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金融机构审计理论
2.3.1金融审计的概念
金融审计是金融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是对各级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效益的审查、分析与评价。内容包括组织存款,贷款,结算与现金出纳,货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管理银、黄金和外汇等货币调控状况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监管的有形之手相互配合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作为公共性产业的金融业,除了向股东和所有者投资负责外。因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就有向顾客提供需要的金融产品和劳务、向员工提供最佳工作环境、向政府和管理当局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同时,商业银行不仅存在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存在对千万个存款人的相互依赖,对比其它行业的企业更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经济利益的承受体和载体。一旦金融发生风险,势必迅速波及到其他行业,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显得极为重要,尤其需要独立的外部监管。而金融监管是典型的受托责任,表明受托责任的确定和解除有赖于责任报告的完成,而且必须由受托责任人各方可以接受和认可的组织和机构来进行这种责任报告的出具。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同时,社会屯计组织、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实施检查。从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的国情出发,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而国家审计由于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覆盖面大,监督层次高,有着与被审计对象人、财、物权相分离的超脱姿态,介入金融业监督管理、监管过程,可以通过细致的实时监督了解到真实的企业金融活动情况,提前发现经营违法违规的苗头,提前防范损失和风险,有利于从公司体制、运营机制和行规制度等等方面发现和揭露漏洞和问题,有效促进监管当局改善监管政策和措施,最终使监管职能落实到位。因此,审计是不能用行政手段或制度规定等方式替代的。
2. 3.2金敦审计的形式
通常金融审计有两种:一种是金融系统外部审计。它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这种审计主要是对国家金融机构执行信贷计划、财务计划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这种审计在方式方法上大都在一定时间进行重点抽样审计或专题审计,且侧重于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另一种是金融系统内部审计。它是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包括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审计、同级银行审计、本行内部审计。这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贷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金使用状况与效果、银行财务收支等等。
2. 3.3金验审计的风险
近年来,金融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金融业审计由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发展到"管理、效益、风险"审计,其审计的方法和过程的复杂性剧增,如何有效控制审计风险的问题就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当务之急。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之后做出了错误的或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不同角度出发,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的金融业审计有着不同审计的目的、不同的审计方法、不同的应用结果,因此对审计风险的界定也有着不同概念。想要控制金融行业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需要从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出发,才能获得防范商业银行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通常来讲,是由其业务的复杂性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两方面决定金融审计风险的。因此,金融业审计风险可以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固有风险是指假定金融行业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时,金融单位的某一业务环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能性。一般商业银行的固有风险较高,并且体现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这是由其本身经营货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控制风险是指金融单位的某一业务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而未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和纠正的可能性。控制风险实质就是金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的问题。由于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常年形成的观念,银行各个级别的一级领导层的权利过度集中,内控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太小,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审执行的过程中得不到有效体现,因此带来较大的控制风险。
检查风险是唯一一项可以由审计人员进行控制的风险,它是指金融单位的某一业务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审计未能发现,最后导致内审给出了错误意见的可能性。控制金融审计风险,是控制金融审计的检查风险的唯一途径,也对最终形成审计意见起着重大作用。
金融审计风险的形成是商业银行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产物,由于商业银行的固有风险是由银行本身的经营特点决定的,而控制风险是在银行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来说都是不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