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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保障党内民主权利的论述与实践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23 共8401字

  列宁非常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多次强调保障党内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围绕保障党内民主权利,列宁有一系列重要理论阐释,并为此进行了可贵的实践探索。新形势下,重温列宁关于保障党内民主权利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对于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必须充分保障党内平等权

  党内平等是指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党内平等是确保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和基本要求。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在党内事务中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即“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1]( P420),党的干部“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不同的温顺态度”[2]( P73).作为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也把平等作为民主的基本内涵,认为“民主意味着平等”[3]( P95).列宁认为,党内平等,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是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的统一。在俄共( 布) 成立初期,针对党内的涣散状态和无政府主义倾向,他更多强调的是党员在党的纪律和义务面前的平等。比如,在《进一步,退两步》一文中,从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出发,列宁就痛斥马尔托夫等人攻击党的“集中制”是把自己看成高于群众组织和群众纪律的“上等人物”,是“老爷式”无政府主义行为。他强调“应当学会不仅要求普通党员,而且要求‘上层人物'履行党员的义务”[4]( P395),“全体党员不分上下都必须无例外和无条件地承认党的纪律! ”[5]( P202)1905 年后,鉴于无产阶级获得一定的政治自由,党活动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列宁开始越来越多地强调党员权利上的平等。1907 年 1 月,列宁在谈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时明确指出: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

  [6]( P249)但不可否认,在俄共( 布) 执政后的国内战争时期,由于党实行的是“战斗命令制”的工作方法和在干部选拔上采取的是“任命制”,党内政治生活也出现了官僚化和不平等的现象。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凌驾于各级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群众之上,对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颐指气使,稍有不从,便采用组织手段进行压制。对此,1920 年 9 月 24 日,萨普龙诺夫在俄共( 布) 第九次代表会议曾这样批评道: 党内“出现了一些高高在上的同志,他们能够把下层、把普通党员看做唯命是听的人,以长官的身份、有时还以轻视的态度对待他们。结果在党内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气氛---不是某个同志比别人多拿或者少拿一两磅面包的那种不平等,而是在党内的政治上的不平等。……如果某个同志提出批评,他就受到迫害,而一种最主要的、基本的迫害,就是把他逐出他所在的组织,放逐到第二、第三、第四个组织去,没完没了地放逐”[7]( P83 -84).党内出现的这种不平等现象引起列宁的高度关注,他在大会发言中建议应制定完全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克服这种现象,认为“这种不平等是违反民主制的,并且是瓦解党和降低党员威信的根源”[8]( P288).为此,这次大会通过的决议也提醒全党要“注意争取进一步实现平等”[9]( P38).决议还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党内平等的要求和措施,比如,要求党的所有负责人都不能搞特殊,都必须编到各级支部里,都必须同全体党员一样地履行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都不能领取个人特殊薪金、奖金以及额外的报酬。

  二、党员享有知情权,党内事务要多一些光

  党员的知情权是维护党员各项权利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而要让党员享有知情权,就必须尽可能地做到党务公开。关于这一点,列宁早在俄共( 布) 成立之初,就强调“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10]( P131).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之初,面对党内极其混乱的思想状况,为了使广大党员排除党内错误思想的干扰,他认为没有必要掩饰党内的意见分歧,而要尽可能地公开。

  他的这一观点从他和马尔托夫等人进行的思想斗争中得到充分体现。俄共( 布) 二大召开以后,以马尔托夫等人为代表的孟什维克攻击列宁的“集中制”窒息党内民主和自由,大肆散布他们在组织问题上的无政府主义观点。为了使广大党员群众弄清是非曲直,列宁向全党公开了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围绕党的组织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并对马尔托夫等人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作为党的总委员会主席的普列汉诺夫对列宁这种公开党内争论和分歧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列宁对此指出,党的团结统一决不能建立在掩饰、隐瞒党内分歧的基础上,强调党内要“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4]( P87),“要热情地在党的机关报上辟出一定的篇幅让大家交换意见”[4]( P87).这里,列宁强调的是,党内的不同意见要尽可能地让全党知道,没有必要遮遮掩掩,要相信广大党员在了解党内分歧来龙去脉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地做出是非曲直的判断和形成正确的认识。

  革命胜利后,特别是在度过最艰难的国内战争时期后,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列宁领导下的俄共( 布) 更加强调党内事务公开的重要性。比如,俄共( 布) 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强调: “有些问题虽经中央委员会和中央苏维埃机关做出决议,还是必须提到党的各种大会上来,以便全体党员了解通过决议的理由”[9]( P38)等。党的十大则要求“在党的各级大会上要经常广泛讨论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的问题”[9]( P56).为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列宁时期还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是实行党的领导机关公开会议制度。党的十大通过的的决议要求“必须使召开党 的 领 导 机 关 的 公 开 会 议 成 为 制度”[9]( P57); 二是实行党的领导机关和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有关的党委员会不仅要向上级组织,而且要向下级组织经常报告工作。”[9]( P57)“中央委员会要按月向党报告自己的工作”[9]( P60)等。

  三是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列宁时期为了使广大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通常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前会把会议将要讨论的问题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级党组织,以使参加会议的代表做更充分的准备,会议召开后也会把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文件下发到各级党组织,以使全党广大党员及时了解。比如1920 年9 月初,俄共( 布)中央为召开第九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就给各级党组织发函,指出在很多党组织中存在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和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要求各地党组织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并通过自己的代表向第九次党的代表会议提出消除这些弊病的具体药方等。

  三、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党内的事务由全体党员决定

  党员是否有效参与党内事务是衡量党员民主权利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发展党内民主,说到底,就是要改变党内事务由少数人决定和主宰的局面,实现党员当家作主。列宁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高度重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在列宁看来,按民主原则建党,就意味着“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活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11]( P191 -192).但在革命胜利前和国内战争时期,党员的参与权并没有得到充分保证。

  在俄共( 布) 第十次代表大会之前,“战斗命令制”是党内通行的基本工作方式和方法。虽然,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也造成“党员几乎没有发挥首创精神的余地,而发挥主动性的条件在党内也受到了限制; 官僚主义泛滥,它阻挠群众的主动性,而把’主动性‘的口号变为一句空话”[7]( P263).正是鉴于这种情况,党的十大提出要“提高党员水平、吸收党员积极参加 全 党 生活”[9]( P54).参与权最重要的表现就是让党员拥有决策权。为使党内决策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列宁时期非常重视两点。一是努力开好党的会议。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党内最重要的事情,包括党纲、党章的制定和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确立领导机构的人选等。列宁时期把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员参与党内重大问题决策的最重要的途径,每年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而且两次代表大会期间还召开党的代表会议。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也可以使党内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党内重要事务的决策,而不是只由中央委员会少数人说了算。不仅如此,列宁临终前还提出要扩大中央委员会的人数,且新增加的人员应主要是来自一线的普通工农群众党员。这样做显然是为了使更多的普通党员参与到党的高层决策中来。

  二是强调重大问题必须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党内决策都采取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肯定缺乏现实可能,但列宁明确指出,从贯彻民主制出发,极重要的问题“不仅必须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决定”[6]( P250).列宁时期正是这么做的。为了使党内重大决策体现全体党员的意志,他甚至主张党内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应在全党实现不同意见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比如,在苏俄要不要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列宁就采取了这一做法。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就是否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做了主报告,布哈林则做了副报告,列宁阐明签订和约的理由,布哈林则表达了反对和德国签订和约的立场。

  大会对他们的主张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进行了表决,决定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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