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术失范以及研究生教育中的学术失范问题,部分学者已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如王晓华、张保生、顾海良等对产生学术失范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阎光才等从高校的角度指出了其学术失范的弊端所在; 贾德奎、常凌翀、何建良、章仁彪等针对研究生教育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郭世佑等则对博士生教育建言献策,已有的文献已经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这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学术失范问题进行更为系统的分析。我国的博士教育,主要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由 30 多年前的全国招收区区几百人到现在的每年招收 5 -6 万人,几乎是几百倍的增长速度。据了解,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培养国。但是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国博士的质量究竟如何呢? 博士生是我国学历教育的最高阶段,其质量的重要性尤其突显,其中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无疑是影响质量的关键。这里,笔者结合参加过多年的财经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仅以自己的所见所闻,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学术失范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见解。
笔者认为,对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学术失范问题,不能仅仅对答辩当时的学术失范问题进行梳理,更重要的是答辩前后,因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该包括答辩前规则的制定到答辩中的执行,再到答辩后的监督。下面对这三个部分进行梳理。
一、答辩前的学术失范问题
由于在答辩前要对如何答辩等一些具体的事情进行规则的制定,所以答辩前的学术失范问题集中体现在规则的制定上,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匿名评审没有全覆盖
对于匿名评审,有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虚名或形式,可以取消,笔者持不同的意见。就中国的过于讲人情的大环境来说。匿名总要比不匿名更有利于把好质量关。匿名与不匿名两种制度方案相比较关键要比较谁的成本低,而不是看谁是否有成本,任何方案都不会是完美的,都会有缺点。相对于不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的淘汰率较高已经足以证明匿名评审的高价值或性能价格比。笔者自己的将心比心经验是: 如果不匿名,碍于情面,笔者多半都要加一些分,虽然所有论文都坚持决不超过 90 分,但对于 90 分以下的,比如 70 -90 之间的,常常加个 5 -10 分。如果匿名,则一分不加,几乎每 3 - 5 篇就有 1 篇被淘汰。笔者 2011 年曾经匿名评审 5 篇校内外博士论文,结果是均为不合格,有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只给了 10 分,高的也只是 50 多分。
当然,匿名评审要有专人负责,要有专家库,要有监督机制。特别要防止有人利用匿名不负责任,或借机报复或为私利否定与自己不同观点者。解决这一问题,有专家建议,比如北京大学的郑也夫教授曾经说过: 匿名评审意见也要公开( 不注明评审人名字) ,如果有人对评审意见有质疑,要另外组建委员会对评审意见进行再评审,充分保护被评审人即博士的权利。他建议,每一篇博士论文后面都要附上匿名评审意见,这样就可以对评审专家构成强有力的监督。
2. 评审费太低
现行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报酬大概是 300 元,显然用这样的费用去请一个教授评阅超过 10 万字的论文,确实太低了。如果教授的日工资 300 元,则结果可能是: 要么在一天内匆忙完成评阅,要么发扬雷锋精神用 1 天至 3 天或更多天数来评阅。不言而喻,这两种情况都不是合适的。因此,评阅报酬应该适当提高,如此才能调动教师评审的积极性。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则 300 元评审费实在是匪夷所思。至少,每 1 年或每 2 年依据通货膨胀调整 1 次论文评审费。事实上由于评阅的官方费用太低,如果导师又不出钱,则为了找到评阅人,常常是博士生本人必须出钱,结果可怜的学生是雪上加霜。据说,一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加上会餐,学生要花万元,可谓流血又流泪。
3. 答辩时间过晚
国内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过晚,以 WH 大学为例,在其《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中第七条明确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上半年 5 月底前、下半年 11 月底前完成,再有 JL 大学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时间安排》中第五条规定: 论文答辩会时间为上半年 6 月 1 日 -6 月12 日,下半年为 12 月 1 日 - 12 月 12 日,笔者以为这样的时间安排过晚了,离毕业时间太近了,答辩时间应当且必须提前,至少应该在 4 月底完成。也可以借鉴国内一些高校( 如清华大学等) 的预答辩,减轻正式答辩的压力,否则,工作容易被动。答辩在短时间的高度集中,其结果只能是学位批发,答辩,既无答也无辩,必然就流于形式了。
4. 反抄袭电子检测不足
在学位论文写作中,学术失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抄袭。由于互联网,抄袭更加方便。当然反抄袭软件也在增强。最近德国年轻的当红国防部长,数年前的博士学位论文经某教授在谷歌上简单的电子检测就被发现是抄袭,其最终不得不放弃狡辩承认抄袭,并放弃博士学位、辞去国防部长一职。虽然美国早已研究出电子反抄袭检测软件,但中国见诸报道的还是近几年的事情。2008 年 4 月,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沈阳副教授历时 6 年自主研发了“ROST 反剽窃系统”软件,又称“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该系统根据重合字符数量与文字复制比,分为轻度句子抄袭、句子抄袭、轻度段落抄袭、段落抄袭、整体抄袭 5 类。此外,还针对数据篡改、内容伪造、引用杜撰等方面设计多个检测指标,2009 年多所高校都启用了该软件。
当然,“反抄袭”软件必然遭遇五花八门的“反反抄袭”——— 比如,逐句改写、翻译国外论文、汉英互译、交费“试测”等来反反抄袭。这说明反抄袭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现在的问题是,不是所有大学,也不是所有论文都运用反抄袭软件进行检测或认真检测。笔者以为,检测虽然不是万能的,甚至检测也可能出错,但检测总比不检测要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笔者了解,有个重点大学的财经类学院直到2010 年其电子检测只有 30 - 50% ,其 2010 年下半学期对 19 篇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反抄袭电子检测,结果有 4 篇没有通过,几乎占到 20%。可见问题之严重,检测不足之严重。令人高兴的是,该学院在 2011 年实行全部电子检测后,其 100多篇博士学位论文只有 3 篇被检测出不合格,可见电子检测之威力。当然,目前的电子检测标准总的说还有点偏低。
二、答辩中的学术失范问题
1. 提问过于空泛
答辩时教师提的问题比较空泛、笼统,比如,常问的问题有: 为什么选这个题目,有哪些创新点,马克思对这个问题是如何看的,联系现实说一下你的观点,等等。据笔者观察,至少 1/2 的答辩老师没有通读全文,1/3 的老师只读了一半,1 /4 的老师只看了 1 - 2 章。如此,答辩委员当然不能提出真正的问题,答辩也只能是走过场罢了。
2. 流程过于单一、负重太大
现在的答辩流程,笔者见到的都是老师提出问题后学生出去准备 10 -30 分钟,然后再回来应答。笔者以为完全可以随问随答、直接回答,真正意义上的答辩是不需要另做准备的。另外,现在几乎把答辩搞成一票否决制,比如 5 个答辩委员,如果有 2 个不同意就完全否决,一个不同意就近于被否定,笔者以为太苛刻。笔者以为,甚至有 3 个不同意也不一定否决。因为答辩更多的与口才有关,有些与委员的个性有关。笔者以为,可以把评阅和论文答辩分开! 评阅侧重于论文本身的质量究竟怎么样,可以多请几个教授。答辩是表现学生的口头运作能力的,学生的辩护能力怎么样。也许学生论文写得很好但表达能力比较差,所以实际上可以把评阅和答辩分开,评阅可以占到 60%或 80%,这是论文本身的质量,然后答辩可以占 40%或 20%,主要就是答辩本身回答怎么样。答辩可以给出分值,然后把评阅与答辩的分值相加决定学生是否通过论文。还可以考虑去掉形式主义的答辩决议,什么答辩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本文的创新点有几条等,这一看就知道是事先( 甚至是学生起草) 做出来的,这还有多大意思? 答辩就是答辩,如果要决议,也只需要回答答辩本身如何。
3. 答辩档案保存
对于全程监督答辩而言,档案保存是很重要的。过去,比如 80 年代、90 年代前半期,笔者记得,在当时非常简陋的条件下都用磁带全程录音。后来也许研究生太多,这一做法渐渐消失了。实际上,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录音已经越来越简单、成本越来越低。笔者以为,保存录音,不仅是学校的财富,而且今后学生也能够有所回忆,更重要的是对于事后涉及论文质量的调查以及一旦有任何事情牵涉到答辩的过程,均可以提供更加有理有据的说明。另一方面,进行了全程录音,参加答辩的老师们也会更认真些,有利于更高质量的完成论文答辩。
三、答辩后的学术失范问题
现在中国的学校管理体制是集权制,是学校统管所有的学院,很多权力集中在学校,包括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一般,论文答辩后还要经过学院或分片的学位委员会审核,最后要由学校的学位委员会做最终决定。通常的情况是,一个学校几十或几百篇博士论文,来自各个不同学科的论文,学位委员会一个上午就给它通过了,学位委员会委员怎么可能去看、去评、去论? 学位委员会究竟该起或能起什么作用呢? 它只能是个形式,有权力而没有责任,有时还会有权力的滥用。曾经在北大,某博士答辩,系里通过了但学校没通过,结果引发一系列事件。因为在学校的学位委员会里,某个( 一级) 学科就一两个教授或者三五个教授,如果有某个委员教授和系里的意见不一致,他如果要发言否定,其他别的委员要么作为同学科不方便说,要么作为非本学科没资格说,结果,产生了个别人或少数人挟持多数人的暴政。
实际上,笔者的经验是,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导师的问题。导师要负起责任来那就没什么问题,如果学生有问题那也基本是导师的问题。笔者始终认为,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老师。学生相对于导师,老师虽是外因却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学生的论文究竟怎么样,归根到底取决于导师抓的怎么样。当博士学位论文在导师与学生之间至少有 3 轮、或 5 轮、或 9 轮以上的沟通修正时,怎么还会有问题呢?如果博士论文被发现有问题,导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必须具体分析。比如说这篇论文是严重抄袭的,则导师必须负责。如果不是严重抄袭,是部分抄袭,则把抄袭分为两种: 一种是导师确实没发现,一种是导师发现了但最后没有纠正。如果导师没有发现,同时导师确实尽力了,则处理从轻。如果是其他问题,则处理从重,甚至取消指导资格。这里,应该建立奖励性举报制度,要花大力气在监督上。只要有举报之类的要一查到底,决不能举报半天没下文了。对举报者如何奖励,如何保障举报者的权利、为其保密等,如何公开所有学位论文,都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为了减少答辩后的导师被追究问题,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 2 导师制或 3导师制,并且可以考虑在论文开题前允许学生与导师重新双向选择,这样更有利于避免论文的抄袭等问题。
最后,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笔者的一个建议是: 多写调查报告,多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少写所谓的不是论文的论文。这方面,不妨学学几年前去世的费孝通老先生,其令人骄傲的名垂史册的 70 多年前所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就是一篇调查报告,改革开放以后翻译为中文的书名就是: 《江村经济》。笔者希望所有搞社会科学的博士在论文开题前都能去看一看这篇论文,相信会有震惊与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