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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伦理失范问题与治理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6 共9827字
论文摘要

  近年来,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现象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但学者们大多局限于新闻学或传播学本身———从网络传播特性、网络媒介技术、传受者专业素质等微观层面探讨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及其治理,没有把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从而无法揭示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深层社会原因,也就无法从社会发展的逻辑出发提出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治理的根本之道。本文站在传播社会学的视角,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角色三个方面,提出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中下层民众普遍性社会焦虑、社会中层组织的缺失以及知识分子集体失语在网络传播中的镜像反映,从而把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治理指向了传播与社会发展之间互动关系的中观层面。

  一、研究缘起与关键概念辨析

  1.社会规范、失范及网络传播伦理失范

  社会规范是人类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制定或主动选择的行为标准和活动准则,是社会系统赖以存在和延续的基础。失范意味着社会规范的缺失,意味着“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和“社会的缺席”[1] 29。

  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将“失范”解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2] 313~332。罗伯特·默顿(Robert K. Merton)进而指出失范是社会目标和制度化手段之间的失衡,是一种“社会结构性紧张”的社会状态[3] 223~275。据涂尔干的失范概念、默顿的失范理论及相关研究,笔者在这里把网络传播伦理失范定义为: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为追求私利而不遵从社会规范,从而导致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的失衡与社会调节机制的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网络舆论场的混乱无序。

  2.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研究的不足

  关于网络传播伦理失范问题,以往文献大多站在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视角进行讨论,这些讨论主要区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新媒体技术及管理研究。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技术的低门槛进入、虚拟性、隐匿性和工具理性的无限膨胀带来了资讯泛滥、信息成灾、网络恶搞、网络谣言等种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失范,而针对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监管又存在诸多空白和缺失,为此,运用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行业技术监管和法制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等是治理网络传播伦理失范之策[4];有研究者提出了网络传播把关人的合力治理模式,把在网络传播系统中对传受者发布的信息进行中继和过滤,并对传受者的网络行为进行约束和塑造的人、组织、技术、制度等统称为把关人[5]。二是网络环境下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研究。这些研究者主要从新闻传播伦理的角度,重点梳理网络传播陷阱、媒介假事件、泛娱乐化现象、色情暴力、人肉搜索、网络恶搞、谣言欺诈等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从而提出加强传受双方媒介素养教育和网络伦理教育、营造责任追究的制度环境和加强法律监管等对策,以期在伦理困境中突围,减少传播失范的产生,如廖峰提出增强公众媒介素养以更好地进行传播把关,净化网络生态环境[6];关于网络传播伦理和法规的论述亦已有不少专着,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钟瑛的《网络传播伦理》、戴永明的《网络伦理与法规》。三是网络环境下传统主流媒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研究。这些学者认为网络时代传统主流媒体存在公众表达渠道不畅、传播缺位等问题,网络成为公众表达的主要管道和平台导致了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产生,为此,提出了主流媒体加快发展新媒体技术形态、加强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等治理之策[7]。学者们对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关注及提出的对策,对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些观察和研究由于没有把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放在变动、发展的社会关系中加以整体考察和深入分析,也就不能进一步揭示网络传播伦理失范表象背后的社会原因,既表现出研究视域的不足,也导致提出的对策措施难以固本。

  3.从传播社会学视角研究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意义
  
  传播社会学是以人类的传播现象为研究对象,以人类传播行为与社会建构、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研究范围,采用社会学与传播学的理论、观点与方法,探讨人类传播产生与发展规律及社会作用的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传播社会学对新闻传播的研究包含了大众社会理论、功能论、批判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建构论等多种理论途径,我们在这里无意对这些理论作重新阐释,只是从传播与社会关系的一般框架来考量网络传播伦理失范问题。正如麦奎尔所言,大众传播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广泛的社会过程,大众传播关系反映了物质基础和经济权力关系,国家、社会、社区、家庭等社会结构,以及由社会所规定的社会角色与职业[8] 63~87。本文试图站在传播社会学的角度,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角色三方面对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现象进行考察,避免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研究仅停留在大量新闻学和传播学日常研究的微观操作层面,从而为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研究提供社会性反思的新视角。

  二、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表现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媒介场域日益成为社会公共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场域,与此同时,网络传播伦理失范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有多重表现形态,从层级看,最基本的失范表现为资讯泛滥、垃圾信息、泛娱乐化和传播庸俗化、低俗化和媚俗化;第二层级的失范是个别舆情经网络传播无限放大成为“公共问题”而出现群体极化现象,最终引发网络暴力;第三层级的失范是传播者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捏造虚假信息,或出于某一不正当利益诉求恶意传播网络谣言、进行网络欺诈或网络诽谤。

  1.第一层级:网络传播中的“三俗”

  随着网络的普及尤其是微博、微信等微技术的广泛应用,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在网络媒介的不同样式和各种社交平台中肆虐横行,人们的日常生活被大量无用信息层层包裹,格调低下、粗制滥造的文字图像泛滥成灾,以文化作品传播为例,我国数百个电视频道的网络平台,每年播放数以千万计的文化节目,色情淫秽、娱乐绯闻铺天盖地,理性信息的获取和传统社交方式变得困难重重。2010 年起,中央高层发声,从中央到地方重拳整治广电和文化系统的“三俗”之风;2013 年起,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介着重开展网络乱象清理行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网络传媒生态和社会舆论格局得到较大程度改观,但哗众取宠的“标题党”现象、搜索引擎网站中格调低俗的广告图片信息仍时有出现。

  2.第二层级:网络传播中的舆论暴力

  近年来,个别事件引发网民非理性围观最终形成网络舆论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网络舆论暴力主要表现为以恶毒语言侮辱谩骂和以“人肉搜索”等网络过激行为形成网络舆论集结,从而对当事人进行“通缉”和“追杀”,如 2007 年“铜须门”事件、2008 年“人肉搜索第一案”、2009 年“70 码”事件(胡斌案)、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李启铭案)、2013 年广东陆丰少女自杀事件等,几乎每年都有引起严重后果和社会广泛反响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发生。虽然巨大的网络申讨声浪有时也表现出一定的积极因素,如2009年“天价烟”事件(周九耕案)、2012 年“表哥”事件(杨达才案)等,都是由网络舆论最先揭开贪腐面纱,使网络舆论表现为反腐的一把利剑,但网络申讨的无序性和不确定性极易伤及正常的社会秩序,由网络舆论暴力导致的媒介审判严重干扰司法的独立性,典型的个案如胡斌案、李启铭案,本来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提前于法庭审判的网络舆论审判使得司法不可避免地受其左右,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3.第三层级: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

  网络谣言指的是在网上传播未经证实的特定信息的行为,近年来频发的网络谣言主要出现在公众关注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多由部分网络“大 V”恶意歪曲或捏造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经网络水军传播扩散而成,网络谣言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如 2011 年日本大地震引发核泄漏后的谣“盐”风波引起了大规模的抢购食盐事件和民众生存恐慌,2012 年葡萄致癌谣言导致宜春袁州区葡萄滞销。网络诽谤则指在网上歪曲或捏造事实损毁他人名誉的一种侵权行为,如一些网络在线论坛、新闻组、公告板上的人身攻击、恶意灌水、煽风点火等不良行为,不管是否具有实质恶意,都触及到了网络诽谤的边界。网络诽谤由于网络空间的多重特性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远比普通诽谤严重,因而具有实质恶意的网络诽谤被点击、浏览、转发达到一定的量,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2014 年宣判的“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网络诽谤超越伦理道德失范的范畴构成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从 2011 年到 2013 年,秦志晖、杨秀宇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网名,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攫取非法利益,包括严重诋毁雷锋形象,贬损杨澜、张海迪名誉,捏造“7·23”动车事故国家花两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等,引发大量网民对英雄形象、公众人物和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构成刑事犯罪。

  三、传播社会学视角下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深层原因

  数字技术操作上的低门槛瓦解了精英传播的话语霸权,互联网传播的草根性和超现实想象一开始就以叛逆的姿态出现,这是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技术原因;传媒业的过度产业化和市场逻辑是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经济原因;媒介管理领域互联网空间管理的相对空白是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制度原因。但从传播社会学的视角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传播伦理失范反映的技术、市场、制度背后是深刻的社会问题,反映的是传播中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相关社会角色的不平衡和缺失问题,具体而言,社会关系上中国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政治资源分配不平衡、权力信任危机导致的民众的普遍性社会焦虑、社会结构上中层组织的匮乏、社会角色上知识分子在新媒体环境中的集体失语,是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社会原因。

  1.从社 会关系看 ,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中下层民众普遍性社会焦虑的新媒体镜像反映。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民众,包括一般办事员和职员、个体户、无业游民、农民工、下岗工人和城市低收入者等,他们具有不同的职业面貌和身份,并不具有统一的阶层特征与共同意识,内部差异性大,但就共同性而言,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经济政治资源少,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公共话语平台和利益表达渠道,社会地位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中下层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着提高,但由于转型期社会权力、社会资源占有和分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结构重大变迁所造成的不平衡性和不确定性,他们仍然感觉到社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在单向度的决策思维下,决策过程的不透明也引发了民众对权力的信任危机,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的结构性紧张和民众普遍性的社会焦虑。如中国 PX 项目相继在厦门、大连、宁波引发抗争,并在昆明、彭州等地遭到公众抵制就是典型的案例。互联网门槛的低准入使这些在现实政治和经济社会中被拒之于主流话语权门外的阶层获得了自我地位确认的机会和可能,网络信息环境的开放、民主和宽松使他们的意志充分得以表达,对大众情绪与平民价值的认同和对精英传播与主流话语的排斥,以及以“社会共识”的面目营造民间舆论场,激烈抨击那些道德假想敌,是他们释放生活压力、表达社会焦虑和宣泄对现实生活不满的一个出口。除少数恶意炮制谣言的网络推手外,传播网络谣言的多数网民并无显着不良动机,谣言只所以得以生成和传播,在于它们所体现出的价值判断往往暗合了民众对以往社会问题的集体记忆和对当前社会关系的认知偏向。

  2.从社会结构看,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暴露出中国社会中层组织的缺失中国宏观社会结构长期以来只有两个层级,一层是国家,国家控制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另一层就是民众,作为国家与民众的中介———社会中层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发展较快,据 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全国共有社会组织 43.1 万个,社会社团 23.9 万个[9],但相对于泱泱人口大国比例偏小;从类型看,行业协会构成注册社团的主体,2001 年,这一比例达到 45%[10],而如环保、慈善等公共事务管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组织处在散、小和在民政部门无登记的状态,这反映了中国市场化发展下政府一个时期的偏好。社会组织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的缺陷,导致了中国社会组织对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无论在“外在”效应(如平衡国家权力和公共话语传播)还是在“内在”效应(如发挥社会资本效用)等方面都是有限的。美国社会学家康豪瑟(William Kornhauser)在《大众社会政治》一书中指出:政治精英-中层组织-民众三个层级是构成一个发育良好的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发达的社会中层组织能为民众与国家对话提供平台和管理国家难以涉及的领域,具有促进组织成员互相交往和交流以及提高成员政治参与能力、促进公众认同等多重社会功能,从而摆脱公众被集体动员进某一情境中去的困境,起着社会稳压器的作用。中国社会中层组织在数量、多样性和发展程度上的不足,导致了社会成员与政治精英之间有机联系和沟通渠道的缺乏,而网络媒介的扁平化、普及化、匿名性、虚拟性和强大的传播力使民众极易被非理性地大量动员进同一个运动中去,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成为必然。

  3.从社 会角色看 ,网络传播伦理失范背后映射出中国当代知识分子在新媒体时代社会角色担当的不足和网络公共话语的集体失语社会角色一般指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社会角色构成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基础。

  知识分子在西方语境中即“intellectual”,有学者将其译为“智识者”,认为其原意基本上指的是一种类型的群体,这些人具有真知灼见、自由思想、独立精神,以理性给人启迪,从而产生影响并获得超出一般人的社会荣誉[11]。中国学界在接受西方“智识者”观念的时候,一般主张萨义德(E. Said)等西方学者的观点,将其界定为社会中具有特定公共角色的个人,具有批判精神、对公共领域的关怀和对政治事务的介入,是“智识者”的重要特征。本文认同中国学者的一般主张,认为知识分子应是具有担当精神的社会公共角色。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当代知识分子,有着时代特有的人文关怀和道义担当,但他们在网络传播上却未能作为一个知识阶层起到应有的社会批判和价值引领作用。知识分子网络公共话语的失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分子网络参与占比不足。《第 3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显示,从年龄结构看,网民群体主要以青少年为主,30 岁以下占比为 57.2%,其中 20 岁以下占比26%;从学历结构看,初中学历及以下人群占比为 47.9%,大学本科以上仅占 10.8%,《报告》指出,从趋势看,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二是参与和使用互联网的知识分子公共话语表达不足。尽管一批知识分子正以博客、微博意见领袖身份,参与公共话语的表达,“在各种言论中扮演着社会批判者和道义担当者的角色,如对旧有体制的抨击、对道德缺席的反思、对失败教育的谴责等”,“但人数并不多,且先后卷入各种是非争端中”;从不乐观的情形看,网络新媒体一方面出现了知识分子“对非理性微博场域的迎合”和“虚妄的公共性”,另一方面是“传统人文知识分子延续性归隐和缺位”[12],惯习使他们擅用纸媒等传统媒体进行话语表达,而对网络这种新媒体更多以旁观者的身份参与。而一批在中国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年轻知识分子,他们获得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为时不久,由此带来的荣光使他们着迷于时尚与趣味文化的消费,他们虽然拥有知识,却缺乏社会批判的精力与意愿;相对集中的大学生网民群体,他们青春热情、个性张扬、关心时政,但他们对网络的使用主要以娱乐、交际、资讯搜集为目的,有学者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于网络论坛、微博、博客等网络传播行为,虽然保持较高关注,但相当比例的人选择潜水,经常参与的并不多,而且由于大学生自身网络素养尚不成熟,极易受到舆论的影响导致传播失范[13],尚不具备智识者所应有的公共批判性。公共话语的集体失语使知识分子在网络传播领域“智识者”角色的光环黯然失色。

  四、传播社会学视角下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治理

  2013 年以来,我国从国家层面加强了对网络的基础管理、内容管理和行业管理,在引导网上舆论工作、规范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防范和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如依法封闭部分微信自媒体账号,严惩制谣传谣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违法犯罪团伙,查处或关闭快播公司、人人影视、射手网等一批涉黄、涉暴、涉恐的知名机构和网站,关停迅雷弹窗服务,清理关闭淫秽色情信息账号等等。刚性治理对网络传播失范问题形成了强悍的威慑力,网络空间和网络生态走向清朗。

  但从传播社会学的视角观照,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治理,有赖于更和谐的传播社会关系、更合理的社会结构以及更明晰的社会公共角色的建构。其中,纾缓民众社会性焦虑、缓解社会结构性紧张需要公共行政部门主动建构公众传播的网络社会空间;社会结构的合理完善需要社会中层组织的大力发展并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众传播中发声;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公共角色的建构需要知识分子的“智识者”担当。

  1.缓解社会关系的结构性紧张,需要公共行政部门主动建构公众传播的网络社会空间

  对公众的关注和关怀体现一个社会的人本取向,也是和谐社会关系建构的根基。社会心理学家塞奇·莫斯科维奇(Monsieur Serge Moscovici)在研究群体行为时指出,对于群体行为的任何误解或忽视,可能就意味着对当代世界的极端无知,因为这个世界的主要特点就是制造群体社会,而民众就是这个社会的主角[14] 105。社会公众是变动不居的存在,其作为一种群体性的社会身份更多时候是被动员和“询唤”出来的[15] 170~176,通过询唤而被规范化的网络社会大众比作为社会实体存在的公众往往更强大。社会焦虑是社会结构性紧张的表现形式,指征了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愿望和诉求表达,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社会的扁平化结构使直接民主成为可能,有学者指出:社会热点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及支持者倾向于利用网络作为唤起公众舆论同情和政府关注的最优方式[16] 34~37,为此,公共行政部门有必要摈弃单向度决策思维,主动为大众政治参与打开一扇机会之窗,为公众参与公共讨论提供全面而平等的机会,从而构建宽松和谐的社会关系。公共行政部门可从三方面建构公众传播的网络社会空间,一是直接搭建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网络平台,以公众为导向,以再造组织结构、促进公共利益、推进公共服务以及促进民主价值为目标,以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公和公众参与为核心内容,对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和内容架构,尤其要重视公众参与的设计、建设以及为网民所喜闻乐见的业态、文风、语境建设,注重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网站论坛等新媒体形态建立官民网络平等对话机制,使网上政务、网上发布、网上问政听证和网络信访受理等成为常态。二是要善于与非政府门户网站合作打开民声通道,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如做客知名网站与网民对话,以更开放、更理性的心态听取不同意见,直面公众质疑等,让公众在经常光顾的综合门户网站中接受公共行政部门和政府官员的主动询唤,让社会在个体身上充分在场,从而使公众社会焦虑在公共行政部门主动开放的网络空间中得以纾缓,降低社会风险。三是要善于借力网络“大 V”建构公众传播的网络社会空间,网络“大 V”作为网上公众人物其影响力不可小觑,公共行政部门要善于与其主动沟通,使其在网络社会空间发挥情感动员和询唤的正向功能、减少负面影响,对部分网络“大 V”主观恶意的网络传播伦理失范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则要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和法治手段加以管制和规约。

  2.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层组织是预防和治理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固本良方

  和谐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以中间阶层为主体,而上层和下层比例都较小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这需要政府加强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实现。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层组织,则是短时期可行的社会治理模式。当前,我国应大力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多类型中层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层组织制度化关系网络的功能,让广大民众通过成为组织成员促进信息交流、获取社会资本、推进自发合作,开展公共话语传播,从而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政府则要加快转变职能,厘清政府权责边界,要向企业放权,培育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要向公众放权,扩大公众的现实社会参与;要向社会放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准政府组织、群众团体、中介组织、草根社团、虚拟社团等各种社会中层组织的作用。第三个放权关键在于政府要向社会中层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参与社会管理让渡包括舆论空间在内的社会空间,让社会中层组织切实承担起社会公共性事务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职能、决策评估职能、公权力监督职能等,减少社会性矛盾和冲突的囤积,加强实体社会的公众政治参与和传播疏导,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虚拟社会的传播失范问题。

  3.网络精神家园的重构迫切需要知识分子的社会公共角色担当

  共时性地经历传统、现代与后现代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有现象,反映在信息传播领域,精华与糟粕共存、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同堂、真理和荒谬边缘消解、不同观点不同话语扁平共处将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存在,况且,中下层民众能够共时态拥抱最先进的传播技术本身意味着社会的进步,关键在于知识分子应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成为领跑者。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放大效应,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沦为工业的标准化生产引起的,正如法兰克福学派在批判美国大众文化时所指出的,大工业生产凭借现代科技手段的标准化使文化沦为工业产品不断被复制,文化被物化了,人们需要思考的内在联系被割裂,独立思考的能力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从而异化为机器的一部分,商业逻辑驱动下的大众传媒则为这一异化推波助澜。知识分子不应被文化工业的灰尘遮蔽心灵,沦为如当年美国白领职业者那般作消费上的前卫者、政治上的哑巴和精神上的贫乏者,在网络传播中集体失语;更不应成为传声筒、扩音器,而应切实担负起“智识者”角色,在文化工业化、消费市场化、传播大众化的社会转型万象中确立起应有的问题意识、自我意识和身份认同,在网络社会中有所关注、有所忧思、有所坚守、有所担当,成为网络传播的引领者和主力军。知识分子“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回归,有赖于知识分子现代科学理性精神的自我觉醒,而滋养独立精神的人文土壤和制度环境的创造,更是不可或缺的。

  从传播社会学的视角看,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是社会转型期各种交织激荡的社会矛盾在网络社会的媒介镜像。传媒的本质功能应是通过信息传播整合社会、引领社会,网络新媒体也不例外。治理网络传播伦理失范,既是网络新媒体发挥媒体价值和舆论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社会成功转型和理性发展的当然选择。本文对网络传播伦理失范进行社会归因,并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角色三方面提出公共行政部门、社会中层组织、知识分子在网络新媒体环境中的作用发挥,旨在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参考,促进网络社会的理性运行和良性发展,促进社会正能量的集聚和社会系统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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