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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探究
【绪论 - 1.2】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定性
【1.3 1.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5 1.6】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承担
【第二章】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立法的域外考察
【第三章】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完善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体系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网络服务商法律侵权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 要
现如今,网络技术正悄无声息的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在带来诸多方便和乐趣的同时,网络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并呈现了频繁、复杂的趋势。在网络环境中,被侵权人由于缺乏相对的技术手段和财力,是很难依靠一己之力来追究到真正的网络侵权人,所以更多的时候将矛头指向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我国网络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等成文规定较少,而且规定大多比较笼统,对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司法实践的指导性作用不大,且容易产生分歧。因此,为了更科学有效的真正的网络侵权主体,确定相关侵权责任,及时保护合法权益人的利益,净化网络环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探究势在必行。针对此,笔者试着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以期得到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更好办法来写作本文。文章一共包括四部分:
首先是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入手,赞同从广义上理解认知,进一步探讨各种分类状况,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最适合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体系的概念和分类。
然后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分析。分别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定性、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同时探讨了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再者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域外考察,从美国、德国、欧盟的立法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借鉴思考,以期对下文分析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立法及实践做出合理分析。最后则是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立法的评析,以及完善的相关建议。分别从立法体系、主题分类、通知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待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体系更加完备。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目 录
绪 论
第 1 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概述
1.1 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的界定及分类
1.1.1 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的界定
1.1.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1.2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定性
1.3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1.4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4.1 关于支持“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
1.4.2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归责原则适用上出现的争议
1.5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1.5.1 网络服务提供者“退出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1.5.2 网络服务提供者“割让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1.6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承担
1.6.1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分配
1.6.2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限制
第 2 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立法的域外考察
2.1 美国的立法
2.1.1 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及其分类
2.1.2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2.1.3 归责原则
2.1.4 侵权责任承担的限制与反限制
2.2 德国立法
2.2.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及分类
2.2.2 归责原则
2.3 欧盟立法
2.3.1 相关立法及类型划分
2.3.2 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原则及责任限制
2.4 国外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立法的启示
第 3 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规定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整
3.2 “通知-移除”制度规定模糊不清
3.3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不科学
3.4 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不明确
3.5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明确
第 4 章 完善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体系的建议
4.1 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法律体系
4.2 明确归责原则的适用
4.3 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类型的划分
4.4 完善“通知”、“知道”规则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