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缺点。
应根据各分支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经营管理效率来授权与其实际水平相适应的授信审批权限,这是实现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对借款人的征信调查和借款人的授信申请审批权分别给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这是真正实现了审贷分离。严格按照分级审批的制度是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的根本,避免一些高风险的贷款发生。
操作流程当中并未真正实现审贷分离原则,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做为专为小企业贷款专营的分行级部门,总行将授权只给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没有给派驻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牵头审批人授权,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营销和管理,这个"贷"的部门不仅"贷"还负责授权审批,这与监管规则相悖,不利于防范风险。
3.3.4 个人贷款授信评审体系
个人贷款授信评审体系同小企业贷款授信评审体系。
具体评审体系如下图 3.5 所示:
1.个人贷款评审流程。
个人贷款业务专职授信审批人将长春分行上报的个人贷款项目,通过审核个人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完整性后,提交到风险总监,风险总监在授权范围内对长春分行推荐(申报)的个人贷款项目进行审批。其它七家分行的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依照自身权限实行中心牵头审批人+专职授信审批人审批模式。
授信评审中心在大连分行的牵头审批人,根据在总行给予的权限范围内,对个人贷款项目进行审批,由专职授信审批人+条线牵头审批人+中心牵头审批人审批模式。
超出权限范围的(除长春外)和还在风险总监权限范围内的,由个人贷款风险总监进行审批,实行专职审批人+风险总监审批模式。超出个人贷款风险总监权限的,将业务提交至首席授信审批官审批,实行专职授信审批人+风险总监+首席授信审批官审批模式。如图 3.6 所示。
2.个人贷款评审的优缺点分析。
(1)优点。
J 银行是最先开办"及时雨"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该贷款品种具有针对性强,方便灵活、审批快捷的优势和特点,在此基础上 J 银行陆续一系列针对用于个人消费的个人贷业务。总行并针对个人贷款的实际情况给予各分支行不同的审批权限,各分支行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能够快速、灵活的完成个人贷款发放,使个人贷款真正地成为客户的"及时雨".
(2)缺点。
业务品种的增加,使各分支行不断地向外埠寻找资源,使得个人贷款业务量迅猛上升,但由于个贷影像系统正在开发当中,暂时无法实现无纸化办公,各分支机构以纸质的材料上报已经成为个人贷款审批程序的绊脚石,是对超授权的大额个人贷款业务,分支行要给总行上报纸质材料,上报的过程造成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付出,尤其是对于存单质押等一些低风险业务,这种原始的上报程序影响了审批效率,不利于自身与同业银行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