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剖析
2.1 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2.1.1 市场定位模糊
在我国,普遍存在一些定位为服务于地方和中小企业及市民的中小银行,这些银行不同于规模比较大的股份制的商业性银行。由于这些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需要,所以发展十分迅速、繁荣。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许多中小银行进行了市场战略转型,将工作业务范畴主要放在地方上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的信贷业务,导致过度集中的信贷资金,极大地增加信贷的风险率。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贷款企业出现运营不景气或者效益不好,甚至倒闭的情况,则这些中小银行所贷出的资金本金和利息都将无法收回。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近两年中有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运营不景气,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的状态,甚至有接近百分之二十的企业已经出现倒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已经有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乡镇企业被市场所淘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现状,都会导致许多的企业资金状况出现呆滞的恶劣现象,给市场增加了许多的负担,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许多的中小银行为了增加自己的效益,大量的资本流入许多濒临倒闭的企业,这样无形中又会大大增加中小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在市场定位和运作方面,中小银行在操作上有一定的激进性,在业务发展高度膨胀期,为充分考虑自己银行的实力状况、人员水平、地方市场经济发展前景以及市场竞争程度这些方面,在市场竞争中的市场定位存在很大相似性,没有各自的特点。这些不适合的市场定位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许多中小银行损失惨重,运作困难,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
2.1.2 竞争劣势与风险环境需改善
当前,在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脱媒背景下,银行传统信贷利差收入逐渐收窄,对公存款增长乏力,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企业端,传统的单一的信贷产品服务也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银行需要创新产品和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来满足企业日益多元化的需求。第一,规模不大的中小银行会影响到民众对其的信任度和信用评价。第二,小规模的中小银行受到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影响,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在市场成本方面的竞争能力。第三,我国的中小银行结算系统相对落后些,其大部分的结算业务通过其他主要银行机构进行结算,存在结算周期长、手续复杂、方式落后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大了交易成本。第四,小型规模的中小银行的经营方式多数以粗放式运营为主,容易导致资本虚高的状况。在中小型银行的经营中,股东特别是拥有董事席位的大股东比较有话语权,获取贷款时往往更加便利,这种关联贷款在全世界商业银行业三百多年的发展史上屡见不鲜,监管薄弱的中国自然也无法例外。在城商行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的经营中关联贷款十分常见,有些贷款流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钢铁等限制性行业,其风险也不容小觑。由此可见,因为上述行业近来市场日趋恶化,再加上规模较大银行普遍加大了对其收贷的压力,令这些行业的资金需求激增,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的关联贷款问题在短期内恐怕会更加严重,揭露的问题也会更多。
2.1.3 资产和负债结构不平衡
在资产运作方面,许多的中小银行存在使用巨额贷款“垒大户”的不良现象,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经营不景气的市场大背景条件下,许多的中小银行的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另外,有些中小银行使用流动资本用于发放固定资本的信贷业务,导致贷款业务结构的不平衡,使得信贷资本不能够优化发展,运营效率低下,造成贷款虚增,发展为严重的存量风险,周而复始,会出现恶性循环。对负债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小银行的合作伙伴往往是规模、实力都不强的企业,而大客户往往被大型银行拉走,这主要是由于中小银行的技术、服务水平比较落后。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的客户中事业机关单位的业务份额较低,这些成本较低的业务往往都被大银行拉走。为了增加企业效益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一部分中小银行便铤而走险,不顾法律的要求,甚至通过增加成本,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高息揽存,导致运营不良,增大经营风险,存在严重的隐患。
2.1.4 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银监会最新披露的监管统计数据显示,2013 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信贷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信用风险有所上升。中小型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弱,最主要的原因是为规避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能对市场运营中存在信用、市场、利率等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在资产和负债方面的管理是不恰当的,管理水平相对落后;银行不能对内部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和授信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另外,也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
首先,信贷风险衡量方面存在缺陷。衡量信用风险需要对信贷分的风险进行科学的对比衡量,并制定统一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同时对于风险的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
然而,对于中小银行,缺乏对风险进行准确科学判断的能力,这主要是由于中小银行缺乏准确的资料,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不能对违约的概率和损失进行可靠测量,由于没有上述问题的可靠量化标准体系,造成中小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问题。
其次,信贷风险处置上存在缺陷。在国外,当外资银行对借贷企业发放贷款之后,相关管理人员会进入借贷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运营,协助解决企业所遇到的问题。一旦借贷出现问题,银行会立即建立专门的应对小组,借助银行的实力和业务能力,帮助客户分析市场的运作和竞争对手的状况,并提出有效的方法来处理有关的具体问题,以帮助客户解决业务问题。然而,对于国内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当遇到企业客户运营出现问题时,不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通常是通过抵押企业资产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拿回贷款本息,这就导致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运营负担,造成信贷不良资本的扩大。
2.2 问题剖析
2.2.1 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两者相辅相成
近年来,由于我国金融监管单位对商业银行调控管理和监督的加强,使得商业银行管理、运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断的发展完善,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比如通建立了资产负债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风险管理控制的措施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得到迅速的发展,信息量的搜集与存储不断加大;将企业内部审计和独立程度进行提高,从而实现对银行内部的独立统一的管理。然而,我国银行的发展水平还难以达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标准要求,还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目前银行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第一,缺少有效的内控制度,这就导致银行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没有一个可靠的制度和标准进行遵循,出现基层部门管理混乱的状况。第二,对决策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及对分支单位的合理控制。第三,系统性不强,有些银行规章制度非常多,但管理比较混乱,缺乏系统的联系,这样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多种标准的存在会导致实施问题,严重影响内部管理控制的效率,不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也容易导致不同部门在银行内部无法有效工作。
第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较弱,尽管已建立了一个标准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能带来有效的奖惩措施,使得制度权威性不强,在银行内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大,尤其是在审计方面就能突显相关问题;第五,银行管理内控的文化还尚未形成,尤其是在基层机构中,很多员工不能充分认识到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忽视了对银行内部的控制和风险管理,不能够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功能和作用。第六,关于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不高,目前大多数集中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但忽略了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以及有关法律问题,不能充分理解风险管理的意义,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评估风险,也没有相关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在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内部往往是被动的应对,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可靠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加强银行的服务质量、提升风险管理及整体经营水平,为全面而有效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要求,需要充分发挥所涉相关部门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配合,共同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应该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制度,因为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在进行对上一个环节的检查。
制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都应该围绕整体的经营方针来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以实现整体的经营利益。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应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
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岗位管理措施。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要靠要靠各个岗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同时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实施部门岗位职责的适当分离。职责分离是内部控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能够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尽其职,也符合巴塞尔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职能分离”的目标。商业银行要切实实施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资金交易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信用的受理发放与审查管理相分离、损失确认与核销相分离、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会计人员相分离。实现合理的授权分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是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在岗人员完成的,赋予各级人员合理的权限是完成任务的基础和保证。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各自经营的性质和功能,建立分级管理和授权有限的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按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
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一种不间断的连续检查制度,即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的核查,它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或审计。实施业务过程中的相互核查制度,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保证资产和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2 适应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
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监管。我国对银行的监管,一直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完成的,缺乏有效合理的行业外部监管办法,尽管中国银行的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法规和管理办法,但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些问题容易造成中小银行对资本的风险管理和收益风险认识不够,不能充分考虑客户的利益,盲目经营,导致财务的杠杆效应被加剧。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一种不间断的连续检查制度,即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的核查,它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或审计。实施业务过程中的相互核查制度,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保证资产和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料是业务过程的全纪录,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对这些资料进行安全保管、甚至对某些重要的合同、文件副本进行保管,是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确保内控行为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建立预警预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早期预知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隐情,防患于未然。
商业银行应围绕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制度,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建立有效的应急措施。
确保内部稽核制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项业务提出内部控制的建议、检查和评价各有关部门内部控制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进行稽核检查、建议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分和处理。
作为中小型商业银行,应逐步的建立一套整体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关于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建立,要根据风险控制方法建立以下系统,分别为授权授信的系统、分离和处理贷款责任的约束系统、基于风险控制和评估的保护系统,具有核心作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方法。通过改进的规则和条例,使得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一方面给予业务部门适当权力,另一方面,确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范围,以防止权利集中现象的出现。认真贯彻执行条线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内外部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应高度重视,按照风险点清单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针对业务薄弱环节强化业务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及时监督业务检查的执行情况,避免操作风险。继续加强对一道防线的监督职能,对授信等主要业务条线加强评价与风险排查,严格规范授信条线前、中、后台管理,明确各道防线内控职责,加强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全面有效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