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对学位获得者来说,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也是衡量其受教育程度的一种标志。自1981年我国颁布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6以来,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瞻目的成就。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已逐步完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已立足国内,硕士学位质量已达到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已基本立足国内,正在朝着培养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博士而努力。中国的学位制度正在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各培养单位授予的学位质量也已逐步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并已产生良好的声誉。与此相联系的是,已有越来越多的外国留学生到中国攻读和申请学位。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本文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一些措施,与同行商讨。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目标
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是维护学位声誉的组织保证。学位条例规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的能力。因此,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的最后一个控制环节,是具有实际意义的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和作者的学术水平以口头问答方式进行考核和评审的过程。一般来说,研究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并通过审核,意味着申请人已完成了学位条例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等基本要求。但学位评定委员会并不能就此作出申请人是否已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这是因为:第一,申请材料中的课程学习及其成绩只能说明学位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具备了/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0的可能性,而其现实性尚未得到真正的反映;第二,学位论文也没有为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0提供全部必需的信息。因此,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之前,就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来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学态度及获取上述两个方面在书面材料中未反映的必要信息,从而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的要求,这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学位论文答辩所具有的一项主要功能。
但从作者参加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听取兄弟院校的论文答辩介绍来看,答辩委员在提问中偏离上述答辩目的的现象屡屡出现,学位论文答辩活动也没有提供超出书面材料之外的必要信息,给论文答辩会参加者形成一种/走过场0的印象。这种现象不但有可能损害已授学位质量的信誉,而且易使低年级研究生产生错误的行为预期。这就给我们的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我们每一位学位管理工作者的警觉。必须及时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以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的学位声誉。只有这样,才能对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人)作出更客观有效的评价,也有助于对在读研究生作出正确引导。
二、答辩提问中问题的归类
答辩委员在学位论文答辩中所提的问题,虽然因专业和个人兴趣不同而千变万化,但从这些提问对实现学位论文答辩的目的所起的作用来看,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台阶型问题,它通常涉及对学位论文整体水平的评价并受论文制约,譬如学位论文内容的科学性、所使用的方法的正确性、材料的可靠性、结论的创造性等。此类问题对学位申请人能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形成一个个台阶,答辩人必须跨过这些台阶,才表明其达到了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才有可能通过答辩。第二类,斜面型问题,除台阶型问题之外的其它提问均可归入此类。它通常涉及学位论文中的某个具体问题或申请人的某个学术观点,并且可以不受论文内容的制约。答辩人回答此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于其能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没有影响,但对于答辩委员会决议中的学术评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实现学位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来看,台阶型问题决定了申请人能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因此台阶型问题理应成为答辩提问的主题。否则,答辩的目标将难以得到实现。而斜面型问题虽然能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提供更为细致的评价信息,可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共分度,但这对于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而言并不是必需的。因此,在学位论文答辩中,应充分保证台阶型问题的答辩时间。再从学位论文答辩对低年级研究生所起的导向作用来看,台阶型问题所涉及的都是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素质问题,譬如思维的独创性、严谨的科学态度等等,这些素质的提高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培养出来的,它们必须在长期的科研中,有意识地加以培养,才能逐步形成。如果在论文答辩中强调的是斜面型问题,由于此类问题漫无边际又无关痛痒,就会对低年级研究生产生误导;反之,通过在论文答辩中对台阶型问题的强调,低年级研究生就会按学位条例要求的正确方向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规范,从而使学位质量在形成的全过程中都能得到更自觉的和更有效的保障。所以,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台阶型问题都应是学位论文答辩提问中的主角。可是,作者所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的实际情况往往正好相反,台阶型问题较少有人提问,绝大多数提问属于斜面型问题。答辩会上,场面虽然热烈,但答辩结果的可信度即答辩目的并未得到真正的实现。据作者了解,此类现象在全国其他高校中也普遍存在。
三、答辩提问中问题的把握
台阶型问题的存在是毋容置疑的。譬如对论文独创性的质询即为一例。如上所述,凡是有可能影响学位论文通过的问题都是台阶型问题,而学位论文只有在其独创性和科学性不能被证实时才会被否决。因此,凡台阶型问题必与论文的科学性或独创性有关。这个结论不受专业限制。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是如何从整体上对台阶型问题加以把握。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即通常所谓的“新意”。这种新意必须是就论文整体特征而言,任何细节上的新意都不能自动构成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如在论文中提供了新材料或采用了新方法,若最终的结论不依赖于这些新材料或新方法,这些新材料或新方法就不能构成论文的独创性。另外论文申请人和答辩委员对申请人工作的独创性应有清醒的认识。但据作者所知,不少已获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没有明确的结论,评语中也未论及论文的独创性。对此也许只能这样解释:或者是论文的研究工作本身无独创性可言,对此,论文显然不能过关;或者是学位论文作者未认识到其工作本身无独创性,如果是这样,那么作者的研究工作能力就值得怀疑。因此,当学位论文作者未明确论及研究工作的独创性,就必须通过提问形式,要求学位申请人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回答以决定其能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科学性涉及材料、方法两个方面。
材料的科学性包括材料的可靠性、代表性和充分性三个因素,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出问题,材料的科学性就应受到怀疑。在这三个因素中,第一位的是可靠性,不可靠的材料没有任何科学价值,这是从事科学活动的一项常识。材料如果缺乏代表性,则只能产生似是而非的结论。如果在材料的获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偶然误差会破坏材料的可靠性,而过程本身所具有的系统误差则会破坏材料的代表住。因此,必须用不同的材料相互印证,才能保证材料的可靠性和代表性,这才是材料的充分性。通常所谓/科学研究要详尽地占有材料0,其意义就在于此。考察方法的科学性也有三个方面。第一,运用该方法的约束条件是否满足?第二,运用该方法的程序是否正确?第三,该方法的固有属性是否与结论矛盾或者为其它方法补偿?在将一种研究方法移植于科学研究的新领域时,必须特别注意该方法的科学性。
一般来说,学位论文答辩中的台阶型问题主要表现在上述关于论文的独创性与科学性的几种问题的模式之中,至于提问的具体内容,那是无法事先预测的。上述几种台阶型问题构成了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组。从发挥学位论文答辩的导向功能来看,应该使每一个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尽早明确这一点,才能使我们的质量意识实现由质量检验朝质量形成的转变。在实际的学位论文答辩中,并非每一次都有必要对上述台阶型问题依次问到。如在论文中对某一类问题已有明确阐述,再去提问就显多此一举,因此应作合适的选择。但是,无论在答辩中问还是不问,这几个方面的信息都应一个不缺,假如缺少,就将影响答辩的效果,损害答辩的可信度,进而影响学位授予质量的信誉。依作者所见,在学位论文中,材料的科学性似应首先受到关注。一方面,它是目前学位论文中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的答辩结果完全依赖于申请人的学术功底,因而在提问和答辩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此类问题也是对申请人科学态度的一种有效检测。
不可否认,从某种意义上说,学位论文答辩也是对导师学术水平、学术风气和指导水平的评价,正因为如此,答辩委员在提问时有时会有意避免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以免研究生的导师难堪,这是造成现在学位论文答辩出现/走过场0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纠正这一现象,又不使答辩委员为难,学校应将对台阶型问题的提问以合适的形式在答辩规则中加以明确规定。
如上所述,在学位论文答辩中,应将台阶型问题的提问放在绝对重要的位置,充分保证台阶型问题的答辩时间,并注意结合斜面型问题的提问,杜绝/走过场0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使学位论文答辩真正成为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具有实质意义的控制环节,保证和维护我国的学位质量声誉,使我国的学位制度真正与世界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