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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探究
【前言】日本农协对农村经济的改变探析前言
【第一章】
日本农协的基本状况
【第二章】
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第三章 第四章】
日本农协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启示
【结论/参考文献】
日本农协的组织运作及影响研究结论与参考
前言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农民合作组织,是指农民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农业生产、生活等领域实行互助、合作而结成的经济组织。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存在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如美国的农民合作社、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农民需要以合作组织的形式联合起来,其原因有三:一是,农业科技的普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农民联合起来。有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农民科学素质不高、科技知识匮乏现象,联合起来后,可以依托合作组织普及科技。此外,现代化农业所需的大型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个家庭一般难以负担。合作组织资金比较雄厚,可以集中资金购买大型机械、修筑水利设施;二是,联合比分散更有利于保护农产品价格。在农村户均耕地较少的国家,有大量的农户存在,因为农产品的同质性,造成了农产品卖方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农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农产品的价格。而在买方市场,农产品的收购商数量有限,近似于寡头市场,其对农产品的价格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价格的较低水平。联合起来后,卖方市场的完全竞争被打破,农民对价格有了更多话语权,可以保护农产品价格,维护农民利益;三是,合作组织式的联合为农民兼业提供了方便。种植业在产品生产方面,具有与工业不同的特性,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需要阳光的长时间照射,耕作也具有时间集中性。只靠耕作来取得收入的农民,会有很多闲暇时间呆在家里,年收入也较低。因此,要想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民的第二职业是较好的选择。兼业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但农民兼业也会造成农村出现留守儿童、老人无人照料以及耕地荒废的问题。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提供耕作指导等生产、生活服务,可以减轻兼业农民的身心负担。
对于农民的联合问题,我国早有探索,在 20 世纪 50 年代-80 年代之间曾经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曾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经济方面看,人民公社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组织,在生产管理方面权力过于集中统一,超越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代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村存在地少人多,科技普及度不高,生产技术落后等问题。耕地过于分散,缺乏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进入新世纪,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2006 年 10 月 31 日,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其第六条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①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实践,更需要借鉴国际上农民合作组织科学、成熟国家的经验。
日本与我国同属亚洲国家,日本农业与我国农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尤其是农产品的种植结构。然而,日本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却远高于我国农民。在 20世纪 60、70 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农民收入甚至高于城镇居民收入。日本目前有 4549000 公顷耕地、2528000 家农户,户均耕地面积约为 1.8 公顷②。研究可以发现,日本农民高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较高的农产品销售收入;二是兼业获得的第二职业工资收入。而这两项收入的保障,都离不开日本的一个组织--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JA)。日本农协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本文只对综合农协加以讨论(下文的农协均指日本的综合农协)。日本农协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都十分科学、成熟。其职能也覆盖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农协在农产品经营上,为农民提供生产原材料的统一购买、生产技术指导、资金融通、统一销售渠道和保险,使农民能够拿到较高、稳定的农产品经营收入。农协在发展中,注意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通过对农民生产、生活的指导和帮扶,让农民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兼业,从而取得更高收入。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其科学、成熟程度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肯定。
在研究日本农协时,我们发现农协在促进日本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在其影响下,日本农产品价格及农产品进口关税过高,这影响了日本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
综上所述,日本农协助推了日本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在某些方面阻碍了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研究日本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可以让我们全面地认识日本农协,并在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早日实现。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对日本农协基本状况的研究
对日本农协形成背景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是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于秋芳(2012 年)编着的《现代日本农协的发展变迁研究》。在书中,于老师阐述了日本农协从赖母子、报德社,到日本产业组合,再到日本农协的前身--农业会的发展过程,指出日本农协是在联合国军总司令部为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推行土地改革等民主化政策的背景下形成的。复旦大学经济学系的焦必方(1999 年)在《战后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中则认为,日本农协是在农业会强制性较强,而农民需要自由、自主的情况下,由国家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后形成的。
对日本农协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研究,较为全面的是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李汉卿(2013 年),他以图示形式指出,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是由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的农协中央会、经济联合会、信用联合会、保险联合会和共生联合会,以及全国性的全国农协中央会、全国农协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全国农协保险联合会和全国农协厚生联合会组成的三级组织;而日本农协的运行机制包括组合员大会制度、理事及理事会制度、监事及监事会制度、参事及其他事业部门职员等。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的张旭峰(2012 年)则指出,随着日本农协的改革,日本农协的三级组织结构逐步变为了“全国-基层”的二级管理体制。张老师以日本熊本县阿苏农协的情况(2010 年有 12902 户成员,选举产生了 34 名理事、7 名监事,聘用了 541 名职员,有 7 个部门 15 个业务课,有 14 个之所)说明了日本农协的运行机制。此外,山西大学世界史专业的高远(2011 年),在其硕士毕业论文《日本农协特色及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借鉴》中,也对日本农协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对日本农协主要职能的研究文献较多。焦必方(1997 年)在《农协在日本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指出日本农协主要有指导、经济(购买和销售)、信用和厚生共济四大职能。湖南省农垦局社会管理办公室的龚志桂(2011 年)、黄裕和张家安(2008 年)等对日本农协的四大职能展开了充分的论述。天津社会科学院的陈柳钦(2010 年)则认为日本农协除了具有以上四大职能外,还有保障农民权益的职能,例如代表农民影响政府惠农政策的制定等。张志平、马文华(2009年),则认为日本农协还具有建设和提供公共设施及服务的职能。蒋祚(2014 年)则认为,日本农协还具有乡村建设及资产管理的职能。
日本学者田代洋一(2010 年)在《日本的形象与农业》中,通过对越后上越农协、芳贺野农协、出云农协、三次农协的介绍,向我们展示了日本农协的基本情况。日本北海道大学的太田原高昭(1997 年),在《日本农协的组织、机能及其运营》中,介绍了日本农协形成的背景、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以及日本农协的主要职能。
2.对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系统地对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影响进行研究的文献还不多。焦必方教授在《农协在日本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较为详尽地论述了日本农协如何通过其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作用来影响日本农村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的研究员冯昭奎、林昶(2009 年),阐述了日本农协的“功”与“过”.其中,“功”包括:维护农民利益,缩小城乡差距;在农业生产和流通中起了带来“规模效益”中介的作用;为农民提供无所不包的其他服务。“过”包括:成为战后日本政治保守的重要基础;因日本农业领域利益而牺牲日本整体利益等。日本九州产业大学的硕士张冠宇(2009 年)则肯定了日本农协在培育农畜优良品种、承担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以及提供贷款和保险服务等方面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浙江树人大学的万国伟和日本岐阜大学的安部淳(2011年),指出了日本农协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作用,包括:集中批量销售,提高农产品价格;提供加工服务,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利益等。此外,张桂玲(2011 年)肯定了日本农协对防止“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现象出现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志刚等(2012 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秦利等(2012年)肯定了日本农协对提高日本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的作用。对于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消极影响方面,徐家驹(2011 年)指出,因日本农协“压力集团”和“票田”的作用,导致日本大米等农产品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使日本无法加入 TPP,承受来自国内外的压力。
在新疆农业大学读取农业经济学管理硕士的日本学者荻原将太(2013 年)认为,日本农协通过指导业务改善了农民经营、生活环境;通过《组合员勘定》制度解决了农民短期资金缺乏的问题。
3.对日本农协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启示的研究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韩长江(2013 年),通过对日本农协模式做辨析式的分析,提出了日本农协发展经验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启示,即:树立“大国情”意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国特色农民合作社;处理好农民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树立法制意识,加快立法进程等。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的张旭峰(2012 年),则通过亲身赴九州地区对日本农协进行考察,得出日本农协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转变发展农业“重产品轻营销”的旧观念;加快我国小型合作社的合并等。华中师范大学的乔海彬(2013 年)则指出,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给予扶持,合作社要努力发展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此外,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朱新山(2013 年)认为,我国应借鉴日本农协金融工作相关经验,以此规范和发展我国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河南省经济专家褚颖等(2012年)认为,我国应借鉴日本农协完备的“中央-地方”组织体系、全面丰富的业务内容、农户的普遍参与、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等。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1.主要研究方法
由于研究对象远在国外,本文只采用了理论研究的方法,具体的理论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文献研究法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日本农协的文献进行搜集和梳理,综合多方面意见,得出日本农协的基本情况。
(2)统计分析法
通过农林水产省网站①以及中日学者的着作收集日本农协和日本农村经济相关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筛选、对比,给出对日本农协较为直观的介绍,同时得到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影响数据方面的论据。
(3)比较研究法
通过对中日农民合作组织的比较,分析出日本和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异同,进而得出我国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时应借鉴日本农协的主要方面。
2.创新之处
一是以图表的形式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日本农协的基本情况,使日本农协的历史渊源、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一目了然;二是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农协对日本农村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并以此提出了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中借鉴的 经 验 和 汲 取 的 教 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