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技术并不是一项新技术, 这种通过在基因组水平上对DNA序列进行改造来改变遗传性状的操作技术在生命科学领域已经发展了很多年。2012年, CRISPR/Cas9 (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CRISPR-as-sociated 9) 技术的出现, 令人们看到了其无限的可能性, 使其一跃成为全球生命科学研究的焦点。CRISPR/Cas9被称为第三代基因编辑技术, 与ZFN、TALEN这前两代基因编辑技术相比, 呈现出廉价、便捷、精确、通用等多方面的优势, 大大提升了基因编辑的潜能。2013年, CRISPR/Cas9被Science期刊评为生物学十大突破之一。2015年, 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又再次被Science期刊评为年度十大科技突破之首。
在技术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同时, 基因编辑蕴藏的伦理风险也逐渐显现, 这些负面影响使人们对其飞速发展过程中可能的研究“失控”表示担忧。2015年3月, 我国科学家黄军就在Protein&Cell期刊刊发的人类受精卵基因编辑的论文所带出的不受伦理约束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问题将基因编辑的伦理争议推向高潮。自此, 基因编辑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伦理与道德质疑, 有关基因编辑的伦理监管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讨论。2017年2月, 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正式发布《人类基因编辑的科学技术、伦理与监管》报告, 提出了人类基因编辑的基本原则, 各国政府与国际机构也纷纷召开讨论会, 出台相关规范与法律, 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基因编辑技术的科学监管, 共同推动基因编辑研究的有序发展。
因此, 本文在回顾基因编辑技术发展过程中引起重大争议的研究事件的基础上, 着力探讨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 通过对比国际社会对基因编辑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与监管规则, 以及我国在基因编辑领域的伦理监管现状, 为我国基因编辑的伦理建设提供发展建议。
一、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引发伦理争议
基因编辑技术的大热触发了基因编辑领域的研发热潮, 随着利用CRISPR/Cas9方法操控细胞和组织的研究不断增加, 研究者们开始尝试在人类卵细胞、精子甚至胚胎上试验这一技术, 基因编辑领域的伦理问题不断凸显。2013年年初, 关于这项技术可被用于编辑人类干细胞基因和改造整个生物体 (斑马鱼) 的几篇文章, 成为争议的开端。2014年2月, 研究者利用CRISPR/Cas9精确改变了食蟹猴胚胎基因组, 意味着人工的遗传改变可以在食蟹猴的后代中传递。2015年4月,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80后副教授”黄军就在Protein&Cell期刊发表了编辑人类胚胎相关的论文。该论文报道了黄军就团队成功修改了人类胚胎的DNA, 为治疗一种在中国南方儿童中常见的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症提供了可能。这是CRISPR/Cas9技术首次应用于人类胚胎编辑, 由此引发基因组编辑技术伦理和监管问题的巨大争议。黄军就也因此入选了Nature“2015年度十大人物”.关于这项研究, 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期刊都肯定了其潜在的科学价值, 但考虑到其复杂的伦理和安全争议问题而先后拒稿, 其顾虑在于这类成果的高调亮相是否会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 导致误用, 乃至滥用, 后果不堪设想。随后, 学界围绕在没有充分进行伦理讨论、没有出台伦理准则和审查程序, 以及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 是否应该暂缓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同时, 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也吸引了各方的关注。2016年的《美国情报界年度全球威胁评估报告》将“基因编辑”列入了“大规模杀伤性与扩散性武器”威胁清单, 该报告认为这种有双向用途的技术分布广泛、成本较低、发展迅速, 任何蓄意或无意的误用, 都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问题或严重的经济问题。基因编辑注定成为最受关注的生物技术之一, 无论是在科技领域、资本市场还是更为敏感的政经领域。
基因编辑所可能引发的伦理风险是多层面的, 由于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及作用对象的复杂性, 在健康、环境、经济及社会等方面均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及非预期效应。
1、技术本身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影响
CRISPR/Cas9技术的“魔力”很大层面来自于其在疾病治疗领域体现出的无限潜力, 包括构建衰老模型、编辑艾滋病病毒、剪切乙型肝炎病毒等, 尤其是成功编辑T细胞, 为与自身免疫疾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多发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缺陷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在“第一杀手”癌症的研究领域中, CRISPR技术更是大放异彩。研究人员已成功利用CRISPR技术鉴别和筛选癌症相关基因、精准控制基因表达、构建癌症模型、模拟癌症基因的效应。2016年6月,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下属的重组DNA咨询委员会分析了CRISPR技术的潜力、安全性, 以及潜在的伦理问题后, 一致批准它应用于人体。这意味着美国正式批准CRISPR技术用于人体基因编辑。基因编辑作为一项新技术为疾病治疗带来机遇的同时, 其技术本身还有许多不稳定与不成熟的地方。
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被修复的细胞如何有效存活。疾病需要在活着的人体内矫正基因, 因为如果细胞首先被移除、修复然后再放回去, 很少有细胞能存活下来。在体内治疗细胞的需求意味着, 基因编辑和基因转移一样, 在运送细胞上面临着很多相同的挑战。
其次是脱靶带来的癌症风险。被期望剪下特定DNA序列的Cas9酶可能会继续删减基因组的其他部分, 而这会带来增加突变患癌的风险。迄今为止, 研究人员通常只能利用病毒载体将针对Cas9的DNA运送到细胞中, 从而使其在体内的组织中发挥作用。这导致即便是针对性很强的Cas9也会继续进行脱靶剪切, 而身体也将增加对这种酶的免疫反应。
另外, 被修饰细胞的数量很难控制, 这是由胚胎细胞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胚胎细胞会不断分裂, 利用CRISPR/Cas9技术将致病基因剪切之前, 细胞可能就开始分裂, 导致一些胚胎细胞得到了修饰, 另一些胚胎细胞却得不到修饰。
2、从生命深处干预生命机制的方式对生命体生命完整性的影响
基因编辑技术为了达到定向修饰的目的, 删除、插入、替换、激活或者关闭生物体内的目标基因, 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基因完整性”和“物种完整性”.但是如果基因编辑是出于治疗的目的, 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如辛格的“动物解放论”、雷根的“动物权利论”和泰勒的“生物中心论”都持有类似的观点。“基因敲除狗”和“抗疟疾斯氏按蚊”都是损害物种完整性的典型例子。虽然基因编辑研究的出发点一般是好的, 但是被用于增强型编辑的可能性仍在伦理学家中广受诟病。增强型编辑的可能性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刻意地对基因进行增强, 这在目前一般不被认可;另一种是为治病的治疗, 然而, 治疗疾病和增强功能之间的边界往往很模糊。例如, 研究人员表明GRIN2B基因与自闭症谱系障碍有关, 因此体内GRIN2B蛋白突变量的增加与认知能力的提高有关, 修饰该基因可以防止自闭症的发生, 也可能使受助者的能力强于一般人群。
3、个体基因信息的泄露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
基因编辑技术还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性, 包括因个体差异带来的“基因歧视”.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试验项目的支撑, 基因组数据的共享虽然有助于技术的传播与推进, 但也涉及大量的隐私问题。因为人的基因信息不只属于个人, 也属于与他有血缘关系的后代和亲属。如果数据的公开未经所有相关人士的同意, 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与基因相关的隐私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比如“基因歧视”.未来, 学校可能会拒绝遗传背景不够好的学生入学, 雇主可能会不雇佣存在遗传风险的求职者, 保险公司可能拒绝卖重大疾病保险给高风险人群等。然而, 从本质上看, 个体相貌、性格、能力等不仅受到基因的影响, 与个体的生长环境和生活环境等后天因素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因此, “以基因论高低”与种族优劣论同样, 是种偏颇的社会歧视心理。
4、基因编辑的发展可能加剧社会不公
基因编辑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公存在于两个层面:一个是以治疗为目的的医疗不公。基因编辑技术为很多疾病的治疗带来了新的可能性, 而它的医疗价格也是非常昂贵的。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由社会贫富差距造成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更为凸显。另一个是通过对人体胚胎基因编辑实现人体增强的行为, 也就是利用基因编辑技术“优化”婴儿。基因编辑是可以遗传的, 对特定人群进行永久性的基因“强化”所导致的社会不公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是目前国际社会坚决抵制的。
5、基因编辑技术给国家生物安全带来挑战
由于基因编辑技术具有便捷、简单、高效等特点, 若被误用, 乃至滥用, 如生物骇客可能会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来发明有害的病毒或细菌, 恐怖分子将其用以制造生物武器、反人类试验等恐怖活动, 对于人类而言会是毁灭性的灾难。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是一种人为地创造新物种的有效手段或方法, 从理论上来说, 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创造新的物种, 包括新的病毒、新的支原体、新的细菌、新的真菌、新的植物、新的动物甚至新的人类, 因此不能否认若疏于监管, 基因编辑被滥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此外, 即使是出于积极的目的, 对基因编辑的“副作用”人类也知之甚少。
二、国际社会积极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伦理挑战
黄军就的工作发表不久, 国际社会便针对基因组编辑的伦理问题做出了积极反应。2015年5月18日, 美国国家科学院 (NAS) 和美国国家医学院 (NAM) 宣布开展“人类基因编辑行动计划” (Human Gene-Editing Intiative) , 成立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 为人类基因编辑制定指导准则并于2015年12月举办了国际人类基因编辑峰会, 中国科学院也参与其中。与会专家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发布联合声明, 表示现阶段可在适当的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的监管下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和临床前研究, 也可开展针对体细胞的临床研究与临床治疗。鉴于目前基因编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尚未解决, 且未达到临床应用标准, 现阶段应禁止对人类胚胎和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但是, 随着科研和社会认知的发展, 其临床应用可重新进行评估。
与美国的谨慎态度不同, 2015年9月2日, 包括威康信托基金会、医学研究委员会等在内的5个英国研究组织发表声明, 称支持继续使用CRISPR/Cas9进行研究, 当道德和法律允许时, 也可用于人类胚胎。2015年9月18日, 英国伦敦Francis Crick研究所的研究人员Kathy Niakan向人类胚胎管理局 (Human F e r t i l i s a t i o n a n d E m b r y o l o g y Authority, HFEA) 申请利用基于CRISPR/Cas9系统的技术对人类胚胎进行编辑, 从而研究人类的早期发展。该申请已于2016年2月正式通过。这是国家级监管机构首次对基于CRISPR技术进行人类胚胎编辑放行。
此外, 2016年4月, 日本生命伦理专门调查委员会宣布:允许日本相关机构在基础研究中“编辑”人类受精卵的基因, 但出于安全和伦理方面的考虑, 不允许将该技术应用到临床和辅助生殖中。
经过长达14个月的工作, 2017年2月15日, 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在美国华盛顿正式就人类基因编辑的科学技术、伦理与监管向全世界发布研究报告, 并从基础研究、体细胞、生殖细胞/胚胎基因编辑三方面提出相关原则。报告指出, 基础研究可“在现有的管理条例的框架下进行, 包括在实验室对体细胞、干细胞系、人类胚胎的基因组编辑来进行基础科学研究试验”;对体细胞基因编辑可利用现有的监管体系来管理, 要把临床试验与治疗限制在疾病与残疾的诊疗与预防范围内, 在应用前要广泛征求大众意见;在生殖 (可遗传) 基因编辑方面, 开展临床研究试验要有令人信服的治疗或者预防严重疾病、严重残疾的目标, “并在严格监管体系下使其应用局限于特殊规范内”.同时报告强调, 任何可遗传生殖基因组编辑“应该在充分的持续反复评估和公众参与条件下进行”.为此, 委员会特别提出了10条规范标准, 在美国的限制措施过期之前, 或在没有法律禁止进行此类研究的国家, 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 可以开展可遗传生殖系统基因编辑。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缺乏其他合理可行的替代疗法。
(2) 仅限于预防某种严重的疾病。
(3) 仅限于编辑已经被证实会致病或强烈影响疾病的基因。
(4) 仅限于将此类基因转入人群中普遍存在的基因版本, 并已知与健康相关, 且没有或者很少不良反应。
(5) 提供可信的临床前和临床数据表明研究过程中的风险和潜在的健康益处。
(6) 在试验过程中, 对研究参与者的健康和安全持续进行严格监督。
(7) 长期、多代跟踪研究的综合性计划, 并保证对个体自主性的尊重。
(8) 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保证最大透明度。
(9) 利用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投入, 进行持续的健康及社会福利和风险评估。
(10) 建立可靠的监督机制, 防止延期使用, 防止严重的疾病或情况发生。
三、国内基因编辑技术迅速发展, 伦理监管亟待加强
随着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 我国对基因组编辑技术的重视和资助也日益增加。2014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资助了31个CRISPR技术相关项目, 总获批金额1300万元左右2015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资助57项CRISPR技术相关项目, 较2014年明显上升;获批总金额超过了3100万元, 是2014年的两倍多。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李劲松研究员的项目“孤雄单倍体胚胎干细胞携带CRISPR/Cas9文库用于筛选胚胎发育关键因子的研究”获资助金额达278万元, 位于所有项目之首。在2016年6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 多章节内容与生物医药相关, 涉及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基因编辑技术、精准医疗等多个热门领域。其中, 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中, 规划规定发展先进高效生物技术, 基因编辑技术是重点部署的前沿共性生物技术之一。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 我国在基因组编辑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 在CRISPR技术应用于疾病治疗的研究方面走在全球前列。2016年, 我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卢铀教授团队宣布开启全球首个CRISPR技术的人体应用, 用于肺癌治疗。这项临床试验的招募对象是患有非小细胞肺癌, 且癌症已经发生扩散, 化疗、放疗及其他治疗手段均已无效的患者。按计划, 卢铀教授的团队从招募的患者体内分离出T细胞, 并利用CRISPR技术对这些细胞进行基因编辑, 敲除这些细胞中抑制免疫功能的PD-1基因, 并在体外进行细胞扩增。当细胞达到一定量后, 输回患者体内, 对肿瘤进行杀伤。这项临床试验在2016年10月正式启动, 10月28日, 首名患者接受了这些经CRISPR技术改造的T细胞的治疗。Nature期刊11月对该试验进行跟踪报道, 研究团队表示试验进展非常顺利。
我国科学家在基因编辑技术领域取得了诸多成绩, 国内外非常重视中国在此技术领域的贡献。在基因编辑的研究和应用方面, 我国极有可能成为国际同行的并行者甚至是领跑者。而在国际竞争领域中, 伦理责任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竞争的重要方面。这意味着, 我国应当在基因编辑领域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参与相关国际管理政策的制定, 掌握科技发展话语权, 积极主动地应对基因编辑伦理问题所带来的挑战, 这样才能在技术发展浪潮中, 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与科技发达国家相比较, 我国在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及风险管理方面仍然滞后, 这种滞后局面与我国生命科学的发展阶段不相适应, 并且可能成为我国生命科学发展的一大掣肘。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基因编辑相关伦理问题管理的法律法规, 对基因编辑的研究和临床应用的指导和规范, 参考关于人体胚胎干细胞管理规范的《人胚胎干细胞伦理指导原则》, 以及对基因治疗技术进行监管的《医疗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在基础科研领域, 国内相应的伦理管控并不严格, 科研项目在申报和立项过程中, 甚至没有伦理审查;国内在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上已经有着血的教训, 如几年前我国干细胞临床治疗的乱象, 在打乱国内干细胞研究正常秩序的同时, 也破坏了我国的科学形象;国内学界为了占领科技竞争制高点, 不顾伦理争议、认为科学家不必为伦理负责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些都显示着我国在新兴技术的伦理问题上的意识淡薄。而随着器官移植、干细胞治疗、辅助生殖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出现与发展, 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伦理学挑战, 同样需要科学与伦理的理性对话。因此, 我国迫切需要对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展开研究, 使其伦理风险管理及相关战略研究方面跟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 为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2014年5月10~12日举办的香山科学会议上, 相关专家便以“基因组编辑前沿技术:应用、生物安全与伦理”为题对基因组编辑技术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专家普遍认为, 规范新一代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应用势在必行。基因组编辑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生物安全与社会伦理等诸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 为抢占先机,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按照不同应用领域的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的行业使用规范与指南, 以促进该技术在应用领域的良性发展。例如, 在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育种方面, 应明确该项技术与转基因技术的异同, 将两者区别对待, 分别管理。可以考虑将监管的重点放在最终的产品上, 如果在最终产品中并没有引入外源基因, 而只是造成了内源基因在序列上的小范围改变, 或者只是模拟了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某种突变, 或者是通过自然杂交或诱变育种的方式可以获得的突变, 可以考虑将基于这一技术制造的生物材料进行登记管理, 作为常规育种材料对待。在具体操作层面上, 也可以学习美国的方式, 即转基因管理机构拒绝对这类材料进行管制, 从而自然实现这类材料的常规化应用。
2016年6月举办的香山科学会议, 再次以“基因组编辑的研究和应用”为主题, 重点针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及其在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农业畜牧业育种及基因治疗等医学领域的应用, 防范基因编辑研究可能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和伦理争议, 推动我国在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和监管方面的政策规范制定, 对提升我国在基因编辑相关科学前沿、重大应用及下游产业化等领域的国际竞争力等议题进行讨论。专家普遍认为, 基因组编辑技术本身的迅速发展令人称快, 但中国基因编辑研究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 在系统科学布局, 以及相关伦理学、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相对薄弱, 亟待加强布局。与会专家建议, 应尽快部署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和伦理学研究, 对可能带来巨大伦理和社会问题的基因编辑工作应设定严格的边界, 禁止临床试验和应用。此外, 专家也呼吁应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原始创新和专利保护给予高度重视, 为我国在基因编辑的临床转化和市场化应用方面争取主动权和话语权。
为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为我国应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挑战提供咨询参考。2016年10月, 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委员会批准设立由许智宏院士主持的研究项目“基因编辑的伦理问题研究”.该项目力求围绕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 全面系统地梳理我国基因编辑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 并揭示产生问题的原因, 从而厘清基因编辑伦理管理的重点难点;基于重点难点, 梳理相关技术领域的管理规范, 厘清哪些规范为现成可用, 哪些规范可以更新或完善后用, 同时提出哪些方面需要制定新规范, 以期为政府、行业制定新规范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和意见。与此同时, 期望通过项目搭建一个会聚自然科学家和人文科学家的平台, 率先尝试以基因编辑技术发展为先例, 打破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长期割裂的现状, 一定程度形成我国促进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先例, 同时形成对基因编辑技术伦理研究的共识/宣言, 并在一定程度上向国际争取我国在基因编辑技术发展方面的话语权, 并尝试在基因编辑领域搭建向公众传播的渠道。
四、引领与超越:我国基因编辑伦理建设的发展建议
虽然基因编辑存在着诸多伦理风险, 但其也拥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重点投入的科技领域。因此, 如何在大力推动该领域研究及应用的同时, 及时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和伦理规范, 是中国政府和科学界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1. 把握基因编辑创新机遇, 占据全球基因编辑研发高地
我国对基因编辑一直高度重视, 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例如, 我国科学家率先利用被称为“基因剪刀”的CRISPR技术建立大鼠、猪等重要模式和经济动物的基因修饰模型;中山大学黄军就博士和广州医科大学范勇博士的两个团队首次将CRISPR技术应用于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 探索疾病的基因治疗途径;应该说, 我国科学家在推动全球基因编辑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
基因编辑作为一项新兴技术, 是我国和发达国家同步, 甚至引领全球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应把握基因编辑的创新机遇, 持续投入, 占据全球基因编辑的研发高地。
从科研角度, 首先, 我国应加强基因编辑技术的原始创新和专利保护。基因编辑技术在靶向修饰的精度与效率、降低脱靶效应等方面仍有很大改进与完善的空间, 在将其真正用于疾病治疗等应用前, 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我国应抓住这个契机, 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源头技术探索, 创建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编辑技术。
其次, 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利于基因编辑研究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加速推动基因编辑技术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的研究。例如, 针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审批建立快速通道, 同时借鉴干细胞治疗的临床管理办法等, 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基因治疗管理办法, 促进和保障基因编辑技术临床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监管与科研审批体系, 尽快填补基因编辑的监管和伦理空白
从中国的基因编辑监管现状可以看到, 中国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系统科学布局, 以及相关的伦理学、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方面相对薄弱, 亟待加强。基因编辑技术使得快速改造人类、动植物和微生物基因成为可能, 其中一些特定的遗传改变可能会给人口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威胁。同时, 基因编辑作为一项关键技术, 下游应用涉及众多领域, 我国在监管上还存在很大空白。
因此, 亟待中国的主管部门和科学家群体能够共同拟订基因编辑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 尽快制定我国基因编辑等颠覆性技术应用的伦理指导原则, 明确我国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范围和禁止对象, 支持在安全有序的基础上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实验;对于可能带来巨大伦理和社会问题的基因编辑工作, 应设定严格的研究边界, 明确什么能做, 什么不能做。鼓励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创新的同时, 规避生物安全风险、规避生命伦理风险, 避免引发社会争议。
3. 积极参与国际伦理问题讨论, 提升中国在基因编辑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
中国基因编辑领域的伦理与监管应紧跟国际的步伐, 避免“黄军就事件”的再次发生, 在国际规则内进行科研创新, 才能真正提升中国的科研实力与国际地位。摒弃“做了再说”的理念及其做法, 随着基于“负责任”理念而建立的有利于规避风险的管理体系的形成, 将有利于提升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信任关系, 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与承认。此外, 中国应积极在国际伦理规则领域发出“中国的声音”.中国应成为化解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间的对立情绪的参与方, 明确在相关事件中应采取的立场及态度, 争做国际伦理规则的制定者。
范月蕾,王慧媛,于建荣.基因编辑的伦理争议[J].科技中国,2018(06):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