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内应对"双反"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 节 企业角度的对策
一、 合理规避"双反"
美国光伏"双反"调查针对的是电池在中国生产的光伏组件、基板和面板,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的电池在中国进行封装的组件、基板以及面板产品则并非此次美国"双反"调查对象.针对这种情况,国内光伏企业可以对美国"双反"措施进行合理的规避.首先,国内光伏企业可以向台湾等电池片价格相对较低的地区釆购电池,在国内进行封装,再出口至美国.这样,尽管会小幅提高产品成本,但是相对于高额的关税来说,还是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有能力和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在泰国、菲律宾等劳动力成本、资源成本较低和光产业政策积极的东南亚国家或者拉美国家建立产能,再由这些国家向美国出口,这样也可以有效避免"双反"征税.
欧盟"双反"调查涉及到几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因此,通过采购其他地区电池片进行封装的方法,无法起到规避的作用.不过,将桂片、电池和组件产能都转移到第三国进行生产,再出口到欧盟地区还是一个参考方案,这需要在成本收益进行慎重的权衡.此外,也可以将电池片直接出口至欧盟地区,在欧盟内部进行封装,这样尽管会面临''双反"征税,但是相对于组件、基板等最终产品的出口可以减少税收损失.当然,在欧盟进行封装的成本要比国内高,所以究竟采取何种措施,还需全面仔细的考虑.
二、 开拓新兴市场
欧盟光伏市场巳经进入到稳定期,市场增速开始放缓,经济的不景气更是导致产业的整体低迷.加上此次光伏"双反"使得欧美市场对国内光伏产品的进口进一步萎缩,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而印度、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以及拉美、非洲等地区的光伏市场则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市场空间非常大,这在前文已经作过论述.
因此,国内光伏企业应当积极开拓这些新兴光伏市场,从而抵消欧美"光伏"双反带来的贸易限制效应,有利于国内巨大的光伏产能消化.此外,正如前面提到的,开拓这些光伏市场后,可以进一步将产能转移这些地区,利用成本和政策上的优势,再对欧美市场出口,避免了 "光伏"双反的不利影响.
三、转变商业模式
国内巨大的光伏市场未得到有效开发,使得中上游电池、组件等产品只能被迫出口海外,从而成为了欧美光伏的廉价代工厂.光伏产业长期依赖廉价的劳动力、土地、电能等资源,获取产品的价格价格竞争力,出口至欧美等主要光伏市场获取微薄的生产利润,可以说就是生产代工费.这一商业经营模式在欧美采取"双反"征税后,将面临销售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困境,因而使得国内光伏产业遭受严重的冲击.除了前面提到的规避"双反"措施和转移出口市场等策略,从企业的商业经营模式上进行转变,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办法.
欧美光伏市场对于下游消费有着完善的补贴政策,所以在欧洲投资光伏电站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一般来说,光伏电站前期投入得资金会在10年左右的时间全部回收,而10年以后投资方就可以根据每年发电的数量获得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政府补贴.正是如此,现在国内已经有部分光伏企业开始涉及这一领域的投资,海润光伏、综艺股份等都已在欧盟地区成功投资了几个光伏电站项目.
光伏电站投资最大的好处是光伏企业的利润不在依赖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售价的差额,而是依赖于光伏发电,即使电池、组件产品出口不赚钱,也不影响光伏电站的收入,这样在解决国内巨大的中游产能的同时,又能获得可期的收益.而且光伏系统的投资成本随着零部件价格的降低而不断下降,而欧美电价却在不断增长,所以投资光伏电站项目收益逐渐显现.
四、提髙产业核心技术
国内光伏企业在技术上存在的劣势是产业竞争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在多晶桂提纯、光伏电池等核心技术上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针对国内光伏产业现状,以下三方面技术是国内光伏企业亟需进一步提高的.
1.多晶娃提纯
国内企业目前釆用的多晶桂提纯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改良西门子法,尽管技术水平已经不断提高,但是在产品质量和能耗水平方面要远逊色于欧美企业.特别在循环利用、尾气回收、氢化过程等技术跟Hemlock、Wacker、Tokuyama等多晶桂制造方面领先的企业相比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导致了国内多晶娃产品至今仍有50%来自于进口的局面.
2.设备和仪器的设计和制造
光伏设备和仪器的性能直接决定了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等光伏产业所有产品的质量.国内的光伏设备和仪器制造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在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方面都取得很大的进步,像天龙光电、精工科技、大族激光等企业在中低端产品方面已经完全可以实现进口替代.不过可以看到,国产化的光伏设备在自动化程度、稳定性、可靠性等技术指标方面与国外依然有差距,缺少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更多的是技术的引进和吸收改进.这也造成了国内在高端产品上迟迟无法突破,依然需要大量的从欧美进口.因此,在光伏设备和仪器的设计和制造方面,国内还需持续加大产品研究,逐步提高国产化设备的性能.
3.薄膜电池
国内的光伏电池技术是主要基于晶体硅电池技术,属于第一代光伏电池技术.薄膜电池技术作为第二代光伏电池技术,在电池的能耗、成本、弱光发电等方面较晶体硅电池有更大的优势,是光伏电池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目前,欧美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应用较为广泛,尽管在转化率上还不及晶体桂电池,但是差距正在不断缩小.以美国的First Solar公司为例,其目前量产的薄膜电池转化率可达13%,并且已经研制出接近19%转化率的薄膜电池.
由于薄膜电池技术壁垒较高,且资金投入大,国内企业目前的研究和生产水平相对落后,市场份额不到5%.因此,在晶体硅电池产能泛滥和受到欧美"双反"的背景下,大力发展薄膜电池技术可以为国内光伏企业提供新的增长空间.
第二节政府角度的建议
一、 加强政府磋商
欧盟委员会6月4日正式公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初裁,从6月6日至8月6日将对相关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这一税率低于之前外界的预期.欧盟之所以征收相对较低的临时性反倾销税,与中国政府不断的与其沟通、磋商甚至施压分不开.就在欧盟委员会公布初裁结果前,国家总理还针对光伏问题与欧盟各国进行磋商和讨论,阐述光伏"双反"的危害性.因此,政府间的磋商对于"双反"问题的解决,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目前,欧盟光伏"双反"还未最终定音,两个月的缓冲期是双方进行磋商、沟通的重要时期.如果不能很好得说服欧盟各国,那么仍有被征收47. 6%的高额关税的可能.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联合欧盟内部上下游光伏企业,让其向欧盟反映光伏"双反"对欧盟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的危害.其次,需要跟欧盟内部光伏主要国家进行进一步磋商,让其明白''双反"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双输的结果.可以看到,前期与德国的沟通起到很明显的效果,德国已经对"双反"持反对观点.接下来,政府还需要加强与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的磋商,从宏观层面与其利益权衡.另外,政府还应当利用已经开始的多晶硅原材料、红酒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向欧盟境内相关国家施压,毕竟国内相关产业确实也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政府通过这种反制措施,让相关国家认识到贸易保护的危害性,并可以在"双反"磋商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和谈判价码,使得双方可以有更多的决策空间,避免产生双输的局面.
二、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促进产业链结构调整
由于国内光伏产业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系,造成了产业实际上产业监管缺乏效率和统一性.这也就造成了国内光伏产业在多晶硅、电池、组件等产业出现盲目性的扩张,以至于产能出现巨大的过剩.而这种过剩的产能更多的是缺少竞争力的落后产能.
因此,在当前欧美光伏"双反"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趁机推出明确有力的产业调控政策,对目前鱼龙混杂的光伏产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整.例如,可以出台"行业准入条件",限制对某些行业的过度投资,并根据行业平均技术水平评估指标合理有序地淘汰多晶硅、电池、组件等行业的部分落后产能,提高各产业的竞争水平,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推动专业化生产和产业联合
目前,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十分明显,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效应带来了成本的有效节约使得大型企业在产品价格上具有更大优势.相对来说,垂直一体化的全产业链企业,正面临市场的冲击.对于非大型的企业来说,垂直一体化优势逐渐受到专业化生产的冲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推动光伏产业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合,依靠上游企业各自的专业化优势,建立强强联盟,通过产业链各环节的成本节约效应,实现光伏产品生产成本的最终降低,促进光伏产业整体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另外,政府应当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市场上不正常的价格竞争.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还应当积极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合并与技术合作,推动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培养大型、优势企业,实现生产的规模化效应,从而实现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
四、扩大国内光伏市场
正是国内光伏市场迟迟无法突破,造成了中上游的光伏电池、组件等产品长期依赖出口的局面,进而导致了当前欧美光伏"双反"后产业发展的困境.如何有效扩大国内光伏市场是政府当前最需关切和解决的问题.应当说,国内光伏市场发展滞后主要是因为缺少有效的市场规划、完善的激励政策以及可靠的并网发电技术,所以扩大国内光伏市场需从这几个方面分别予以针对性的措施.
(一)制定面向市场的明确规划
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由于之前政府的不够重视缺少明确统一的战略规划,使得地方政府各自为战,仅仅把光伏产业作为地方政府GDP增长的一种经济刺激手段,并未真正地把光伏产业作为重要的能源替代看待.加上监管责任的不明晰,使得多晶硅、电池、组件等中游产品产能严重过剩和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不但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由于技术的落后还导致了生产过程中的大量污染,有悖于光伏产业建设的初衷.特别在光伏市场的政策规划上,政府部门一直没出台具体明确的战略规划,使得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盲目性很大.尽管2009年先后出台了 "金太阳工程"和"太阳能屋顶计划"两项市场刺激计划,但是由于政策制定者没有根本上了解光伏产业现状,使得两项政策更多意义上是为了消化国内中上游产能,因为多个部门利益没有协调一致,最终很多光伏项目并未实际发电.
因此,下一阶段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制定出面向市场的政策规划,具体详细的对下游光伏市场的阶段性上网发电量做出计划和规定,对于光伏发电在国家能源中的占比做出要求,最终通过下游光伏市场的扩大来带动上游产业的发展,并不断降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
(二)完善光伏产业补贴政策
国内光伏产业的补贴政策更多的是面向生产型企业的土地优惠、税收减免以及低息融资等形式,鼓励下游市场消费的补贴政策相对较少.前面已经提到"金太阳工程"和"太阳能屋顶计划"虽然作为刺激市场的补贴政策,但实际上由于政策上的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监管,最终还是变相的向生产制造企业进行补贴,对于下游市场消费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正是国内过多的生产性补贴最终成为此次欧美光伏"双反"直接的诉讼对象,出口信贷优惠、土地优惠、税收直接减免都属于WTO的可诉性补贴范围,使得国内光伏企业在"双反"调查中是非被动.
2011年7月光伏上网发电补贴政策的出台,真正弥补了国内在光伏下游消费端补贴的空白,也成为了下游市场增长的有效刺激因素.当年,国内光伏系统累计安装量就达到了 2. 2GW,增幅超过300%,政策刺激效应十分显着.不过,该政策在设计上仍然存在缺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补贴价格,未能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不利于提高发电成本高地区的光伏上网发电积极性.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目前应当积极研究和制定完善的鼓励市场消费的补贴政策,具体可以参考欧美国家光伏上网电价动态补贴、消费补贴、私人安装补贴和优惠贷款,光伏发电净计量政策,以及光伏太阳能消费的税收减免等多样化、差异化的补贴政策.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刺激下游光伏市场的消费,有利于分布式并网发电和离网发电工程的扩大,使得光伏产业链可以协调一致的发展壮大.
(三)推进分布式并网发电和离网发电的建设
分布式并网发电相对集中的光伏电站发电来说,可以减少光伏系统发电后送入电网再重新输给用户的环节,既能减少电能在传输过程中的损耗,又能减轻电网运营压力.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可以实现电能的自产自用,多余的电量按照净计量政策抵消未来的用电数量,所以是一种十分有吸引力的光伏发电建设模式.
而完全自用的离网光伏发电在农村市场也具有很大的消费市场,对于农村电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分布式并网发电和离网发电的相关补贴政策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完善的补贴政策才能推动光伏市场的有效扩大.
除了政策上的跟进,分布式并网发电和离网发电另一重要的阻碍是技术的问题,特别是分布式并网发电,对于技术要求相当高.由于太阳光照不同时间的差异性,导致了光伏系统转化的电能随机性强、稳定性低,还会产生谐波效应等问题,不利于电网的安全运行.而分布式并网发电则会带来更多的问题,由于不同的光伏系统同时进行并网发电对于整个电网的响应能力和电压调节、功率控制要求极高,导致了分布式并网技术成为了光伏发电并网的另一难题.
特别是由于国内多头监管造成了,长期以来都没有建立统一健全的并网标准和并网管理体系,直接导致了光伏系统转化了电能但却不能并网,造成了能源的白白浪费.因此,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国内分布式并网发电技术的研究,尽快出台详细统一的并网技术标准和要求,从而解决目前光伏并网发电的技术障碍.
总体来看,无论是加大光伏产业监管力度,还是制定光伏市场有效的补贴政策和战略规划等方面,政府都承担者最重要的角色.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国内光伏产业的多头管理模式,并不利于产业的宏观调控和及时有效的管理,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前面提出的各项建议的一个先决条件丨1政府高层应当予以重视并尽快给予解决.
第三节小结
本章主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应对此次欧美光伏"双反"和促进国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其中企业方面主要提出了合理规避"双反"调查、扩大新兴市场、转变商业模式和提高核心技术四条对策;政府角度的建议则着力于加强政府间磋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专业化生产和扩大国内光伏市场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