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历代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及其破解(4)
来源:江汉论坛 作者:宋亚平
发布于:2018-03-27 共19851字
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清楚地表明, 自上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初, 正是我国充分利用城乡二元结构性制度安排, 高度聚集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的历史时期, 国家在这一时期每年的积累率高达30-40%.日子过得虽然不富裕, 却基本能够保障工业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的工业体系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从学习模仿到自主制造, 从选点少数中心城市到布局全国城乡各地, 呈现出轰轰烈烈、浩浩荡荡、高歌猛进、捷报频传的辉煌态势, 取得了包括国防工业领域“两弹一星”在内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和丰功伟绩, 也为中国今天的改革开放创造了极其宝贵的国际和平环境。
但是,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 以重工轻农、厚工薄农、贵工贱农为主要内涵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夙愿, 但付出的综合代价却也是极其巨大的, 客观后果是十分惨重的, 负面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当时, 国家对于农业剩余与农民剩余的抽吸, 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是从重征收农业税费。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 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及有农业收入的单位与个人征收农业税。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以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为基本计算标准, 税率相当高, 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其中黑龙江19%为最高, 新疆13%为最低, 湖北则为16%.我查了一下湖北省的统计数据, 从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间, 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都在两位数之上, 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顶梁柱”.当时的政策还允许县级以上政府对所属地区农业税的税率进行浮动征收, 只要不超过25%的最高规定就行。对个体农民的农业税则可按照应纳税额再加征一至五成。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后, 还可以随同农业税自主征收地方附加, 但附加率一般不得超过15%, 最高不得超过30%.可以看出, 这一时期的农业税目繁多, 税率畸高, 地方政府均可随意从农业领域和农民身上割取一块“唐僧肉”.
二是任意平调劳力财物。人民公社时期, 对农村所有制搞超前过渡, 刮“共产风”, 导致“一平二调”现象十分普遍。宋任穷在其回忆录中说, 当时, 东北各地纷纷大办县、社工业, 大办水利, 大办养猪场等, 使得“共产风”严重泛滥, 破坏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 损害了大集体下的小自由。有些机关、企业、学校随意占用公社的土地、劳力、畜力等。他到辽宁、黑龙江调研时采集了一些民谣, 如肇东县姜家公社:“管理区有啥, 公社要啥。公社用啥, 就来调啥, 轻的调一半, 重的连根拔。”富锦县:“办工厂, 调原料, 调车马带绳套;办食堂, 调锅灶, 大搞水利调木料;畜牧场, 调土地, 银行扣款当储蓄;交通设厂调机器。”其实, 此等情况不止是东北, 湖北省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 公社与县里均经常大量平调与无偿占用农村劳动力、物资与资金。当年, 国家在蒲圻县兴建了一家大型纺织厂即后来的“蒲纺总厂”, 从修筑铁路、公路到建造厂房宿舍, 全部都是从全县农村抽调青壮年劳动力干的。我就曾经被所在的生产队派到该厂从事了两年多的修路工作, 而且必须自己背米带菜。
三是厉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在整个六七十年代, 国家对稻谷的统一收购价仅为0.05-0.07元一市斤, 大米0.09元一市斤, 鸡蛋0.02元一枚, 草鱼0.15元一市斤。我记得, 每户农民每年必须完成一头猪的派购任务, 而花一年功夫养一头猪, 最后仅按0.42元一市斤的统购猪价只卖得40多元钱, 不说买猪仔与喂养成本, 收入极其微薄, 真是无法算账。我所在的生产队, 一个男劳动力每天挣10个工分, 仅折0.08分钱。据《财经文摘》2013年第11期提供的统计资料, 1976年我国人均年消费粮食只有381斤, 低于1952年的395斤, 到改革开放前夕, 全国农村还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到1979年, 全国有1.4亿人 (约占总人口14.4%) 的全年口粮不足280斤, 有四分之一的生产队 (2亿人口, 约占总人口20.1%) 每个社员年均收入在40元以下, 每人每天不足0.11元, 实际处于半饥饿状态。我当年全家10口人, 每月只分到200斤稻谷, 仅能维持10天饱饭, 若要撑到月底, 便必须以素菜当主粮了。至今, 我仍对饥饿之感有着切肤的记忆。
中农办原主任陈锡文同志算过一笔账, 若以1978年的不变价计, 计划经济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农业和农民大约贡献出了6000亿元的宝贵财富, 转化成为国家每年高达30-40%的积累率。同时, 这一阶段也是新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历史上最为缓慢的20年, 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只有2.6%.统计数据还表明, 1949年至1978年的29年间, 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了90元。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 “吃细粮、住瓦房、穿新衣”似乎是一种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梦想。这一时期, 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相当大, 一般都在两三倍的比例之上。直到1978年, 城乡居民收入比仍维系在2.57∶1的水平。如把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和津补贴加进去, 再剔除农民收入中的生产经营支出等因素, 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6∶1.
由于国家长时期对农业缺乏有效投入, 相反却大量索取吸吮, 农业当然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生产要素的改造提升, 也无法承担起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责任。“两袖清风”的农民亦只能在“老天爷”惠顾的年景里维持“温饱型”的最低生活水平和简单再生产活动。说白了,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条件下所推行的农业经济政策, 破坏了中国农村内部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与环境。我认为, 这既是广大农民群众之所以长期贫困的根本缘由, 也是中国“三农”问题得以“横空出世”而且久治不愈的真正因素。
在这里我想顺便强调一下:改革开放以来, 绝大多数人都把农业合作化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作为“三农”问题的罪魁祸首, 认为这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集体经营的生产关系超越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结局, 故“无恒产者无恒心”之说总是某些专家学者力主私有化改革的理由与“箴言”.同时, 人们几乎都认定“一大二公”与平均主义的搞法必然导致广大农民群众“人在生产队, 心在自留地”, 出工不出力, 逮住机会就挖社会主义“墙脚”等各种私心杂念, 等等。我觉得把这些弊端和“屎盘子”都扣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身上显然有些强词夺理, 至少不大符合历史事实, 并且容易给人一种为后来实施“分田到户”改革政策寻找理由和根据的嫌疑。
客观上讲, 农民在那个年代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严重缺失, 与农业合作化运动与人民公社体制机制虽然有一定关系, 但并不是根本原因。我认为:当整个农业和全体农民已经成了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冤大头”, 农民无论种什么、养什么和干什么都不能自己作主, 也基本上不能赚钱, 甚至还经常亏损的时候, 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唯恐逃之不及, 农业经济的不断凋零和逐渐衰败便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直到改革开放近40年的今天, 农业合作化运动与人民公社体制机制早已分崩离析、彻底消亡, 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却仍然像“一江春水向东流”般地向城镇大逃亡, 其规模与速度与消极影响更为史无前例, 到处都是成片的撂荒地, 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造成这个尴尬结局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是过去重工轻农、厚工薄农、贵工贱农的一系列政策所致。
虽然宪法赋予不同阶层的公民以平等的权利, 但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 广大农民群众却被各种政策、法律牢牢地束缚在一个个相互分割的山乡农村, 对土地和生产队的依附关系具有超经济的意义。长期的经济封闭与思想禁锢使得多数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极其淡薄, 甚至持一种恐惧心态和抵触情绪。加之农村经济的贫困和文化教育的落后, 相当多的农民未能得到良好的智力开发和民主、法制的思想启蒙。直到21世纪初, 9亿农民之中, 文盲半文盲的数量还有2亿之多, 能够充分运用法制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民主权益的新型农民更是凤毛麟角。改革开放以后, 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因文化知识落后、思想观念陈旧和劳动技能缺乏等实际问题, 被无情地拒绝于各类人才市场之外, 只能到劳动力市场去寻找一些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工薪报酬差的工作做, 诸如脏活、苦活、差活、险活等等。直到现在, 我们仍有很多城市人从骨髓深处瞧不起乡下人, 鄙视他们智商低下、手粗脚笨、不讲卫生、缺乏文明, 动辄恶语相加, 谓之“盲流”和“乡巴佬”, 后来因为成了不可抗拒的潮流, 才无可奈何地称其为“农民工”.其实, 这些强加给农民的歧视压根儿就不是乡下农民的错, 而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教育的巨大差别, 直接导致了农民综合素质的弱化, 使他们严重缺乏创造机会和把握机会的能力, 并且呈现代际传递的态势, 很难改变自身命运。
三、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刻不容缓
从历史的角度和宏观层面上看, 我们通过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巨大牺牲所建立起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并未如愿地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客观后果, 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延缓和阻碍了它应有的正常发展进程。对此, 我的看法是:
其一, 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逻辑来讲, 孱弱的农业、贫穷的农民、落后的农村必然导致国民经济基础的极端薄弱性, 不可能真正地发挥出有效支撑现代工业化、城镇化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作用。
东西方许多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 发达的农业、富裕的农民、繁荣的农村, 势必为工业经济不断地提供充足的原材料、雄厚的资金、大量的劳动力和广阔的产品市场, 这是现代工业化得以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因此, 农村与城市, 农业与工业, 农民“伯伯”与工人“老大哥”犹如一家人, 谁也离不开谁, 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在计划经济时代, 我国的轻工业领域74%的原材料来源于农业, 84%的产品销售市场依靠于农村, 但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长期停滞不前, 轻工业也无法“一枝独秀”而困在窘境之中难有突破。国家的工业结构不合理, 长期处在一种重“重”轻“轻”的畸型状态, 除了“重工业优先”的产业政策的主导因素之外, 落后的农业和贫穷的农民不能给予积极的支持与有力的配合则有着重大关系。即使在重工业领域, 由于下游的系列产品均缺乏广阔农村市场的响应, 导致产业链条如同一个手脚被束缚的巨人而无法自由延伸, 最终也不得不困守孤城。据统计资料显示, 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钢材产品仅占总产量的7%;石油化工产品仅占总产量的5.6%.我在农村务农之时, 家里的铁锅用了好多年, 打满了“补丁”, 连补锅的工匠都不愿意再补了, 但想换一口价格为3.5元的新锅, 却始终拿不出钱来。直到我上大学的那一年, 我妈还在念叨:有钱的时候一定要买一口薄铁锅, 因为用薄铁锅煮饭节省柴火与时间。不难想象, 在一个农业人口高达80%的国度里, 没有农业经济的支持, 没有农民阶级的富裕及其所带来的农村市场的有效扩张, 任何工业都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最后必然陷入绝境之中。因此, 在建国之后到1979年的30年间, 我国的工业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 但这只是纵向坐标上的比较而言。如果不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作茧自缚惹的“祸”, 我国的工业现代化水平应该远远不止是目前这个局面。
原文出处:宋亚平.中国“三农”问题的历史透视[J].江汉论坛,2017(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