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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27 共5010字

  第 2 章 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理论

  2.1 私人银行及其业务的界定

  私人银行最初在欧洲的诞生正是源于当时贵族对于私人银行的信任托付,这是私人银行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成熟的私人银行将产品和客户分开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不因业绩压力而为销售产品而将产品推销给客户,向客户提供专家式服务专业式服务。

  私人银行整合银行投融资、财务管理与财务会计、税收规划、不动产策划、法律咨询及顾问等领域的专家式人才给予私人银行客户提供的财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1、资产管理服务,私人银行与受托客户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为前提,私人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并得到客户授权,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投资书中双方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式,在专家式服务的基础上由私人银行选择并决定投资工具并代客理财的服务。

  2、是保险规划服务,根据理财规划方案中的财富管理目标量身选择人生各阶段需要的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产品。

  3、是信托服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在法律行为的基础上存在的理财行为,是在一个标准的信托关系中,信托人 (即受益人)将财产交与私人银行(即受托人),委托银行按照信托人(即委托人)的要求代为经营和管理财产。

  4、是税务咨询和计划,其目的是使客户以最优的税务形式,承担最少的税负。主要有:为跨境移民拟订移民前税务计划;税务咨询和援助、准信托服务,纳税申报单服务;法律援助;税收组合等。

  5、是遗产咨询和计划,该项服务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以最小的资金成本和感情成本,安排财产管理和资产转移。目前私人银行可以提供的服务有:遗嘱及遗产合同的起草,执行遗嘱,遗产清算。起草婚姻财产协议,订立遗嘱,并充当遗嘱执行人。

  6、是房地产咨询,私人银行通过资源整合给予客户在房地产投资中分散风险和增加回报的建议和方案。目前私人银行可以提供:房地产购买及融资、房产合同审查、房地产清算等。

  据数据统计显示世界知名银行因所在物理区间和经济发展的不同对客户分类所对应的最低金融资产额度也相应的作出调整,下表格做了简要列举。【1】

  
  2.2 财产信托及财富管理

  1、境内家族信托的基本概念

  (1)境内家族信托定义“境内家族信托”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以家族财富管理、传承为目的的财产信托,具体是指客户(即信托“委托人”,下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将客户合法拥有的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事信托,由信托公司(即信托“受托人”,下同)按客户意愿以信托公司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向信托受益人分配财产及收益,用于抚养、赡养、非遗产的财产继承及其他能实现资产保值、财产管理、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等合法目的的信托安排。

  境内家族信托被法律赋予信托财产的独立和风险隔离的法律性质,并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财富传承、风险隔离、财富保值、财产管理及财产保密与控制等目的。根据设立信托的不同具体目的,境内家族信托可细分为财富传承、慈善捐助、财产保全、生活保障、企业永续传承等各种类型。境内家族信托期限较长,一般期限在 20 年以上,具体期限由客户与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特殊情况下,客户可提前终止信托,但不可撤销信托。

  (2)境内家族信托的信托当事人境内家族信托的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私人银行客户为委托人。

  受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当事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如父母、子女、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根据信托相关法律,受益人的选择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影响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信托成立后,出现委托人生命终止、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在该信托中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在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将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二种情况是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三种情况是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生命终止或者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因此,为确保境内家族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应谨慎安排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生命终止或者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客户交付境内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类型客户拟设立境内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包括现金、信托受益权、公司股权、不动产、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可成为信托财产的财产形式。现阶段,鉴于公司股权、不动产类家族信托涉及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存在完备性问题,以及所有权转移过户须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信托费用增加等问题,客户设立家族信托时以交付人民币现金类资产为主。后续信托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颁布情况研究开办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类型家族信托业务。

  (5)开展境内家族信托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开展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服务,可有效满足私人银行客户将家族财富稳妥、有效地传承予下一代或指定人,并实现风险隔离的需求。具体表现为:实现客户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作为信托财产,客户用于设立境内家族信托的财产,将独立于客户其他财产和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实现财产有计划的支付、传承。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依据与客户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指定的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医疗费用、养老费用等,用于有效保障受益人的日常生活、医疗及养老等需求;通过投资管理,实现财富保值、增值。信托财产闲臵期间,由信托公司依据与客户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按照信托合同自动驾驶,保障客户财富传承。境内家族信托设立一般长达 20 年以上,如果客户去世,信托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自动驾驶原则,履行信托合同的约定,继续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从而保障客户财富传承意愿的实现;实现财产保密与控制。通过设立境内家族信托可实现财产私密安排,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或处分,具有私密性,以防止不当利益人侵占。增强银行与客户关系的黏性家族信托存续期通常长达几十年,服务对象往往涉及几代人,通过向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境内家族信托服务,了解客户财富传承规划的需求,协助客户定制个性化的境内家族信托方案,有助于增强银行与客户本人及家族成员关系的黏性,与客户建立更为深入的沟通与互信关系,增强客户忠诚度;获取长期、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和客户金融资产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境内家族信托服务,将获取财务顾问及代理交易管理服务报酬、保管费、投资管理业绩提成报酬等稳定、长期的中间业务收入,且客户金融资产长期保管于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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