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4.1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经营成本的各个项目不能产生足够多的可供抵扣进项价值,使得企业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与销项税无法进行合理配比,导致建筑企业需承担的税负增加。下面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4.1.1 建筑企业的现有设备及库存材料等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
建筑企业的现有资产之所以存在无法抵扣进项税的原因便是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前资产的配备均比较齐全,不存在试点方案中所讲的“新办企业购买施工设备进行抵扣”的情况,此外,财税 2011 年 110 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企业的存量资产所包含的所有进项税额在国家税改政策实施后不能进行抵扣,但一些资历比较老的建筑企业均在“营改增”实施前就已经购入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以及原材料等金额比较大,这种情况在一些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的建筑企业中更加普遍。这些存量资产的成本在税改实施后都会逐步结转进入企业项目成本,因此这些建筑企业在税改后税负将大幅度增加。税改前购置的设备及存量资产问题是税改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之一。这属于政策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4.1.2 税改的既定税率过高
上文也提到过,从江苏建协、中建协以及笔者的抽样调查结果都可以看出,税改后,建筑业承担的税负从 3%的营业税改变为 11%的增值税。从理论方面来讲,因企业的一部分成本能够取得可抵扣专票而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使企业税负降低,但实际上税负增加的企业占到了绝大多数,其中还有一大部分企业税负的增加幅度甚至超过了 90%.根据建筑行业的平均产值利润率我们可以发现,税改后征收 11%税率的增值税对于一部分建筑企业来说可能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企业税负增加甚至超过了 90%,这可能不能从优化调整企业内部业务以及加强、规整内部管控能够自行消化的。
4.1.3 建筑企业的成本结构中可用于抵扣的成本占比过低
从当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可以发现,在总成本中占比比例最高的是材料费,其次是依据当前的试点方案无法取得进项税的人工成本,而机械费用成本构成比重较低。那么,从这一层面上来讲,若想提高机械费用有机成本的构成比重,则必须相对减少对劳动力的投入,加大生产资料在建筑企业的比重,从而增加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机械使用费用在企业成本构成比率中占比较高的企业在税改以后企业整体税负则有可能会下降;但是一些小型企业,或者机械费用成本构成占比较低的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导致其难以继续生存下去。
4.1.4 建筑企业的部分成本支出难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的实施是国家为了有效解决重复征税、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发展机会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政策。从理论上来讲,税改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应该会有所降低。但事实上,由于建筑企业所处的复杂的发展环境,使得企业发生的部分成本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比如建筑施工单位所购买的砖瓦、石材、砂等材料因受客观条件约束,多由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老百姓来供应,急需材料时,还要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所以,往往无法取得有效抵扣凭证。还有一些资质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零星材料供应商也无法提供专票,也不能进行进项抵扣。除此以外,建筑企业因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部分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认识不足,内部管理较为松散等均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4.1.5 建筑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建筑业市场有其特殊性,项目分布较广,人员流动性较大。有的施工项目合同工期 4-5 年,有的则只有几个月,工程中标后需要新组建分公司或项目部,人员调动比较频繁,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性导致施工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有的项目业主不走招投标程序随意指定项目施工单位;有的项目还未公布中标结果而施工单位即已进入现场;有的项目设备人员虽已进入现场,由于征拆工作未得到解决,项目还开不了工;有的项目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工期顺延,无形中增加了项目成本。这种种乱象,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成为企业税负加大的潜在风险。
4.2 建筑企业 “营改增”实施后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实施都具有两面性,“营改增”税收制度的革新就像一把双刃剑,有利又有弊。如何在国家实施的这一税改大背景下实现企业自身更好的发展与进步,是当前所有企业面临的战略性问题。下文我们来探讨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4.2.1 增加硬件设备的投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硬件设备技术手段是企业得以在经济活动中畅行的必要条件。建筑企业与其他单位相比,施工生产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所占比重更大。税改后,不管是租赁的、还是外购的机械设备等均可以以 17%的增值税税率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这要比税改后建筑业既定的 11%的税率整整高了 6 个点。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家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展影响巨大、意义深远。故此,建筑企业应该不失时机进行更新旧设备、购进新设备,加强企业硬件设备的构建,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同时也使企业能够获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此外,新设备的更新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与工作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同时新设备的引进有利于减少能源的消耗与排放,降低环境污染。所以,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加快设备的改造与技术手段的更新,不断加大新技术的研发力度。
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要努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升企业层次。针对施工企业项目多、分布广的特点,企业要有意识的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速度。有针对性地加强信息化建设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企业应注意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对子分公司和项目组的整合与联系。
4.2.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与其他企业一样,建筑企业在迎接国家实施财税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些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内容以及国家的政策方针等欠缺了解、领悟不透彻,使得企业在税改后措手不及,对企业财务规划、投标报价等盲目决策,导致企业未来的发展困难重重。因此,企业需要大力加强职工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网络信息化和计算机技术日臻成熟的当今时代,以往“传、帮、带”的传统发展模式已经被网络新时代发展模式所取代。因此,施工企业也必须提前谋划,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吸收新知识、新思路、新观念和新方法,切实掌握“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新进展和新动向,提前做好税负筹划,因势而变、因时而变,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展趋势。
建筑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层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将对员工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日程。尤其需要对企业造价、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相关知识,明白“营改增”的现实意义以及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并能够做到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工作实践,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处理实际工作的各种问题,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精确核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避免在刚开始的时候出现核算错误或者核算混淆的情况。财务会计人员要做好每一笔会计分录,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准确判断增值税,确保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能够立即适应新税收体制的要求,以免因判断失误或者难度太高、时间太紧张等问题致使税务成本增加,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2.3 对非核心业务实行外包,增加企业效益
非核心业务外包指的是将企业的非核心板块的业务转交给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进行运作的一种管理模式。非核心业务外包的广泛使用使得许多知名企业均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营改增”后,将企业的非核心业务转包给最有发展优势和资源充沛、经验成熟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专业企业,不仅实现了企业附属部门的从属业务与主要业务的分离,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还提升了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帮助企业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这样,施工企业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精力、人力、资源等集中到核心板块业务的发展上,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同时,建筑企业尽量挑选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材料商,作为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保证企业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凭证。此外,建筑企业也可以借助国家实施税收政策调整的机会改变企业的管理模式,将企业的管理工作重心放在人工成本的降低上,最大限度的降低无法抵扣的成本费用支出,完善抵扣链条,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4.2.4 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如何分析并寻找应对企业风险的管理措施,是各大建筑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的。在日常工作管理过程中,企业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管控工作:即合作单位的选择、合同及票据的管理。
新事物的发生总是伴随着复杂的调整变动、人事管理的变革、计算任务的加重等等,而建筑企业也不例外。税改后,因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原理的不同,计税基础的改变,使得核算更加复杂,财务人员工作量骤增,压力加大:如有能取得专票抵扣的,有不能取得专票抵扣的,还有的只能取得部分专票抵扣的。这些不同的抵扣项目都需要进行仔细核算,以免出现差错。在这当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便是建筑企业的材料费与人工费。这需要我们必须全面综合考虑所抵扣的增值税额、施工材料产品以及劳务价格等因素。企业不能只顾及眼前利益而选择从个人老板或小规模纳税人处租赁机械设备、购买材料,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隐患。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谨慎挑选合作企业,选择那些信誉良好、能够提供有效抵扣凭证的单位长期合作。
与此同时,实施产品工业化,将原材料尽可能加工成成品或者半成品,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可能性。
选择恰当的合作企业,是企业加强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第一步,其二,我们需要强化对各类合同的管理。通常情况下,项目中标后企业会设立指挥部或者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同时也将现场管理的一些操作权限移交,这就使得企业的经济风险增加。例如,在施工现场购置的一些小型机具及零星材料时,往往会以指挥部(项目部)的名义与各供应商、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和协议。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指挥部(项目部)作为对项目实施管理的临时性机构,与履行了税务登记备案、建立工商登记手续的分公司不同,他们并不具备纳税人资格,从而以他们的名义获取的各类票据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各项目指挥部(分公司)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后,还要加强合同的后期管理,以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
最后,便是发票管理。发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财务知识、明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熟悉了解发票的购买、开具、认证、抵扣程序,掌握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明确开具虚假发票的责任,可以熟练操作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注意抵扣发票的抬头要与施工企业的名称保持一致以及发票的类型、时间等,同时还要提防一些供应商趁机漏税偷税。
对于那些由公司总部统招统购的物资材料,可能会出现发票抬头不一致的问题。对此,最好的处理方法便是集团公司统一与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洽谈,集团内部各个成员公司与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并付款,如此,所获得的发票的抬头便能与合同主体抬头保持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建筑企业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情况,这是业主为防范施工企业随意哄抬原材料价格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如果遇到业主要求甲供材,企业要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可以对业主承诺由其组织招投标并确定采购单价,但由建筑施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这样,发票的抬头便是企业的名称,便能确保这部分进项税款能够进行抵扣。当然,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只是获取、识别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必须与企业管理、采购部门进行紧密配合,需要具有一定的合作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而且,“营改增”作为一项经济乃至政治领域的热点话题,营改增的变化、更新很快,因此,建筑企业的所有管理者,包括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关注增值税的最新变化与最新政策,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2.5 加强企业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
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对降低企业税负意义重大。下文笔者从三个不同的方面对税收的合理筹划给出建议。
其一,合理避税、转嫁税负,不仅需要在签订材料采购与设备租赁合同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还需要在企业招标、投标的过程中随时进行。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比价的过程中,因为各材料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的资质不同,所包含的税额便不同,他们的报价必然会有差异,企业便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角色优势,做好价格比选工作。在比价时要始终坚持可比性原则,针对供应商的规模、信誉、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对比,遵循经济原则,选择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其二,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国家针对不同企业,比如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了很多的优惠的税收政策,建筑企业要切实掌握并有效利用相关税收政策,提前做好财务筹划,全力做好清收清欠工作,定期催收工程欠款,严格控制项目款项支付的程序和付款比例。在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基础上,若经过统筹规划发觉施工企业的负担太大,则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降低企业的税负。
其三,精心设计纳税方案,减少企业税负资金占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带来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契机。企业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获取的客观、完整而又真实的材料,优化纳税方案,为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做好财务支撑。企业不仅需要从宏观方面进行详细筹划,还要从微观方面进行具体筹划,比如,本应该在“营改增”之前进行购置新的机械设备,但由于这些机械设备在税改后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故可以适当延迟购买设备的时间,等到新税收政策推行后再进行购置,便能够抓住时机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交流与合作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主题,建筑企业要加强与劳务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商和符合要求、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的联系和交流,密切合作,打通纳税链条,共同赢取最大的效益。
4.2.6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税负
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给建筑企业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企业为应对新的纳税政策,需要对现行的一些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减少因存在的制度漏洞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对现有的经营承揽、成本、采购、分包、合同、预算、资金、绩效考核、单据报销、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其他领域的管理制度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条款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首先、企业应对经营承揽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增加对业主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业主,要采取不同的施组方案、报价原则和利润加成,在合同谈判、签订过程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建立、完善业主信息档案管理机制,统一记录业主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增值税相关信息。②、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造价与所缴纳增值税分别列示。投标文件中需将工程不含税价格作为投标控制限价,或者业主在公布投标限价时,分别明确列出工程不含税造价、增值税额。③、在确定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要考虑增值税影响。在“营改增”后,使用修订后的概预算编制方法后,增加测算成本抵扣率的方法和依据,并据此计算确定投标报价。④、明确对甲供材的谈判要求,逐步以甲控材的方式代替甲供材;如业主坚持采取甲供材方式,则应与业主协商约定由业主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⑤、明确对征拆补偿的谈判要求,合理确定红线内、外补偿范围、标准、支付价款要求和办理程序;作为红线内的征拆补偿要与业主进一步明确不得计入工程总造价,并与业主补充完善手续,签订委托办理拆迁协议,作为代收转付业务进行管理。
其次:企业应对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预算时,需考虑成本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能否取得扣税凭证等因素。成本费用应区分可抵扣成本费用和不可抵扣成本费用,不可抵扣成本费用按照含税价格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可抵扣成本费用考虑按照不含税价格加不可抵扣税额编制成本费用预算。②、修订完善内部成本定额,加强项目评估管理力度,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预测项目创效水平。重新制订企业内部施工预算和定额,对成本进行价税分离分析,合理预测项目效益;针对不同区域和作业板块、不同施工项目和环境,结合行业定额和企业标准,进行增值税综合税率分析,确定企业税负程度。③、加强企业项目的成本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材料物资的收、发、领、存制度,加强对材料物资的盘点管理,避免因材料物资和设备发生非正常损失和毁损而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企业应对采购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进一步补充完善供应商管理平台,增加准入条件条款,对进入平台标准进行调整,逐步减少和淘汰小规模纳税人。②、增加对供应商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明确选择材料供应商的标准,并针对供应商的资质和纳税类型,采取不一样的价格和政策。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价税分离分析,在成本一致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能提供可抵扣发票的材料供应商。③、在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合同总价款中是否包括税款、发票提供的时间和类型、款项支付方式和时间。④、明确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一律采用“统谈、分签”方式,采购方直接取得由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第四、企业应对设备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规范跨纳税主体、跨纳税区域的设备、材料物资的调拨,在调拨的过程中,要完善相关手续,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设备、材料物资的调拨程序和相关资料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②、加强机械作业供应商的准入制度,提高门槛,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但这样施工企业将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③、在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合同总价款中是否包括税款、发票提供的时间和类型、款项支付方式和时间。④、明确设备的集中采购一律采用“统谈、分签”方式,采购方直接取得由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第五、企业应对分包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有:①、进一步补充完善分包商管理平台,增加准入条件条款,对进入平台标准进行调整,尽可能使用能够提供有效抵扣凭证的,使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列支成本费用并抵扣进项税额,逐步淘汰小规模纳税人,坚决摒弃个体包工头。②、增加对分包商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明确选择分包商的标准,并针对分包商的资质和纳税类型,采取不一样的价格和政策。对分包商的报价进行价税分离分析,在成本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的分包成本高于非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则应当通过价格比选机制来选择使用。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合同总价款中是否包括税款、发票提供的时间和类型、款项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企业应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内容有:①、签订合同前,签约承办部门应当详细调查、了解、掌握合同相对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应要求合同相对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②、在合同评审制度中设立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对于涉及增值税内容条款应进行专业审核。③、对于应征增值税的各类经济业务,应增加对合同价格条款、发票条款及资金支付条款的基本要求。④、在合同评价制度中增加纳税人资格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评估。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综合考量合同相对方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公司成本及利润的影响。
第七、企业应对预算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业务预算方面,对于新签合同各类预算要充分考虑税改的影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口径执行,要以扣除税款后的工程造价做营业收入的预算金额,同时考虑特殊成本项目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况。②、预算编制时要考虑税改对企业设备购置的影响因素,推迟设备购置时间,将设备购置计划纳入税改后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中。③、在编制财务指标预算时,要考虑到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对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影响因素。编制收入预算金额时应以不含增值税金额为基准,编制成本预算金额时则应以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预计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之和为基准。
第八、企业应对资金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在编制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项税费的缴纳计划安排,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它的核算更加规范,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资金压力。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预留增值税专项使用资金用于缴纳增值税。②、制定税金内部清算制度,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企业专职人员要经常督促各项目业务人员及时收取、传递、认证抵扣票据,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第九、企业应对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对收入、成本等指标均应区分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分别计算。②、企业应于每年年末对本年度进项税发票的取得情况和抵扣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作为指标进行单独考核。
第十、企业应对报销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应对所取得凭证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判断,审核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主体、供应商信息库登记信息一致、发票项目开具是否属实、发票所载数量、金额、税额等是否准确无误等。②、明确专用发票的报销的流程。③、明确一些具体事项的报销形式,如:小车用油料、办公耗材等统一定点采购等。
第十一、对税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内容包括:①、制定和完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增值税票据管理,严格控制企业税负,杜绝增值税票据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公司税务管理体系。②、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配齐专(兼)职税务人员。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合理设置税务人员的编制,做好人力保障。税务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处理好日常发票领购、开具、认证、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出口退税等岗位职责划分。③、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增值税相比营业税而言,纳税筹划空间更大,筹划方式更多,要充分利用政策优惠、方案优惠等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切实履行税务创效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