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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户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描述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14 共6151字

  3 河北省农户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描述性分析

  3.1 河北省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

  3.1.1 河北省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总体情况。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东临渤海,内环京津,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食生产基地,也是农作物秸秆资源生产大省。2013 年河北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达 8749.2 千公顷,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总量为 6176 万吨左右,主要以小麦、玉米秸秆为主,其中小麦秸秆 2201 万吨,占秸秆总量的 35.64%,玉米秸秆 2009 万吨,占秸秆总量的 32.53%.在政府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开展下,2013 年河北省的秸秆总利用量达到 5130 万吨,综合利用率为 83%,其中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比例最高,分别占秸秆总利用量的 44.5%、42.9%,其余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原料化利用量各占秸秆总利用量的 7.1%、4.6%、0.6%,其他途径利用 0.3%[71]

  ,下图 2 为 2013 年河北省秸秆资源化利用总体情况:

  3.1.2 样本区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总体情况。

  (1)样本区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总体情况。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他们对秸秆的处理行为关系着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否顺利的实现。根据本研究调查样本数据显示,有 77.8%的农户实施了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的资源属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农户所知晓。但仍有 22.2%的农户对秸秆选择传统的废弃或大田焚烧的处理方式,促进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仍然任重而道远。

  (2)样本区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方式选择情况。

  样本区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方式共包括以下 4 种:秸秆还田、秸秆直燃(用作自家燃料)、秸秆养畜(农户自己将秸秆简单处理后饲养牲畜)和秸秆出售,见下表 2.其中秸秆还田的比例最大,为 62.2%.随着煤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的发展,选择秸秆直燃的农户越来越少,选择比例为 13.3%.秸秆喂养牲畜的比例不大,仅为 15.6%,可能是随着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自己饲养牲畜的农户越来越少。另外,秸秆出售已经成为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一大途径,选择比例为 24.4%.

  3.2 河北省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单因素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本部分以样本区农户是否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作为农户秸秆处理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准,来研究各单因素与农户秸秆利用行为之间的关系。

  3.2.1 农户个体特征。

  (1)教育程度。

  本部分的教育程度是指户主的教育程度。表 4 可以看出,样本区农户户主的教育层次主要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

  教育程度与农户秸秆资源利用行为之间的交叉分析显示:随着户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尤其是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这是可能是因为教育程度越高,农户的环保节能意识越强。

  (2)种植经验。

  从下表 5 中可以看出,多数受访农户的务农年限在 21-30 年左右,占样本总数的 55.6%,种植经验在 10 年以下的仅占 5.6%.总体来说,农户的农作物种植经验比较丰富。

  而种植经验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农业种植经验在 30 年以下的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比率较高,而超过 30 年以上的农户对秸秆的处理行为更趋向于非资源化利用。这可能是由于后者因为年龄比较大,自身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思想比较落后,更愿意固守于传统的农作经营和管理模式所致。

  (3)社会身份。

  本研究中的社会身份主要是指是否担任村干部。对是否是村干部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做交叉分析,得到下表 6.可见非村干部农户有 75.3%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而村干部 100%进行了秸秆资源化利用。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较高的社会地位对促进农户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这可能一方面是因为村干部身份使得其必须要考量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对村民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村干部往往较普通农户更容易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更能够从整个社区全局考虑问题,包括对社区环境的治理。

  3.2.2 家庭经营特征。

  (1)务农人口。

  调查结果显示,家庭中务农数量以 2 人/户居多,占总样本户数的 62.2%,其次是 3 人、1 人及以下、4 人及以上,分别占到样本总数的 18.9%、16.7%、2.2%.

  对农户家庭务农人口数量与其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交叉分析结果表明,家庭中务农人口数量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农户深入访谈的结果表明,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由于受到诸如教育程度、基本的个人认知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2)农业收入比重。

  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代表了农业对家庭贡献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户的家庭兼业化情况。据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农户中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比均不到 30%,其中 25%以下的占到总样本农户数量的 93.3%(30%+35.6%+27.8%),15%以下的占 65.6%(30%+35.6%),多数家庭中农业并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农业收入比重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交叉分析显示,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对农户是否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之间有一定正相关关系。其中在该比重不到 5%的情况下,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明显降低。通过对这一部分农户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这部分农户多集中在农业不发达的地区,对秸秆资源进行利用与否并不能带给他们更多的收益,反而要承担较高的利用成本,所以选择秸秆利用的农户较少。

  (3)耕地规模。

  样本区农户家庭耕地规模多集中在 6 亩/户以下,虽然样本农户平均耕地规模处于 6.81 亩/户较高的水平,但这主要是因为个别耕地规模较大(最大为 35 亩/户)的农户的存在提高了平均值。

  整体来说,样本区农户耕地规模仍然偏低,耕地规模为 0-3 亩、3-6 亩的比例分别占到 24.4%、60%,占到总户数的 84.4%.

  整体来看,耕地规模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之间似乎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深入研究发现,占比较高的 0-6 亩/户的家庭耕地规模中,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与耕地规模之间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而耕地规模超过 10 亩/户时,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机会降低,可能与农户的粗放经营、资源利用成本过高、耕地不适宜精耕细作有关。

  3.2.3 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认知情况。

  (1)农户秸秆禁烧、焚烧的认知。

  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农户在消费过程中会缺乏保护动机,秸秆禁烧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户的秸秆废弃或大田焚烧行为起到制约作用。调研农户中高达 91.1%的农户听过秸秆禁烧,表明农户对秸秆禁烧的认知程度较高。

  对农户秸秆禁烧认知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做交叉分析发现,听过秸秆禁烧的农户相比于未听说过秸秆禁烧的农户,更倾向于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农户比例由 12.5%上升到 84.1%.这说明,加强政府秸秆禁烧力度、提高农户对秸秆禁烧的认知可以促进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

  农户秸秆焚烧对环境危害的认知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交叉分析,发现农户的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认知对于促进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这可能是因为秸秆焚烧污染环境已经成为共识,而农户尽管对此的认知较高,但受自身资源禀赋或某些外部条件的局限无法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

  (2)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认知。

  秸秆资源化利用途径包括多种,本研究在询问农户"是否听过秸秆资源化利用"时,主要是指是否听说过秸秆气化、秸秆发电、食用菌培养等新的利用方式。通过交叉分析发现:对秸秆资源化的认知有助于农户行为的优化。

  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认知情况:有近 80%(63.3%+14.5%)的农户表示他们知道一点或比较知道,但他们中多数人对秸秆利用技术的认知只停留在还田、喂养牲畜、作为家用燃料或者出售等简单的途径。调研结果显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由"不知道"向"知道一点"变化时,随着认知程度的深入,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比例有明显增加。但是在"知道一点"与"比较知道"的之间,农户秸秆利用行为没有明显变化。这大概是因为,除了农户的认知,技术在当地的应用和推广、技术的收益性等潜在因素还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3)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态度。

  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态度反映了农户新知识、新技术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调研数据显示,样本区农户在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态度方面仍然比较保守,不愿意尝试和视别人使用效果决定的农户分别占 18.9%、55.6%.

  下表关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态度和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农户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态度越积极,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就越高。

  3.2.4 区域差异。

  调研中,笔者发现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除了与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经营特征、认知水平有关,同时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域差异。单就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采纳率来讲,样本区 1 和样本区 2 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异,二者远远高于样本区 3(见表 15 和表 16)。进一步分析农户秸秆利用主要途径,样本区 1 和样本区 2 主要利用途径为秸秆气化和秸秆还田,但样本区 1 突出的特点是农户进行秸秆气化的比例较大,样本区 2 农户多采用传统的秸秆还田方式。通常情况下地域差异往往与地区间不同的地理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人文习俗、耕种习惯等因素有关。但因为篇幅有限,笔者只在此分析可能与农户秸秆利用行为有关的因素:地形特征、机械化发展水平、复种指数、技术推广情况。

  (1)地形特征。

  下表 17 显示,样本区地形主要有平地、坡地或山坡地,样本区 1、2 农户耕地以平地为主,样本区 3 农户耕地以坡地或山坡地为主。其中样本区 1 调研农户中 100%耕地为平地,样本区 2调研农户中 88.2%耕地为平地,样本区 3 调研农户中 69.3%耕地为坡地或山坡地,只有不到 1/3的农户耕地为平地。

  对不同样本区农户地形特征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做交叉分析可知,较平坦的地形有利于农户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样本区 1 调研对象中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农户占 100%;样本区 2 调研对象中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农户占 94.1%;样本区 3 调研对象中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农户只有 30.8%.这可能是因为特殊的地势、地形制约了大田机械运作和秸秆还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样本区 3 的一名村干部在访谈中向我们解释,当地 2/3(88.5%)以上的耕地是坡地或山坡地,并不具备大田收播、机械运作的条件。因此,坡地或山坡地这种特殊的地势、地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

  (2)复种指数。

  下表 18 所示,由于不同地区间气候差异、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的差别,不同样本区复种指数存在差异,其中样本区 1 中 100%调研农户每年耕种两季,样本区 2 中 94.1%农户每年耕种两季,样本区 3 中 100%农户每年耕种一季。

  对不同样本区农户复种指数和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做交叉分析可知,样本区 1 完全实现了农作物两季种植,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为 100%;样本区 2 种植两季农作物时,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比例为 96.9%,远高于种植一季农作物时的 50%;样本区 3 完全为一季作物种植区域,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只有 30.8%.从不同样本区分析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样本区 1、样本区 2、样本区 3 的农户中种植两季农作物的比例分别为 100%、94.1%、0%,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则各为 100%、94.1%、0%.可见,随着复种指数的增加,农户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机会有所增大。这可能与农户赶农忙,抓紧时间进行下季作物种植有关。样本区 1、2 的农户反映,因为两季作物收播之间时间间隔短,而机械化秸秆还田省时、便捷,是非常好的秸秆处理途径之选,这也促进了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实现。样本区 3 农户多进行玉米或谷子单季作物种植,无需像其他样本区农户一样赶农忙,他们通常所做的就是将这些秸秆废弃在田间,在"合适的"时间一根火柴解决问题。另外水资源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匮乏,使当地农户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窘境,农业收益的不确定使得很多农户宁可将土地撂荒,也不进行农作物种植,更不要说对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3)机械化作业水平。

  由下表 19 可知,样本区 1、2 调研农户中反映当地机械化作业水平比较高的分别占 93.3%、70.6%,而样本区 3 调研农户中反映当地机械化作业水平非常低的就高达 88.5%.可见不同样本区机械化作业水平有明显不同。

  对不同样本区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做交叉分析可知,样本区 1 机械化作业水平比较高,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为 100%;样本区 2 机械化作业水平较高地区,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比例为 100%,高于机械化作业水平比较低时的 66.7%.从不同样本区分析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样本区 1、样本区 2、样本区 3 的农户中机械化水平比较高的比例分别为 93.3%、70.6%、0%,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则各为 100%、94.1%、30.8%.可见,较高的机械化作业水平有利于农户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这可能是因为秸秆收割、粉碎机械的缺乏使秸秆还田这一最普遍的利用方式难易发挥效用,同时秸秆打捆、运输设备的缺乏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户秸秆出售等其他方式的利用。

  (4)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

  下表 20 所示,样本区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主要涉及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其中样本区 1农户均表示当地进行过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的推广,样本区2农户97%表示有进行秸秆还田推广,样本区 3 有高达 73.1%的农户表示没有接受过任何秸秆利用的推广。可见,不同样本区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也是不同样本区农户秸秆利用行为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同时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样本区 2 农户进行秸秆气化比例较高。

  对不同样本区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与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做交叉分析发现,样本区1 均进行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宣传,农户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为 100%;样本区 2 中 97%农户接受过秸秆还田推广,3%没有接受过秸秆气化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为 94.1%;样本区 3 高达 73.1%的农户没有接受过任何秸秆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只有 30.8%.可见,积极的进行秸秆利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可以促进农户秸秆利用行为的规范化。

  3.2.5 秸秆利用的政策环境。

  (1)政府对秸秆焚烧的督查力度。

  如下表 21 所示,各样本区政府对农户秸秆焚烧的督查力度比较大。有 58.9%的农户认为比较严格,18.9%的农户认为非常严格,但仍有 22.2%的农户选择不严格,认为政府在秸秆禁烧方面的监督工作不能发挥很好的效果。

  进一步做交叉分析发现,认为政府对秸秆焚烧督查力度不严格、比较严格、非常严格的农户中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的比例分别为 30%、88.7%、100%.可见加大政府对秸秆焚烧督查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农户秸秆大田焚烧或废弃的机会。

  (2)政府对秸秆焚烧的惩罚。

  如下表 22 所示,调研农户对政府秸秆焚烧惩罚力度的回答共有 5 种不同的答案:即无人管理、说服教育、拘留、罚款 2000 元、罚款 10000 元。选择这 5 个选项的农户分别占 3.3%、8.9%、11.1%、62.2%、14.5%.由此可知,罚款仍是政府目前主要的秸秆焚烧惩罚措施。

  对秸秆焚烧惩罚力度和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做交叉分析发现,政府在秸秆焚烧惩罚力度上由"无人管理"上升到"说服教育"时,并未对农户的秸秆利用行为产生实质性的改变。真正对农户秸秆利用行为产生约束性作用的是"拘留"和"罚款"等惩罚措施,此时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农户比例明显上升,由 37.5%提高到 92.3%.可见,加大政府对农户秸秆焚烧惩罚力度能够提高农户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比例。

  3.2.6 秸秆利用的市场环境。

  本研究将秸秆收购点、秸秆利用点、中间组织上门收购秸秆均视为具有秸秆利用市场。调研中 43.3%的农户选择居住区域有秸秆利用市场,56.7%的农户选择没有。

  下表 23 的交叉分析结果表明,发达的秸秆利用市场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户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行为,居住区域有秸秆利用市场的农户相比于没有秸秆利用市场的农户,秸秆资源化利用比例由 60.8%提高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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