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论文2000字第五篇: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常见问题与改进建议
摘要:随着民商事案件的逐年增多,公民维权意识相应增强,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保证司法审判结果公正性,应适当完善公告送达制度。本文首先介绍民商事案件及公告送达理论内涵,然后总结当前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常见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制度的有效对策,旨在提高民商事案件处理效率,进而加快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
关键词:民商事案件; 公告送达制度; 完善策略;
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制度简称民事送达制度,目前此项制度处于完善阶段,为全面保障权利人合法利益,使民商事案件纠纷问题有依据解决,应结合时代发展要求以及应用需要实施制度完善策略。本文针对该论题重点探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民商事案件及公告送达概述
(一)民商事案件
所谓民商事案件,指的是民商事法律视域下,基于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案件或纠纷[1]。从大民法角度来分析,民商事案件即平等主体间因人身问题、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其中,民事案件适用法律包括《合同法》、《继承法》等,商事案件适用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二)公告送达
所谓公告送达,指的是法律规定时间(公告发出经过六十天)内经公告宣传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行为[2]。公告送达适用条件为两种,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效。具体来说,公告送达文书经媒介有效传递,或在人民法院布告栏中可见。
二、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常见问题
(一)公告内容有待规范
公告体裁随意设定,即便民诉法对公告内容规范提出规定,但制度规定过于简化,一旦涉及具体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仍缺乏标准性和规范性。正常情况下,报纸作为公告送达主要载体形式,但报纸刊登标准尚未确定。由于我国地区差异显著,部分地区以《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因受众群体局限,所以大多数人无从得知报纸信息内容。现今,公告内容简略,且信息表述缺乏规范性,一旦受送达人为普通民众,则受送达人因片面解读公告内容而影响案件处理进程[3]。
(二)使用条件尚未彻查
以商事案件为例,普遍存在条件片面审查现象,如公告送达方式之外的送达方式存在适用性;对有意拖延诉讼者无计可施;他人代收邮件类案件形式化核查,顺势进入公告阶段。如果公告送达条件无法满足,那么商事案件将缓慢处理,并且法律权威性会遭受质疑,这对民事公告送达制度完善会起到阻碍作用。
(三)公告方式相对单一
公告方式得到与否,与受送达人对公告信息知晓情况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张贴、登报两种方式较常用,其中张贴包括法院公告栏张贴和受送达人原住所张贴。从上述介绍中可知,登报方式存在受众面狭窄这一弊端,即便是法院专职人员阅读报纸信息,也会因篇幅短小、内容不明而忽视公告内容。此外,张贴范围较固定,这无疑会出现送而不达现象,进而增加公告送达成本。
三、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制度完善对策
民商事案件公正、公平处理工作刻不容缓。基于此,应结合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来完善公告送达制度,这既能缩短民商事案件处理时间,又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这对法律制度权威性树立有促进意义。下文从立法制度、司法制度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完善立法制度
第一,建立当事人送达制度。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处理方面承受较大压力,一旦出现无效送达现象,法院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无疑会降低法院工作效率,影响案件处理进程及质量。基于此,实施当事人送达制度,充分发挥当事人送达的辅助作用,以分担法院送达压力,使法院集中精力处理案件,进而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完善协助送达制度。以送达制度的实践对象主要为受送达人,为减少无效送达现象,势必要完善协助送达制度,通过扩大协助送达业务人范围实现有效送达目的。具体来说,受送达人的同住者、邻居、房主等具备正常认知能力及辨别能力的人,或受送达人所在地区基层自治组织均可纳入协助送达业务人范畴,同时,于文书内容中增添签收人信息这项内容。协助送达制度适当完善并合理运用,能够有效降低民商事案件处理成本,同时,还能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确保公告送达制度实践价值全面显现。
第三,建立健全公告送达制度。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处理效率,应适当缩短公告送达时间,否则,案件处理成本会大大增加。在此期间,我国适当向发达国家借鉴经验,根据国情将公告时间缩短到二十天左右,这有力提高公告送达有效性。除此之外,适当优化公告送达手段,即面向受送达人选择适宜公告方式,便于受送达人接受。待公告方式确定后,主审官附交书面说明书。
第四,确定惩处制度。民商事案件之所以形成,这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联系,因此当事人应承担公告送达部分风险。一旦出现当事人刻意躲避现象,那么法院应依法行使惩处权利,通过拘留反省、罚款等方式让当事人意识到错误,直到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及立法工作。实际上,惩处制度实施目的即强化当事人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因此要适度运用惩处制度,避免因过分惩处使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司法工作执行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当事人说出真实想法,酌情予以处理,直到当事人深刻意识到公告送达制度的作用,为后续司法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五,构建责任制度。送达效力分为两种类型,即瑕疵送达和无效送达,前者具有一定效力,只不过是存在些许不足,但后者确定属于无效诉讼行为。关于二者责任制度,国内民事诉讼法无具体规定,基于此,应构建责任制度,以便为当事人送达异议提出给与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消极应对行为。
(二)完善司法制度
第一,制作备忘录。公告送达活动推进时,应将具体过程、具体事项及时记录,以便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参照。因为法院工作内容较多,如果案件审理环节形式化记录,一旦上交案件重审请求,连法官本人也不能完全回忆起案件审理全过程。处理公共送达案件时,更要重点记录相关内容。
第二,依法成立法院送达室。国内法院送达工作任务明确细分,并依法成立送达室,其作用即上传下达,以此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尽可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最终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审理目的。当民商事案件立案后,专职人员肩负送达任务,待送达工作结束后,向法官递交案卷信息。发达国家专门设立执达员这一职位,专项负责公告送达工作,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委派书记员管理公告送达事物,必要时司法警察给与帮助,确保送达任务高效完成。
第三,加大投递管理力度。从公告规范送达、有效管理角度出发,基于“法院专递”管理模式处理专递业务。对于专递管理人员来说,应创造并珍惜系统化培训机会,借此机会丰富理论知识储备、拓展知识视野,同时,专递管理员申请外出实践,以此丰富工作经验,确保投递管理工作有效进行。为调动投递管理员工作热情,有效实施绩效考核机制,将工作业绩与职位晋升、薪资相挂钩,用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除此之外,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违规送达行为严肃惩处,以此起到警示作用,尽可能减少违规送达现象。
第四,扩大法律宣传范围。大多数受送达人对法律流程了解甚少,在错误认知引导下,受送达人以拒接诉讼文书来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受送达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影响执法效率,导致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片面推进。法律宣传工作需循序式推进,对于公告诉讼文书送达者来说,应详尽阐述公告内容,这是保障受送达人知情权的具体体现,也是传播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如果受送达人持抵触情绪和消极态度,那么宣传工作更要细致落实,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使当事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以期减少执法阻力,取得法治社会构建的良好效果。对于社会民众来说,应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利用闲暇时间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书籍,或观看普法教育节目,一旦自身权利遭受侵害,应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作为案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执法等工作,使民商事案件公正、公平处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制度完善工作方兴未艾,为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正义性,应与时俱进的完善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以便为民商事案件处理提供可靠制度保障。民商事公告送达制度完善后,当事人能够深刻了解权利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想进一步彰显民商事公告送达制度实践作用,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间关系,视情况选用适宜送达方式。
参考文献
[1]翁杰.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释法说理问题研究[J].政法论丛,2019(3):30-41.
[2]刘俊敏,童铮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完善[J].河北法学,2019(8):48-58.
[3]甄贞,杨静.缺席审判程序解读、适用预期及完善建议[J].法学杂志,2019(4):1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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