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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中伦理问题的成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07 共40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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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旅游开发伦理缺失探析
【引言】影响我国旅游开发的伦理因素研究引言
【第一章】旅游开发一般概述
【第二章】旅游开发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第三章】 旅游开发中伦理问题的成因
【第四章】合理旅游开发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及策略
【结论/参考文献】如何应对中国旅游开发伦理问题结论与参考文献
  三、旅游开发中伦理问题的成因
  
  旅游开发中所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不仅破坏了当地的旅游资源,污染了环境,对接待地居民的生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甚至对整个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用。因此分析总结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是我们发展绿色、健康旅游业的必要手段。然而产生这些道德失范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从旅游开发中的旅游开发者、旅游经营组织者、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等不同利益主体的角度来追寻旅游开发中产生这些伦理问题的原因。
  
  (一)旅游开发者未处理好义利关系,忽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1. 利益至上,过度开发,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旅游业作为一个近年来发展越来越快的独立产业,在一个国家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一些旅游城市的支柱产业,人们对旅游业的热衷程度与日俱增。奥尔多·利奥波德在《沙郡年记》中曾说过:“除了爱情和战争,很少有其他活动可与被称为户外休闲的嗜好相比。它可以无拘无束地进行,可以有各类参与者,或混合着利己欲望与利他主义的矛盾。”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盈利性组织机构的根本目标,旅游开发者在旅游开发活动中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毋庸置疑,然而旅游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产业,它是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因此并不能把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标,否则将陷入利益至上的怪圈当中。中国自古就有义利之辨,无论是儒家重义轻利还是法家重利轻义,在历史上对于义利观的争论从未停止。西方义利之辨主要围绕人我、群级关系展开。最早功利主义的萌芽是古希腊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洛克的个人主义哲学为功利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亚当·斯密用一只看不见的手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今天,旅游开发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时刻保持一种清醒的意识,兼顾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不能将社会责任与环保责任丢到一边,只将旅游开发作为摇钱树,完全无序规划,过度开发,造成对旅游资源破坏的现象产生。
  
  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个生态系统中所能承受的有机数量的上限,在这个限制范围内,可正常维持生命机体的再生能力与更新能力,使环境可达到自我修复的能力范围。在旅游开发过程当中,由于旅游开发者目光短浅,涸泽而渔,不顾及旅游环境的承载能力,过度开发,致使很多旅游景区超负荷接待游览人群,无法实现休养生息,自我修复,这也是造成很多自然旅游景观遭到破坏的最主要的原因。
  
  2. 缺乏对优秀文化的认识,使人文景观类旅游商业化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民俗风情各具特色,人文景观类旅游资源异常丰富。文化作为旅游的灵魂与核心部分,在现代旅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是提高旅游业内在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它本该得到特殊的保护,然而一些旅游开发者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对优秀文化的认识,唯利是图,对人文类景观实行毫无节制的开发,使传统文化商品化、庸俗化、雷同化。歪曲或随意编纂历史文化,人为再造民俗节目,不仅破坏了其原始真实性,还不断增加旅游文化商品的雷同性,致使许多民俗文化资源遭到破坏。除此之外,许多旅游开发者在对古迹遗址类人文景观进行开发时,只顾眼前利益,没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对许多文物古迹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使许多古遗址在不当开发中遭到了永久性破坏,使后人再也无法观赏到优秀的文化精髓。不少民间风俗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已经逐渐消失。旅游开发者这种不合理的开发,实际上是以损害悠久的民族文化为代价来满足某些人的经济利益,是用古老的资源来进行超前的消费。完全没有考虑子孙后代的福祉,忽视了代际公正的原则,剥夺了后代平等的享有使用旅游资源的权利。
  
  (二) 旅游经营组织者管理欠缺,缺乏社会责任感与公德心
  
  1. 急功近利,疏于对环境的保护
  
  虽然国家对于环保的紧迫性进行了多次的强调,但在旅游开发的实际过程中,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仍然是一道无法兼顾的难题,使许多旅游经营组织者深陷其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许多景区的开发与经营管理中,很难事事都从环保的角度去处理问题。很多旅游经营者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的利益,使大规模的自然旅游资源造成永久性的破坏。另外,有些旅游经营组织者环保意识匮乏,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无法做到严格执法,导致旅游地环境恶劣,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在游客聚集的景区,到处可见塑料包装袋、纸屑、饮料瓶等。由于旅游经营组织者管理能力低下,又缺乏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制,导致旅游区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差。
  
  2. 缺乏完善的环境管理法规与环境管理体制
  
  我国近些年旅游业发展速度较快,而旅游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与实施却不能同步发展。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导致旅游开发中,旅游管理部门无法可循,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地方政府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重心也更多的侧重于旅游发展与建设方面,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高,执行力度也欠缺。而景区内的环保部门大多只有旅游资源保护的方针原则,并没有具体的环保措施,许多旅游区的环保手续最终也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严格的把关作用。
  
  另外,旅游开发中,旅游经营管理者管理体制不完善,常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缺乏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制,造成管理混乱,各自为政。
  
  3. 社会责任感与公德心欠缺,行业内部竞争机制不完备
  
  旅游企业作为旅游开发活动的主体之一,虽然以盈利作为目的,但同时也应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在旅游经营管理中也应有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和道德标准。在满足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同时满足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旅游经营组织者仍然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短期利益。只把眼前的经济利益作为目标,将生态责任、社会责任等完全丢到一边,更不用提环保宣传教育的责任了。另外由于旅游业的过快发展,导致旅游法规不能同步化,造成管理的滞后性。旅游行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竞争体制,各旅行社之间以打“价格战”的方式吸引旅游者,纷纷压低旅游成本,导致旅游从业人员靠收取旅游者额外旅游费用和增加导游的提成的方式增加工作收入,继而使旅游行业内部秩序更加混乱。因此旅游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与旅游行业内部竞争机制的健康发展显得格外重要。
  
  4. 缺乏完备的收入反哺机制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级财政拨给的用于经营管理的环保经费相当紧张,许多该收的环保费用没有征收上来,污染治理的罚款欠账过多,导致很多环保项目没有资金支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环保工作变为了一纸空谈。旅游经营管理中缺乏完备的收入反哺机制,旅游开发中的收入并没有用于治理旅游区的环境,致使旅游经营管理者对于旅游资源一味地索取利用,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导致只开发不保护的后果。
  
  (三)旅游者自身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环保意识匮乏
  
  1. 缺乏环保意识,破坏旅游地自然环境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于环保意识欠缺,且没有相应的法规处罚措施,导致在景区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现象的出现。很多游客从众心理严重,看到其他人在文物古迹上随意刻下“到此一游”的字样,自己也会在旁边写下“到此一游”,使很多古建筑墙体被人们破坏。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人们在景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的现象随处可见。而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对于随地吐痰和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罚款金额相当高,有些罚款甚至可以上千元。这样的处罚力度严格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大大减少了游客对当地环境的破坏。
  
  2. 个人道德素质较低,破坏旅游地社会环境
  
  由于旅游者人数众多,且来自于全国各地,每一名旅游者的个人道德素质水平相差较多。有一些旅游者由于离开自己熟悉的常住地,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没有了原本熟悉人群的舆论监督,失去了理性,放松了对自己要求,不能做到自省,将道德准则抛之脑后,出现了许多违法乱纪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生活上富足了起来。在满足了物质需求的前提下,绝大多数人选择了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世界。然而一小部分人却滋生了享乐主义的思想,在旅游地为了追求新鲜感,寻求刺激,生活奢侈糜烂,加入到了黄赌毒的行列中。而当地社会,为了迎合这部分旅游者的需求,很多不正规的旅游娱乐场所与设施也应运而生了。因此由于部分旅游者个人道德素质较低,导致了旅游接待地社会问题加剧,抢劫、赌博等现象增多,影响了当地的社会风气。
  
  (四)当地居民缺乏正确的价值标准,环境保护的参与能力较低

  
  1. 环保参与程度较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弱化
  
  旅游接待地作为当地居民的第一故乡,理应得到当地居民的爱护与建设,然而一些接待地居民缺少主人翁意识,对当地的社区环境及人文环境没有进行很好的保护。对于旅游环境停留在利用阶段,没有进入到保护阶段。当地居民环保参与能力较差,环保参与程度较低,没有真正认识到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因此也不可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环保的行列中去。另外,大多数旅游接待地的居民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看到有破坏旅游资源、污染旅游环境的行为时,往往采取了沉默的方式,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破坏行为置之不理,没有营造出旅游地良好的舆论氛围,未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对于破坏旅游环境的行为并未得到过多的谴责,从而放纵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导致破坏旅游资源的现象越来越多。
  
  2. 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标准
  
  由于旅游接待地的居民长期与外来旅游者接触,思想观念、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长期受到旅游者的影响,使旅游接待地固有的价值标准产生变化。一方面促使当地居民的眼界更加开阔,想要努力争取更好生活条件的意愿更加强烈;另一方面,消费观和价值观也会因旅游者的消费能力和水平受到相应影响,使当地居民的生活观念发生改变。有一些旅游地居民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求与爱好,常常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行为,如猎杀珍贵的野生动物、私自倒卖文物古迹、仿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为了经济利益开设黄赌毒场所供游客消遣。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居民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标准发生转变,唯利是图的观念深入人心。从众心理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旅游接待地社会问题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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