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智慧以成己成物为实质性内涵,以解释世界和变革世界、认识自我和成就自我为最高目标,其中涉及了认识论、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等哲学范畴。在探讨实践智慧的具体表现形式时,冯契先生曾提出了“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的着名哲学命题,就是指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理论获得实践的品格。理论来之于实践,同时还诸于实践,使其为人的现实行动提供指导。实践智慧通过“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通过理论的现实化、情景化,使实践智慧获得具体的表现形态。
特别是当实践智慧体现于知、行过程中时,认知就成为关键的环节。沉思默会是认知的一种重要形式,而默会之知是明晰之知或名言之知形成的前提,也是“转识成智”的基础。因此,通过沉思默会或默会之知,就成为主体把握世界存在和自身之在、展开具体行动的重要手段,本文拟分几个方面试对之进行初步探讨。
一、沉思与默会之知
默会认识或默会之知(tacit knowing or tacit knowledge)这个术语,首先是由英国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1891-1976)于1958年在其代表作《个体知识》中提出来的。为了叙述方便,笔者现将“默会”与“沉思”相连,构成“沉思默会”一词,特指默会认识这一思维方式。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在中外哲学史上,有诸多哲学家对“沉思默会”这一思维方式多有论及,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均具有相通或相近之处,那就是思维主体通过沉思、反省、觉察等思维形式,以获得对思维对象的全面性和整体性的理解和把握,以获得明觉的意识或智慧,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处于自主、自由的境地,使知、行活动获得完美的统一,达到实践目标和理想的实现。
对于沉思默会这一思维方式,中外古代哲学家虽未提出统一的名称,但多有论及。如荀子在《劝学篇》言道:“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其意是说君子广博学习,而且天天能够省察自己,就会智慧明觉,且行动不会有过失。在此,荀子所说的“参省”,就是通过参验、沉思、省察来把握自己的言行过错,这种“参省”的致思方式,近似于默会认识。他还说:“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此处“志”即是“识”之意,此句话是说,没有沉默专诚的意念、意识,就没有光明的智慧,没有隐微的行动,就没有显赫的功勋。在此,荀子显然认为,光明智慧的获得,来自于沉默专诚的意念、意识。由此可见,沉思默会这种致思方式,是获得智慧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古代,庄子提出了“不知之知”的概念,认为“不知之知”,需要意会,不可言传,这与现代学者波兰尼对默会认识或默会之知的解释非常接近。他说:“世之所贵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有所随者,不可言传也。”
其意是说,关于事物的名言之知是可以言传和讨论的,但对于超越名言表达范围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却需要意会,即通过意会来认识。他还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认为真正有智慧的人是很少言说的,而经常爱言说的人,往往并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因其并没有获得关于事物的深层和完整的认识。这说明了在通常的名言知识之外,还存在着“不知之知”,即意会知识,这种意会知识,就接近于默会之知。对于“知”与“不知”的关系,庄子说:“可以言传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
意思是说,可以言传的名言之知,是对事物的粗浅认识,可以意会的不知之知,是对事物的精深认识。这说明了意会认识是一种对事物的更深层次的精确认识和深层把握。他又说:“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所不知,……是知之盛也。”在此,庄子说明了“知”与“不知”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名言之知可以促进意会之知的增进。庄子认为,“不知之知”是大知,是“知后之知”.他说:
“其解之也似不解之者,其知之也似不知之也,不知而后知之”.意即在不知之后才可能有新知和大知,这说明了“知”与“不知”是认识活动的两个重要环节,而此两者可以相互促进,辨证发展。对于“意”(知)与“言”的关系,庄子提出了着名的“得鱼忘筌”、“得意忘言”的观点,他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认为语言只是获得认识事物的工具,在获得事物的深层而完整的理解和认识之后,就可以舍弃语言。这同样说明了,意会认识,或默会认识有语言所不能达致的意域或境域。对于如何达致“不知之知”?庄子认为可以通过“忘座”、“心斋”即静默沉思的方式获得。他说:“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即通过放下身心束缚和普通的名言之知,来体悟大道,就可以获致“不知之知”.他还说,“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即通过虚心静虑,沉思默想,达到物我两忘的虚空之境,体悟万物的根本法则--道,就可以把握道、领悟智慧。并且,庄子还认为,在静默沉思中达到的体悟大道的境界,是一种精神高度涵养和心灵非常自由的境界。他说,“立之本原而知通于神。”此处的“神”,是指一种超凡拔俗、超越了物我的精神异常饱满和心灵绝对自由的状态,是一种自在愉悦的思想境界。这说明了通过沉思默会、通达本原的致思之境,也是一种体悟大道、涵养心灵、遨游天地的自由愉悦的精神境界,因而,沉思默会也就变为一种追求智慧和幸福生活的实践活动。
沉思默会的目的,在于获得光明的智慧和明觉的意识,而获得智慧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真相;获得明觉的意识,在于追求幸福的生活,提升人生的境界。对于沉思与智慧、沉思与幸福生活关系的思考,亚里士多德做了较多考察。他认为,智慧的生活即是沉思的生活,因而是最幸福的生活。他还对“幸福与沉思”、“沉思与其他德性的现实活动”等命题进行了详尽阐释。例如,关于“幸福与沉思”,他说:
“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最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我们身上的这个天然的主宰者,这个能思想高尚(高贵)的、神性的事物的部分,不论它是努斯还是别的什么,也不论它自身也是神性的还是在我们身上是最具神性的东西,正是它的合于它自身的德性的现实活动构成了完善的幸福。而这种现实活动,如已说过的,也就是沉思。”
亚里士多德并对此结论做了进一步的论述,他认为,第一,沉思是一种最高等的现实活动,因为努斯(nous意为:精神,理性,理智,心灵)的对象是最好的知识对象。第二,沉思具有连续性,比任何其他活动都更为持久。第三,沉思作为爱智慧的活动,具有惊人的快乐,这种合于智慧的活动就是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最令人愉悦的。第四,沉思中含有最多的是我们所说的自足。第五,沉思似乎是惟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喜爱的活动。第六,幸福中包含的闲暇可以在沉思中获得。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就是努斯的现实活动,即追寻智慧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自足、闲暇、无劳顿以及获得完善的幸福。显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沉思,不仅含有默会认识的属性,更具有鲜明的追求德性完善和幸福生活的崇高目标。因此,他进而认为,幸福与沉思同在,幸福就在于某种沉思。
沉思的目的在于追求智慧,对于智慧的创获方式和内涵,赫拉克利特认为:“智慧只在于一件事,就是认识那善于驾驭一切的思想。”即智慧的获得就是要认识事物的普遍性、统一性、整体性和规律性,即获得关于事物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方面的形而上的最高智慧。对于沉思默会这种思维方式,也有西方哲学家将其看做是直觉思维的一种。如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人们的观念来自感觉和反省。他说,“我们的全部知识就在于心灵对它自己的观念的知觉,而这种知觉,乃是我们用我们的能力、以我们的认识途径所能获得的最大的见识和最可靠的东西。”
洛克进一步认为,根据人们对知识的明白程度,可以将知识分为直觉的知识和证明的知识。笔者认为,这种直觉的知识更近似于默会之知。因为它是靠人的知觉和反省得到的,而这一知觉和反省的思维形式,更具有默会认识的致思特征。18世纪法国哲学家孔狄亚克认为,洛克所分别的“观念”的两个来源--“感觉”和“反省”,其中“反省”在原则上不过是“感觉”本身,因此,“感觉”是“观念”的唯一来源。
这里,孔狄亚克所说的“感觉”,同样含有默会认识的成分,只不过他更强调观念的产生更在于人的现实经验和体验,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默会认识是基于主体实践活动的认识方式,而非脱离实践活动的神秘玄思。如前所述,虽然中外哲学家对沉思默会这种认识方式有所关注和涉及,但真正提出“默会认识”或“默会之知”,并对其进行系统研究的则是英国哲学家波兰尼。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
他把前者称为明确知识,又称名言之知(articulate knowledge);将后者称为默会知识(inarticulate knowledge),即非名言知识。明确知识即明晰之知,是指人们可以用名言概念表述的知识。默会知识,即是指人们知道但难于言传的知识。波兰尼认为“,我们所知道的要比我们所能言传的要多”,这说明了默会知识实际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波兰尼并指出,默会知识并不是指神秘的不可理解的经验,而是难于用语言表达的知识,但是并非绝对不可言喻。波兰尼默会认识论的宗旨,在于揭示完全的明确知识的理想之虚妄,阐明明晰之知根源于默会之知,默会认识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波兰尼看来,默会认识本质上是一种理解能力(understanding skill),一种领会本质,把握经验,重组经验,以期实现对它的理智控制的能力。并且,心灵的默会能力在人类认识的各个层次上都起着主导性的作用,默会维度相对于明晰之知具有理论上的优先性。出于对默会认识基本结构的阐明,波兰尼提出了着名的“两种意识”的观点,他认为:
“默会知识包括两种意识:即辅助意识(subsidiary awareness)与集中意识(focal awareness)。”集中意识和辅助意识并没有程度的差异,两者只是有种类和功能的不同而已。默会认识就是建立于集中意识和辅助意识的互动的关系之上。默会认识具体地展开于从集中意识中的第一个项目到第二个项目的动态过程中,即默会认识是一种from-to的认识,通过整合来自认识对象的信息和有关背景知识的经验和理论,即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辅助意识,来达到对认识对象的集中认识。默会认识的理论特征,郁振华先生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与传统的科学实证主义淡化认识主体的做法相反,默会认识突出人的主体地位,而且默会知识就是一种个体知识。二是在默会认识中,认识论和本体论、认识和存在达到了高度的统一。三是科学和人文的统一,即默会认识建立了从自然科学向人文研究的连续过渡。
从上述对于波兰尼默会认识的简要概述可知,默会认识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认识活动,它是认识主体通过沉思默想,整合认识对象的信息和相关的各方面背景知识及其经验、理论,在静思中获得关于认识对象的集中意识,这种集中意识具有不可言说性、明觉性、整体性和统一性,它是主体对认识对象和主体自身存在的一种深层体认和完整理解。因此,默会认识,实际上更侧重于主体对认识对象和自身存在乃至世界存在的有效全面把握,它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实践活动中,默会认识对于体悟真理、获得智慧进而指导行动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正因为对波兰尼默会认识论的理解和把握,所以,我们可以从中外哲学家关于沉思默会等相关论述中追寻对默会认识的朴素理解和表达。同样,在世界各大宗教的教义中,均含有关于沉思默念、静思、修行一类的论述,其中许多教义都涉及了与默会认识相似的内容,下面就简要谈谈这一现象。
二、默照禅与佛教智慧
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对于沉思默会、静思修行这一类教义思想的论述,是普遍存在的,这从一方面反映了默会认识在宗教认识论中也是存在的。而且,沉思默念、默照、静修,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致思方式,而且也是宗教信众神秘的修行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是一个具有政治、科学和宗教多重性质的秘密组织,其教义中就有要求学派成员每天傍晚沉思默想、反省自身言行的内容,而且,毕达哥拉斯学派特别关注灵魂不朽和灵魂净化,认为通过沉思默想,思考和研究数学有利于净化灵魂,理解神的旨意。他们认为,沉思默想代表着与牟利的营生和求名的竞争都截然不同的一种生活,是一种净化灵魂、追求智慧和与神合一的幸福生活。
在这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沉思默想,不但明显具有默会认识的特征,而且还有宗教修行神秘体验的特征。在各大宗教中,对于沉思默想和静思修修有系统深入探讨和论述的莫过于佛教了,特别是中国化佛教宗派--禅宗,对“禅思修行”更有深入而严密的探究和讨论。“禅”,作为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概念,本身就是“静虑”的意思。禅宗作为完全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其所提出的禅修思想,实已融合了本土道家的静观、玄览、体用合一的致思方式。例如,禅宗分支之一的曹洞宗的中兴者宏智正觉禅师(1091-1157)创立的默照禅,就是典型的代表。默照禅是静坐守默与般若观照相结合的禅法,用来亲证佛教智慧。首先,宏智正觉认为,参禅要有明确的目的,不能为参禅而参禅。他说“:参禅一段事,其实要脱生死,若脱生死不得,唤什么作禅?”
因此,参禅为了脱离生死轮回,悟得佛教智慧,就必须在意识上祛除一切语言文字、义理辞说。他指出:“不要作道理,咬言句,胡棒乱喝,尽是业识流转。”其次,他提出了正确的禅修方法,即默照禅。在其所作的《默照铭》中,他说,“默照之道,离微之根;彻见离微,金梭玉机。”“离微”,《宗镜录》解释为:“离微者,万法之体用,离者即体,微者即用。”“离”是离开诸相而寂灭无余,“离”是真如、法性之体;“微”是观诸法性空微妙不可思议,“微”是般若智慧之妙用。其意是说,默照是彻见法性体用的根本途径,能彻见法性体用,就可以机用自在。所以,通过默照之法,可以体证般若智慧。“默照”之“默”,是沉默专心坐禅,在禅定中对语言文字的执着自然消解,从而呈现心的灵明状态。即“默默忘言,昭昭显前”.
“默照”之“照”,是般若观照,即以般若智慧观照灵明的心性,从而体悟诸法的空性。这种观照,“不触事而知,不对缘而照。不触事而知,其知自微;不对缘而照,其照自妙。”即是说般若智慧并不指向外部对象,而是自心的内证境界。宏智正觉强调,“默”与“照”虽为禅修的两个部分,但两者应相辅相成,不可分为两截。他说:“缄默之妙,本光自照。”默是照的体,照是默的用,体用而合一。“照中失默,便见侵凌。……默中失照,浑成剩法。默照理圆,莲开梦觉。百川赴海,千峰向岳。
如鹅择乳,如蜂采花,默照至得,输我宗家。宗家默照,透顶透底。”即是说,默即有照,照体现默,默照相即;照中不能失默,默中不能失照,只有默照宛转回互,相辅相成,才能理圆无碍。只有默照理圆,才能透顶透底,完全觉悟,终至解脱。从正觉禅师的默照禅法可知,默照禅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默照禅之参禅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参禅、空心、求证般若空性智慧,以超脱生死轮回,获得究竟解脱。其二,默照禅之禅修方法可分为两部分,即通过守默静坐,遣除和消解语言文字和凡识的束缚,回归心灵的宁静与本真,进而呈现灵明空寂的心性;与此同时,通过般若观照灵明心性,进而体认万物的空性,亲证空寂光明无分别的佛智境界。其三,在默照之中,默与照相互为用,相即相入、相辅相成,共成理圆觉境。
虽然,默照禅与默会认识属于不同的认知观念体系,但是比较两者的致思特点,仍可以找到相同和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默照禅和默会认识均有明确的致思目标,默照禅以体悟空性、亲证般若智慧、证悟佛智境界为目的,默会认识以沉思、默会、省察获得认识对象的集中意识为目的,因此,两者均强调致思目标的明确性和专注性。第二,两者的致思方式有相似之处,均表现为对传统名言知识的遣除和消解,从更深的层次、更高的意域或境域来把握认识对象的本质特征。默照禅拒斥语言文字和义理辞说,通过禅修静坐守默、达致思虑的净化和心灵的空明,进而体悟般若空性智慧的微妙境界。默会认识,通过消解名言知识、整合认识对象的信息和背景知识及经验理论,进而获得关于对象的集中意识。这两种认知方式,都有净化思虑、集中意识于一点、以求获得明觉智慧的致思特征。第三,默照禅和默会认识这两种致思方式,均将认识主体的存在和认识对象统一于一体,将能知与所知、认识论与本体论高度融合,体现了主体对自身之在和世界存在的全面体认和整体把握。第四,两者的认知成果表现为对认识对象的普遍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理解并提升达到形而上学的高度,形成明觉的智慧成果。所以,我们可以从默照禅和默会认识的比较中探究人类认识的某些共同规律。
三、沉思默会与实践智慧
从上述对沉思默会这一认知方式的考察发现,默会认识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对于我们在“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实现转识成智的实践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简要阐述默会认识与实践智慧的关系及其两者之间的有效互动。
(一)沉思默会与实践智慧的关系
如前所述,实践智慧体现于知、行统一的过程中,而认知一方面来源于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又经过思维升华转化为实践智慧指导实践。在实现将所知化为实践智慧的过程中,沉思默会似乎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沉思默会是人类形成名言之知的基础和本原,这一点波兰尼已经做了详尽论述,此处不再赘述。笔者想补充一点,沉思默会作为人类致思的方式之一,更多的是在取得实践经验或观察、体验之后所进行的针对特定对象的思维认知活动,若脱离特定的认识对象和实践活动以及现实的经验、体验本身,沉思默会则定会成为玄思空想,并不能获得真正的智慧。其次,沉思默会这一思维形式,其实质就是将认识对象的所有相关知识以及经验理论进行过滤、净化和有序化,进而寻找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形成认识对象的集中意识,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获得认识的突破,即实现“转识成智”,获得明觉智慧。中外哲学史上和宗教史上的诸多记载,均说明了这一点。如中国传统哲学讲的“静能生慧”,佛教哲学讲的“定能生慧”等等,现实生活中常说的“急能生智”,也含有默会认识的成分,但是,这里必有一前提条件存在方可,即主体必须保持思维的冷静。因为主体在情急之中,只有保持冷静,才能静下心来、排除干扰,于急切境遇中迅速形成关于认识对象的集中意识,并进而找到解决之法和应对智慧。另外,直觉思维中的灵感凸现,也与沉思默会中出现的认识升华相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默会认识是实现认识飞跃、获得实践智慧的重要环节。第三,沉思默会既然可以获得关于认识对象的形而上的真理性成果,即形成关于对象的认识论、本体论、价值论等方面的智慧,这就为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提供了具体行动的指导和根据。因此,通过沉思默会,实践主体就能从“默会认识”中得到真理性的智慧,从而能够在更高的视域和境域中洞察实践对象的现状和自身的处境,为进一步推进实践活动、实现理想目标,开拓出更大的自由空间。第四,沉思默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认知作用,但是仍要对其做出恰当评价。正如杨国荣先生指出的,波兰尼强调默会认识的本原性以及默会之知对明晰之知的作用,就会在某些方面忽视明晰之知对默会之知的影响和认识的社会向度等问题。
显然,沉思默会作为一种重要的致思方式,主要侧重于主体通过默会、静观、直觉、反省等思维方式获得对象的整体性知识或智慧,注重个人的现实经验和体验及其背景知识,主张以自我为中心和消解名言之知,但实际上名言之知即明晰之知并非完全消解,而是作为辅助意识参与思维活动之中。并且,明晰之知与默会之知在认识活动中可以相互转化,共同构成主体的知识结构,促进认识活动的循环完成和螺旋上升。
因此,在实践活动中,认识主体对于明晰之知也应给予足够重视,毕竟明晰之知是默会之知的提炼和重要补充,是主体认识世界和认识特定对象的共同性知识资源,不仅可以促进主体间认识的深化,而且可以促进个体知识结构的完善和认识的同化。
(二)沉思默会与实践活动
以上主要探讨了沉思默会与实践智慧的关系,现在简要谈谈在实践活动中如何应用默会之知。
如上所述,沉思默会作为一种重要的致思方式,在主体把握认识对象与主体自身之在以及世界存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如何更好地利用默会认识的方法,使之成为主体实现转识成智的重要途径,却是值得人们研究和探讨的。
首先,在知识与智慧的转化中,沉思默会使主体的个人知识与自身之在以及世界存在达到高度统一,为实现“转识成智”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正如杨国荣先生所指出的,知与无知、默会之知与明晰之知可以相互转化一样,知识与智慧之间也并非彼此对峙,智慧层面的理念可以为知识经验的统一、整合提供某种担保。
这说明了通过默会认识可以获得认识对象的整体性知识甚或是真理性智慧,而这种智慧又可以促进知识经验的统一与整合,从而促进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也说明了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知识和智慧可以相互转化,即先前的知识通过认识的升华可以转化为形而上层面的真理性智慧,但随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先前的真理性智慧也逐渐会显出它的局限性而转化为新的知识,成为下一次认识飞跃的基础和前提,人就是在知行合一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得接近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同时完成实践目标的不断实现与提升。所以,作为实践活动中的个人,不仅是认识主体,而且也是行动的主体,在我们把握所知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能知的作用,一方面要重视名言之知,另一方面也要重视默会之知,通过沉思默会这一重要致思方式,达到所知与能知的高度统一,名言之知与默会之知的高度统一,实现认识的飞跃,获取真理性的智慧,从而推动实践目标的不断实现。
其次,知识作为认识活动的成果,主要揭示认识对象“是什么”的问题,而实践活动目标的实现则指向“应当如何做”,作为实践智慧就是要解决“如何做”这一问题。在“转识成智”的过程中,默会认识可以促进认识的飞跃和升华,实现本体论与价值论的统一,从而为实践活动提供具体的真理性智慧,实现“化理论为方法”.但如何实现“化理论为德性?”这就要求在默会认识中,认识主体要接受社会道德价值的规范,注重沉思默会的社会价值维度。默会之知作为个体知识,必须以成己成物为价值追求,亦即以认识自我和完善自我、认识世界和变革世界为价值追求。波兰尼强调默会认识以自我为中心,强调个体的经验和体验,这虽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其缺陷和不足。主体在默会认识中,可以实现认识对象、主体存在以及世界存在的统一,可以获得具体的形而上的真理性智慧,但这是以认识与人和世界存在的统一为前提的,即以认识目的的正当性、合理性为前提,以社会共有的价值规范为前提,若离开这一前提,默会认识就会成为利己损人的甚至危害社会的有害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在沉思默会之中,既要考虑认识对象与自我之在,更要考虑认识对象与世界存在,既要考虑成己与成人,更要考虑成己与成物,要妥善处理好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和谐关系。只有这样,默会认识所获得的实践智慧,才能既实现化理论为方法,又实现化理论为德性,主体才能在对经验世界的理解中实现对“性与天道”的理解,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存在境域,获得实践理想的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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