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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新司法解释问题探究导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11 共3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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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探析  
【导言】融资租赁新司法解释问题探究导言 
【第一章】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第二章】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 
【第三章】融资租赁合同中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限制 
【第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双方解除权的行使 
【结语/参考文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法律解释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导 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融资租赁产生于美国,是集融资、融物、贸易与金融为一体的独特经营运作模式,在全球均得到迅猛发展。目前为止,融资租赁进入中国已有 30 多年的风雨历程,经历了兴衰与起伏。截止 2010 年,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 260 余家,其中外商投资的公司多至 190 家、内资试点的公司只有 53 家,而金融租赁公司有 18 家,其注册资金共计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

  1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远低于世界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但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已经迅速发展。融资租赁特殊的运营模式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繁荣国民经济有着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

  融资租赁是基于资产的融资方式,它包含了债权以及物权的内容,涉及内容较为广泛,涉及的法律关系亦相对复杂。目前,我国关于规制融资租赁业务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对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之中,而关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规定,则主要集中在《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到第二百五十条。《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形式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简要的规定,但随着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合同法》的规定在实务面前显得十分无力,出现了合同认定标准不确定和租赁标的物范围不确定、对出租人的物权保护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冲突以及合同解除等诸多难题。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2013 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或新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并于 2014年 3 月 1 日开始施行。笔者因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行业,了解该行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亦深知《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在解决实务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法条进行探析,深化理解新司法解释,并对其提出疑问,尝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文献综述

  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晚,后期发展较快,学者对此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不论是期刊类论文,还是着作,均有量的保证。但去年开始施行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距此时间间隔较短,故而法律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但是该司法解释是针对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论问题进行的相关规定,因此学习研究解释出台之前的理论成果,必然会给作者带来新的启示和学习的空间。

  早期我国关于融资租赁法律方面的着作类研究主要有:由江平牵头、闫海及尹德勇主编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实务操作指南》、乔燕主编的《租赁合同》、谭秋桂主编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实务指南》、《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实务》等,早期关于该领域的着作大体将传统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归为一类,进行比较研究,即使有着作名为租赁合同,内容也会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之间的渊源颇深,后者由前者演变而来,但是二者又不尽相同,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由肖学治主编的《融资租赁合同》一书,主要针对融资租赁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归纳到合同法分则之中,针对其规范进行分析解读,以求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虽然我国于 2004 年已经着手制定《融资租赁法》,但是至今仍未出台。而早在 1999 年已经有学者进行相关研究,如查松编着的《融资租赁法》。

  近些年来,关于融资租赁法律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秦国勇编着的《融资租赁法律实务》、李中华编着的《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江必新主编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梁慧星的《融资性租赁法律问题研究》。由江必新主编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编着的着作,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融资租赁合同常用法律司法解决的解读与适用, 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主要规范性文件。

  除了融资租赁法律方面的专着,仍有不少学者将融资租赁法律问题放在合同法的着作内进行论述,其学术观点以及法律理解同样值得学习,如王利明的《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八章、韩世远的《合同法学》第十八章、崔建远的《合同法》第二版第二十章、杨立新的《合同法》第十四章等。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由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对于立法背景、实务中的疑问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新司法解释的全部条文进行分析解释,学习本书可以使读者更快的理解掌握新司法解释的精髓,但同时亦能看到该司法解释的局限性。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研究,不管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租赁物的范围确定问题,还是融资租赁出租人的物权保护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理论界均有大量的期刊类文章,在此不再赘述。在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施行以后,值得借鉴的文章有雷继平、原爽、李志刚的《交易实践与司法回应:融资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宋晓明、刘竹梅、原爽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姜明亮、刘芊的实务性解读--《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张稚萍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评析》等。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笔者主要运用以下方法进行研究:第一,通过上网、查询图书、查看期刊方式了解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第二,通过在律师事务所融资租赁团队实习的方式,了解融资租赁在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试图与同事、老师交流,以促进学习、加深理解。第三,以实务中的案例和法条、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第四,定期开展融资租赁小组学习交流会,第一时间掌握融资租赁行业出现的新动向。

  五、论文结构

  第一部分是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起草背景。该部分内容是为第二、三、四部分内容作铺垫。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功能加以明确,以了解其概念的内涵外延;第二部分主要通过介绍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以及融资租赁行业出现的争议问题,从而更好地理解新司法解释的条文。

  第二部分是新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认定标准的内容。

  该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原有立法的梳理,揭示实务中存在合同认定的混乱现象,结合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论述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当考虑标的物的性质、标的物的价值、租金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因素,并且根据合同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性质。

  第三部分是新司法解释第九条对出租人的物权保护,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有学者称该部分为租赁物公示内容。该部分的内容是结合法条与实践,对善意取得制度限制的四种情况进行分析,以求更好地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司法解释。最后经过分析,对该条的内容提出合理质疑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部分是对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关于双方解除权的探究。该部分先对新旧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进行梳理,后对司法解释第九条进行分析,进一步挖掘立法者之本意,获得法条的精华所在。同时,通过对实务中的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总结归纳当事人依据第十一条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第五部分是结语。总结概括新司法解释的先进性,并且指出其有待改善之处,并期待融资租赁行业未来能够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六、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本文以融资租赁合同最新的司法解释为视角,讨论理论和实务中出现的若干问题,通过结合实践案例挖掘立法者之本意,获取条文之精华,同时对部分学术观点进行解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论证。对司法解释重点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提出自己的理解与建议。不足之处在于未能更加深入地探讨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有待通过不断学习,提升学术水平,从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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