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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受我国法律规章制度的制约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3-14 共3253字
    【摘 要】引进外资是中国 30 多年改革开放政策重要部分,外资企业在华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部分外资企业不感谢中国对其实施的优惠政策,更不顾中国消费者的感情与信任,屡屡作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侵害中国国家利益与中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恶行。为了遏制外资企业的恶行,我国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首先要修改完善涉及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其次要严格监管外资企业的经营,严厉惩处外资企业的恶行。无论如何,把外资企业关进中国法律制度的笼子,应该成为我国外资政策的重要原则。
   
    【关键词】法律 笼子 消费者 外资企业 中国

  一、引言
 
  1978 年的改革开放,开创了 20 世纪下半叶世界发展经济学上的奇迹。中国经济从一穷二白,迅速增长成为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毋庸置疑,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是中国经济奇迹的源泉。外资,也成为中国最近 30 多年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经济腾飞的见证者。所以,客观而言,外资企业对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外资企业对华也存在众多违法乱纪,不遵守中国法律与制度,对待中国消费者特别“照顾”的内外有别或者歧视中国消费者的恶劣现象。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追求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优惠了还是优惠,而对保护中国根本利益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广大消费者利益上有所欠缺,还情有可原之外,现在外资企业还是对中国消费者屡屡侵犯,或者违反中国法律与制度,那我国政府就应该出重拳。否则乱了规矩,不但有损中国国家利益与民众福祉,也不利于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二、外资企业在华的恶行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外资企业屡屡违法中国法律与制度,严重侵害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的典型恶行包括以下这些。
 
  ( 一) 外资企业竭尽所能利用中国消费者对外资品牌的厚爱,以怨报德。
 
  改革开放,中国消费者逐渐形成了对外资品牌的认可。这本来是好事一桩,外资应该更加珍惜,视中国消费者如“上帝”,然而外资企业却屡屡大伤中国消费者的心。譬如美国跨国公司强生,2011 年 11 月 8 日《北京晨报》披露,其幼儿洗涤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这家公司就是不在华召回问题产品。与此同时,该公司却在国外召回过 22 次问题产品。又如法国超市大佬家乐福,在中国持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1 年 1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告,指出法国的家乐福与美国的沃尔玛超市存在欺诈中国广大消费者的恶劣行为,全国十多个省份还对这两家超市进行了合计 950 万元的罚款。事后,这些外资企业也承诺进行整改,然而这只是一种空口承诺,雷声大雨点小,外资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根据 2012年 6 月 19 日《新京报》报道,家乐福在武汉门店有涉嫌价格欺诈被罚款 45 万元人民币。此前,在 2012 年“3. 15”晚会上,家乐福被曝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再利用,甚至更改时间,而郑州国贸 360 家乐福店将同种三黄鸡分成白条鸡和柴鸡出售,价格差距达一倍之多,并将过期食品经过重新打散再包装,更改日期后进行出售。这就是一家自吹诚信经营、最低价格承诺的法国家乐福的连番食言。
 
  ( 二) 外资企业竭尽所能内外有别,从而最大程度盘削中国消费者。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外资企业产品,无论在华销售还是在海外销售,如果剔除关税、交易成本后,应该符合一价定律。然而,外资品牌在华销售价格比在国外销售价格高得离谱。根据 2013 年 8 月 30 日《人民日报》报道,英国一款路虎车,在英国标价等同于 83. 5 万元人民币,到了国内却需要 320 万元人民币。根据该报道,即使考虑到中国关税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外资产品的在华价格依然高得离谱。无独有偶,一些为中国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外资品牌,都采取了在华销售的高价策略。美国的苹果公司、瑞典的哈根达斯公司等等,都在华销售中实行高价的“关照”.这些高价,对于中国日益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及消费群体而言,并没有吓跑任何一个客户。无须多言,外资企业通过这种定价,极大程度地掏空中国消费者的腰包。
 
  ( 三) 外资企业形成垄断,阻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政府在 2007 年制定了《反垄断法》,自此遏制垄断成为我国物价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日程。拥有较长经营历史的外资企业按理应该带头执行反垄断的相关法律制度,因为反垄断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已经有 100 多年的历史。然而,在华的外资企业却屡屡制造垄断,破坏中国经济与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与消费者权益。2013 年初,中国国家发改委首次利用《反垄断法》对韩国三星等 6 家大型面板生产商执行反垄断处罚,罚款累计 3. 53 亿元。紧接着,2013 年 8 月 7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对美赞臣、雅培、富仕兰、恒天然、多美滋、合生元等 6 家洋奶粉企业开出累计 6. 6873 亿元的反垄断罚单。毫无疑问,外资企业的垄断行为,除了为其在华攫取超级垄断利润外,还严重损害了中国客户与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严重阻碍中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公平运转。这些外资企业的行为,对中资企业更形成了极端的不公平竞争。
 
  三、对待外资企业中国需要把其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
 
  对于外资企业上述的作为,即使不是全部外资企业的表现,也足以说明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极大危害性。为了防止外资企业在华恶行的延续,我国唯一的正确做法就是要把外资企业关进中国法律与制度的笼子,并坚决杜绝外资企业拥有的超国民待遇。
 
  一方面,尽快修改、完善中国外资企业及相关法律制度。
 
  对于外资企业的经营,需要制定全面而严格的法律法规,防止外资企业利用中国法律制度的欠缺做出侵害中国国家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事。譬如,对于外资企业在华违法问题的处罚,我国可以轻则处以重罚,重则吊销在华一切经营业务、永远不得进入中国营业而且也不得与中国本土企业进行贸易与投资往来。过去几年,我国对外资企业违法的处罚遭遇的所谓“50万元已经是最高限度的罚款”的尴尬,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漏洞。我国一定要予以改正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外资企业违法的处罚一定要是“天价”,唯如此,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才能合规守矩,而我国的利益才能维护好。以美国为例,他们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罚款跟我国相比真正属于天价。譬如 2012 年12 月 19 日美国对英国金融巨头汇丰集团洗钱案的罚款,高达19 亿美元,合计约为 1200 亿元人民币。正因为外资企业在华违法经营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或者处罚太轻,他们才敢藐视我国法律与制度,才会置我国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只有完善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我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外资企业在华的恶行与霸道。
 
  另一方面,我国要规范外资企业的在华经营,严厉惩处外资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中国已经是法律国家,外资企业在华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与制度,不得作出损害中国及中国人民利益的事。上述外资企业的恶行,显然与此相悖。所以,今后我国一定要更加严厉地监管外资企业。为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统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外资企业监管局。
 
  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改变现在这种相对松散的外资企业监管体制。此外,对于外资企业的违法行为,中国政府一定要严厉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养虎为患。否则,外资企业在华优惠太多,违法太多,一旦对他们稍微施加点合法经营的要求,外资企业就声称中国对他们不公平。譬如,2013 年中国“3. 15”揭露出来的美国苹果公司区别对待中国消费者,损害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我国政府就没有严厉处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看到关于对苹果公司的处罚与处理,而该公司只以一封所谓的道歉信了事。即使这样的道歉信,以及该公司后面对于产品制度的修改,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与改善。
 
  所以,中国政府尤其是外资企业监管部门,需要利用法律利剑,严厉打击违法中国法律与制度的外资企业。我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中国市场经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为了保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与中国人民根本利益。
 
  总之,对于外资企业,我国继续实行开放政策,欢迎外资企业在符合中国开放政策与目录的情况下,在华投资与守法合法经营。同时,严厉打击外资企业在华搞特权,违法、侵害中国国家利益与中国人民利益的恶行。无论如何,外资企业必须关进中国法律制度的笼子,决不能超越中国法律制度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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