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民间借贷异化的治理措施。
当今中国,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偏重投资和出口拉动增长,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金融要素市场公平竞争不充分等原因,使得我国当前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出现了严重的资产高杠杆、高风险现象,集中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大、政府和企业债务高、金融资产错配和影子银行膨胀、产能过剩严重等。如果金融市场化和惠民化程度高、百姓资产增值机会多和财产性收入高,就不至于形成如此高的经济风险。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希勒在新着《金融与好的社会》中,着重分析论证:要想让金融创造一个更平等、和谐的好的社会,就必须促进金融民主化和金融公平,打破金融业垄断局面在全国金融改革中是大势所趋。会以两种渠道逐渐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一种方式是民间资金以发起方式设立正规金融机构,以一定比例对正规金融机构持股。另外一种方式是民间金融机构通过转型,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
未来民间借贷发展前景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借贷性质向合法化、阳光化转变。如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是民间借贷透明化的一次重要探索。借贷双方信息登记备案后,民间借贷统计工作难度相应降低,同时民间借贷风险的可测性和可控性大大提高,但是运营制度和配套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民间借贷的投资渠道向多元化发展。各种金融产品会@出不穷,民间资本流向也不再向过去单一化,资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合适的投资方式。三是民间借贷价格形成机制向市场化发展。虽然目前民间借贷不受官方控制,其利率也是由借贷双方根据供需情况自由产生,但是由于毕竟处于地下运行,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民间借贷价格形成机制必将更加趋向市场化。四是民间借贷政策及配套服务日趋完善。国家除了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机制外,民间借贷法律咨询、信用认证等各类配套服务会逐步完善,更加适应民间借贷发展的需要。
4.1优化民间借贷发展政策环境。
1、使非正规金融的决定利率的权力得到延伸。
金融发展必须处理好利率问题,如果利率缺少弹性,金融组织在竞争中就会采取非常规的方式,这会使金融资源被浪费,必须以市场规则来约束民间借贷的发展,政府必须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此时必须对利率决定权进行调整。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当利率市场化后,一些地下资金会参与到一些正常业务,可逐渐向正规化方向发展。
2、构建健全的机制,帮助非正规借贷分散风险。
就客观角度来讲,民间借贷存在着风险,因此从政策角度出发,应该构建一种机制来帮助民间借贷分散风险。在对金融机构的规模进行规定时,要规定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的空间大小。就政策角度来讲,可分别将还款人和借款人作为考虑对象:
(1)贷款担保由保险公司来负责,避免借款人出现金融行为风险;(2)借款方可一同建立一个担保合作社,该机构用来解决一些风险保险业务。上面提到的保险对象都是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它们在实现健康发展后,能够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定。
3、推动民间金融活动服务中介的发展。
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能缺少服务中介,要引导民间借贷在发展时建立行业协会,使中介组织发挥更好的服务作用,要严格管理民间借贷机构,行业必须做好自律管理,此外,还要构建完善的战略联盟机制,确保民间借贷拥有抵御风险的能力,使民间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4、对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使用情况和信用环境进行改善。
民间金融要想实现健康发展,必须要使信息得到公开,要拥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在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时,可参照一些权威机构的评估方法,结合我国国情,为非正规金融机构构建信用评估机构。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让非正规金融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能够改善处理信息的能力,在评估信用时减少成本;使信息更加透明,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同时也能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笔者在对一些地区的非正规金融管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可在某些典型区域实施借贷登记制度,该制度能够使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就当前情况来讲,我国的国有金融机构多是为国企服务,导致许多非国企机构无法获得金融服务。为此,笔者建议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并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存在的,这类金融机构是合法的;还要让这类金融机构明确自身的职能,即办理正规民间借贷业务,为民企提供服务。在建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后,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民间融资机制,能够使我国金融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机构将向多层次方向发展,使我国农村经济和民间经济获得长久发展动力。如今年5月8日,银监会、人行联合发布的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使民间贷款机构在制度上获得合法身份,民间数千亿资金有机会为客户提供合法的贷款服务。
4. 2建立区域性多元化民间借贷金融市场。
未来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及竞争主要表现为差异化竞争。基于自身特点,民间金融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方式便捷、灵活;正规金融主要服务大型企业,规范化程度高,二者在市场上要以差异化竞争的方式,共同完善金融市场。
随着对资金需求的逐渐多元化,民间金融将会以更多形式的载体,进行投融资活动。进一步完善储蓄、国债、证券、基金、保险等投资渠道。一是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担保公司增信和共担风险,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民间资金有序进入不同的投资领域,与地区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相匹配。二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二是突出民间资本积聚的特色,发挥规模优势,三是支持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备、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VC)等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补充民间借贷市场,对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可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区域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植力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四是幵发针对民营企业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证保险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保障计划,支持保险资金进入市政重点工程和基础i设施建设;五是大力发展区域债券市场,利用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中小企业新涂融资工具,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实现债权融资。六是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金、银行等机构的改制和重组,保证民间资金的安全和取得稳步收益,推进金融服务股权多元化。
4.3加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有序借贷市场氛围。
如果说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以及构建全面的借贷服务体系都能直接遏制民间高利贷现象,那么,完善的征信体系则是通过优化民间借贷环境,间接促进借贷市场有序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征信体系的支持,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会配有成熟的社会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打击也是致命的,信用缺失将会增加民间借贷的成本,提高借贷风险,借贷利率得不到合理把握,民间借贷环境得不到优化。为此,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序借贷市场氛围。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信贷征信管理法规还没有出台,现有的依据多为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法律缺失问题比较严重。
因此,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完善立法,只有尽快出台《征信法》等管理法规,才能为借贷市场有序运行提供完善的法制环境。尽快制定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任务,这是塑造良好信用文化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