物理的微粒构成的”( 徐盛桓 2011: 2) 。意向性解释三角主要是利用心智哲学的他山之石来攻语言之玉,这主要基于对语言与心智哲学研究的三点假设: 语言最基本的性质是基于心智的; 感觉信息的表达是语言运用的基础; 语言表征的是心理表征。意向性解释三角以“事件”为解释的原始依据,通过意向性为取向做出解释,其心智解释的呈现形式即为“用例事件”。
徐先生的意向性解释三角以心智,尤其是其中的意向性为基础,结合了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考虑的是语言生成和理解的过程。与之对比,皮尔斯的符号学则深深扎根于他的实用主义思想。皮尔斯的思想从小就在父亲神秘主义的教导之下: 不论超自然的力量怎么样,它存在于自然界中并能为人们所经验( 约瑟夫·布伦特2007: 43) 。皮尔斯的哲学经历了从唯名论到实在论的转变。从奥卡姆、霍布斯、莱布尼茨、贝克莱、惠特利所有这些唯名论者出发,皮尔斯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想,而且与这些唯名论者渐行渐远,最终他提出了实用主义( pragmatism) 和实效主义( pragmaticism) ,更是标志了他与唯名论思想的决裂,表明了自己是实在论的拥趸者。皮尔斯的实在论可以从他最为经典的实在论信条———所有的思想都是指号———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 Fisch 1986: 347-349) 。皮尔斯的“实用主义”思想用他自己的语言概括,即“形而上学的真正价值存在于它的实际应用中”( 约瑟夫·布伦特 2007: 80) 。而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是以心智哲学中的意向性研究作为其哲学基础的,不以效果来检验思想,因此不属于实用主义。
另外,我们发现,在进行心智哲学与语言研究的过程中,徐盛桓认为语言所表征的首先是人们所获得的对一个个事件的感觉。事件是什么? 它是“语言表达者所面对的客观存在,除了要表达人们的思维现象和人类所构想出来的虚幻神怪的精神现象以外,多数是实在存在”。用例事件是语言运用主体对事件作出的意向性解释; 这解释在语码化之前是有关事件的一种象征、一种意象,是一种虚拟存在。用例事件是根据事件在一定情境下建构出的一个表达该事件的用例,是对被解释的对象做出的一种演绎、一种解释,可称为“解释项”( ex-planans) 。笔者就此问题请教过徐先生,他指出用例事件可以包括前语言用例事件与语言用例事件。在他的三角图例中,主要是指语言用例事件。这说明意向性解释三角有效地结合了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是经验主义的,是融合了客观世界和主观感受的主客观结合的经验主义。
皮尔斯的符号学属于经验主义吗? 回答是肯定的。
但是就其属于主观经验主义还是客观经验主义,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夏基松( 1999: 58) 、郭鸿( 2005:3; 2011: 52-65) 认为,皮尔斯的实用主义哲学是主观经验主义,因为他否定或者拒绝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把“物”解释为经验的“效果”,把“真理”解释为经验的“效用”。李巧兰( 2004: 115) 则认为皮尔斯“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主客观结合的经验主义”: 知识的获得不是外部世界直接印在人脑中的印象,还需要通过符号在符号过程中的媒介作用获得知识和真理。通过上文对皮尔斯实用主义思想的回顾,笔者认为皮尔斯并不是完全拒绝否定客观世界,而是要在反思客观世界的基础上找到本质的东西,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实践,因此他找寻的还是一条中庸路线,即主客观结合的经验主义之路。从这一点讲,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与皮尔斯的符号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实际上,挖掘皮尔斯符号学的哲学来源,一方面有着实用主义的基础,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他的现象学思想。皮尔斯试图从表象中发现现象,从现象中提取基本的特性,显示“任何能为人所经历的或者想象中能够经历的事物的所有共性”( Peirce 1931-1935: 37) 。反观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我们不难发现,徐盛桓也是试图通过对语言产生过程的分析挖掘其背后的心理过程,这也体现着现象学的思考。因此,意向性解释三角也是皮尔斯符号学在现象学方向上的继承与发展。
意向性解释三角弘扬了皮尔斯符号学思想中的主客观结合的经验主义思想,也体现了其现象学的思想,但是与皮尔斯符号学思想不同的是,意向性解释三角是以心智哲学为其哲学基础的,而皮尔斯更加关注的是实用主义。
4. 研究
依据徐盛桓认为,在意向性解释三角中,解释以意向性为取向,是语言主体心智过程的产物。换言之,意向性解释三角是考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人是如何感知认识世界的。符号学是不是也考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呢? 李巧兰( 2004: 115-120) 认为,皮尔斯把符号作为阐述逻辑形式的思维工具,归根到底他的符号学说还是为了阐述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人是怎样认识世界的。从这一出发点来看,李巧兰认为皮尔斯采用的方法是是认知的。意向性解释三角是语言运用主体在意向性的统领下,基于主体对过去的记忆、社会经验、百科知识,在心物随附性、格式塔转换、涌现等心理过程的影响下而产生意象( image) ,是一种反映心理活动的虚拟存在( 徐盛桓 2012b: 131) 。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也是要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继承了皮尔斯的认知思想。意向性解释三角借用了完形心理学的格式塔思想。其过程为何? 徐在多篇论文中有所展示,此处我们引用廖巧云和徐盛桓( 2012: 52) 较早使用的有关隐喻的心智哲学解释示意图,略修改如下:【图3】
意向内容和意向态度是意向性的两个主要的次范畴; 意向内容指主体( 在这里转换为话语) 在意向域里要表达的内容; 意向态度是对所关指的内容抱有什么态度,对这个事物、事态用什么态度来表述它; 心物随附性则是心智对意向态度做出选择的心理机制。心物随附性中的“心”既有对“物”的依赖的一面,也有对“物”自主的一面。如同样对于白梅,王鏊看到了满园的梅花盛放,“香雪千枝与万枝”; 而李煜则是“砌下落梅如雪乱”,“触目柔肠断”。白梅似雪,王鏊和李煜有着共识,但是两位文人却反映出近乎相反的情绪,这便是心智对意向态度做出了不同的选择,“语言具体载体依据自己个人对词所意谓的事物或现象的认识赋予词主观内容”( 李洪儒 2013: 15) ,体现了心物随附性对“物”自主的一面。
反观皮尔斯的符号学思想,它主要应用了范畴学和逻辑学范式。皮尔斯批判性地研究了亚里士多德、康德的“范畴”思想,提出了三个“普遍范畴”观点: 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上文提到的符号三角实际上分别对应着皮尔斯“普遍范畴”的这三个基本范畴。第一项是事物本身所呈现出来的样式,称之为“感觉状态”。例如颜色,无论它是否被某人的视觉感受,都独立存在着,不受时间和空间的任何约束。第二项是个别的时间和空间上的经验,它所呈现的样式关系到一个第二者,但不牵扯第三者。例如对两种知觉“冷”和“热”的比较是相对的,是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被某个生物所感知的某种具体温度,它是依据现实性的存在,是经验性的存在。第三项所呈现的存在样式将第二者与第三者连接起来。此项属于“中介”、“习惯”、“记忆”、“交流”等抽象的范畴,它使具体的时、空经验获得新的形态,同时也是作为一种“解释”用于符号本身的存在。因此,它是一种以思维或符号为核心的第三性存在。皮尔斯更加关注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而不考虑符号产生的根源。徐的意向性解释三角则是思考了人们运用语言符号的出发点和生成依据。
在皮尔斯的研究中,他也借用了生理学的研究成果,例如尽管靠近视网膜的中央存在一个生理盲点,但是平时并不察觉自己的视野中有一处无视觉感受的区域,这说明人们对它进行填补,这便是理智的工作。而这也正是格式塔理论的体现: 眼睛的能力只能接受少数几个不相关联的整体单位。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也是基于格式塔转换的思想的,因此,皮尔斯的符号学与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有着天然的深刻的理论依据联系。
5. 研究对象
皮尔斯所说的符号有两层意思: 一是整体的符号三元组合模式,另外也指三元组合中的任一元素。在三元组合图示中,“符号”可以只是一种形而下的工具,或者是一个概念的指称,即页面上的一个记号或是一种声音的音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它本身就是一个概念,即可能是一种思维、客体或对思维的阐释。皮尔斯所说的三元模式是动态的,有潜在的永恒动力,不断形成阐释和再阐释。意向性解释三角是利用心智哲学研究语言,因此其研究对象必然是语言。因此可以说,皮尔斯符号学的研究对象是意向性解释三角研究对象的上义范畴,它研究的更为广泛。
从起点和方向上看,皮尔斯符号学可以是各个起点。上文图 1 是一个无恒定指向性的图形,它是各点与各线的联系,其箭头标示可以随着理解的出发点不同而发生改变。例如,如果我们把符号理解为正向产生或逆向产生的构成物,就会得出下列两种符号图形:在图 4 中表现体先于对象,而对象先于解释项; 在图 5 中整个过程颠倒了过来( 王铭玉 1998: 4) 。【图4】
与之相较,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则是由客观世界出发,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其方向是单向的,而且是由客观到主观的,如图 2 所示。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皮尔斯符号学的研究中心问题是意义,而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则是以心智,尤其是其中的意向性为基础,结合了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考察语言生成和理解的过程,换言之,即为语言的意义问题。从这点上可以看出,意向性解释三角是符号学的延伸。
6. 结语
意向性解释三角运用心智哲学的研究成果,通过语言解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它是主客观结合的经验主义思想,其研究的过程借用了心理学中的格式塔转换思想等,其研究对象主要为语言的意义; 皮尔斯的符号学思想基于实用主义,通过主客观结合的经验主义阐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运用范畴学与逻辑学的理论,解释符号的意义。因此,皮尔斯符号学思想是意向性解释三角的上义范畴,徐盛桓的意向性解释三角是皮尔斯符号学思想在语言研究方面的拓展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