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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14 共2451字

  第二章 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现状

  一、对大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和保密工作方法不得当侵犯大学生隐私权。

  据人民网报道,从 9 月 22 日起始,在 2014 年安徽大学体质健康调研活动中,要求学生基本全裸参加测试,即便是女生也要脱光衣服只剩内裤量三围、测脂肪,毫无隐私可言。不少安大同学在微博、QQ 上吐槽学校这一行为,质疑体测脱光衣服是否存在科学依据,有无必要?众所周知,作为人格权的具体表现,每一个公民都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支配权。脱掉衣服体测虽然不会对被检测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却可能在其心理上留下负面阴影。万一谁的身体存在缺陷,被别人看到了岂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要是再传出去就更影响到其名誉权。这也是为什么对于"裸测",舆论普遍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从《2014 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实施方案》所附的检测卡片来看,此番体测中真正涉及人身体的也就只有胸围、腰围、臀围和皮褶厚度这四项。而根据以往的体检经验,并不一定需要赤身裸体也能得出关于这些的准确数据。比如完全可以通过"测哪里、脱哪里"的方式来减轻被检测者的羞耻感。所谓"裸测"只是为了方便检测者,却忽视了被检测者的心理感受和正当权利。

  2006 年 11 月 16 日,黑客入侵新疆职业大学的网络,窃取了学校重要的内部资料,其中就包括 500 名 2005 级学生的详细学籍资料,多名家长反映接到诈骗电话.

  对隐私权的侵犯从新生进入大学校园开始就有,每年的新生入学都是诈骗案件频发的时期,从招生信息到入校档案的构建,大学生们把自己所有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都登记给了学校。但是大量信息的泄露,学生和学生家长接到了各种诈骗电话,编织绑架学生或交通意外的谎言向家长诈骗巨额的钱财,而最终的处理大部分是不了了之。而对信息管理的不善,泄露学生家庭信息的源头鲜有追究。

  二、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侵犯大学生隐私权。

  目前,社会上的公共场所布满了无处不在的摄像头,高校也不例外,为了更好的监控学校内外环境的安全情况,不仅在校园公共区域里安装了摄像头监控,甚至把摄像头装进了学生宿舍走廊、教室、卫生间门口等相对隐私的场所。芜湖南郊高校园区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在两幢男女生宿舍的走廊和卫生间门外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一位学生说:"我一看到这个就心烦,宿舍走廊上安装监控探头,低头不见抬头见,让我们感到不自在,现在天冷还好,要是夏天衣服穿得少,那更难看."笔者认为,如果说校园内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尚属公共场所,但是安装在宿舍楼道里和卫生间门口则是极大程度地侵犯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宁权。

  以笔者工作所在的 S 高校为例,S 高校对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和寝室卫生的督促工作十分重视,因此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老师的下寝检查工作也执行得非常到位,经常会定期和不定期地进入寝室收查大功率电器,辅导员老师也会帮助同学们整理书籍和生活用品甚至是整理床,在这个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接触到同学们的一些隐私,如果工作方式不合法,难以避免使高校大学生的隐私权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

  三、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缺失。

  "多方核查监督,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的思想贯穿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格评定工作中,无形中扩大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隐私曝光的范围。

  现在各高校评定助学金的流程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各院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议小组和所在班级同学就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作风做出评价---------全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困难同学的家庭隐私在一个个的评定会上反复宣讲,相关家庭信息的材料在各种人群的手中传阅,甚至以一种谈资的形式被流传开来,给这些同学心中造成了巨大的阴影,严重影响到了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所以,客观上来说,这样的"阳光操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的过程中是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但是随着知情主体的扩散,这部分同学的家庭隐私也随之扩散,从精神上给这些同学造成了伤害。这些大学生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极其欠缺。

  另一方面,出于对其他同学进行教育的目的而过分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事迹,通过对其家庭背景的深度曝光来烘托其逆境中奋进的光辉形象,导致其家庭隐私也随之泄露。对于这些学生本人而言,无疑是在公众面前把自己的隐私赤裸裸地展现出来了,还要接受各方的评论,对其自尊心的伤害不言而喻。这也极大地侵犯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四、心理咨询过程中对案例信息的不当处理侵犯到大学生隐私权。

  我国高校心理咨询起步晚,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少,大多都是其他专业或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人员兼职,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致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如当事人情况被当作谈资在公开场合传播;在工作交流和汇报中被当成典型案例来炫耀工作业绩;对心理咨询的档案保管不妥,没有进行专业的保密处理导致写有来访学生详细资料的档案极容易被翻阅或外借。

  有的高校从关心重点学生和稳定学校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过多地以非专业的方式进行干预。比如从咨询中心通过行政手段调取来访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反馈至辅导员,以求协助一同管理。结果适得其反,来访学生的隐私大肆扩散,严重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同学对心理咨询中心的不信任。

  五、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给予处分时的不当措施侵犯大学生隐私权。

  2013年1月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一栋教学楼外LED屏幕上滚动播出着期末考试中违纪学生的情况,除了公布学生考试舞弊的以及处理情况,将学生的姓名、性别、籍贯、学号、班级信息予以公布。被公布的小李同学在接受记者采访的电话里说:他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是将其受处分的详细信息如此广泛地在校园里扩散,给他的生活和今后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他认为学校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2006年张某诉成都某高校一案,在案中成都某高校组织全校师生收看摄像短片《校园不文明现象》,有学生张某与任某在教室里接吻的片段,2名学生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为由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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