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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环境伦理学视角下我国雾霾问题探析
【绪论】雾霾环境污染的伦理学分析绪论
【1.1 1.2】国内外的雾霾事件
【1.3 1.4】雾霾产生的深层原因分析
【2.1 2.2】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观念
【2.3】雾霾的环境伦理追问
【第三章】雾霾的解决方案
【结论/参考文献】基于环境伦理学的雾霾治理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雾霾的解决方案
雾霾问题出现以后,人们逐步开始反对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者,人们认为环境污染就是不道德的,但同时人们不受限制地利用资源的传统观念又深深地影响我们的信念和日常行为。面临这样的相互冲突的信念,我们能感受到道德和理性的张力,也正是这种张力将会促使我们努力去解决此类问题。要知道,给予权力,却不加约束管制,最后总有一天,将导致不和收拾的残局。
第一节价值观转变
一、绿色科技。
科技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不断地推进人类文明的发展,科技技术使人类的创造力插上了翅膀,不断克服自然界的束缚,走出地球,走向太空。科技技术创造了人类世界奇迹的同时,因忽略了人类必须与自然和谐的基本价值观,科技技术让人类对地球实施了反自然的行为,造成自然生态平衡的破坏。这种因科技技术所致的破坏生态行为,其实就是科技技术的异化,归根结底就是追求功利,造成破坏自然和反噬危害人类。因此,科技技术必须要根本的转向,否则人类会再生态危机中越陷越深,直至走向毁灭。如舒马赫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所说,"人不能没有科学和技术而生活,正如他不能违背自然而生活。而最值得我们仔细考虑的是科学研究的方向。""我们必须寻求技术上的革命,为我们提供发明和机器,以扭转威胁我们全体的毁灭性趋势。"在有关科技技术讨论中,现代科技的生态责任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有专家提出,解决当前的生态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深入反思科技的本质及其与生态的关系,确立人性化、生态化的科技价值观,实现科技的生态学转向。
"诺贝尔奖得主普利高津认为,大自然不是物理实在的积累,而是生生不息、处于不断变化的,大自然中的可能性比实在性更丰富,现代科技不能穷尽自然定律。"也就说,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以无限追求控制力和征服力为主要特征的科技观导致了全球生态破坏的整体效应。他认为走向生态文明,必须实现科技的生态学转向,即不再以物理学为典范,而以生态学为典范,以努力发现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路径,从而帮助人们理解什么是正确的生活方式。可持续发展一直是我国最高发展观,社会发展目标不只是单纯的在经济方面,而是全面的,比如科技技术发展,它就要求在科技技术方面优先考虑人与自然,再考虑经济效益。也就是说,科技技术不只是考虑到人的利益,现在要求从生态思维创造科技技术发展。
例如,生态农业技术,不用杀虫剂,而利用生物圈内部不同物种之间的相生相克去限制"害虫"的生长繁殖。如果过分用化工的农业只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生态农业技术在当前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它也是 21 世纪新科技的典范,新科技的主要作用就是很好的调适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它是真正服务于人类的幸福生活,远离人们征服自然的野心。
因此,科技技术发展应引入生态科技发展,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避免多数人受到伤害,减少对自然的危害。只有走生态科学发展观,才可持续发展,人可持续、社会可持续、自然也可持续,这三者是相互的,共同发展。
二、企业经济价值观。
企业的最基本目的就是利益,如果一点不考虑利润的企业也就不称为企业甚至倒闭。在发达国家,企业的发展以及利益不只是包括个人,已经开始扩展至环保和人类本身,而这应该在普遍道德上成为企业发展的必须的原则。在道德和法律下,企业被这种双重制约,正在努力解决环境和利润之间的矛盾。国民对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浓厚,尤其是针对大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国民期望企业能上环境处理设施,再加上政府和法律同时跟进,这样企业无形中增加压力,使得必须承担环境道德义务,这种趋势不断得到强有力证明。在生态经济的时代中,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普遍社会所要求的追求,合格企业就是应该自觉地履行好保护环境的责任,承担起企业应该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符合广大人们群众的基本要求。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有了环保产品,企业内就应普遍建设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的,只有积极的环保企业,才能更好的创造更多利润,相反,不关心环境保护的企业,即获取不多的正当的利润,反而要承担更大的损失,甚至可能面临关停甚至破产。因此,企业必须寻求转变。
以前企业迁移到新厂址,都会以各种利益向附近的人们讨好,政府同样也是听到某一知名企业要在本地建厂肯定同意。同样企业在宣传自己的知名度也是花费了巨大金额,以争取在这一地区的形象。而作为现在的人们已经更加注意环保意识,现在的人们不仅是要企业给这个地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更加注重企业是否是一个有生态环保意识,是否承担环境污染后果。人们的转变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人们对企业进行调查,如果确定眼前的企业没有建设任何环保设施或建设了但没有运行,那么他们会毫不犹豫的拒绝,甚至会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报道揭露企业的"恶行",甚至将有关企业推向法律的审判台。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并不是给国家或者这个地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就是可行的,只有从本质上,从企业发展理念实行变化,才能真正改变,真正符合社会与国际的环保要求。传统经济学唯一目标就是经济增长,不承认自然认价值,把自然资源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而环境破坏并没有算进成本。目前某些地区还存在传统经济模式,严重缺乏环境补偿,尤其是企业经济模式,在经济增长内未把环境成本加进去,有的企业还利用环境资金,不正当的手段捞一笔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不但没有得到治理,更没有得到补偿,污染会扩散扩大。因而这是一种严重负债的经济,是一种虚假增长的经济。这种经济是不可能持久的。传统经济学已不适应当下背景,必须转变经济学观点,投向生态经济学。
节制生产,根据人类真正需求生产,可持续的开发、合理利用资源。生产的速度不能超过再生速度,资源的开采不能过度,不能以消耗大量资源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生产发展模式。
三、社会环境责任观念。
文化的本质是"支持",即支持时代经济、政治、支持发展经济和政治而需要的秩序,文化,本身就应该是一种秩序,是存在于人类精神世界中的秩序。生态文明的价值观更加注重对自然的关怀与对社会的责任,提倡理性消费,已经不单单只是关注人的权利(特别是普遍人权)。
在现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逐渐成为主流的商业话题,明智的企业领导审慎社会发展,会积极地从战略视角考虑企业经营中的所面临的环境伦理问题。全球化的时代带来很多的挑战,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从技术开发、产品交易等硬件竞争转变为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软实力竞争,这也是要求企业在道德规范上不断进步的要求。因此新时代的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就必须要改变以往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观念,加强对环境、对社会担当保护的义务观念,在追求效用最优化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对环境和社会等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将企业对社会的义务感上升成为企业的文化价值观,从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社会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强调的义务,不仅仅包括法律上应当遵循的义务,同时也包含了在道德上的践行。相应地,企业对环境所承担的责任,具体也细分为环境道德义务和环境法律义务两个方面。所谓的环境法律义务,就是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不能够用不合法的手段谋利。而所谓环境的道德义务,可以说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更高要求的规范,反映出承担社会责任与完善公众伦理观的一致追求,同时也体现了社会责任理念中的深层内涵。"根据敬畏生命所表达的伦理学思想,所有的存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属于自己的位置,人类在自然联合体中所享有的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所赐予的,不是剥削其他存在物的权利,而是保护的职责。"首先,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文明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同时也应该注意合理利用、善待周围有生命物体。
"当前人与环境的传统观念,正由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逐步转变,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物种,而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则是认为人与动物的生命平等的,其他物种理应拥有平等尊重的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将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动物,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或排放出的污染过程中,应符合道德标准和环保相关条例,及时治理污染,以免扩大伤害。作为一个独特的生态主体,企业自觉改善生产技术以及处理技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马克思主义不止一次的提到,外因仅仅是事物产生变化的条件和动力,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真正根源。"这一真理也很适用于企业。推进企业新样貌,首先就是生态经济和环境伦理。如果一个漠不关心环境的企业,是不会开展环境保护的。
四、个人生活方式转向生态化。
消费是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它是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界限。具有生态环境的保护特殊地位。生活中,人们使用各种产品消费都在追逐自己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的活动,每个人都将消耗一定的资源,并且会有各种各样的浪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生存原因。如果想去更好的改变眼前环境问题,只有在消费观念上进行一次新的变革,克制消费欲望,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
因此改变大众的消费观念,杜绝那些高消费。无限的消费,是一种脱离现在生态条件,无限消费相当于一种享乐,挥霍的方式。而合理的消费方式是一种基本需求,只有当我们真正需要的时候,并不是对物质的占有方式。在购买的同时,消费者应去多考虑环保产品,这样以减少造成环境污染,抵制污染环境的物品,形成一种科学的合理的消费结构。
第二节 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宣传
一、治理污染还要从制度抓起。
总有一些人,借口经济全球化现象的出现和不断深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武断的就否定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不科学的。
政府是由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的行政工作人员组成的一种国家机构,不管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还是现代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政府始终扮演着负责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角色。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应该是全方面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为了使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能够有序的进行,政府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制定各种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力图将它们付诸实施。
无论在什么时代,政府所承担的这种特殊管理职能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无政府领导的状态下,没有哪一个社会是可以有序、正常的运转的。
一个国家与民族建设好现代化,首先必然要先建立与完善与现代化体系相对应的适配系统。现代化的建设从构建制度作为首要条件,而现代化的制度现代化从经济现代化起步,经济现代化又必须形成与之适配的文化系统。从雾霾引起的一系列污染问题,说明只有将进入加强制度层面深刻的、全面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现代经发展所带来负面的生态问题。我们必须要同时调整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通过观念和价值的创新来推动和引导制度和技术层面的创新,要知道,技术和制度层面的药方,不能医治观念和价值层面的疾病。文明是多元的,历史与传统的差异才使得各民族各国造就了各自的文明形式。虽然制度需要深刻的改革,改革中会遭到困难与挑战,阻滞力与停滞性必会分外活跃与明显,但是同时矛盾也会产生更强大的动力。
目前,我国污染程度已经非常严重,想加快治理,就必须花一定的时间。当下要解决的是,正在污染的工业,需要对环境污染做补偿。以防止污染源扩大,减少受害的对象。因此,相关执法部门,严格约束工业排放,发现大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对该企业进行一定环境补偿罚款,甚至附近受危害的住户。与此同时,市场在资源配置,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立法,执法,保护和利用分配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资源使用补偿,自然资源,以最高的效率,投资最好的地区和行业的效率。另外,鼓励生产环保产品,节约资源创造环保事业。零排放,是当下最适合解决的办法,零排放是将废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直到没有废物可排除。零排放工业不只是针对涉及燃烧过程的耗能工业而言,而是将所有成为零排放工业。
二、完善相关法则。
"执行难"问题仍然是环境司法领域的一大痼疾。 在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环境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环境管理职能交叉和矛盾等现象,而且统一监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关系经常不明确,由此导致执法效率较低。其二,地方利益冲突经常影响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这使得有些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其三,行政处理也没有被赋予应有的法律效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机关处理环境纠纷的积极性和环境案件的处理效率。
在环境守法和环境法律监督方面,首要的问题是公民的环境法律素质尚有待提高。目前,尽管公众的环境意识大大提高,但其对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仍然认识不足,同时还存在为了保护自身环境权益而从事过激行为的现象。此外,环境法律监督机制也有待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公众缺乏适当的机会、手段、途径参与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监督,从而影响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 我国环境法治完善的途径 对于我国环境法治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改进和完善:
首先,在环境法治理念方面。有关方面应进一步推动环境权入宪,并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贯穿于综合决策、具体政策和整个环境法律体系之中。目前备受关注的循环经济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应当尽可能地使其中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具有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贯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效的法律基础。
在环境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修订现行《环境保护法》,使之真正成为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综合性基本法律;重视环境程序立法和环境民事立法;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遵循先立法后改制的原则,改变由管理部门起草立法的方式,制定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好履行国际公约的国内立法工作。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及时修改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规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一步重视经济手段,继续完善征收排污费制度,探索环境财政刺激、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环境标志等制度。在地方立法方面,应明确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合理"、"及时"等原则,制定地方立法规划,完善立法程序,并确保环境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合理使用。在环境司法和执法方面,应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环境法相关制度的了解,鼓励环境保护组织为法官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同时从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入手,解决环境案件执行难问题。对于环境执法,应当使机构和职能设置进一步合理化,妥善处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问题,提高环境执法效率;通过明确划分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职权,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确保环境行政权的公正行使;此外还应赋予行政处理法相应的法律效力,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处理的案件范围,并规定对于影响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决定可以执法机关为起诉对象。 最后,在环境守法和环境法律监督方面。应当通过进一步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类似于国外"市民诉讼"的制度,使公众能够通过适当的机会、手段和途径参与环境法律监督。
三、加强伦理教育与宣传工作。
追寻到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上,人类在伦理思想上对于人类以外的生命体权利的各种不同认识以及法律地位的争议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道德出现早于法律,道德以人的理性、自觉性还有良心为践行的约束力,而法律谈论的是以契约强制约束行为,可以说,在逻辑上,道德是高于法律的。从深层来说,法律可以根据社会活动、人类行为的各种需要而开设各种条款用以规定义务,因为道德被人们所重视,所以依据于道德思想建设法律。所以从某个意义上说,道德广泛为人们、为社会所实际强调、关注的时候,法律的体系才有可能更加的完善,法律的践行才能更真实。而改革制度对社会的约束力不仅仅依靠于法律的强制实施,也必须通过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作用,政策推崇的思想首先应该得到公众普遍价值观的赞同和认可,才能被自然地为人们所接受。在我国,基于特殊国情,显然这样成熟的过程还没有得到认同,相关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政府政策与措施缺乏公众自觉的道德意识的支持,而公众也没有相应的动力主动的配合法规,遵守法律。所以加强伦理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由于过去所经历的历史原因,我国在某些方面的教育起步要稍晚于其他发达国家,同时,也因为经济建设一直作为第一要务摆放于首位,道德建设的发展稍显不足。所有人都知道,保护环境,要从教育入手,环境教育又以培养品德为首位,伦理教育的重要之处,是在于提高国民对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德性、人格以及良心养成的教育,同样的伦理教育也是企业规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
狄更斯在《双城记》开篇的吟唱: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个充满智慧的时代,也是一个最为愚蠢的时代;这是一个明媚的岁月,又是一个黑暗的岁月;是一个充满希望的纪元,也是令人绝望的纪元;这是一个一切都在我们面前展现的时代,也是一切都向我们封闭的时代。狄更斯对时代的描述,用到我们今天生活的时代,恐怕最贴切不过了。海德格尔曾经说,技术的本质是一种座架,这种座架构成了现代人的基础生存规定,我们看到,技术已经主宰了整个世界,它规定了我们的生活轨迹和生活道路.但是在这样技术当中,我们需要有信仰。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国民对企业的理解和反对,也是对企业价值的反映,是表示普通群众对于企业生产和排放过程中面临种种道德不完美问题的价值取向和态度,也代表了对道德的生态经济发展所表现的能动性张力以及对道德思索的觉悟程度。改革开放前,经济高速发展前的中国是非常贫困的,贫困成为最坏的污染,消灭贫困是教育取的成效的重要前提之一,而现今,大部分群众已经不再生活贫困了,但是我们却依然未取得教育成就。或许很多人认为,道德教育的成功会产生反作用,使企业不断提升自我素质,也推动企业的有序前进。
工业化企业的伦理问题,不仅仅体现于环境污染,深刻折射出我国的经济、国民的教育、社会的道德发展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