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媒体管理论文

我国媒体推进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27 共9981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双重代理成本视角下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
  【第一章】媒体报道在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探析绪论
  【第二章】媒体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第三章】我国媒体推进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
  【第四章】公司治理中媒体功能实证研究
  【结论/参考文献】企业媒体在治理中的作用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我国媒体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现状分析

  3.1 媒体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3.1.1 加强信息披露

  3.1.1.1 会计信息的披露

  1.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

  我国A股市场自成立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可谓屡禁不止,期间的重大事件包括最早的银广夏违规造假案、被指为"银广夏第二"的紫鑫药业财务丑闻以及因虚增资产和业务收入而轰动一时的绿大地财务造假案等。就在绿大地案刚刚获判后没多久,万福生科亦紧随其脚步踏上了造假之路。

  万福生科前身系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完成改制,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一直以来,部分投资者对农业板块的个股有着特殊的喜好,然而,伴随着公司股价和经营业绩的双双下滑以及多位高管的相继离职,投资者的信心也被不断消磨着。

  2012年9月15日,公司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受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立案调查;2012年9月19日,万福生科停牌,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个月后,公司公开宣称其2012年中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2012年10月29日,万福生科复牌,股价直接封死跌停;在2012-2013年间,深交所曾两次公开谴责万福生科,并勒令其自查,在其自查报告中,万福生科承认财务造假的事实,且在公告中声称公司2008-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最终,证监会于2013年5月10日公布了处罚决定:对于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各处以3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其余19名高管分别处以5万元-25万元的罚款;对于平安证券拟给予警告,没收保荐收入2550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对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对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拟没收138万收入,处以2倍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许可,且对于签字会计师处以13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自此,这个曾经顶着"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光环的万福生科成为了创业板造假第一股,而监管机构也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的罚单".应该说,由始至终,我们看到更多的冲在前面的是监管部门,然而事实上,其背后却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新闻媒体。那么,媒体在这个过程中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首先,在监管部门开展立案调查的过程中,众多媒体也活跃在第一线进行了明察暗访。2012年11月,即在万福生科承认其2012年中报存在财务造假后不久,大批财经记者曾奔赴公司所在地湖南和其重要客户的所在地广东,通过实地探访,进一步发现了这家年轻的民企涉嫌欺诈发行的蛛丝马迹。2012年11月8日至18日,《证券市场周刊》对万福生科自2008-2012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中位于广东的客户进行了逐一调查,并发现了一系列与财报中所述信息不符的情况。在深交所于11月22日对万福生科半年报造假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后没多久,媒体的调查文章便鱼贯而出:11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题为《证监会空降17人立案调查 万福生科或涉造假"七宗罪"》的文章,文中称万福生科可能身涉"国储粮"营收造假、虚增大客户销售数据、操控产量产能、粉饰高盈利能力、隐瞒原材料供应短缺事实以及掩盖上半年停产真实原因等"七宗罪",自此,万福生科IPO造假事件开始浮出水面。在众多媒体报道中,力度最大的则是《南方周末》于2012年11月29日发表的题为《万福生科:大米神话是如何注水的》和《万福生科"画皮"上市》两篇报道,其中揭露了诸如公司产品销售收入造假、虚构交易和采购合同等诸多细节,并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报数据真实性提出了严重质疑,然而不久后,上述报道竟在该报官网不翼而飞。在这之后的几天内,媒体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进行了大范围的报道,与之相关的新闻及新闻热度。

  其次,在监管部门最终出台处罚决定之前,众多媒体一直持续关注并支持股民的维权行动,客观公正的向监管机构传递了投资者希望其能严惩万福生科的诉求。我们在运用了百度新闻搜索引擎后发现,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3月(即万福生科公布自查结果当天)期间,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相关的新闻共计580篇,而在处罚决定即将公布的前夕,与投资者赔偿相关的报道更是不计其数,比如:中国网曾于2013年4月24日发表了题为《万福生科造假调查接近尾声 股民整装待发准备索赔》的文章;中财网曾于2013年4月23日刊登了《万福生科造假上市 股民索赔一触即发》一文等。可以说,在这段时间里,媒体在支持股民声讨上市公司并要求索赔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最后,在证监会下达了对万福生科造假案各方的处罚决定后,媒体的广泛关注再一次彰显了其舆论监督和警示的作用,一时间围绕"对平安证券处罚力度是否足够"、"万福生科为何不退市"、"对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的处罚"以及"平安证券设立赔偿基金"等话题的讨论异常热烈。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5月10日至5月12日期间,国内主流媒体纸媒报道近200篇,网络媒体转载2000余篇,新浪微博相关讨论主题帖近2000条,国外主要媒体报道数10篇。国内媒体如四大证券报、五大门户、央视、人民网、新华网、财新网(微博)、第一财经(微博)、中国网等都有及时报道,而海外及香港媒体则包括路透社、华尔街日报、道琼斯新闻、MarketWatch、IFR、《信报》、《大公报》、《香港商报》、《星岛日报》、《东方日报》、《香港经济日报》以及《国际财经报》等.应该说,媒体后续的大规模报道在给造假的上市公司一强有力的震慑的同时,也给后续意图造假的上市公司一个警示。

  我们看到,在这起事件中,媒体通过前期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给投资者提供了真实且及时的信息,不仅加强了信息披露,同时还为投资者揭示了隐藏在背后的投资风险。之后,正是由于媒体进一步发挥了其舆论监督作用,代表投资者对造假上市公司进行强烈声讨,才能促使证监会开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并成功的使投资者获得了人均1.4万元的赔偿。最后,媒体的后续评论报道进一步扩大了该事件的影响力,为其他意图造假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总的来说,媒体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功的重塑了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

  2. 新大地 IPO 造假事件

  新大地和万福生科一样,同属于农业板块股票,二者均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四线县城,而新大地似乎不像万福生科那么"走运",早早的就止步于拟上市阶段。

  2012年5月18日,新大地成功的通过了创业板发审委的首发审核,被喻为"茶油第一股"的新大地IPO之旅开局顺利,然而好景不长,同年6月28日,媒体曝光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证监会随即启动了日常监管程序,并勒令中介机构出具自查报告,然而中介机构却一口否认了财务造假的事实。7月3日,新大地提交终止发审申请。同年8月,证监会启动了立案调查。"茶油第一股"背后的巨大谎言一时间震动了整个资本市场。应该说,新大地是继立立电子、苏州恒久、胜景山河之后,A股市场第四家已经成功过会,但因媒体质疑而被证监会终止审查的案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新大地的黑幕究竟是如何被媒体揭开的呢?

  如果说媒体的广泛报道在万福生科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那么新大地背后的谎言能被成功揭穿就要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媒体的深度报道,而最先撕开其画皮的媒体就是IPO领域"金牌杀手"--《每日经济新闻》。

  事件要追溯到2012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接到了一封举报信后,于当年5月奔赴江西赣州、遂川和广东梅州等地,展开了为期十多天的深度调查,并发现了大量与新大地招股书不符的事实。《每日经济新闻》随即在2012年6月28日发表了题为《茶油第一股新大地涉嫌造假上市 大客户自买自卖》的文章,文中称公司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财报数据打架等现象触目惊心,一共包括七大方面。具体来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公司的产能规模在业内名落孙山,且在当地的知名度非常低,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均显短板,而毛利率却反超同行约一倍;在成本方面,记者以洽谈经销合作的身份前往梅州市新大地销售公司后了解到,新大地的精炼茶油有如花生油一般便宜,其出厂价甚至不够买原材料;在收入方面,新大地茶粕用量数据打架,有机肥涉嫌虚增收入;记者在经过海量的网络信息搜集和筛选后发现,签字的注会竟是公司第三大股东,且在记者进行了工商调查后发现,公司招股书虚假记载,大客户实为自买自卖。为了进一步摸清真相,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甚至不惜冒险找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运江的"老巢".

  应该说,正是由于《每日经济新闻》这篇深入真实的报道,才使得这家造假公司立刻进入了公众视野,进而使得证监会迅速进行了立案调查。媒体在这起事件中充分做到了尽职尽责,通过事前监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真正的使"造假事件"防患于未然。

  3.1.1.2 产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披露--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应该说,和揭露会计舞弊相比,媒体在对产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披露上的作用更大,因为这不仅与投资者息息相关,同时还和广大的产品使用者利益密不可分。"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最为贴切的例子。

  2008 年 9 月 9 日,《兰州晨报》刊发了一篇题为《14 名婴儿同患"肾结石"》的文章,文中称自 6 月 28 日以来,甘肃省有 14 名婴儿因食用某品牌奶粉同患"肾结石",该条新闻一经播出,立刻引发了轰动。9 月 11 日,《华商报》和《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迅速跟进,与此同时,天涯、西祠等各大论坛和各大门户网站的跟帖数也迅速增长。《东方早报》更是将矛头直接指向了"三鹿"奶粉。在这之后的两天里,新华社接连播发了多条稿件以追踪事件进展。在媒体的大范围报道下,三鹿集团终于承认市场上大约有 700 吨的婴儿奶粉曾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自 9 月 12 日开始,政府对三鹿事件的处置力度不断加大,自相关报道播出以来,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石家庄市委书记在内的众多官员和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均被免除职务。

  伴随着免检制度的"寿终正寝",大批失职官员的落马,相关企业陆续召回受污染的奶制品,三鹿事件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在这次事件中,恐怕谁也无法否定媒体在这个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 9 月 11 日至 9 月 21 日这十天之中,我们看到媒体的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其对于事件真相本身的揭露上,而在这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媒体将报道的重心更多的转移到了政府对事件的处理和局面的稳定所做出的努力上。应该说,媒体在揭发"问题产品"的过程中,除了及时准确的将政府的意图传达给了广大消费者以外,更是通过不断地曝光显著增加了违法公司的声誉维持成本,迫使其为不当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与此同时,媒体在这个过程中还体现出了它对政府决策的巨大影响力,其带来的舆论压力使政府的执法效率大大提高。正是由于政府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三鹿事件才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3.1.2 揭发利益输送行为--以"凯恩股份"为例

  媒体除了能为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有益补充外,在监督企业深层次的、一般不易被广大投资者发觉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纵观整个资本市场,在众多被媒体揭发的上市公司涉嫌的利益输送的案件中,除了曾引发轰动的"五粮液利益输送"案件外,其余大部分案件都有一个相似的特征,即:最初的报道都是由一两个媒体经过深度调查后发布的,而下面案例中的凯恩股份也不例外。

  事情源于 2010 年 7 月 27 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微博内容显示:《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的内幕,遭到了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而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了停滞。这则微博一经报道立刻引爆网络,而《经济观察报》也就此事发布了支持记者的正式声明。为何媒体的报道会引发如此大的反应?事情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这还要追溯到从一个多月前开始的该报记者连续发出的四篇报道。

  2010 年 6 月 5 日,《经济观察报》曾刊发记者仇子明的一篇题为《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的文章,文中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在当年凯恩集团改制时,政府文件被有意篡改,致使国有资产被严重贱卖,而上市公司的资产也有被侵吞的嫌疑。"随后,凯恩股份发布公告进行澄清,公司声称收购凯丰纸业"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称遂昌县政府未对凯恩集团改制有"任何异议".

  在这之后,记者通过进一步调查,于 6 月 19 日发表了《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一文,在这篇报道中,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幕被赤裸裸的揭开。首先,记者通过查询凯恩集团改制前向遂昌县国资管理局提交的在职员工花名册后发现,原持有凯丰纸业 38.28%股权的自然人张陆根事实上是凯恩集团的员工,也就是说,凯恩股份出资收购的凯丰纸业在实质上已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在上市时并未披露相关信息;其次,更加扑朔迷离的是,这笔收购背后还存在着涉嫌通过土地转让存在非法利益输送。2003 年 8 月 1 日,尚未上市的凯恩股份曾斥资 800 万元拿下了 235 亩土地的使用权,8 月 28 日,凯恩股份、张陆根和凯恩股份现任董事长分别出资 630 万元、270 万元和 600 万元成立凯丰纸业,但在 3 天后,上述 235 亩土地的使用权便由凯恩股份变更到了凯丰纸业手中,并在之后的凯丰纸业增资时"离奇"的归属于张陆根和现任董事长,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评估价值就涨了 3 倍;最后,在凯恩股份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同样存在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但也未被披露出来,两起并购中均存在着公司试图通过关联交易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凯恩股份对上述指责并未公开明确回应,记者随即于 7 月 20 日和 7 月 26日再次分别将两篇新闻报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和《新华基金被忽悠 4700 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刊登在了《经济观察报》和"经济观察网"上。

  事实上,在《经济观察报》第一次揭发出凯恩股份违法行为时,公司曾试图向记者本人和记者所在报社行贿,但均遭到了拒绝,之后便转而采取恐吓记者的方式以掩盖其罪行,然而事实终究是事实。《经济观察报》接二连三的报道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在第一篇文章报道之后,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黄涛一行前去遂昌县对该凯恩股份展开了初步调查,调查重点便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虽然此次调查是非正式的立案稽查,但却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可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没有记者的"勇往直前",广大投资者可能仍然被蒙在鼓里;如果没有《经济观察报》的"后盾支持",真相可能仍然石沉大海。正是由于媒体人们的勇敢和执着,违规的上市公司才能"原形毕露",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3.1.3 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汶川地震捐款"为例2008 年 5 月 12 日,汶川地震所造成的惨重损失举世震惊。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来自企业和个人的自发慈善捐款总额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据截至 2008 年 5月 22 日的不完全统计,国内企业的捐款额已达到 160.09 亿元人民币,个人捐款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也有 20 人左右,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应该说,全社会的捐款额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创下新高,正是由于其背后有着大众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支持。

  地震发生后,作为商业行为的主体,企业在灾区重建过程中的捐赠表现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甚至成为了部分消费者选择消费企业产品的前提。在这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大舞台"上,有的企业获得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比如王老吉,2008 年 5 月 18 日,王老吉品牌持有者加多宝集团以 1 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单笔最高捐款额"感动"了大批消费者,同时也使得自己产品的销售一路飙升;而有的企业却由于捐赠金额不能满足公众预期而遭到媒体和舆论的挞伐,比如万科,虽然在 2008 年 5 月12 日地震当天,万科集团决定向灾区捐款 220 万元,但 15 日王石博客上的一篇文章却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在那篇文章里,王石认为万科捐出的 200 万是合适的,企业的捐赠活动不应该成为企业负担,而且在万科集团内部捐赠活动中会提示每次捐款中普通员工的捐款以 10 元为限。各种指责王石、万科的言论随即在网络上弥漫开来,万科股价一路大跌。5 月 20 日,万科决定出资 1 亿元参与四川地震灾后重建,21 日王石在博客中进行了公开道歉。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包括报纸、杂志、网络在内的媒体的高度关注、深入报道及广泛的信息传播对促进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媒体在大灾面前,将分散的个体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我们知道,传统的公司治理目标之一是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然而媒体引导的公众舆论却会迫使公司治理的目标超越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本身,进而去符合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

  3.2 媒体在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3.2.1 媒体乌龙--以"招商银行"为例

  媒体乌龙,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技术性失实",这些失实报道多是由于前期对新闻的采访和调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不深入,从而产生了某些方面的歪曲理解和解释,进而对新闻事实的描述产生了偏差或错误。这些偏差或错误既可能来自于客观原因,亦可能是来自于主观原因。不管是哪类原因,这些失实报道不仅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更会大大地削弱媒体的公信力。招商银行就曾经深受其害。

  2008 年 9 月 11 日,《京华时报》曾刊载了一篇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虚假消息,文中称:"招行将要完成收购的香港永隆银行股价一路下跌至 72.15港元,据 9 月 10 日当天永隆的收盘价计算,此次收购将给招行带来约 101 亿港元的浮亏,超过其投资本金 193 亿港元的一半".然而事实上,香港永隆银行 9 月 10 日的收盘价为 144 港元,股价波动并不大,最终以 144.2 港元报收,相比招行最初提出的收购价 156.5 港元/股下跌并不多。反而是与"永隆银行"有一字之差的"永亨银行"周三是以 72.15 港元报收,与报道中的收盘价相吻合。

  应该说,这篇乌龙报道稍有常识即可被识破,但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下,该报道不仅未被及时更正,反而得到了大范围的扩散,不仅频频出现在招行股票的股吧及各类门户新闻网站中,而且在一些知名的财经媒体网站中也随处可见。仅仅一篇 300多字的不实报道就使得招商银行股票在当日暴跌,并带动了整个银行股板块的下挫。

  仅一天时间,招行 A 股流通市值就损失了 127.5 亿元,跌幅居银行股前列。从这一例证中可以看出,媒体的一个不经意间的误报虽然并非出其本意,但却会给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和损失。

  可见,媒体如果能够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上市公司真实而全面的信息,无论表扬或批评,都可以给资本市场营造一个健康的舆论环境,反之,则会对市场中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损害。

  3.2.2 新闻寻租--以"陈永洲事件"为例

  "新闻寻租"一词来源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权利寻租"这一概念,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它是指:媒介组织机构利用掌握的新闻报道权利,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该行为的一个典型就是媒介机构被商业组织收买,为这些商业组织进行变相的"有偿新闻",或者为了经济利益,主动对商业机构进行要挟。还有一种情况是"封口费",即媒介采访到商业机构的一些不利的新闻后,商业机构通过给予媒介机构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要求信息的不发布。

  如果说,"媒体乌龙"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属于"无意"行为,那么"新闻寻租"就是一种彻底的完全有意识的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就在刚刚过去的 2013 年,恰好就有这么一件足以震动整个资本市场的新闻寻租案。

  这起事件最初要追溯到 2013 年 1 月 8 日,香港《明报》称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举报中联重科存在虚假销售:华东地区销售增长夸大 10 倍;公司在销售时将订单分为三类,除了正常销售的 A 类外,还有买家预期会购买的 B 类和根本不存在的C 类销售;公司将根本未发生的交易,甚至是虚构的 B 类销售及 C 类销售订单计入正常销售额内,制造出公司营业额大幅增长的假象;公司不只在华东区使用这种"造数"手法,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公司可以表现的优于同行且有两位数纯利增长。没过多久,媒体再度收到了第二份举报,这次还同时附上了详细的客户订单数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联重科已两度遭匿名举报,被指财务造假,公司深陷财务造假门事件。

  在之后的两个月里,公司三度澄清称造假无从谈起,直到同年 7 月 10 日,一则实名举报中联重科财务造假的新闻再次将公司推到了风口浪尖,而这也是公司自 1 月 8日以来收到的第 5 次媒体举报,此次举报者就是《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

  事实上,自 2012 年 9 月起,《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先后刊发了 10 多篇负面文章抨击中联重科,而陈永洲本人根本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在此期间,中联重科负责人曾两次前往新快报报社进行沟通,但均被当面拒绝,而证监会经过核查后也表明根本不存在举报材料中所述情况。矛盾持续升级的结果就是中联重科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永洲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被长沙警方拘捕。当晚,《新快报》在微博上支持记者,并在随后的两天内以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请放人"和"再请放人"的呼吁,种种的迹象使人们都以为陈永洲被拘很可能是一起重大错误。然而,三天之后,舆情突变,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陈永洲在央视新闻中现身,并承认自己是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对中联重科进行一系列的虚假报道。随后,《新快报》在自己的头版进行了致歉。至此,这起事件告一段落。

  回顾整个过程,我们且不谈警方跨省抓捕是否合法,也不谈央视报道是否干预司法,未审先判,就事实本身而言,其暴露出的基于新闻报道权和记者监督权的权钱交易的丑闻无疑是新闻寻租的一个典型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损失最大的还是广大的投资者。一个为了私利进行权钱交易的媒体寻租,背后牺牲的却是数以万计的股民利益,试问他们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

  3.3 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虽然当下我国媒体在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媒体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及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治理水平的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作用却是毋庸置疑的,这点从前面的案例中就有很好的体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媒体"声势浩大"的对违法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讨伐,但真正的效果是否如我们预期呢?这就和媒体发挥公司治理作用所需的外部环境密不可分了。

  事实上,前面的几个正面的案例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违法的上市公司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神秘的主体--政府。在"万福生科"一案中,其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承的表示自己本无意上市,公司的上市完全是出于地方政府业绩需要的考虑,湖南省政府、常德市政府、桃园县三级政府在万福生科上市过程中积极为其疏通道路,甚至找到了当时的证监会相关人士沟通此事,而东窗事发后,地方政府官员再度积极奔走,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力保万福生科不退市;在"新大地"一案中,地方政府的"动作更大",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地方政府为了协助企业上市,不惜通过各种巧立名目的手法,给予新大地各种名义的政府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累计金额高达 5900 万元。更为惊人的是,新大地的 IPO 案竟曾牵扯出官员受贿帮助公司上市进而被双规的内幕;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政府更是难逃包庇三鹿集团之嫌,而在"凯恩股份"案例中,公司和政府更是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从以上的事实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即将进行 IPO 的公司,还是已经上市了但被媒体曝光的公司,抑或是因为其他违法原因引起媒体关注的公司,背后似乎都有政府力量或明或暗的保护,而这些公司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无一例外的是当地政府眼中的"明星企业"或纳税大户。地方政府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会利用自身资源和人脉为企业扫清一切障碍,其中之一就是媒体的负面报道。可以说,在造假上市、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行为面前,地方政府仍然敢于"疏通关系",那么当上市公司出现负面新闻时,政府的出面无疑更会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伞,在"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同时也在媒体面前形成了一股强大的阻力。这种阻力既可能表现为上市公司联合政府向媒体行贿以避免负面新闻的扩散,也可能表现为媒体在实地探访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重重阻碍,比如:企业员工和当地政府官员的不配合,还可能表现为政府运用公权力直接对媒体采取打压,比如"凯恩股份"一案,无论是哪种形式,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都会被大大地削弱。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和那些背后没有任何政治力量支持的公司相比,媒体在面对有政府保护或有政治关联背景的公司时还能否一如既往的发挥其应有的治理作用?媒体所面对的这种阻力是否普遍存在?它能否对媒体的治理效果形成实质性影响?

  如果说,前面的案例为后续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客观环境,那么上面一连串的问题则成为了后续研究的关键。下面,我们就试图运用大样本的研究方法对以上问题做出一个回答,以期能得到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