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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存在的伦理问题研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07 共9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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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伦理学视角下的机构养老分析
  【第一章】机构养老存在的伦理问题研究引言
  【2.1  2.2】机构养老的比较优势
  【2.3】机构养老的现状、问题和原因
  【3.1  3.2】机构养老的伦理价值
  【3.3】孝文化与机构养老
  【第四章】应对机构养老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中国机构养老发展机制的构建参考文献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以及背景。

  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定及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来说,所谓的老龄化社会是指,以老年人口的年龄为标准,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或者是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即意味着此国家或地区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大潮。

  我国自上个世纪末,便已加入至老龄化社会大军的行列,因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迅猛,且日益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的态势,导致需要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1.78 亿,占总人口的 13.26%.

  另外,来自《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表明,高龄老年人口(指 80 岁以上老年人群)继续增长,从 2012 年的 0.22 亿人上升到 2013 年的 0.23 亿人,并且以年均增长 100 万人的态势将持续到 2025 年。失能老年人口继续增加,2012 年已达 3600 万人,2013年则增长到 3750 万人,较去年增加 150 万人。另外,由于计划生育一代已经开始陆续迈进老年期,再加上子女风险事件、夫妇无法生育、丁克一族的产生等因素,拥有独生子女或无子女老人越来越多。随着老年弱势群体数量日益增加,原来的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机构养老开始发挥其社会化养老的重要作用。

  美国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认为:"仅凭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无法涵盖一切的,要想达到论述的广延性,必须采取多学科相综合的方法。"诚然,机构养老一直以来便是社会保障学、人口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之中重要研究的客体:社会保障学从社会工作视阈探讨机构养老的供给需求与机构养老服务研究;人口学多是基于"四二一"人口结构探究养老主体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影响因素;经济学则是通过养老地产与养老保险等研究机构养老发展前景与规划;心理学大多偏重养老机构中的养老主体抑郁、孤独等精神疾病的分析;行政管理学科则是针对养老机构的运营、监管、服务等方面进行探讨。综观不同学科偏重的研究方向,学界对机构养老课题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老龄人群选择养老方式的争议。集中体现为,养老主体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的选择性研究。在此方面,学界已经达成共识:

  居家养老或社区养老相对于机构养老而言,老人在熟知的自家环境中养老更自由,同时也方便子女随时探视,因而更有利于维系代际之间的感情,以家庭为载体的养老方式仍旧是我国日后最为主要的养老方式。基于此,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也积极宣传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9073"养老模式,即 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并自我照料,辅之以社会化服务,7%的老年人由社区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还有 3%的老年人借助于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第二,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运行模式、医疗服务、供需关系、法律保障等方面的研究,包括完善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功能,为养老主体创造更优质的养老环境,分析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及满意程度,保障养老机构及养老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第三,作为老年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即老年人群选择机构养老作为安享晚年方式的影响因素研究以及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孤独、抑郁等心理因素方面的研究。

  综上所述,学界对养老课题的研究基本上是以社保学、经济学、心理学为主,而以伦理学作为研究视角基本上是集中在老龄伦理的方面,而非对机构养老的专项研究。其实,机构养老不仅是社会学、人口学的问题,更是关涉到传统孝道文化、关怀伦理、代际伦理、公益伦理等伦理学问题,本文将结合社会结构的变迁、人口结构性变化、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化,从一个全新的社会伦理视角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养老机构问题加以研究,为老年弱势群体高质量地度过人生最后阶段设计切实可行的伦理方法,这也是机构养老伦理研究的宗旨和意义之所在。

  二、研究意义。

  综观学界,机构养老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养老方式,很少有学者从伦理学角度对养老主体或养老机构服务进行专项研究。伦理学的研究以探讨人类道德为己任,主要研究的是人们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应当遵循的道理及其规则。

  应用伦理学中,把相关伦理原则运用到养老服务功能的调整中,从老年弱群体的角度出发,研究机构养老的公益性问题,能够深化和拓展我们的伦理学视野,加深我们对伦理学的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衰老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规律,如何让老年弱势群体过上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对在场老人或进场老人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老年弱势群体相比其他主干家庭(或扩展家庭)中的老龄群体而言,更少或是无法得到子女的照护与关怀。

  本文试图将老年弱势群体的机构养老模式问题纳入到应用伦理学考查范围内,将从伦理学出发,将机构养老的发展置于"社会福利社化"的大背景之下,在时代的不断变迁中,机构养老的性质由救济变为了福利,其内容由物质支持变为精神关怀,这些转变的背后实质上是观念的改变,即从被迫"依赖"养老到自主"独立"养老。本文认为机构养老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思想;保障了老年群体的生活幸福;加强了老年群体的心理关怀。

  在传承孝文化的基础上,养老机构的管护人应以尊重老人作为服务的理念,同时以公益性的定位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本文的研究,将为机构养老的日后发展提供新的视角,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的机构养老格局,为实现"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综述。

  第一,对机构养老的选择性研究。学界普遍认为,尽管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但是以家庭为载体的养老方式依然是中国社会中养老的主要形式;养老机构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方式,其功能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是必要和有益的。

  刘喜珍著《老龄伦理研究》中认为,尽管机构养老作为社会化养老形式之一,从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家庭养老的各项职能,但是社会化养老的含义并非是指老龄人一定要进专门的养老机构安享晚年,而是应该体现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养老金金额,以及致力于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上。

  郭爱妹著《多学科视野下的老年社会保障研究》中认为,家庭照顾将会是中国城乡老年人当前以及未来的主要养老形式,这是因为延续千年的中国传统道德伦理观念一直是以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核心,因而以家庭为中心的内含血缘、地缘、经济关系和其他代际间的社会关系,就决定着我国未来的养老方式仍旧是以家庭照顾为基准。

  诚然,建立在血亲基础上以家庭为养老场所的养老方式有利于维系代际关系、有利于亲情沟通。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大家庭不断裂变成小家庭,对于地缘疏离而造成的"空巢家庭",特别是子女身处异国或异省的老年人、失去独身子女的老年夫妇、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等老年弱势群体来说,机构养老反倒是最佳养老方式,将研究对象仅仅定位为老龄人群,显然是不够的。

  第二,对养老机构的研究。探讨养老机构在管理、运行、服务上的要求。

  如董亚红在《非营利组织视角下养老机构管理研究》一文中指出,在建设和发展养老机构的进程中,应该将着力点放置于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属性当中来,以社会责任作为评价机构养老发展优劣的尺度,还应建立宏观的"行业管理体制",构建以老龄人群满意程度为标杆的管理体系。养老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实现老有所养,因此,其追求的境界应该摒弃市场经济下的以利益为导向的运行机制,而应当代以善为主,兼顾真、利、美的境界。

  毕素华、陈如勇则提出,建立专门的行业管理组织,可以规范民营企业中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服务。养老机构的行业协会应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上,自发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制定机构养老行业中的规范,以及明确服务的范围与工作的标准,逐步完善其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诉渠道以及奖惩措施等。

  宋岳涛在马寅初人口科学论坛中提出,应建立以养老机构为载体的长期照护机制。董亚红提出以非营利的角度发展养老机构具有很强的启示性,指出养老机构的经营与管理之落脚点应首先放在公益性的原则之上,毕素华的研究则表明建立"行业协会"有利于指导及监督机构养老的发展,以上学者的研究都为机构养老的发展开阔了新的思路。

  陈叔红主编,《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分别介绍了三种社会化养老方式,对机构养老研究的重点为养老主体对机构养老的需求分析,这对于完善机构养老的服务功能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黄耀明、陈景亮、陈莹著《人口老龄化与机构养老模式研究》,从人口学角度探讨了机构养老的建筑设计与专业化发展,注重其硬件配套设施的讨论;穆光宗在《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一文中,总结了机构养老中包括医养功能分离、机构养老缺乏居家认同即及亲情滋养在内的六大发展困境,并指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董亚红著《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一书,详细介绍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历程、性质和管理,并特别强调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具有公益性的特质,提出养老主体与养老机构管护人员之间的情感联结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公益性质,即发展机构养老的目的不仅仅应是为了扩大机构养老的受众范围,而是应当将老年弱势群体需要的人伦关怀,与社工、护工间的亲情抚慰纳入其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共担·互补·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以养老机构作为研究的客体,旨在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机构的硬性设施与软性服务建设,是众多学科研究频率最高的课题。特别是董亚红提出以公益性角度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运营等,对本文以伦理学视角切入机构养老的发展具有重大启发意义。

  第三,对养老主体的研究。

  老年人群需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而来到另一个陌生之地,势必在心理上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丁华、徐永德在《北京市社会办养老院入住老人生活状况及满意程度调查分析》一文中指出面对老人初入养老机构的不适阶段,以扩大支持网络的形式更有助于老年人群积极对待养老生活;廖新凤、史蕾等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抑郁与社会支持的相关性分析》一文中通过研究机构养老的老人抑郁症状与社会支持之间的关系中得出,增强老人对社会支持的主观感受,并鼓励老人积极利用之,有利于帮助老人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

  社会学、人口学对老年人的研究十分深入,梅陈玉婵、齐铱、徐玲著《老年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了老人老化的过程以及老年疾病的日常处理,同时提出重视老人老化的心理并阐述社会工作者所需处理的老年工作。田雪原主编《中国老年人口社会》着重提出研究女性老年人人口问题的特殊性,并通过研究老年人口的生活方式、社会心理、健康医疗等方面,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许晓茵、李洁明、张钟汝著《老年利益学》中阐述了老年生活质量、社会参与、闲暇生活、教育拓展等内容,为老年人安然度过晚年生活提出积极性建议。

  社会学与人口多为从普遍性把握老龄人群,而相对忽视了特殊性个体。从生理与心理两方面关注老年群体的个人生活,从宏观政策与微观日常建议老人度过优质的晚年生活。对本文挖掘老人内在价值、如何尽享优质老龄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伦理学中,虽然没有针对机构养老的专门课题,但可以从公益伦理中探讨非营利组织视角下养老机构管理研究。彭柏林著《当代中国公益伦理》中,对公益伦理的概念、原则和价值取向等都做了系统而有深度的研究,为本文正确处理机构养老服务与公益问题提供了有力借鉴。

  另外,在对老龄伦理、家庭伦理、孝道文化中的研究中,对本文研究机构养老的伦理审视也有着重大参考价值。例如刘喜珍在《老龄伦理研究》中提出的养老伦理、丧葬伦理,对本文研究老年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借鉴。同时,廖小平所著《伦理的代际之维》一书中,深刻且系统地分析了道德价值观的代沟、家庭代际伦理,为本文研究机构养老的比较优势上给予重要的启发性;韦政通在《伦理思想的突破》中探讨老年伦理时建议老人:"善处老境的最佳方法是仍有工作可做,仍有理想等待完成,能从事思考性或精神性工作当然最好,这样不但可以减慢生理老化的过程,还可以心灵活络一如年轻人",认为老年人要不断使自己晚年生活充实起来。

  伦理学中对老年人的研究大多是以全社会的老龄人群为研究客体,缺少对边缘老人的研究,比如"失能老人"、"失独老人"、"三无"老人与"五保户"老人,他们是老年人群中的弱者,可谓是弱中之弱,如何保障好他们的生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基于本文的研究宗旨是探究适宜本国实际的机构养老发展方向,不得不在孝文化的基础上对机构养老予以探讨,因此,对"孝"进行系统认知是重要前提。

  (一)对"孝"应然之认识:

  肖群忠著《伦理与传统》、《中国孝文化研究》中,对孝文化的发展进行了详实地阐述,他认为"孝是中华民族的渊薮","孝在当代伦理结构中的地位不再是过去的首德和泛德的地位,而要重新回到其子孝之实体地位,始德之精神地位。孝亲情怀仍然是人类一切美好感情的基础,是德性和义务产生的精神渊薮。"通过论证构建新孝道的重要性,并厘清传统与现代之孝的性质,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孝道的伦理精神本质和指导机构养老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

  张怀承所著《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以及李桂梅所著《冲突与融合--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转向及现代价值》中系统地阐述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内涵以及探讨新孝道的构建,从经济、文化、政治上,系统地阐述了孝的产生、发展、扬弃,为本文更好的理解孝的实质内涵有着重要启发作用。

  (二)对孝"实然"之认识:

  陈功著《社会变迁中的养老和孝观念研究》中,以人口学的视野,将研究对象分为老中青三代,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厘清现代社会中孝知、孝感、孝意的理解深度,并建议通过教育、法律、宣传倡导和政府社会共同调节的方式,推动孝文化的发展。

  潘剑锋的《传统孝道与中国农村养老的价值研究》,则把研究养老主体的目光投向了农村老人,针对农村人口的地域特殊性,提出建立健全农村保障制度是保障老年人生产生活的基础。

  叶光辉、杨国枢所著《中国人的孝道:心理学的分析》一书中,则是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对孝进行诠释,将研究目光投向日常生活,阐明对"孝"之实然认知。

  人文学者对孝的研究集中在孝道的哲学本质、伦理价值及历史意义,而社会学家则会把目光投向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持有的孝道观念、思想及行为。

  如需全面把握孝的本质内涵,多学科的视角研究必不可少,只有将孝道理论层次的"应然"问题与生活层次的"实然"问题相结合,才能真正理解孝之精髓,以此指导养老机构管护人员的服务规范,使尊老、爱老、敬老之情渗透至每一个服务行业的角落。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与中国研究方向相仿,国外的研究也都将集中于选择机构养老方式的优劣,以及对养老主体--老年人群的研究。在机构养老的发展中,不仅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起主导地位,同时也许社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共同关怀,因此以罗尔斯《正义论》与弗吉尼亚《关怀伦理学》作为研究机构养老理论基础。

  戴维。L.德克尔,沈健译:《老年社会学》中从文化、经济、政治、生活日常、心理等诸多方面对老年社会以及老年个体做了系统的论述,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养老机构提供了有力借鉴。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差别原则是分配正义的标志性的概念,其反对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和自由主义的分配主义,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经济平等,从而实现对社会底层人士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差别原则体现在不平等的社会条件下寻求最大程度的分配平等,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伦理性支持原则。

  弗吉尼亚·赫尔德所著《关怀伦理学》,对关怀伦理学进行了全面审视,吉利根提出了,关怀伦理注重的是关系以及某种情感体验,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抽象原则、规则的应用,关注的是具体情境,运用到本文中,即是说明我们对待老年弱势群体并不是站在"施舍者"的角度进行伦理关怀,而应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对老龄群体进行温情照护。

  政府在机构养老的发展中起主导地位,因此政府需以公平正义的原则分配养老资源,适度向老龄弱势群体倾斜。在社会倡导关怀友爱的和谐氛围,关注每一个老年弱势群体,使其愉快度过幸福晚年。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机构养老是以各种养老机构为载体,以养老主体需求为核心,以保障老年弱势群体生活幸福为目的,通过加强老年群体心理关怀,体现居家化、宜老化的养老方式。

  对机构养老的研究实质上包含两个层面,其一是对养老主体的研究,即养老主体该如何在机构养老中安享晚年;其二是对机构养老服务的研究,即政府、社会、养老机构为养老主体提供全面关怀的服务,以满足养老主体的各种现实需求以及彰显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宗旨。

  从我国对机构养老的定位可以看出,机构养老的受益主体包括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户"老人以及"失能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与农村"五保户"老人其实同属同类老人,只是根据所处地域不同而称谓不同罢了,即都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以及无赡养人的老年群体。笔者认为,应当将子女与父母相距跨省或跨国的"空巢老人"以及失去独生子女的"失独老人"也纳入其中。因此,机构养老的受益主体应当为老年弱势群体,即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群体或因客观条件制约缺乏代际亲情滋养的老年群体。主要包括城镇"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以及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与农村"五保户"老人。老年弱势群体不同于老龄弱势群体,后者侧重的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机会上相对处于边缘地带的年长者组成的群体。前者偏重于社会性,旨在表明老年群体生理性孱弱以及缺少家庭的人文关怀;后者偏重政治性,在政治参与方面以及经济利益分配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老年弱势群体如何在养老机构中安享晚年,是本文所要研究的目的之一。

  老年弱势群体除"失能老人"外,大部分多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他们在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后,该如何处理晚年的闲暇时光?基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群体之特殊性,我们鼓励老人在身体素质可行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其热爱的社会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余热,投身公共事业,完成平生未竟之志,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心态,豁达的人生观,不应将衰老看做是等待死亡的过程,而是将其作为新生活的崭新篇章。

  政府、社会、养老机构如何使老年弱势群体安享晚年,是本文另一研究重点。首先是从物质性方面来说,包括养老机构自身的基础建设、运营管理、照护服务以及政府如何在政策对其予以扶持;其次,从精神性方面来说,便是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以及传承孝道文化、体现关怀伦理、公益伦理的人文精神。

  由于老年弱势群体不同于一般老年群体,他们在心理上缺失或缺少亲情滋养,机构养老属社会老年福利事业,是社会公益性的组织,因而确立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机构养老的内在动力,机构养老一方面为老年弱势群体提供相对较为舒适的养老环境以及专业的照护功能,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幸福;另一方面,凝聚社会力量加大社会支持力度以及群体生活的方式有助于加强对老年群体的心理关怀。近代机构养老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西方的"福利"模式,如何发展符合本国国情的机构养老事业,显然离不开文化的思想底蕴。

  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核是孝文化,传统孝道提倡以家庭为载体的养老方式,并在此观念上确立养老天然是子女和家庭的责任,明确了养老的责任主体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负责,家庭养老内容包括物质上的供养和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现代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家庭结构由原来以父子为轴心"三世同堂"裂变为以夫妇为轴心的"核心家庭",由此直接导致代际间"面对面直接享受的亲情资源"逐渐减少,"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同时子女陷于多重角色的冲突而无法照顾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然而,由于机构养老是以养老机构为载体,这意味着老年群体不得不离家生活,代际间由于地域的疏离,子辈"善事父母"的孝行难以实现,养老的责任主体也由子女转向了养老机构,来自家庭中精神上的支持也有所减少。因此,有子女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会被认为是子女推卸赡养责任,是不孝的行径。

  由此,子女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在孝的指导下,子女应亲力亲为奉养父母,而客观条件又迫使子女不得不送父母入住养老院,特别是独生子女对照顾失能父母,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只要子女是建立在基于爱的亲情下孝养父母,不管用何种方式尽孝,都是值得赞扬的。

  在另一方面,基于机构养老在我国仍属新型行业,养老机构出现的诸多弊端应引起足够重视。面对养老机构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以及服务功能缺失等问题,首先,养老主体应树立新型的养老观念,政府需完善机构养老的各项机制,同时养老机构需提升自我的服务功能。

  本文包括一个引言和三个部分,具体思路是:

  第一部分 机构养老概述。这一部分介绍了目前中国机构养老的功能定位与形式类别,并在此基础上,将"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进行综合比较,笔者认为,机构养老无论是在是服务上还是在精神支持上,更有利于老年弱势群体生活。由于机构养老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现阶段的发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与不足。

  第二部分 机构养老的伦理审视。本章从伦理学角度,对机构养老进行总体上的把握。首先从纵向的、异时的角度分析了机构养老伦理的时代差异性,即从机构养老的性质上说,它经历了从原来的救济老弱发展到现今的普惠全民,从机构养老的内容上说,它从最初的底线救济保障发展到如今的全面伦理关怀,从养老主体的观念转变来说,机构养老的发展使老龄人群由被迫"依赖养老"到自主"独立养老".其次,通过分析机构养老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对老年弱势群体生活现状的关注与重视,深刻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情怀以及内在的公益属性。最后,机构养老在西方的发展日趋成熟,如何在中国的文化基础上建立具有本土价值的机构养老?应发扬孝文化中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以此指导管护人员的服务规范。

  第三部分 应对转型期机构养老问题的对策。本章将通过养老机构、政府、个人三个维度直面解决机构养老产生的问题。首先,养老主体应树立新型的养老观念,能动地发挥自我价值;其次,政府应处主导作用,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分配养老资源,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期照护体系。最后,养老机构自身需不断强化机构服务功能,以人道主义原则为基准,确立非营利养老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本文基于伦理学视角,对当代中国机构养老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并从公益伦理这一维度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运营进行有效探索。由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是老年弱势群体,这就预示着养老机构的根本属性应定位于公益性,而应当立足于老龄人群的个体需求。以前伦理学大多是从老龄伦理出发,主要探讨的是老年个体的自我发展,对于养老方式也是集中于面向普通老龄人群的价值诉求,而本文将更多地把关注点放置在了老年弱势群体与养老机构二者的相互关系联结上,即老年弱势群体如何适应养老机构,而养老机构如何做到优质服务于老龄群体。

  本文基于宏观把握,缺少对特殊地区的个案调查,本文有关机构养老的具体的数据均以大中城市为主,缺少对中小城市老龄群体的具体研究,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均衡性,东西地域的经济差异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程度、政府精神文明建设都有所不同,本文研究方向基于城镇发展的养老机构以及城镇居民,缺乏针对其他地域的特殊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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