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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中西美学中味觉的不同内涵与审美特征探究
【绪论】
中西味觉美学的不同特点研究绪论
【1.1】
中国味觉审美发展阶段
【1.2】
西方味觉美学艺术发展阶段
【2.1】中西味觉审美趋同成因
【2.2】
中西味觉审美特点差异成因
【3.1】
中国味觉审美表现出的一致性
【3.2】
西方味觉审美呈现的矛盾性
【第四章】
从中西味觉审美差异性看中西美学特点
【结语/参考文献】
中西味觉的审美差异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中西味觉审美趋同和差异的成因
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艺自觉和西方文艺复兴时期人的个性觉醒为标志,中西味觉都开始进入了文艺批评领域,成为规范的美学术语,并逐渐发展成为各自美学理论中的重要范畴--中国的“味”范畴和西方的“趣味”范畴。无论中国与西方,味觉都有一个由生活进入审美的过程,即味觉的审美趋同现象。然而,中西味美关系的发展与流变过程却大相径庭,体现了极大的差异性:中国之“味”范畴自始至终从未脱离过味觉的初始义项,是在中国语境下对形而下的口味进行审美超越后的表达方式,而西方的“趣味”虽在最初借味觉的隐喻意义进入审美,却在 17、18 世纪脱离了味觉的基本义项,成为一种感知美的内在感官。而在这一章中,我们则将重点剖析一下造成中西味觉审美趋同和差异的成因。
(一)中西味觉审美趋同成因
通过上一章的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从字源学上追究,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早期的审美意识都与味觉有着密切的关联。而究其原因,李泽厚与刘纲纪先生在《中国美学史》中已经作了初步的阐释:
“味”同人类早期审美意识的发展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并一直影响到今后,决不是偶然的。根本的原因在于味觉的快感中已包含了美感的萌芽,显示了美感所具有的一些不同于科学认识或道德判断的重要特征。首先,味觉的快感是直接或直觉的,而非理智的思考。其次,它已具有超出功利欲望满足的特点,不仅仅要求吃饱肚子而已。最后,它同个体的爱好兴趣密切相关。这些原因,使得人类最初从味觉的快感中感受到了一种和科学的认识、实用功利的满足以及道德的考虑很不相同的东西,把“味”与“美”联系在一起。[1]
这段话主要是从味感与美感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既说明了人类早期味觉与审美的关联,也为中西后来味觉的形而上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味觉之所以能够进入审美,正是因为人们品尝食物所得到的味觉感受与欣赏艺术时的审美感受具有不谋而合的相通之处,而这种想通之处,我们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味觉与审美都具有直觉性
从生理学上讲,人们形成味觉的原理是食物的有味物质通过口腔中的舌头刺激味蕾,经由味觉神经纤维传输到大脑味觉中枢,从而产生不同的味觉感受。作为一种生理快感,味觉显然是直觉的、经验的,而并非理性的、思辨的。达布尼·汤森德就曾指出:“当我品味某种东西时,我无须思考它就能经验那种味道。这是我的味觉,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能否定的。如果某种东西给我咸味,没有人能够使我相信它不给我咸味[1]”.
18 世纪,鲍姆嘉通初次使用“Aesthetics”来表示美学,是从希腊文引用而来,原意是“感性”,用来表示与明确的理性逻辑相对的东西。因而西方美学一词又可译为“感觉学”、“感性学”,也就是说美同样具有直觉性。中国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述颇多,朱光潜先生对此曾做了详细的阐释:“美感经验是直觉的而不是反省的[2]”.他认为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应处于一种全神贯注的忘我状态,对于自身是否喜欢审美对象以及欣赏时所感受到的是否是快感都是无知无觉的。而一旦有所知觉,那便说明审美主体已经产生了理智的思考,此时便已经由“直觉”变成了“反省”,审美的态度也就荡然无存了,这个过程好比提灯寻影,灯到影灭。彭富春也曾在《美学原理》中指出:“审美经验中最突出的心理活动就是感性直观,或者直觉[3]”.这主要是因为审美经验离不开人的感官知觉,而感官知觉的产生是不需要借助理性思考和逻辑推理的就可以直接获得美的认识。而在西方的美学传统中,美同样与直觉相关联。在意大利缪越陀里列举的关于判断的各种名称里,其中之一即“直接的理智活动”,也就是不经过任何理智分析思考的判断,看见美的事物立刻就会认为它是美的,并且也说不出它为什么美。后来,直觉理论在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那里发展到巅峰,他的直觉理论是纯美学的,直觉即审美。在他看来,直觉和概念乃是人类认识的两种不同形式,其中直觉是基础,概念是上层建筑,直觉需要通过理性思考才能转变为概念。就二者的关系而言,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主从之分。直觉与概念无关,不受理性、逻辑、思维方式的影响,但是它也并不是对事物和世界的直接感知所得到的感受或印象,换言之,直觉并不等同于感官知觉,而是心灵的主动活动,是一种形式把握和形式创造。直觉一旦形成,就是美,而心灵中的直觉形象若通过外在物质表现出来,就是艺术。这种用来阐释审美感受和艺术创造的直觉理论对西方美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也证明了审美与直觉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2.味觉与审美都具有愉悦性
人们在品尝食物时,毋庸置疑是可以获得愉悦感受的。自古以来,中国对美味的赞誉数不胜数,如宋朝大文豪苏轼因爱吃荔枝,还曾写下“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豪言壮语。然而西方却将味觉视为低级的“动物性的感官”,将这种味觉的愉悦性等同于纯粹的生理欲望的满足,从而排斥、抵制味觉的审美功能。
实际上,味觉的愉悦不仅仅是一种生理需求,它也包含着审美领域的非实用、非功利的精神愉悦。当一个人处于饥饿状态时,对于食物的要求往往很低,首要的自然是满足饱腹的目的。然而,当饱腹的目的已然达到,美食就有可能带给人们精神上的巨大享受。正如叶朗先生所说:“‘美味’的味觉快感,不同于吃饱肚子的味觉快感,它有了超实用,超功利的因素”,“可能转化为精神性的美感[1]”.18 世纪英国美学家杰拉尔德认为:“美这个名称几乎适用于每一件使我们产生快感的事物,无论是当它引起了令人产生快感的视觉印象或是当它在其他的感官中激发出令人产生快感的印象[2]”.印度诗人泰戈尔也曾写道:“餐桌上不仅有填饱我们肚子的食物,还有美的存在。水果不仅可以充饥,而且它色香味俱全,显示着美。尽管我们急切地想吃它,但它对于我们来说不仅可以充饥,而且也给我们以美的享受[3]”.帕克虽然也将味觉视为“低级感官”,却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在其着作中指出味觉在良好的条件下可以参与一种与艺术经验相似的经验,从而提供美感,比如“人们欣赏美酒和香料所提供的味道和气味,并不是因为它们能够充饥[4]”.对此 J·O·厄姆森就曾明确指出:“对名酒的鉴赏家和食品的品尝家来说,名酒和食品对他们都有一种审美的满足[5]”.
另外,味觉的愉悦性还表现在它与其他感官愉悦性的连通上,即味觉感受发生作用时可以令审美主体产生其他感官的愉悦感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感现象,这在后文探讨中国味觉审美发达的原因时也会提到。中国人通感能力发达,尤其是味觉与听觉之间的关系密切。自先秦起,中国就有“声亦如味”之说,晏子论“和”时将味美与音乐联系起来。中国味觉进入审美,首先就是从与音乐艺术的共通性上找到了突破口,其核心都在于“和”.味从乐,乐从和可谓是中国味觉审美生成中的独特现象。
3.味觉与审美都具有主观性
味觉感受诉诸于个人情感,具有强烈的主观性。而这种主观性与审美的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体感受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不同的人对味觉感受的喜好和偏爱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即使是面对同样的食物,品尝的人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味觉反应。对于这一点,达布尼·汤森德就曾经做过详细的论述,他说:“如果某种东西给我咸味,那么就没有人能够使我相信它不给我咸味。不过,别人可以有不同的经验。一个人感觉愉快的味道可能能令另一个人感觉愉快,而且我不能说或做任何事情来改变这种情况[1]”.审美经验亦是如此如此,这也成为了西方名谚“审美无争辩”理论依据之一。故而,三国时曹植有云:“人各有好尚:兰茞荪蕙之芳,众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咸池》、《六茎》之发,众人所共乐,而墨翟有非之之论。”前者指的是味道(当然这里的感官是嗅觉)喜好的差异性,后者是艺术审美(音乐)之间的差异性。卡希尔说:“如果我们说,两个画家在画‘相同的’的景色,那就是在非常不适当地描述我们的审美经验。从艺术的观点来看,这样一种假定的相同性完全是由错觉产生的[2]”.换言之,即使面对同一审美对象,也不可能得到相同的审美经验。文艺复兴时期的乔尔丹诺·布鲁诺对也美学的相对性和主观性做过阐释,他说:“没有东西是绝对美的,美的东西只是对于某一个人显得美[3]”.
第二,味感与美感都带有非理性因素,是直觉得到的,而直觉的产生往往来源于主体自然而然的情感流动,是偶然的,不经意的,毫无规律可言,因而二者都具有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点。中国有句成语叫“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所表达的正是这种无法言传的情感体会。一位法国人类学家也曾说过:“当我们观察与人类饮食习惯相关的象征和文化表现时,只能接受如下的事实,其中大部分都很难讲出什么道理来[4]”.而在艺术和审美领域,这种“不可言传性”更是广泛存在。虽然在古代西方,美被看作是理性把握的对象,只有心灵才能“理解”它。但是,文艺复兴时期彼特拉克在对美感到疑惑时曾说过:“美便是 non so ché(那使我莫名其妙的东西)”,十六世纪罗多维科·多尔斯也宣称“美使人愉快,但é quel non so ché(令人莫名其妙)”.十七世纪,这个由彼特拉克创造的成语,则成为了趣味讨论的热门内容,形成了拉丁文和法文的标准表达方式:nescio quid 与 je ne sais quio(妙不可言)。歌德曾说,艺术家是能感之人。朱良志先生解释说,所谓能感,就是艺术家以自己微妙的心灵去感受外在世界,产生许多微妙的体验,然而这些微妙的体验却无法通过语言来表达,即艺术的体验在语言之外。[1]而正是由于味感与美感这种共同的基于非理性基础之上的不可言传性,使得味觉被引入到了文艺审美之中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