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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下的军事行为道德评价标准

时间:2014-05-06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本文字数:7274字
论文摘要

  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长期的中国革命战争进行不懈的伦理思考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军事伦理学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军事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五四运动为标志,中国革命开始从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革命的特点,正如斯大林所指出的,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仅要求中国无产阶级在军事战争实践中,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而且要求中国无产阶级从思想理论上论证中国革命战争的正义性、进步性和合理性,揭露反革命战争的反动性,野蛮性和不合理性。这个时期马克思主义虽已开始传人中国,但马克思主义没有也不可能在这些方面为中国无产阶级提供现成的模式和答案。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适应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的产生,是历史和逻辑的必然。

  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军事伦理思想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合乎规律的发展,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内容十分丰富。学习和研究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意义十分重大。然而迄今对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的研究,还显得非常薄弱。本文试图从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军事伦理原则、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和军事人道主义等方面,对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体系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关于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
  
  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毛泽东从战争的政治本质及其政治目的出发,把战争区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两种类型,并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区分战争性质的总体标准和具体标准。

  毛泽东认为,战争是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①战争本质上是流血的政治,是政治的继续。毛泽东根据战争的政治本质和政治目的,把战争区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两种类型。毛泽东指出:按照斯大林同志的说法,战争分为:(一)正义的非掠夺的谋解放的战争;(二)非正义的掠夺的战争。②这就是说,所谓正义战争,就其内涵而言,是指符合人民利益、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革命的进步的战争;就其外延而言,包括民族解放战争、阶级解放战争和反侵略战争。所谓非正义战争,就其内涵来说,是指违背人民利益、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反革命的退步的战争;就其外延来说,包括反革命战争和侵略战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虽然在内涵上和外延上有明确的分野,但要正确确立区分战争性质的标准,却并不容易。因为自古以来的战争发动者,总是把己方称为正义的,把对方称为非正义的。连反动阶级在发动非正义战争时,也打着正义的旗号,以使自己师出有名.正如毛泽东在论述第二次世界大战性质时所说的,战争的发动者,为了欺骗人民,为了动员舆论,都不顾羞耻地宣称自己是正义的,而称对方是非正义的。其实,这只是一种滑稽,一种欺骗.③ 那么,区分战争性质的正确标准是什么呢?从总的方面来说,必须有一个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这是正确区分战争性质的前提条件。因为任何战争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站在不同的阶级立场上,就会对战争的性质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无产阶级只有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站在广大劳动群众的立场上,对战争做具体的全面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从具体的方面来说,要正确区分战争的性质,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看战争的政治目的。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总是离不开一定的政治目的,战争的性质往往是由战争的政治目的决定的。列宁指出:决定战争的性质的是战争所继续的是什么政策(战争是政策的继续),战争是由哪一个阶级进行的,是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④毛泽东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战争的性质是根据于战争的政治目的而定的。⑤凡是以掠夺和奴役人民、侵略别国领土为政治目的的战争,都是非正义战争,反之,都是正义战争。

  第二,要看战争的阶级本质。战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要正确区分战争的性质,就必须对战争双方进行阶级分析,看战争是由哪个阶级进行的,究竟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列宁指出:某一国家,这一国家内某一阶级在战争前所长期奉行的政策,也正是这一阶级在战争时所必然而不可避免地继续的政策,只是行动方式改变而已。⑥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观点,认为战争的性质是由战争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帝国主义战争的性质必然是侵略和掠夺性的非正义战争,而被压迫阶级和民族,为了反抗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进行的战争,其性质必然是谋求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正义战争。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春秋无义战。于今帝国主义则更加无义战,只有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有义战。⑦
  
  第三,要看战争的历史作用。毛泽东特别重视从战争所发挥的作用的角度来区分战争的性质。毛泽东指出: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⑧毛泽东还据此具体论证了中国抗日战争的正义性质和日本侵华战争的非正义性质。他说:中国的(抗日)战争是进步的,从这种进步性,就产生了中国战争的正义性。因为这个战争是正义的,就能唤起全国的团结,激起敌国人民的同情,争取世界多数国家的援助。⑨日本的(侵华)战争是阻碍进步的非正义的战争,全世界人民包括日本人民在内,都应该反对,也正在反对。⑩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把战争的政治目的,参战者的阶级本质和战争的历史作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毛泽东同时指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作为一对矛盾范畴,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相互对立。但矛盾双方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正义战争可以转化为非正义战争,非正义战争可以转化为正义战争。毛泽东曾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出:在目前的全中国抗日高潮和世界反法西斯高潮中,义战将遍于全中国、全世界。凡义战都是互相援助的,凡非义战都是应该使之变为义战的。

  把握战争的性质及其转化,目的在于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战争。无产阶级并不笼统地反对或拥护一切战争,而是拥护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毛泽东说,我们是战争消灭论者,但是消灭它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用战争反对战争,用革命战争反对反革命战争,用民族革命战争反对民族反革命战争,用阶级革命战争反对阶级反革命战争。历史上的战争,只有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类,我们是拥护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的无产阶级之所以要拥护正义战争,是因为正义战争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涵育着社会发展的动力,具有教育人民、拯救人类、改造社会的伟大作用。无产阶级之所以要反对非正义战争,是因为非正义战争违背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破坏作用,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所以,我们共产党人反对一切阻碍进步的非正义的战争,但是不反对进步的正义的战争。对于后一类战争,我们共产党人不但不反对,而且积极参加。

  正义战争必胜,非正义战争必败,这是战争发展的必然规律。反革命势力在发动非正义的反革命战争时,常常凭恃其暂时优势,气势汹汹,不可一世,但历史决定了他们必然失败的命运,因为他们是腐朽势力的代表,他们的所做所为是不得人心的倒行逆施。毛泽东说: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他们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定律。而为人类谋解放的革命的正义战争,不论遭受多少挫折,最终一定会取得胜利。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再斗争,直至胜利-这就是人民的逻辑,他们也是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⑥毛泽东关于战争性质的科学论述,极大地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战争观,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军事伦理学。

  二、关于有理有利有节的军事伦理原则
  
  在抗日战争时期,为孤立国民党顽固势力,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军事策略原则和伦理原则。

  毛泽东在1940年3月所做的关于《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和1940年12月起草的《论政策》的指示中,代表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策略总方针,即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发展进步势力,就是发展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力量,就是放手扩大八路军、新四军,就是广泛地创立抗日民主根据地,就是发展共产党的组织到全国,就是发展全国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儿童等等的民众运动,就是争取全国的知识分子,就是扩大争民主的宪政运动到广大人民中间去。只有发展进步势力,才能阻止顽固派的投降和分裂,才能更好地争取中间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就是争取中等资产毛泽东提出了区分战争性质的三个具体标准,并且指出,要正确区分战争的性质,就必须阶级,争取开明绅士,争取地方实力派。在当时的中国,中间势力有很大的力量,往往可以成为我们同顽固派作斗争时决定胜负的因素,因此,必须大力争取他们。孤立顽固势力,就是孤立以蒋介石为代表的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顽固派。顽固派虽然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降日派有区别,但他们采取的是反革命的两面政策,一面尚在主张共同抗日,一面又执行摧残进步势力的极端反动政策。具体表现在抗日问题上,一面主张抗日,一面又执行消极作战的政策;在反共问题上,一面积极反共,一面又不敢完全从统一战线中分裂出去。既然英美派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还在抗日,其对我党既然还在一打一拉,则我党的方针便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打对打,从拉对拉,这就是革命的两面政策。⑩一方面,对于顽固派主张抗日和不敢彻底决裂的一面,采取积极联合的政策;另一方面,对于顽固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一面,则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采取坚决斗争的政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限制顽固派实施反动政策的范围,达到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目的。

  党中央和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为了对顽固派进行坚决有效的斗争,就必须采用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有理,即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就是说,决不可无故进攻人家,也决不可在被人家攻击时不予还击。这就是斗争的防御性。对于顽固派的军事进攻,必须坚决、彻底、于净、全部地消灭之。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中,先礼后兵,先是呼吁国民党顽固派停止自相残杀,坚持团结抗日。八路军一二九师师长刘伯承曾劝告朱怀冰等国民党将领:我们已经退避三舍了,实在无地可退,你们总得让我们抗日有地!八路军一个师抵抗了十万日军,十万伪军,并非怕你们,不过为了团结,不忍自相残杀,要是逼人太甚,我们是有人民作后盾的。但国民党方面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于是八路军站在正义的自卫立场上,坚决予以反击,并取得了重大胜利。

  有利,即胜利原则。不斗则已,斗则必胜,决不可进行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应懂得利用顽固派的矛盾,决不可同时打击许多顽固派,应择其最反动者首先打击之。这就是斗争的局部性c反对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中,八路军曾利用蒋介石与阎锡山各自扩张自己势力的矛盾,集中优势兵力重创积极反共的孙楚所率的独立第八旅和阎锡山的新编第二师、暂编第二旅。并在对朱怀冰、鹿钟麟等国民党将领晓以团结抗战的大义,进行争取的同时,集中兵力打击反共顽固派侯如墉、乔明礼的部队,将其八千余人大部歼灭。

  毛泽东同时强调,要贯彻有利的原则,要保证革命斗争的胜利,就应当在道义上肯定兵不厌诈.毛泽东提出,根本不能对敌人讲什么诚实、仁义道德,反而要千方百计欺骗敌人,有效地使敌人陷人错误。毛泽东说:在优越的民众条件具备,足以封锁消息时,采取各种欺骗敌人的方法,常能有效地陷敌于判断错误和行动错误的苦境,因而丧失其优势和主动。

  兵不厌诈,就是指的这件事情。毛泽东认为,对敌人兵不厌诈,以造成敌人错觉,最终消灭敌人,这是革命战争的战术,也符合革命战争的道德。毛泽东曾尖锐批评过战争中宋襄公那种蠢猪式的仁义道德。公元前638年,宋国与强大的楚国交战,宋兵已经排列成阵,楚兵正在渡河。宋国有一个官员主张利用楚兵渡河未毕的时机出击,但宋襄公却说:不可,因为君子不乘别人困难的时候去攻打人家。楚兵渡河以后,还未排列成阵,这个官员又主张出击,但宋襄公又说:不可,因为君子不攻击不成阵势的队伍。一直等到楚兵准备好了以后,宋襄公才下令出击,结果宋兵大败,宋襄公自己也受了伤。毛泽东告诫说:我们不是宋襄公,不要那种蠢猪式的仁义道德。我们要把敌人的眼睛和耳朵尽可能地封住,使他们变成瞎子和聋子,要把他们的指挥员的心尽可能地弄得混乱些,使他们变成疯子,用以争取自己的胜利。④有节,即休战原则。在一个时期内把顽固派的进攻打退以后,在他们没有举行新的进攻之前,我们应该适可而止,使这一斗争告一段落。在接着的一个时期中,双方实行休战。这时,我们应该主动地又同顽固派讲团结,在对方同意之下,和他们订立和平协定。决不可无止境地每日每时地斗下去,决不可被胜利冲昏自己的头脑。这就是每一斗争的暂时性。在他们举行新的进攻之时,我们才又用新的斗争对待之。既是军事策略的要求,也是军事道德的要求。在反对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中,中国共产党在打退国民党顽固派的军事进攻后,又以抗日战争的大局为重,主动停止战斗,释放俘虏,并派朱德、王若飞、肖劲光等同阎锡山、卫立煌谈判,达成停止武装冲突、划定驻区、分区抗战的协议。

  毛泽东提出的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既是军事策略原则,也是军事伦理原则。有理的原则,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战争的正义性;有利的原则,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战争的功利主义;有节的原则,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战争的自我节制性。有理有利有节的军事伦理原则虽然是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提出来的,但它对于世界无产阶级的军事伦理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三、关于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和军事人道主义
  
  毛泽东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明确提出了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消灭敌人、保存自己),并充分肯定了勇敢牺牲和宽待俘虏的人道主义价值。

  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指出: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战争目的中,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因为只有大量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场寸于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毛泽东认为也应以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为标准。1942年4月13日,毛泽东召集鲁艺的一些教师座谈,谈到打仗时,我们正在追击敌人,这时我们身边的同志受伤了,倒在地上了,我们到底应该停下来,照顾受伤的同志,还是应该继续追击敌人的问题时,毛泽东说:我们认为还是应该追击敌人,把敌人消灭,完成战斗任务以后,再回来照顾受伤的同志。这种军事行为,既体现了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的辩证关系,又符合无产阶级革命战争的道德要求,因而是一种善的行为。

  在阐释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的同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勇敢牺牲的道德价值,认为在革命战争中,应该提倡勇敢牺牲精神。革命战士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民族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是一种无比崇高的道德境界。既然战争的目的和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是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为什么又要提倡勇敢牺牲呢?毛泽东指出,勇敢牺牲与保存自己是相反相成的,两者并不矛盾。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要付代价的,有时是很大的代价。部分的暂时的牺牲(不保存),是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保存。因此,我们不能形而上学地把勇敢牺牲与保存自己对立起来,更不能否定提倡勇敢牺牲的人道性。

  应该如何对待战俘,历来是军事伦理学关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原始社会时期,战俘往往被无情地杀死。进人奴隶社会后,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战俘被当作奴隶保存下来,但仍然时刻面临着被奴隶主处死的威胁。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时期,战俘还是避免不了统治阶级的侮辱和伤害。那么,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无产阶级应该如何对待战俘呢?毛泽东从无产阶级军事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明确阐释了宽待俘虏的思想。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就制订了宽待俘虏的四条规定:第一,不打、不骂、不杀、不虐待。第二,不搜腰包。第三,伤者治疗。第四,走留自愿,留者欢迎,走者发放路费。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把八路军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三个:第一,官兵一致的原则。第二,军民一致的原则。第三,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原则。战争时期,日军不择手段地杀害中国人民,但我军宽待俘虏的政策仍然不变,对于日本士兵,不是侮辱其自尊心而是了解和顺导他们的这种自尊心,从宽待俘虏的方法,引导他们了解日本统治者之反人民的侵略主义。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对于敌方投诚的、反正的、或在放下武器后愿意参加反对共同敌人的人,一概表示欢迎,并给予适当的教育。对于一切俘虏,不许杀害、虐待和侮辱。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等把不虐待俘虏,列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第八项注意。

  毛泽东从道义和政策的角度提出的宽待俘虏的思想和原则,对瓦解敌军产生了重大影响。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从第一次到第四次反围剿,就俘虏敌军十九万八千人,占歼敌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五。抗日战争时期,武士道精神十分强烈的日军,其被俘官兵也在我军宽待俘虏的政策的感召下,组成反战同盟、觉醒联盟等反战团体,同我军并肩打击日本侵略军。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共歼敌八百余万人,其中俘虏、投诚、起义和接受和平改编的就达六百三十万人,占歼敌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九。正因为宽待俘虏的思想和原则充满着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并且深人到了敌我双方的内心深处,因而能够带来如此令人满意的效果。

  毛泽东等对军事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的论述,对勇敢牺牲、宽待俘虏的人道主义价值的确认,是对马克思主义军事伦理学的重大贡献,它对于世界无产阶级的军事伦理实战,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毛泽东军事伦理思想,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体系,涉及到军事伦理的诸多方面。要完整而详尽地揭示出这个体系的全貌,尚需诸位同仁共同努力。本文的探索,只是一种粗浅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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