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探析
【导言】融资租赁新司法解释问题探究导言
【第一章】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第二章】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第三章】融资租赁合同中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限制
【第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双方解除权的行使
【结语/参考文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法律解释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 语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了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标准。在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标的物的性质、标的物的价值、租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因素。对于实务中出现的以房地产、权利、软件等作为租赁物的合同,本文认为以权利、软件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合同不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当软件、技术附属于动产或交通工具并且未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时,才可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实务中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为了避税而存在,其实际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故本文认为实务中名为“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价值远远大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甚至并无实质的租赁物的,不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而其实际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另外,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以外,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租金是由购买租赁物的成本、费用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对于严重超出此合理租金范围的合同,不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了四项事由以排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但实务中对于这四项事由却充满疑问。首先,出租人作出“显着标识”的问题。标识“消失”,第三人是否善意。本文认为,标识因承租人故意去除而消失,不应当认定第三人善意。同时,第三人的“善意”需持续到与承租人的交易全部结束,方才构成善意取得。其次,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违反了物权法。为了完成租赁物的公示,本文尝试提出通过保理的方式将租赁物抵押给银行,既能降低企业风险,又能实现租赁物的公示。最后,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查询系统与租赁物公示系统已然建立,但是相关部门尚未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故而,相关部门应当加快步伐制定相关规定,以实现对出租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已经做出规定的部分地区,第三人未尽到查询义务的即认定第三人不构成善意。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但是过分强调不可解约并不利于保护交易、实现公平。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的事由,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是合同陷入履行不能,而非履行障碍,要求当事人穷尽救济手段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当事人不能以抗辩权的形式行使合同解除权。最后,合同解除之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面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飞速发展,与《融资租赁法》孕育了若干年仍未出世相比,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融资租赁行业无疑是久旱逢甘霖、雪中送炭之举。《解释》虽然只有二十六条,看似简洁明了,实则博大精深,每个条文均有立法者的价值倾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之体现,每个条文均是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结果。但不得不说的是,其仍然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法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千锤百炼并且与时俱进的。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受到“春雨”的洗礼,未来将会以更加矫健的步伐不断前进,促进国家实体经济以及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张稚萍着:《融资租赁法律手册》,当代中国出版 2010 年版。
2.秦国勇着:《融资租赁法律事务》,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3.欧阳卫民着:《中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和出路》,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年版。
4.尚明着:《新中国金融五十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 年版。
5.李中华着:《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 2012 年版。
6.杨海田着:《中国融资租赁业年鉴》(2013 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年版。
7.杨海田着:《2013 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年版。
8.梁慧星着:《融资性租赁法律问题研究》载《梁慧星文选》,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9.史燕平着:《国际租赁的理论和实务》,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1996 版。
10.胡晓媛着:《中德融资租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版。
11.奚晓明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4 年版。
12.钱明星着:《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13.魏振瀛着:《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4.王泽鉴着:《民法物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15.程卫东着:《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版。
16.王利明着:《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7.陈华彬着:《民法物权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 年版。
二、杂志类
1.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载《中国法学》2006 年第 4 期。
2.张稚萍:《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评析》,载《北京仲裁》第 88 辑。
3.刘甲:《浅析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载《法制博览》,2012 年第 12 期。
4.宋晓明、刘竹梅、原爽:《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4 年第 7 期。
5.张焕佳、李益翔、翁捷全:《浅议出租人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实践中存在的障碍》,载《现代商业》2014 年第 8 期。
6.陈业业:《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他物权公示效力之探讨》,载《法制与社会》2014 年第 6 期。
7.徐涤宇、胡东海:《证明责任视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制度设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批评》,载《比较法研究》2009 年第 4 期。
8.郑金玉:《善意取得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研究》,载《现代法学》2009 年第 6期。
9.欧阳苏芳、王丽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有关善意相关因素的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15 年第 1 期。
10.累继平:《交易实践与司法回应:融资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载《法律适用》2014 年第 4 期。
11.周江洪:《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模式之评析》,载《晋阳学刊》2015 年第 1 期。
12.宋晓明、刘竹梅、原爽:《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载《人民司法》2014 年第 7 期。
13.高圣平、王思源:《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构造》,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2013 年第 1 期。
14.徐显明、张炳生:《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性质探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 第 3 期。
15.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载《中国法学》2006 年第 4 期。
三、学位论文类
1.韦佳:《中国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13年。
2.曾雅珊:《我国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3 年。
后 记
在我们感慨时间难倒回的时候,光阴已经从我们指缝中溜走。两年的时间实在太短,“才到达就要离开”的感受让人徒生出那么多的别离思绪。华政的美景、华政的文艺气息、华政的学术氛围、华政的名师风采、华政的古朴气质深深的印在脑海里。无论外界如何喧嚣,也打不破华政园的安静、沉秘。华政园的气质如同图书馆门前的那首小诗“冬阳暖阳,煦煦满襟,心无杂念,尘嚣远矣。若得香茗一壶,执一卷在手,便是人生好时节”.
还没好好地感受,就要离开。在华政,除了被美景陶醉、被浓厚的学术氛围感染,更是被老师们孜孜不倦的教诲感动。在此,感谢冯菊萍老师平日里对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指导以及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反复斟酌,感谢李锡鹤老师在学生迷茫之际指点迷津。还要谢谢周围同学对我写作论文期间提供的帮助,感谢父母亲一直以来对我百分之百的肯定与支持,感谢父母对我的包容与呵护。珍惜并创造美好未来,便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