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石景山区政府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现状和企业履责现状分析
4.1石景山区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现状
政府作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主导力量,担负着规制者、推进者和监督者的功能作用。近来,石景山区政府各部门围绕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做了大量、持续性的工作,如政策支持提供保障、资讯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搭建平台共促共赢。但是没有抓好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单独就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通过前期查阅资料,目前区政府围绕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了以下工作。具体见表3.7.
4.2石景山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现状
本文釆用调査问卷的方式获得石景山区企业的履责现状。2014年10到2014年12月,笔者通过区工商联、区政协两部门对石景山辖区内的55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2份,同时对投促局、商务委、工商联、政府办、政协5家政府部门进行现场访谈。
4. 2. 1责任理念
调查显示,调查的42家企业在企业文化中都不同程度的有涉及的社会责任,尽管受到企业家素质高低不同,对于社会责任概念理解界定不尽相同以及企业发展阶段、规模不相同等客观条件所限,所调查的企业均认同企业应该且均有在公司文化中涵盖社会责任,这说明区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普遍存在。多数石景山区企业具备一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从问卷调查企业来看,86.7%的问卷调查企业的战略和使命中包括了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而在企业的战略和使命中不具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企业仅有个别少数。不仅如此,多数石景山区企业的企业文化中也包含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可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方面,石景山区企业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社会责任理念。
部分石景山区企业都已经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特点,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社会责任理念。比如大中电器“知行合一、感恩敬业”,中荣建设的“敬天、爱人”,恒坤集团的“得诸社会、还诸社会”,京汉置业“正气、责任、创新、协作”,合康亿盛的“服务大家,回馈社会,共建和谐社会” .
4. 2. 2责任实践
本文试图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两大方面来总结石景山区企业在社会责任实践上所做的探索。
(1)内部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责任重点关注驻区企业在盈利能力、守法合规、员工权益三方面所做的探索。
1)签订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既是劳动相关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用工单位保护员工权益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石景山区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绝大多数企业的劳动合同或集团合同具有较高的质量,有效地保护了劳动的基本权益。在问卷调查企业中,所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8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处于20%以下、20%到40%之间、40-60%之间以及60-80%之间的问卷调查企业和访谈企业只有零星企业。这一方面反映出石景山区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集团合同,另一方面,大部分问卷调查企业和访谈企业较高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签订率也反映了绝大多数石景山区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具有较高的质量,这有助于有效保护劳动基本权益。
2)多数石景山区企业建立起了多层次的平等雇佣制度,但是,可能由于行业作业的特殊性,石景山区企业在雇佣特殊群体方面姿态较为保守。平等雇佣/公平雇佣是指企业在招聘过程、晋升过程以及培训过程中不因员工的肤色、民族、宗教等情况歧视性对待员工的雇佣。为了保障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平等雇佣/公平雇佣往往是企业履行员工责任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议题。无论是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在薪酬和福利设置中,亦或是在员工培养和晋升过程中,问卷调查企业或访谈企业均有超过七成五的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比如,问卷调查企业在招聘过程、薪酬福利中以及培养和晋升中就分别有九成、八成和七成六的企业建立起了平等雇佣制度。显而易见,多种平等雇佣制度建立的结果就是形成了多层次的平等雇佣制度,石景山区多数企业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平等雇佣制度。不过,可能由于行业作业的特殊性,石景山区企业在雇佣特殊群体方面表现出较为保守的姿态,比如,在雇佣伤残人员方面,无论是问卷调查企业,还是访谈企业,雇佣该类特殊群体的企业比例均只有30%.
3)盈利水平半数以上石景山区企业盈利水平与相应企业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比如,在问卷调查企业中,有64%的企业盈利水平与行业水平基本持平。部分企业需要继续发挥为股东创造盈利的带头作用,部分企业需要增强盈利水平。
企业盈利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问卷调查企业中占总体问卷调查企业的8.57%,这些企业在为股东创造盈利方面处于行业前列,也是企业履行股东责任的模范企业,这些企业需要继续发挥为股东创造盈利的带头作用。不容忽视的是,还有7%企业的盈利能力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这些企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履行股东责任的能力,从而增提自身的盈利水平。
(3)外部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责任重点关注慈善捐赠、环境保护方面。
1)在推广绿色办公、减少用水量、使用节能设备、倡导绿色出行等方面,石景山企业已经不同程度低推行了绿色办公举措,比如,85.7%的问卷调查企业已经幵始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水使用量的调查企业占比87.9.有56.7%的企业正在计划建立环保产品研发相关的制度。由此可见,石景山区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后,将文创、金融、科技企业作为新经济支柱的经济体大量引入,驻区企业从首钢单一经济体时期的高污染、高耗能模式逐渐向绿色、环保模式转变。
2)被调查企业中,有85.4%选择不同方式参与慈善捐赠。例如2012年易华录员工积极响应团总支的号召,捐赠了大量的学习用品、书籍、衣物,为北京太阳村接受代养代教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送去了一份关爱。同年7月,易华录公司向丰宁满族自治县捐赠人民币300万元,主要用于惠及丰宁县人民的民生工程建设,包括饮用水工程建设、教育投资、垃圾处理以及农村有线电视系统建设等。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将继续关注、支持公益,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国家、为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北京长庚医院建院九年,共举办各类公益讲座、义诊活动1850余次,深入基层社区2150余次,免费发放健康科普资料近百万册,为社区免费制作健康教育展板,覆盖率达85%以上,并坚持每季度更换新的健康知识。向市民赠送脊柱保健操教学光盘近5万余份,受益群众达10余万人,这些数据的背后,彰显了北京长庚医院执着坚定的公益之举。
4. 2. 3责任管理
问卷调査显示,45.7%问卷调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使命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也有占比约占三成的少部分企业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上升到战略高度,作为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比。
如,合康亿盛的以“服务大家,回馈社会,共建和谐社会为服务宗旨,将公司对于社会的贡献以及对于员工的福利和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水孩儿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赢得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赢得社会美誉;标派科技的”质量与服务并行、做大做强国产游戏品牌“的使命以及东土科技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市场上最受崇的公司“战略目标。
健操教学光盘近5万余份,受益群众达10余万人,这些数据的背后,彰显了北京长庚医院执着坚定的公益之举。
4. 2. 3责任管理
问卷调査显示,45.7%问卷调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使命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也有占比约占三成的少部分企业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上升到战略高度,作为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比。
如,合康亿盛的以”服务大家,回馈社会,共建和谐社会为服务宗旨,将公司对于社会的贡献以及对于员工的福利和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水孩儿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赢得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赢得社会美誉;标派科技的“质量与服务并行、做大做强国产游戏品牌”的使命以及东土科技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市场上最受崇的公司”战略目标。
由此看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层次较低。目前,区内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程度仍然处于经济等较低的层次。根据着名学者托马斯贝德曼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一次构成金字塔型的结构,其中经济责任处于塔的最低端,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而慈善责任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是最高层次的社会责任[3°].石景山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出两种极端的情况。一边是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为多为偶然性和短期行为。另一些处于成长期或创业期的企业,企业效益不太稳定,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为有心无力,搁置暂缓的随意行为。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距离标准仍相距甚远
1)石景山区企业普遍对自身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并不自信
石景山区企业普遍对自身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并不自信,将认为自己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以及处于行业较好水平的企业综合考虑,认为自己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仅占7%左右,除此之外,如果将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基准,那么石景山区企业对自己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并不自信的企业数量可能进一步提高,这些企业认为自己的创新和研究幵发能力处于行业一般水平,比如问卷调查企业中有42.86%企业持有这种观点。
2)石景山区企业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水平有较大提高空间
尽管所有的访谈企业都认为自己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都不低于行业的一般水平,以及98.4%的问卷调查企业都认为自己的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都不低于行业的一般水平,但是,认为自己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问卷调查企业也只有不到五成,认为自己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访谈企业也只有54%.所以,石景山区企业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仍有提高的空间,尤其是认为自己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水平处于较好或行业一般水平的问卷调查企业和访谈企业,他们可以在自己已经取得一定创新和研究开发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自身的创新和研究幵发能力。
4. 3. 2政府方面
1)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定尚缺乏明确而规范的依据,目前的法律条文中,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还是《公司法》、《劳动法》,并无明确规定出哪些法律责任是企业应该履行的。
2)社会各方面对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并不统一。未来5--10年,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当前,石景山区仍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在这样的时期,对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所持的态度和认识不同。
3)地方政府通常将企业履行社会情况视同为企业内部的组织行为,引导和管制方面尚有欠缺。被调查的82%的企业认为,推进企业责任意识提高的主导力量应高来自于政府和企业本身。在参与调查问卷的企业中,认为制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因是没有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和实践依据支撑的的占比高达73.6%.
4)政府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关注点聚焦经济发展和GDP的指标较多,对于环境保护、员工发展等方面缺乏主动性,也缺乏如何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具和方法。目前,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引导,除了交纳社保、纳税之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方面缺乏规制可循。特别是我区大部分企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他们大多数认同应该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才需要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