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本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版本、页码。 部类名及篇名用书名号表示,其中不同层次可用中圆点隔开,原序号仍用汉字数字,下同。页码应注明 a、b 面。
2)点校本、整理本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 注明“标点本”、“整理本”等。
3)影印本 标注顺序: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卷次、篇名、部类(选项)/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影印)页码。可在出版时间后注明“影印本”.为便于读者查找,缩印的古籍,引用页 码还可标明上、中、下栏(选项)。
4)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卷次/丛书项(选项,丛书名用书名号)/版本或出版 信息/页码。
5)地方志
唐宋时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标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书名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新影印(缩印)的地方志 可采用新页码。
2. 连续出版物
(1)期刊
标注顺序:责任者/ 文献题名/ 期刊名/ 年期(或卷期,出版年月)。
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也可括注出版地点,附于刊名后,以示区别;同一种期刊有两个以上的版别时,引用时须注明版别。
(2)报纸
标注顺序:责任者/ 篇名/ 报纸名称/ 出版年月日/ 版次。
早期中文报纸无版次,可标识卷册、时间或栏目及页码(选注项)。同名报纸应标示出版地点以示区别。
3. 未刊文献
(1)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标注顺序:责任者 / 文献标题 / 论文性质 / 地点或学校 / 文献形成时间 / 页码。
4. 转引文献
无法直接引用的文献,转引自他人著作时,须标明。标注顺序:责任者/原文献题名/原文献版本信息/原页码(或卷期)/转引文献责任者/转引文献题名/版本信息/页码。
5. 电子文献
电子文献包括以数码方式记录的所有文献(含以胶片、磁带等介质记录的电影、录像、录音等音像文献)。
标注项目与顺序: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更新或修改日期/ 获取和访问路径/引用日期。
6. 外文文献
(1)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使用该语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2)本规范仅列举英文文献的标注方式如下:
1)专著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 文献题名/ 出版地点/ 出版者/ 出版时间/ 页码。文献题名用斜体,出版地点后用英文冒号,其余各标注项目之间,用英文逗点隔开,下同。
2)译着
标注顺序:责任者/ 文献题名/ 译者/ 出版地点/ 出版者/ 出版时间 /页码。
3)期刊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 析出文献题名 /期刊名/ 卷册及出版时间/ 页码。析出文献题名用英文引号标识,期刊名用斜体,下同。
4)文集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 文集题名/ 编者/ 出版地点/出版者/ 出版时间/ 页码。
5)档案文献
标注顺序:文献标题/ 文献形成时间/ 卷宗号或其他编号/ 藏所。
Nixon to Kissinger, February 1, 1969, Box 1032, NSC Files, Nixon Presidential Material Project (NPMP), National Archives II, College Park, MD.
(三)其他
1. 再次引证时的项目简化
同一文献再次引证时只需标注责任者、题名、页码,出版信息可以省略。
2. 间接引文的标注
间接引文通常以“参见”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反映出与正文行文的呼应,标注时应注出具体参考引证的起止页码或章节。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3. 引用先秦诸子等常用经典古籍,可使用夹注,夹注应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