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工程事故不断发生,工程建设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应用工程伦理学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与道德已成功该行业的重难点,本文从众多伦理学期刊论文中找到了8篇“工程伦理学论文代表作”,以供阅读研究。
工程伦理学论文(代表作8篇)之第一篇:从工程伦理视角浅析“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摘要:本文从工程伦理的视角, 就近来引发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分析了此事件对人类伦理道德的挑战, 一是对生命伦理的挑战, 二是对学术和技术伦理道德的挑战。并提出了针对类似的科学研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防范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伦理,基因编辑,基因工程
一、引言
近来,深圳的一个科研行为引起了社会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即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对双胞胎婴儿露露和娜娜姐妹进行基因修改、重组,使她们在今后的成长中能天然抵抗艾滋病。对此社会及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医学界的进步,因其为改善不良基因,抵抗天然疾病提供了可行方案,为降低了新生儿患病风险提供了备用选择;但更多学者强烈谴责这一行为,认为这一科学实验完全违背伦理道德,是道德的沦丧,甚至是人性的扭曲。
21世纪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世纪。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迅速,不可否认在解决资源、环境、农业、医药等诸多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某些方面譬如克隆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等又引发了一些伦理问题。如何加强伦理道德对技术的规范作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对与生物基因工程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建立一个全面、科学、严谨的政策以及法律、伦理道德的要求和机制,以促进技术的发展,并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基因编辑婴儿”对人类伦理道德的挑战
(一) “基因编辑婴儿”对生命伦理的挑战。
作为工程伦理核心原则的“造福人类”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类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最基本的价值,当代伦理学的核心就是尊重生命价值。尊重生命价值主要指维护作为生命主体的人自身的生存要求与权力,也意味着始终将保护人的生命摆在一切价值的首位,意味着不支持以毁坏生命为目标的项目的研制开发。尊重生命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持有生命,它应该是对生命自主的把握与控制,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赋予生命意义并自由地追求生命价值的权利。尊重生命价值就是尊重这一自主权与选择权,尊重生命价值也意味着在从事工程活动和科学研究时不以毁坏生命为研究与工程的目标,不从事破坏人的生存环境和健康的工程活动,在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科学研究中充分考虑人类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尤其在生命工程活动和医学活动中做到尊重生命自主权。既然基因改造已成事实,那么“试验品”露露和娜娜往后应该怎么发展,短的来说,在儿童时期,他们能够享受到普通人同等的福利,她们同样能够接受教育,能够参加社会活动,甚至在某些方面她们比同龄人更具有优势,她们甚至不用接种疫苗,但正是这种所谓的“优势”是否会带来同龄人的“歧视”。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待到其发育成熟,是否允许这类基因改良人长大后结婚、生育,并将经过改造的天然优势基因遗传给后世子孙?关于她们的教育、医疗、婚姻等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不可避免,成长中的烦恼应该怎么解决或将成为头等大事。倘若有人在基因编辑中间获利,成为病毒不侵的超级人,那么后续肯定会有大量的人趋之若鹜。种族繁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计,每个人都有选择生存的权利,选择繁衍的资格,但是随着基因改造技术的问世,就像是一把刺喉的箭,抹杀了“改造者生存生育的机会”。“基因编辑婴儿”严重侵害了她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也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严重挑战。因此,中国工程院的声明表示,“我们深切关怀报告中所称已出生的两名婴儿。呼吁社会各界对她们的隐私给予最严格的保护,研究制定细致的医学与伦理照护方案,防范这种基因编辑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以社会所能提供的最充分的关怀方式,使她们能够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健康快乐成长。”
(二) “基因编辑婴儿”对学术和技术伦理道德的挑战。
“基因编辑婴儿”按照工程的定义可以算作工程技术手段。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技术仅是一种手段,本身并无善恶,在追求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除开技术以外的桎梏的牵绊,若进行过度考虑,将会严重影响到技术的进步,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都有阻止某一项技术发展的理由,例如发展互联网产业,对应的会有信息泄露的风险以及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风险,但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停止科学探索的脚步。但更多的学者对这一事件持反对意见,科学知识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学者认为:不仅是人们日益依赖的技术,就连科学知识也是社会构建的产物,与人类日常活动的利益问题紧紧相连。因此,在工程的技术活动中必须要考虑到技术运用的主体,人在运用技术方面有绝对的主动权,同时,人类作为道德主体,在工程活动中有道德选择的权利,在技术改进以及进步时必须要考虑伦理问题。据了解,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被报道出来后不久,就有相关方面专家质疑其在科技层面的含金量,指出其研究在理论层面的创新性几乎为零。早在20世纪初期,在国外专家学者的努力下,基因编码工作救灾理论上具有了可行性,但是其研究对象仅针对于活体动物,并未把“基因的剪刀”伸向人类,这也是出于工程伦理方面的问题考虑。从技术方面考虑,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样难以办到,但是该项目的不确定性却非常强。毋庸置疑:在学术与技术上,该项“基因编辑婴儿研究”没有先进性、创新性,并且对技术的应用严重失当,严重违反了科技伦理道德。另外,在伦理与道德上,该项研究在严重缺乏科学评估验证以及安全性存在不可预知风险的情况下,贸然进行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临床操作,此研究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伦理规范和科学道德。
三、应对“基因编辑婴儿”伦理道德问题的对策
(一) 树立伦理与技术并重的新理念。
毫无疑问,技术至上让人类陷入了根本困境,即技术在给人类创造文明、带来便捷,创造了丰富的生命形式,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甚至背离了人性的许多宝贵品质。因此,要加强从事科技活动的工程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大力培养从事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的人文素养和道德关怀,使他们放弃有利于技术而不是伦理的传统观念,并在科技活动过程中考虑伦理价值因素。基因编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仅要考虑技术可行性、成功性、创新性,还要考虑到其中的伦理可行性和适用范围。要加强公共道德教育,加快相关知识的普及,让人们对于基因工程技术有科学和客观的认识。
(二) 强化医疗及科研机构的医学伦理过程监管审查。
推动各医疗及科研机构伦理委员会建设标准的均等化,强化过程监管;同时加强对医务及科研人员的医学伦理到教育和培训,提高伦理到素养,最大限度避免医学伦理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医务及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研究。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从事的“基因编辑婴儿”这项所谓研究整个过程并未受到生物医学伦理审查而终止,可见,在这项研究中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结果出来后才受到众多科学家联名反对和强烈谴责。
(三) 加快制定基因编辑的技术规范与伦理指南。
加快制定基因编辑的技术规范与伦理指南,形成该领域的专业指导意见,从而严密防范伦理不端行为的发生。此外,积极与美国等国家的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为制定全球统一的基因编辑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贡献力量。因此,要呼吁科技工作者必须加强科学道德自律,强化自我约束,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对于科学技术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科技界要认真研究、加强教育,也要深入思考、未雨绸缪,不断完善相关行业规范和伦理指南,以保证科技界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从事的是负责任的、经得起考验的科学研究。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监管程序,适时推进有关立法工作,动态完善相关法规,严密防范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中发生科研伦理不端行为,以免危害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四)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项新的革命性技术正在不断推动着人类生命科学研究的发展,但这项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尚有待于进一步全面评价,如何审慎使用该项新兴技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长远福祉。因此,要通过立法,积极规避基因工程技术发展中的弊端,从法律制度上保证科学技术的发展不脱离伦理的轨道。应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不是为了阻碍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而是为了给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提供积极的指导和适当的限制。因此,要获得足够的时间准备,为人们充分研究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负面影响,并建立一个可行的制度和规则。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分别于2003年出台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和2015年出台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 》两项法律法规,这为开展相关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基因编辑技术等的应用明确了基本准则,这两项准则得到了中国科技界一致共识。因此,必须谨慎发展基因工程技术,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有序发展,以防止现代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有意无意地伤害人类个体,威胁人类社会。另外,还有基因隐私的问题,它涉及每个公民在他们自己的身体上拥有的隐私权和基因信息与每个科学家分享研究数据的权利之间的冲突。这就需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为独特的遗传资源提供必要的保护。
结语
总之,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但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可能会对于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产生冲击,并且这种冲击的化解要以人类的基本伦理判断和价值取向为前提。惟有如此才能使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效果不至于产生巨大的、难以承受的灾难。当然,这种伦理性的尺度并不是要让人们取消或放弃科学和技术的研究,而是要求科技工作者和研究者对各类事关人类长远发展的科学和技术始终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因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最高目的是造福人类。科学家以及科技工作者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承担必要的道德责任并通过运用伦理规范来处理涉及科技活动的具体现实问题,通过科技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来实现道德要求,从而确保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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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姝.核电工程的伦理思考[D].湘潭大学, 2012, 4
工程伦理学论文(代表作8篇)之第二篇:工程伦理视角下的建筑工程困境研究
摘要:在我国工程建设中,由工程伦理所引发的工程问题,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在推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问题上,工程伦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途径。基于工程伦理内涵,通过工程伦理三重维度来分析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困境以及探究工程伦理实践化的路径,以图有效改善建筑工程安全生态环境,逐步体现公正和谐的工程伦理精神。
关键词: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工程伦理,维度,实践
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建筑业在屡次调控中起伏发展,高科技术不断地转化为工程实践成果,然而现代建筑工程已经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远远超出纯经济和纯技术的范畴,其所具有的科学性、社会性、综合性等特征已经逐渐显露,在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也存在种种风险,粗放的工程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把工程伦理作为规范工程管理活动的一大要素是当前产业转型升级时期的大势。
工程伦理学是在职业活动中研究工程技术人员对雇主和公众以及对环境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1]。但是如果不能从个人理论上升到团体理论,那么工程伦理学将会面对运用上的困境。所以对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应该更加多元化,对此往往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从整体角度看工程,主要研究工程本身与社会之间是否具有工程伦理价值;二是从职业人员和职业活动的关系,分析从业人员在工程活动中的职业角色和责任分配等。道德和工程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首先,工程需要伦理。工程活动具有集成性,伦理要素是工程活动的基本要素,伦理标准也是评价各个阶段工程活动的一个基本标准[2]。伦理可以渗透到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关于工程伦理学中的微观伦理问题,李伯聪认为是指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中观伦理问题则包括企业伦理,行业伦理、工程安全伦理、工程政策伦理制度伦理等,而宏观问题是综合问题,往往是以全球或者国家来作为对象来研究。而本文主要建立在微观和中观的层次来分析和把握工程伦理问题。
其次,社会还必须深刻关注工程的“伦理维度”,工程伦理维度分为三部分:技术伦理、利益伦理、责任伦理。如果“丢失”或“轻视”这个维度,就会出现危害社会的“缺失道德”的工程[3]。工程活动包含了各类维度问题,而伦理维度问题往往渗透在其他维度的问题中,纯粹的伦理问题相对来说并不存在。因此需将每个独立的维度问题结合起来,将完整的伦理维度拓展到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活动中,深入分析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问题的内在伦理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工程伦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实践化路径,可为建筑工程健康发展问题解决提供新思路、开辟新的解决路径。
1 案例综述
2018年6月24日下午16:35时,A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BGY项目6层屋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架产生坍塌,坍塌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场部分作业人员被模板及钢管掩埋,虽然现场开展自救后仍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的后果,目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3万元。经调查该事故直接原因是部分主梁、次梁梁底、支模架的构件搭设未按原则规定执行,水平杆、剪刀撑局部缺失、扫地杆全部未设,导致梁底扣件失效,梁底立杆失稳,而后梁侧立杆扣件失效,立杆失稳;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建设单位盲目催赶进度、压缩工期,未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不规范,未落实安全制度。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高支模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劳务分包单位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该案例模架坍塌导致众多人员伤亡,不仅是工程技术本身的问题,也有人为因素,其中工程伦理问题是主导因素。工程伦理问题是工程建设活动中所有道德问题的总和,而随着建筑工程的蓬勃发展,人类伦理和社会伦理在工程建设中面临种种困境和挑战,工程伦理的缺失或者忽略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随之产生。所以,工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再单一的用技术来解决,需要用以工程伦理为基础的方法来解决。
2 工程伦理三重维度下的伦理困境剖析
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方的持续关注,工程建设是否健康发展取决于工程质量安全是否下降、工程体系是否完善等问题。导致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受阻的一大原因是工程伦理丧失或忽略。建筑人员工程伦理的缺失间接地扰乱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企业本身的生产和技术进步,产品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而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为本的企业却无法正常生存,导致不良企业的欺诈、行贿之风难以杜绝,违背法律、缺失信用的现象既是社会伦理的缺失,更是商业道德的沦丧,必然会妨碍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给国家和家庭带来巨大损失。
本案例中通过以下几个维度对工程伦理缺失和忽略的表现进行分析。
2.1 技术伦理:技术需要道德强化
技术伦理是工程伦理中首要关注的问题,着重关注质量和安全,各种工程技术活动都需要受到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道德标准的约束,而工程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对规范技术活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科学技术都是通过实践来体现,技术本身只是工具,但把技术转化为成果的过程中,涉及到运用的主体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的合理运用需要伦理的渗入与调节。从本案例来看,建设方、施工方、劳务公司都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方则是监管不力,这体现出两方面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是工程管理者没有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导致工程决策超越了技术标准的范围,弱化了技术标准和道德标准的地位;另一方面则是各方工程师仅基于对雇主的衷心,缺乏独立思考,漠视伦理原则,出现典型的“知行错位”。很多时候,并不是人们刻意的“明知故犯”或出现“自相矛盾”的局面,而是由于现代技术体系自身特点的复杂性以及现代技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造成了“知行错位”。[4]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必不可少,但由于本案例中工程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对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标准出现不同,导致施工环节中出现各类问题。所以一项工程如能受到多方机构的监督,层层把关质量也会相应得到保证,但由于缺乏相对有效的监督机制,或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也同样会出事故,如本案例中各项环节都出台了规章制度,但若流于形式,没有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规定,这样的监督则形同虚设,不仅对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同时是对建筑从业人员伦理的挑战。如果监督部门能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错误行为,那大部分质量安全事故可以及时避免。
2.2 利益伦理:利益缺失公平
工程活动实际也是一种经济活动,虽然有共同的活动目标,但由于工程活动的多面性,利益主体并不一样,利益诉求也大有区别。利益伦理能否解决工程中效益公平化的问题,也取决于工程共同体对利益的道德诉求以及是否受到道德约束。本案例中建设方压缩工期,在面对“多方利益-个体利益”时,试图增加个体利益。而施工单位盲从建设单位的指令,不顾工程质量安全,间接造成多方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失衡。公平和效率是经济社会中基本价值导向。建设方作为立项建设的主要决策方,应该遵守利益伦理,在表达决策时,应该考虑三方面包括:成本因素、技术基础和道德基础。在降低成本和对技术的有效利用下,道德基础应占主导地位。
但实际上,在利益伦理的维度下,保证效益的公平分配,是伦理的一种理想状态,因为这种状态若失衡,则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为工程从业人员进行不良操作提供了空间。一方面,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竞争日益剧烈,有些施工企业难以生存,为承揽工程不惜采取高额回扣、巨额行贿等不法手段,使得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不当竞争者作案手段进一步隐蔽,由于利益共同体的捆绑,腐败双方进行私下交易,使案件调查侦破难度增大。各建筑工程单位、劳务公司为通过各种手段争取有限的建筑项目,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导致伦理的丧失。
2.3 责任伦理:责任与道德并存
责任伦理中主要关注的是主体和行为价值,着重强调对行为承担责任。可以说,道德的正确性与对长远未来的责任性密切相关[5]。责任理论需要的是责任主体能秉持义务信念,自觉承担后果。而在此次坍塌事件中反映的是工程各方没有严格执行本职工作,这是义务责任的缺失。建设方和施工方中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把工程规范作为工程活动的基本价值目标,这实际上也是未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第一位。在工程活动中,负责人所做的每一个决策都影响着工程的建设进程,而决策主体的责任性是工程价值的一个体现,所以责任伦理能够作为工程伦理的一个重要维度来指导建筑工程的走向。
3 解决路径:工程伦理的实践化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越来越庞大,而相应伴随的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受阻的题也越来越多,需要我们探索多思维、多方法路径的解决措施。工程伦理应该在运用在具体的建筑活动中,方可把伦理的实际价值转换为实践有效性,合理地整治建设工程建设畸形发展问题,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现建设和环境保护与安全生命保障相协调尤为关键。但工程伦理学实际上也是实践伦理学,而其实践有效性是基于工程伦理价值的正确性和从业人员的认可及其运用,如果只是用工程伦理学来解决单一的问题,而没有把伦理的价值真正渗透到实际工程中,那么无法发挥实践有效性。而本案例中爆发的伦理问题,表面是对伦理的忽视,实际上是由于我国建筑职业群体对工程伦理仅仅止步于理论阶段,并没有形成道德直觉,工程伦理尚未进行创造性的落实。为了突破用理论指导问题的单一解决模式,以下运用工程伦理内涵探索一条具有长效性和实践性的有效路径,真正解决建筑活动中的内在冲突。
3.1 工程伦理呈现阶段
工程伦理规范的两大特点是自愿契约性和行为引导性[6]。工程伦理要系统化的进阶到操作阶段,首先要把工程伦理置于建筑活动的职业守则中,伦理规范能够指导工程师理解并运用其内涵到实际工程中,但由于个体的理解视域存在差距,工程伦理呈现的方式也千差万别,为提炼工程伦理实践化的内涵,对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伦理可操作性进行解释:第一、工程主体中涉及到有关伦理的所有参与者,包括公司、个人能针对活动过程中的所有伦理问题达成一致。第二、参与工程活动的主体将本身的道德和责任与实践行为进行统一,真正做到知行合一。第三、在全程的工程活动中,工程伦理准则应该一以贯之,利益主体之间减少差异,达成正确的价值共识。本案例中所有工程参与者应该首先进行“对话”,或者引入伦理专家进行传输,不仅是针对技术的交流,也应该针对伦理进行阐析,使彼此之间能有效了解;其次将自身行为与道德原则相统一,也就是决策、管理等行为能建立在伦理准则上,避免造成随意压缩工期等错误决策的产生;最后遵循伦理原则,各参与者能够在此过程中不断反思以达成最后的共识。
工程伦理实践中的“操作”,就是要使工程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真正融入工程实践过程的上游、中游与下游阶段,工程参与人员所具有的伦理情感与行为,直接影响其操作过程,产生实际影响[7]。而这个阶段便是工程伦理呈现阶段,将伦理价值和道德规范完全纳入工程项目全程中,这一过程属于创造阶段。
3.2 工程伦理进阶到有效操作的过渡阶段
这个阶段是工程伦理参与到实际工程活动中,也是解释和实践产生了融合的阶段,伦理价值通过各种方式体现在工程活动的各个阶段。要输出工程伦理的价值,需要全面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本案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漠视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工程伦理学是具有多层次和跨学科的性质,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信息都需要全面了解。更重要的是,由于工程活动的现场环境、工程独有的特点以及工程人员对建筑的参与,都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同后果,迫使原有的工程道德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需求,以工程伦理学的视角来解决原有的矛盾与冲突,也是一种新型途径。工程师的重要素质包括:对在建工程的分析能力、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交流沟通能力、行业职业道德、终身学习能力等。因此,要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需要对他们开展工程伦理课程教育,以改善我国工程教育传统模式存在的弊端。现在不管是建筑业还是其他行业都在探索新途径来培养团队的合作能力、创新精神、责任感和学习能力,而在工程伦理的视角下安排培训课程十分有必要。为保证工程建筑活动更有序的进行,工程伦理教育应该成为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必修课程。
3.3 工程伦理价值物化阶段
经过工程伦理在实际工程活动中的进阶和运用,最后的理想阶段是伦理价值物化的阶段,前两个阶段是输入阶段,价值向内传递,最后这个阶段是输出阶段,价值向外延伸。李伯聪[8]认为工程伦理学应该定性和命名为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工程伦理能实际解决操作层面的各类问题,才是实践有效性的体现。工程伦理价值的物化可以借助职业的制度化,建立工程参与者的职业认证标准,不仅包括专业资格认定,还应加入职业伦理判定标准,可以建立标准化职业人的多重模型,伦理标准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师的责任意识和价值追求,在专业判定的基础上,可增加更丰富的判断标准,实现工程师对职业理想的真实诉求;其次还可以成立工程事故伦理分析评价机构,建立评价模型,对于各工程单位的决策、管理、实施等行为建立在伦理维度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价,以找出事故成因和伦理价值是否存在内在冲突,避免伦理缺失引起的灾难;最后在工程活动中带入协商和博弈,包括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单位与公众,让更多信息平面化,只有在更多元的社会空间下,才能让工程伦理价值在保障工程质量、完善工程体系、保证公众利益的方面得到彰显。
结论
建筑工程作为一种与大众生命财产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活动,工程各个阶段都存在着深刻的道德伦理问题。我们需要以实践为基础探讨当代工程面临的伦理困境,深化伦理基础,重建伦理框架,结合工程现实,输出伦理价值,汲取教训并提出有助于摆脱伦理困境推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方案。本文通过把BGY模架坍塌案例与工程伦理论相结合,以工程伦理三重维度对该事故进行剖析,探讨建设工程健康发展问题,并突破传统解决模式,提出了工程伦理实践化路径,让工程伦理深入到工程实践内部并能真正解决建筑活动的内在问题与矛盾,最终凸显工程伦理在建筑活动中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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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葆伟.科学技术理论:公正与责任[J].哲学动态,2000(10):9-11.
工程伦理学论文(代表作8篇) | |
第一篇:从工程伦理浅析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 第二篇:工程伦理视角下的建筑工程困境研究 |
第三篇:水利工程伦理核心内容探析 | 第四篇:工程伦理学视角下的铁路建设研究 |
第五篇:怒江水电开发中的工程伦理问题分析 | 第六篇:浅谈我国监理工程师伦理建设现状 |
第七篇:浅析工业设计中工程伦理学的价值 | 第八篇:基于工程伦理学的化工事故责任分析 |
第九篇:浅谈生态文明与经济伦理发展 | 第十篇:大数据视角下的网络经济伦理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