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专门会议形式研究并出台“依法治国”方略。《决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具体到我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我国国家根本大法、我党的党章和依法治国概念本身,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决议》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以法的形式所赋予的。我们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同时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带头守法。我们走的是一条适合国情、民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依法治国道路。
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国家的最终目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身权利的同时,坚持遵守法定行为规范,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思想观念,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解决纠纷的行为习惯,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四中全会阐明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有机整体。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实现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过程。这也正是依法治国的实质所在。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在总目标中明确指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略,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机统一在一起。
在管党治党和依法行政问题上,必须用法治思维和规范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每一名党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顺应这一新要求,加快转变作风和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深刻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治。真正理解和践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