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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因素”理论解读与意识形态建设思维取向与要求

来源:学术堂 作者:王老师
发布于:2014-06-11 共8199字
论文摘要

  一、社会共识有待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形势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汇聚中国,形成了一个不同意识形态主导下的文化思潮共存和斗争、价值选择碰撞和对话的境遇。这有利于促进文化的繁荣,但也引致中国民众心理发生重大变化,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地位提出挑战,威胁到其主导话语权,给社会共识资源的存续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面对当前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复杂而严峻的态势,***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建设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新时期,深刻把握“中间因素”理论的本质意蕴,有助于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优势话语权,培育和凝聚社会共识。
  
  “现代国家的成长必定以社会整合为基础。社会整合既需要国家的努力,同时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其中就包括社会基本共识的形成。”50社会共识作为当代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社会成员在既有的时代环境和条件下,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建构起来的关于情感体验、精神信仰、理论观点、价值评判、理想信念、行为取向和实践选择等方面一致的或比较接近的共同认知。只有存在坚实而充分的社会共识,民众的思维和行动才会有共通性,整个社会也才能在和谐稳定环境下进步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或时代社会共识的生成与发展有其特定的逻辑前提,那就是有一种在社会上居于统治性或主导性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当然这种意识形态必须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和进步性。迄今为止,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最为先进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也是我国宪法明确的在政治上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改革开放前,一方面,基于马克思主义在革命战争年代指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辉煌胜利,在民众内心深处获得强烈认同。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学习运动,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思想文化领域内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主导下的文化进行了批判,增强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此外,由于当时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采取孤立和封锁政策,以及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敌视,使得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思潮缺乏对我国社会共识造成有效冲击的条件。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指引下,我国社会共识统一于国家意识形态,整体上是坚实而牢靠的。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行动一旦被发觉就会受到激烈甚至残酷的攻击和批判,造就了一种高压性的社会共识。
  
  此时的社会共识虽然在形式上高度统一,但事实上其生成逻辑混乱、实践基础薄弱,已经萌生出分化的危机迹象。“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展和深化,原有社会共识在许多领域和层面开始消解。面对改革开放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党和政府做出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解释和回答,改变了人们原有的认知;在思想解放运动和民众挣脱思想束缚和禁锢愿望的共同作用下,孕育和生成新的思维范式、理论和观点。社会个体的思想及表达的自主性增强,对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有了一定存疑、批判的意识与能力。社会共识不再单单是国家统治或主导下的产物,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如果没有很强的感召力和说服力就难以获得民众的持久接受和认同;借助各种渠道和途径特别是现代传播技术与平台,多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汇聚中国,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不同思想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日益频繁和深刻、斗争与交锋日益激烈和尖锐,“现代国家的文化显现出支离破碎的趋向”,人们会有意或无意地听闻或接触到不同形式或内容的思想观点,并影响到个体知识的建构和发展,导致社会成员的思想既充满活力,也呈现出差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给社会共识的凝聚带来困难;国际敌对势力为了遏制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从未放弃过对我国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渗透,某些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所属的一些国际性组织,在向中国传播其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过程中,带有较强的政治目的,手段和形式越来越有隐蔽性。为了动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及其主导下的文化的统治和主导地位,分裂社会共识的生成基础,改变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实现对社会主义“不战而胜”的企图,改变和搅乱人们的思想成为其主要突破口。
  
  在改革开放的新境遇下,社会共识的加强和凝聚已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诉求。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清醒和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领地位,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做到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
  
  二、“中间因素”理论解读与意识形态建设思维取向
  
  “唯物史观现在也有许多朋友,而这些朋友是把它当做不研究历史的借口的。”恩格斯在晚年指出,“唯物主义”这个词不能大体上只是一个套语,而应作进一步研究。然而,“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了很少的一点工作,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针对当时社会上特别是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存在的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简单归结为“经济决定论”的观点,恩格斯提出了“中间因素”理论,这是对完善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极重要的贡献。
  
  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关于社会意识及其形式(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发展的根源问题不能从社会意识或精神活动本身去寻找,而应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中去寻找。然而,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意识及其形式之间有时会出现发展“不平衡”现象,这一点马克思本人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到,要理解“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发展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恩格斯也指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
  
  18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法国人是以英国哲学为依据的),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充分认识到了这种“不平衡”现象。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不平衡?恩格斯回答:“因为对哲学发生最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
  
  当然,经济影响对社会意识及其形式的发展仍然确定无疑是至上的,“但是这种至上权力是发生在各个领域本身所规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例如在哲学中,它是发生在这样一种作用所规定的条件的范围内,这种作用就是各种经济影响(这些经济影响多半又只是在它的政治等等的外衣下起作用)对先驱所提供的现有哲学材料发生的作用。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材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多半也是间接决定的。”
  
  经济必须通过离社会意识及其形式最近的、相对独立的政治、法律等这些中间因素或环节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意识及其形式的决定性作用,要认识和把握经济之外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彼此间存在着的相互作用的关系。“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
  
  由此,恩格斯的“中间因素”理论的本质应做如下解读:首先,“中间因素”理论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探究社会意识发展的规律。人们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找到社会意识发展的根本原因———经济力量作用的阶段,而且要找到更为直接的原因,从而发现经济力量对社会意识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客观过程和具体方式、途径。其次,在内容上,“中间因素”理论在坚持经济的决定性作用前提下,主要是为了强调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经济对社会意识及其形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等中间环节才能实现,政治、法律等对社会意识及其形式有着直接的作用。再次,从意义和价值来讲,“中间因素”理论是对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补充、丰富和发展,有利于纠正人们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简单、片面性理解,深窥其全貌,也有利于把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研究更加推向深入。
  
  在恩格斯的“中间因素”理论中,对中间因素的界定更多是强调政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一种政治行动)这一中间因素,而从政治到社会意识及其形式之间是否会存在或可细化出更多的因素或环节?这一点恩格斯已然意识到了,如“道德的反映”。但在恩格斯那里,道德因素的定位是与政治因素相并列的,而且他也没有做更多的探讨和论述。
  
  恩格斯逝世后,普列汉诺夫对此做出了新的探索。普列汉诺夫在理论上将整个社会分为五个层面,即“一定程度的生产力的发展;由这个程度所决定的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这些人的关系所表现的一种社会形式;与这种社会形式相适应的一定的精神状况和道德状况;与这种状况所产生的那些能力、趣味和倾向相一致的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简单地讲,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法律制度-社会心理-各种形式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
  
  显然,据普列汉诺夫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和总结,物质生产与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之间发生作用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中间因素或环节。而作为社会意识范围的社会心理和各种形式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的关系更为直接,社会心理对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具有决定作用。“对于社会心理若没有精细的研究与了解,思想体系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根本就不可能。”“一切思想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某一时代的心理。”“‘社会人’具有一定的心理,而这心理的特性决定他们建立的一切意识形态。”社会心理是政治与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及其形式的“中间因素”,社会心理对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及其形式的发展有着更为直接的作用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决定性,这成为普列汉诺夫对恩格斯的“中间因素”理论在结构和内容上的创新与发展。
  
  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逻辑归宿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对文化领域内多元意识形态思潮和价值观念的批判、引领和整合,凝聚和强化社会共识,这属于社会意识领域。“中间因素”理论对意识形态建设的指导性主要是:在坚持从经济方面满足人们基本需求和愿望的前提下,更要一方面切实重视政治、法律因素对社会意识发展的直接作用,另一方面重视社会意识领域内社会心理因素的基础性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对各种形式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发展的统领和主导作用,从而真正抓住意识形态建设的制高点和着力点。
  
  三、“中间因素”理论视阈中搞好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要求
  
  以“中间因素”理论为指导,有利于科学审视和整体驾驭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态势和走向,坚持正确的思维取向,使意识形态建设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展开。要自觉围绕和牢牢抓住“中间因素”理论指出的各种因素或环节,高效、有序地整体推进我国意识形态建设。
  
  (一)塑造和维护党的良好形象是搞好意识形态建设应注重的首要政治因素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重视塑造和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党的形象是党的客观实在与民众主观认知相结合的产物,具体讲就是党在和人民群众相互联系的过程中,民众基于党的实践活动形成的对党的综合性、整体性的印象、评价和看法。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才会赢得民众持久的认同、拥护和支持,从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为搞好意识形态建设,凝聚社会共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另外,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大都是通过党的形象来感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真理力量和理论魅力的。因此,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对搞好意识形态建设,凝聚社会共识至关重要。
  
  中国共产党历经90多年的奋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形象,这是党非常重要的执政资源。但民众更多地还是通过党目前的实践活动来认知其形象的,党的形象建设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在当前,要搞好意识形态建设,凝聚社会共识,党应注重五种形象的塑造和维护。
  
  一是睿智形象,即见识卓越,富有远见。随着改革力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和深化,面对的困境和问题也将更为复杂和难解。党对中国的未来改革和发展方向要有科学明晰的规划。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培养自己具有处变不惊、超越困境、解决难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未来可能的变化能够深刻把握,提出非凡的见识和有效的解决思路,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突破口使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勤政形象,即敢于担当,勤于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群众的表率和示范力量要做好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并且敢于攻坚克难,在工作中不拈轻怕重,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躲避,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勇于牺牲自我。
  
  三是廉洁形象,即清廉无私,洁身自好。“公生明,廉生威”,要健全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增强反腐败的力度,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正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聚民心。
  
  四是诚信形象,即言行一致,真实无欺。党员、领导干部在与群众交流交往过程中,必须坚守诚信。对民众,要做到不吓唬、不哄骗、不欺诈,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答应群众的事就一定要全力地、及时地办好。只有这样,民众才会信任和拥护党和政府,愿望与党和政府从根本上保持一致。
  
  五是亲民形象,即以人为本,与民同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真正深入到群众中间了解和感受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愿和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做群众可依靠的贴心人、倾诉人和现实利益的维护者。总之,塑造和维护党的形象是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凝聚社会共识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首要政治因素。
  
  (二)创建和优化稳定、有序的政治和法治环境是搞好意识形态建设的支撑
  
  凝聚和建构社会共识,搞好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创建和优化稳定、有序的政治和法治环境,主要应做到:
  
  一是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的政权和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形势要求:巩固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不仅要重视理性权威建设,政治权威建设也绝不可忽视。要加强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引导和监管,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守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民众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提供一种外在的刚性约束力,从而使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变动走向始终处于政权和法治的可控范围内。不同意识形态和文化间正常的交流和探讨是允许的,但如果以否定和推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图谋,则将坚决给予政治打击和法律制裁。
  
  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实现人民的主权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规定。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是民众在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切身感受自己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的地位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过程中逐渐增强的。要加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完善的法治既可规范权之所用,也可保障民之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力度;要通过体制创新发挥政治协商、政策评论机制在国家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要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提高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共识是维系政治稳定的基本要素和动力,反过来讲,政治稳定也推动着社会共识生成和发展。只有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意识形态建设才能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共识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增强。
  
  (三)把握和引导社会心理变化是搞好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基础性因素
  
  揭示出“社会心理”因素及其和各种形式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普列汉诺夫对“中间因素”理论的贡献。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社会心理因素的作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社会心理是人们对外在环境的一种自发的、感性的、潜于内心的反映,是社会意识的低级形式。
  
  而社会共识作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表露于外的社会意识,它的生成和发展与社会心理关系密切。社会共识源于社会心理,凝聚和建构社会共识须以社会心理为基础,社会共识的形成反过来有利于社会心理重构,并使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延续性、平衡性。
  
  改革开放时代是一个社会心理变化快、状态相对复杂的历史阶段,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即得到民众广泛的、持久的、强烈的认同,凝聚社会共识,必须通过把握和调适社会心理才能做到。
  
  一是要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对社会心理的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运用各种途径、渠道和平台,持久而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共同社会心理的培育和发展构筑文化环境基础。
  
  二是要监管社会信息空间,针对可能引起社会心理重大波动信息的传播,建立科学的应对机制。新媒体时代,特别是当前微博、微信平台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信息创造、发布和传播的行为发生难以控制,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引起民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及时、充分地进行辨别和确证;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快速做出合理的、有较强说服力的解释和澄明,使民众在最短时间内建构起相关的基本认同。社会共识与社会心理的生成和发展具有统一性和同步性特点。如果是错误的和有害的信息,要迅速通过民众认同的权威方式和渠道公布事实真相,以遏制和消除可能造成的社会心理重大波动,遏制导致恶性冲击社会共识的苗头。
  
  三是以各种社会组织形式为平台,完善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社会心理变化。社会心理的形成离不开个体心理而存在,把握和调适社会心理实际上是针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心理进行的。为了准确、有效地促进个体心理的转化和提升,使其具有社会性、群体性特征,可以利用已经存在的和可以建立的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如党团组织、学校、社区组织及各类协会、民间团体等),鼓励其成员把面对社会各种现象产生的心理感受表达出来,甚至扩展到不同社会组织之间为达成相对一致,进行讨论、沟通和协商,这有利于引导社会心理变化,凝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的社会共识。
  
  (四)提升马克思主义的统领和主导地位是搞好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
  
  在我国,凝聚和建构的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的社会共识,这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诉求和目标所在。按照“中间因素”理论的内容旨归,如果说在党的形象、政治环境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仍属于意识形态建设的外在层面,那么提升马克思主义对其它意识形态及其形式的统领和主导,则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内核要求。提高民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接受、认同程度和对其它意识形态及其形式的鉴别力,是达到这一基本要求的关键。
  
  一是要追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使其永葆先进性。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应有之义,内容上永葆先进性是民众接受和认同马克思主义的前提。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要立足中国具体实践,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增强理论对民众具体生活的指导作用,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民众思考与解决具体问题过程的有效对接。
  
  二是要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语言修辞上的转化工作。要让民众接受和认同马克思主义的具体观点和看法,则必须首先读懂它、理解它,这就要求社会上出版和公开的有关马克思主义著作、文献在语言修辞上要力求大众化、平实化、通俗化。
  
  三是要建立专门的意识形态建设队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民众中的宣传教育和解释任务。工作人员要走向基层,深入到单位、社区举办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国情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宣讲活动,增强民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的理性根基。
  
  四是要组织相关力量对当今我国社会中主要的、影响较大的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思潮进行批判和甄别。马克思主义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对于其它意识形态和文化思潮提倡批判性思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开和宣传其对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思潮及其形式进行批判和甄别的最新成果,以提高民众的鉴别力和敏锐性,使民众在比较中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增强对它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综上,面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时代境遇,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退缩。深化对“中间因素”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挖掘其指导性功能和价值,有利于找准和抓住意识形态建设的着力点,做到既把握好局部,又在整体上掌控;既探求具体的实践路径和策略性措施,又注重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战略性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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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M].北京:三联书店,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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