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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典型示范引导、分类指导及完善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2 共39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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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的问题探究
【第一章】城关街道办事处农业合作社建设困境研究引言
【第二章】临朐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分析
【3.1 3.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3】专业合作社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国内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借鉴
【5.1 5.2 5.3】合作社典型示范引导、分类指导及完善机制
【5.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强化服务推动
【5.5 5.6 5.7】避免政府对合作社过多干预、强化及提升
【结论/参考文献】街道办事处村民合作社发展困境探究结论及参考文献

  5、临朐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5.1、典型示范引导

  自2007年起,通河县陆续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不仅激发作为典型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而且为当期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典范,促进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多年的实践活动,证明典范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十分好的促进作用。通河县政府为了继续推动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加大相关典范示范培育力度,发挥典范作用。推动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和谐发展,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向规模化与规范化。

  做好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培训室,积极开展对社员的技术、管理、市场及合作理念等知识的培训。临朐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按照《临朐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确定出20家县级示范社进行重点培育,推荐三家典范合作社,临朐佳福奶牛合作社、月华大樱桃合作社、志和奶牛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建立特色合作社与典范合作社,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在各行业中,选择具有典范示范代表性的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遵循民主、公平、开放的合作社原则,开展相关业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要求,帮助合作社自定完善的章程、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激发社员的积极性,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制定盈余分配机制时,需要倾听社员的意见,不能仅依靠理事长或者社员骨干的决策。完善股金和社员名单登记造册。

  发挥典范合作社的示范作用,也意味着额外增加合作社的竞争因素。不同合作社之间形成竞争和合作关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临朐县或者其他地方政府举办的农产品展示会上积极推销自己的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不断铸造自己的品牌。利于发展城关街道办事处的优势产业与薄弱环节。构建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平台。不断提高城关街道办事处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通过抓好合作社示范与引导工作,选取带动力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形成规范的合作社骨干代表,充分发挥典范合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实际事例利于调动农民参社的热性,推动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洞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资料不能引发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典范合作社的农民现身说法,推广合作社的宣传典型形象,加深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形成合作理念。农民群体中普遍存在,“不愿意他人分享成功秘诀”的现象。需要打破这种状态,增强城关街道办事处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

  构建典范合作社可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落实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自身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自觉主动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典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激发合作社的标杆作用,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利于引导农民了解合作社的真正意义与发展趋势,培养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意识,能够深入了解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的帮助与变化,实现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农村地区经济整体提高的经济目标。增进农民之间的交流沟通,避免出现信息闭塞的现象。发挥合作社的标杆作用,激发其他合作社争做标杆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经济与精神奖励机制,促进典范合作社的继续成长。

  典范作用不仅局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或者领办合作社,发挥当地龙头企业的作用,摸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纵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很大比例是企业引导型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面临着农产品销售困难,不能塑造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品牌,借助龙头企业的“影响”,拓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龙头企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拥有控制权,且能分得较大额度的利润。虽然这种行为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并不违背市场原则。但是为了防止龙头企业利用权力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合作社必须制定适宜的章程对企业采用适应的限制原则。临朐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引导,同时需要龙头企业与典范合作社发挥影响作用。尤其是借助龙头企业的影响力,解决“销售难”等问题,利于提高社员收入,同时利于合作社吸纳人才。平衡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利益、权利分配。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让农民获得真正的经济利益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5.2、分类指导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且处于不同的行业,需要政府因材施教,进行分类指导发展。对于发展较为成功的合作社,运用重点扶持政策,发挥其典范作用,作为城关街道办事处农业重点发展方向。深入基层调研,把握成功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动态与发展特点,了解其合作社的成长历程,根据合作社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提供销售平台拓展等支持。

  深入农村基层,把握弄农民发展动态,发现有合作意愿的农民,发现城关街道办事处是否存在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丰富城关街道办事处合作社的多样化,增强城关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并在农村基层寻找有经济发展眼光与奉献精神、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鼓励其组织农民创设合作社。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使其成为自我管理与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我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合作社建立完善的章程,完善合作社内部的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监督合作社开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的知识培训体系:专业知识培训体系与管理知识培训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有的专业合作社缺少经营管理人才,有的合作社缺少专业技术指导。开展不同类型的知识培训活动,致力建立一支致力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效的管理人才队伍。

  以奶牛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全株玉米是奶牛良好的饲料来源。指导合作社掌握全株玉米青贮技术,利于合作社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奶制品质量。这种贮存技术在其他非养殖类型的合作社中较少应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与引导,促进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专业合作社的共同发展,平衡农业经济发展方向。王树芳等认为针对果蔬类合作社,需要倡导与推广果品的清洗、消毒、打蜡与分级,根据合作社的财政状况,改进产品包装,推行注册商标,实行名牌战略。通过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利于提高合作社农产品的价格,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大力发展相关果品贮藏与保鲜、加工业,提高果品采后的价值。强化产品生产标准的建立,推广标准化的生产技术。

  5.3、完善机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社员和内部财务管理,三者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之间关系紧密相连,任何一部分的管理活动失效,都会导致合作社整个管理系统无法有效运行,甚至会导致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瓦解。尤其是对农民经济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作社设立的最终利益受益者。完善合作社机制运作,发挥农民在合作社中的群众基础作用。完善机制运作时,不能参考企业管理机制。因为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所占比例远远大于其他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团体。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加强对其规范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建议有关部分需要积极帮助与指导合作社制定适宜、完善的章程。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制度必须保证所有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与权利。合作社的成立原则包括平等、民主、开放,每一个社员在专业合作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内部组织机构设定合理规范,为合作社有条不紊地运行提供保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社员意愿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与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社员都应该享有投票权,可以亲身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诸多重大事项,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损害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利益。避免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利集中的现象。

  完善合作社内部机制运作,严格遵循合作社法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公开,增强合作社的透明度。农业是国际保险公司上公认风险较大、赢利小的产业。农业生产环境复杂多变,诸多影响因素。我国缺失完善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但是农民需求比较强烈。将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作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的重要内容,吸引保险公司加入到农业保险中。农业保险收益小,可以采用农民主营种植业、养殖业等收益较少的险种与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大众险种相互捆绑销,来平衡保险公司的收益,保障农民的收益。也可以建立政府性质的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农业产业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予以相应的保险费补贴,激发社员参保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保险机制,引导一些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储备基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弥补合作社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维护农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利益,倡导风险同但的原则。加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倡导农民合作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积累信用财富,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展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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