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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研究导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27 共54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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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社会道德责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探析
  【导言】我国食品安全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研究导言
  【第一章】食品安全社会道德责任概述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社会道德责任的缺失现状和原因
  【第三章】食品安全社会道德的理论分析
  【第四章】食品安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食品安全中如何履行社会道德责任结语与参考文献
  
  导言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是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绝非是我国现阶段独有的现象,而是古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古代典籍中有许多关于食品安全问题及治理措施的记载。
  
  “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1].不合格的未成熟的水果和粮食以及不在狩猎时令和范围的禽肉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这是周代的食品管理办法,也是我国古代最早的食品安全治理措施。“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2],汉代时国家要求肉制品变质后必须尽快销毁,否则将处以等同于盗窃罪的极刑,对这项工作监督不力的官员还附有连带责任,这比周代管理制度更加严格。“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3].到了宋代,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明显增加了,除了由专门机构、行会进行把关外,宋代《宋刑统》继承《唐律疏议》的规定,对参与有毒有害食品交易的责任人和相关官吏予以严惩。古代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重典峻法,食品安全红线令人望而生畏。
  
  时至今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食品生产、交易的范围之广、交易量之大、参与人数之多亦非古代所能比拟,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从伦理学视角,对食品安全参与主体的社会道德进行研究,认为履行道德之责,以食品安全质量为从业之本、监管之道,是当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食品行业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矛盾不断显现,引起政府和公众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纵然有企业唯利是图,政府监管错位、失位、越位,社会监督不力,法律规范不健全以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意识淡薄等层面的原因,而食品利益链条上各主体的社会道德责任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企业主体道德缺失、监管主体道德失范、社会主体道德冷漠、舆论监督主体功能式微,都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食品业是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食品业的道德失范亦即食品业的诚信危机。诚信既是一种经济道德,又是一种制度伦理,内含着自由竞争、公平正义、平等互利等基本价值精神。食品业诚信缺失,必然会危害百姓身体健康,挫伤行业发展后劲,危害社会安定,损害国家形象。为此,从道德建设入手,增强食品产业链诚信制度的有效供给,提高整个食品业诚信道德水平,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目前,我国食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食品产业链条社会责任不明、流通全过程监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道德失范、监管乏力是导致食品安全伦理失序的深层原因。因之,从食品行业安全的现状出发,探讨经济形态的德性问题,重塑经济人的“人情味”,探究食品安全伦理失序的根源和食品安全社会道德责任缺失的解决路径,重构食品利益链上道德规范体系和企业、政府、社会的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各个环节、各主体的社会道德责任,克服当下食品安全普遍的责任漂浮造成的伦理失序现象,便具有重要意义。
  
  2.现实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健全法律规范、完善行政监管、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明确食品链条各主体、各个环节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只有食品企业、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明确自身责任,食品安全主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食品安全现状及重点案例,探究造成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社会道德责任缺失的原因:第一,企业违法悖德利润高,处罚轻;第二,企业道德责任意识淡薄,责任制度不健全,某些食品业从业者职业道德沦丧,使用不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谋取高额利润,监管者监管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甚至出现了权力寻租;第三,社会监督功能式微,追责意识淡漠。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培养企业的道德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理念;二是强化政府的食品安全宏观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的监管责任和追责制度;三是增强社会监督功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履行监督之职,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识。
  
  总之,从食品安全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治理经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培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道德考评机制、监督机制和法制环境,让食品产业链条上各主体切实担负起相应的社会道德责任,重塑食品企业社会形象,构建中国食品安全生的责任制度和伦理秩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1.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对于食品安全研究往往从食品卫生技术研究角度展开的, 孟昭赫分析了食品中的霉菌对人类饮食造成的不安全,从食品卫生视角着手分析其安全性,他指出了霉菌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而且对人类和动物的安全上也是不容忽视的威胁(孟昭赫,食品卫生的新课题--黄曲霉毒素,《卫生研究》1972 年第 1 期)。七十年代末,对食品安全的研究范围扩大,主要扩展到对食品添加剂应用、食品贮藏、食品的污染及危害防治、方便食品的营养卫生、婴儿食品生产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薛春祺介绍了食品添加剂如何应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薛春祺,食品添加剂,《食品科技》1979 年第 11 期)。刘家福重点介绍了国外食品工业的发展概况(刘家福,食品工业的概况与发展,中国生理科学会第二届全国营养专业学术会议论文)。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食品工业处于平稳缓慢发展阶段,有了关于食品产业发展的初步研究。杨可仁指出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围绕着人们的生存考虑、研究和解决问题,他重点探讨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路径(杨可仁, 要把食品工业摆在战略地位,《天津食品科研》1981 年第 3 期)。陈君石撰文专门分析了食品添加剂对食品业的安全性的影响(陈君石,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环境保护》1982 年第 8 期),这几乎是国内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最早研究。当时我国的食品轻工业并不发达,食品物流业刚刚起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仅仅停留在预防阶段,并没有实质性的研究。八十年代末,国内学者对食品安全的研究尚未从食品卫生中独立出来,侃德秀分析了真菌毒素与食品安全的关系(侃德秀,真菌毒素与食品安全,《食品工业科技》1989 年第 2 期),不过“食品安全”正式走入学者的研究视野。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经济呈现了良好态势,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进入觉醒阶段,食品科技的研究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特别是对食品杀菌技术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李里特,食品杀菌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包装与食品机械》,1993年第 4 期),那时起国内开始关注并着手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张向红比较了德国和法国不同的环保生态标准下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反映出在当时德国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相当高,并呼吁国内学者关注食品安全(张向红,你的食物安全吗,《中国技术监督》,1997 年第 5 期)。贾士荣分析了国际上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描述了现有的科学数据和实践经验,并对转基因食品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贾士荣,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及食品安全性,《生物工程进展》,1997年第 6 期)。王永康探讨了如何在国内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施“菜篮子安全工程”(王永康,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国禽业导刊》,1999 年第 23 期)。纵观九十年代一系列的食品相关的研究可以看出当时的食品科技的研究已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很多人开始将目光投向影响国计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逐渐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
  
  2000 年以来,食品工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开始显现,尤其是 2005年以后,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频发触动着国人的神经,对食品安全的研究由应然转向实然阶段。赵霖、鲍善芬开始对新世纪食品安全进行展望(赵霖、鲍善芬,21 世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中国食物与营养》2001 年 2 期)。谢敏、于永达系统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2 年第 1 期)。穆源浦等建议我国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穆源浦等,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分析与建议,《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4 年第 6 期),陈君石明确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危及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发生国际层面上的食品贸易争端,最后还往往会导致不良政治后果(陈君石,正确认识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南方日报》2007 年 11 月 15 日)。颜海娜、聂勇浩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食品有效监管机制进行分析和探讨(颜海娜、聂勇浩,制度选择的逻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变,《公共管理学报》2009 年第 3 期)。随着 2009 年 6 月 1 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安全法律逐步健全,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研究越来越深入,食品安全的经济研究、行政管理研究开始涌现,孙效敏指出《食品安全法》在立法理念上存在着三大不足,这不利于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法》的震慑作用(孙效敏,论《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之不足及其对策,《法学论坛》2010 年第 1 期)。董华强、戚耀方分析了企业道德“滑坡”与食品安全现状(2012 年 10 月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九届年会),这些研究表明,进入新世纪以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现实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学者撇开以往局限于从监管角度入手寻找解决办法,开始从法律、政治、文化、伦理等各个领域找寻解决食品安全道德缺失问题的突破口。
  
  2.国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在 1974 年世界粮食大会上,提出了“食品安全”这一概念,这是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从粮食安全的视角对食品安全做出的最早定义。20 世纪末,随着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食品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国外政府和民众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府通过追责溯源,重新立法,多部门协同治理以及动员公众参与等方式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国外学者通过各种研究视角,积累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大量研究成果。特别是对转基因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Morris, J.(2002)。 Therelationship between risk analysis and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oxicology,pp.26-39,127-130.)国外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概括如下:
  
  第一,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研究。将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多中心治理结构,一种是独立监管,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都是将后者作为理想的选择,通过垂直管理、走集中高效的精兵简政之路,在全国设置独立的垂直管理的食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并让该部门拥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高权力,能够在全国调配人财物,以保障食品安全总体上可控。以美国为例,美国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研究比较系统化和科学化,且理论应用于实践也比较成功,对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的食品监管权赋予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农业部、国家海洋渔业局以及环保部,四个部门各司其职,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划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中心治理形成了有效合力。
  
  第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研究。国外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研究集中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方式、食品安全立法和食品安全的政治经济分析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与社会责任密切相关,也可以说是从理论上探索了社会责任的落脚点。研究的成果概括为: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机制的建立不仅要有相对完善法律保障、食品产业全过程的跟踪监管体系、风险预警制度等,还要对食品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进行综合评价,明确食品源头治理到过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激励行业协会形成良性循环的行业自律机制,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监督主体意识,从而为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落实打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三)论文研究方法与创新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综合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论证。
  
  第一,综合分析方法。本文综合运用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从多重角度对食品企业履行社会道德责任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比较分析方法。首先,对国内外企业社会道德责任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从对国内外企业社会道德责任研究文献的相冲突或者相似观点进行比较分析中获得启示;最后对伦理道德规范如何在政府行为、社会监督或者第三方监督行为、企业行为的中发挥作用,以及企业履行社会道德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二者的关系都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三,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是什么”,然后根据道德价值标准去衡量食品安全的社会道德责任“应该是什么”.
  
  2.创新与特色
  
  本文从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运用相关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在经济道德、职业道德等理论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责任分析框架,研究当下我国食品安全社会道德责任的划分和道德责任建构,系统回答了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主体应遵循的社会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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