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分析
近年来,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总体上体现上升趋势,在]7%-25%的区间内稳定。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这主要是因为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的基础设施与全部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幅度比较接近。根据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全部基础设施投资的关系,如果按照与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占全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保持在20%左右来测算,则在2013年-2015年三年时间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将达到49300亿元,平均每年为16433亿元。
3.2.2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资金来源分析
根据下图数据: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来自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比重一般在10%-15%内变化,正常经济运行状态下,比重应在11%左右;利用外资的比重越来越低,已从2003年的4.3°rF降到目前的不足1%、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的比重一直比较低,维持在0. 1%-0.5%之间;其他资金来源比重也再8%以下。
有80%左右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项目单位自筹。从地方财政情况来看,自筹资金中土地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占一定比重,但是不是很大;自筹资金中有一半以上是项目单位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这就相当于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总的基础设施投资中有一半以上是来自于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所占百分比=(80%-20%)X50%+20%=50%o3.2.3 2013年-2015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资金需求分析。虽然在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京沪粤等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但债务总额度的受限及全国各省市财政收入的不平衡,决定了短时间内地方债在全国大范围普及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未来几年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然依赖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解决。
从上述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分析来看,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中,由80%左右需要通过融资平台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这其中-半以上最终以银行贷款形式获得。如果按照50%估算:290000 亿元 X80%X50%=116000 亿元2013年-2015年三年间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需求将为116000亿元左右,年均38667亿元。
3.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推动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推进城镇化发展,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出了不少的金融贡献。我们不能忽视其在城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行,政府融资平台陆续显现出不少的问题,使其难适应城镇化的发展。具体而言,政府融资平台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3.3.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立初期就是为了地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可是随着城镇化的进行,地方政府通过平台进行的融资额度越来越多,平台公司本身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1、平台公司运作不规范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门榲普遍很低,运行缺乏有效约束,使得融资平台的设立层级逐步下移,由最初的省市级政府才能设立融资平台慢慢转变为市(地)及政府、县(区)级政府也可以设立自己的融资平台,甚至乡、镇、村也想办法参与,成立自己的平台公司。可是受到平台所属地方政府财力及负债的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层级越低,潜在风险越大,极易造成债务偿还违约,影响到整个政府融资系统的稳定。
2、自身偿债能力不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向其注入当地优良资产如:道路,桥梁,公路,公园等公共设施作为资木。这部分资产虽然规模较大,但是其公共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产生现金流,也不可能变现为现金。当项目融资的还本付息遇到困难时,这部分资产不能起到任何实际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资产,但是土地的估值虚高及流动性差等特点也决定了土地资产的变现能力不是很强,很难迅速变为可还款的现金流。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大多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而很少具有经济效益,没有稳定的还本付息来源,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财政偿还。可是地方财政在面对大范围的基建债务往往也是捉襟见肘,很容易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陷入债务的泥潭。
3、融资手段单一
在我国目前的政策及体制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手段只能是依靠银行贷款,对银行业的依赖性特别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与运作的一般都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额度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弱的特点决定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都要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为主。如果平台公司仅依靠银行贷款,那项目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很难受到保证,而且政府也少了融资选择的权利。
4、缺乏长效风险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立的初衷是为地方政府融资服务。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身很少具有独立的还款能力,参与的项目大部分都是市政建设或基础设施完善等公益性项目,这类项目很难产生自有的现金流或收益,项目本身根本没有能力完全偿还贷款本息,可以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财政偿还。
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事做得多而相应的可用财力少,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大量融资以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监管及风险控制手段,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地方政府财政的不透明及各银行和民间机构的系统信息不统一等漏洞大量成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重复贷款,使得地方债务迅速增长。
面对这些巨大的还债压力,地方政府主要有三种表现:
(1)巨大的市政贷款还款压力使得一些财力较弱的地区想办法从银行取得新贷款,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旧贷款本息。
(2)-些政府因负债过多无法进行新的举债而导致旧债还款逾期。
(3)一些政府在任期间大量举债,还款负担却留给了后几届政府,大大增加了这类贷款的逾期危险。
3.3.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难以满足城镇化中多元化、多层次的融需要
本文中主要研究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支持,但是就整个城镇化而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能完全胜任为期融资的重任。我们所说的城镇化不仅仅只是基础设施的新建和翻新,而且也涵盖了工业,农业,信息的现代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的发展及实现都需要数额及其庞大的,多方面、多层次的资金支持,可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能提供的仅仅是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支持,且此部分融资必须专款专用,不能为城镇化的其他方面提供帮助。这样就使城镇化的其他资金需求很难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得到支持满足,只能另寻他路。
.3.3.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引起的债务风险容易阻碍城镇化发展
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的融资情况很难完全呈现给社会。而各金融机构和银行之间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也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都是各自为战,根据自有信息对政府债务进行评估。这就使得各金融机构和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水平、还款能力、偿债能力等不能形成直观准确的认识,只能依据自己的信息水平和判断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放贷,很容易造成项目的重复授信,多头放贷等现象。地方政府极容易通过这个空档,以融资平台公司过度融资,最后超出其财政偿还能力,引起地方财政危机,造成还款违约,继而影响地方政府信用,阻碍城镇化建设的进行。
3.3.4融资平台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建设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使得体制中的平台公司行政指令大于市场指导,很难根据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有所创新转型。市场化的要求瞬息万变,城镇化发展每天都有新的方面的需求及要求,如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成不变,很难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最终难免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