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伦理道德论文

电子金融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26 共5040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建设困境探析 
【第一章】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2.1 - 2.3】电子金融行业中的公正、平等及诚信问题 
【2.4  2.5】电子金融与支付业领导伦理与社会责任问题 
【3.1】电子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 
【3.2】电子金融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原因 
【第四章】电子金融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途径 
【第五章】新形势下的电子金融与支付业伦理道德建设趋势 
【参考文献】电子金融业伦理道德发展研究参考文献


  3.2 电子金融与支付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原因

  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多样,特点不一,表明了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的复杂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究其根源,找出这些问题滋生的土壤,才有可能对症下药,设法根除这些道德顽疾。通过综合分析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表现及其特性,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出以下六点原因。

  3.2.1 新兴行业,伦理道德建设经验不足

  电子金融支付业之所以出现如此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首当其冲的原因就是,这是一个新兴的年轻行业,缺乏伦理道德经验,缺乏明确的立场和正确的价值观。

  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从起步之初至今,也不过十余年时间。这十余年间,有太多的新问题需要去面对,去摸索,去解决。而可以参照的行业发展经验也不多,且与金融业其他领域还有着很大的差别,行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办法直接照搬照抄其他行业的伦理建设经验。在这种情境下,电子金融支付业在发展过程之中缺乏伦理经验,无论是行业领导机构,还是监管机构,甚至是电子金融支付企业自身,包括普通的特约商户及持卡人,都无法有效地对自身行为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因此也就难免出现表现多样化的伦理道德问题。

  电子金融支付业的这种先天不足的伦理道德建设问题,对行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众多的电子金融支付企业以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为导向,坚持“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核心宗旨,偏离了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企业应树立的社会价值导向,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都造成了不利影响,长远来说,更是损害了企业和群众的最大利益,可谓是得不偿失。而普通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不惜冒着经济风险,接受有着伦理道德风险的支付机构为其服务,这种投机心理的经济需求,进一步刺激了电子金融支付企业的利益欲望,而这种没有伦理道德观念控制的欲望,更容易滋生出更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3.2.2 行业发展速度过快,盲目扩张,行业伦理理论严重滞后

  如引言所述,从 2011 年 5 月 26 日,央行首次向第三方支付机构颁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到 2015 年 4 月 1 日,央行共发放支付业务牌照 270张。而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未持牌照而从事电子金融支付领域的企业高达 870 余家。这些数据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积累了大量的企业活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盲目跟风和肆意扩张在行业内的作风盛行。虽然电子金融支付领域的市场蛋糕足够大,但短短几年时间,上千家企业涌入这个行业,必然造成这个行业的无序发展和企业间的混战。

  在电子金融支付业快速发展的这几年中,在没有伦理道德建设经验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发展过程中又只有利益和扩张,大部分企业根本无法顾及伦理道德建设,行业伦理理论发展也严重滞后。伦理道德建设的先天不足与后天畸形的特点,更是彰显无疑。这些被市场效益所迷惑的企业,完全迷失在一堆企业经营数据中,忽视了企业发展背后所隐藏的危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必须经历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行业有序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与企业精神文化的同步发展,甚至用健康的企业精神文化引导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是企业得以长久健康存续的必要条件,而忽略行业伦理理论的建设,让行业发展失去精神追求、如同蹩脚人一样,必然影响整个行业的平衡发展。

  电子金融支付业行业伦理理论建设不仅关系到行业的发展,更是关系到金融安全与社会风气的建设。加强行业伦理理论建设,使得理论建设与实践发展同步甚至超越并引导实践,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是电子金融支付业所有参与主体共同的责任。

  3.2.3 制度落后,监管缺失,缺乏伦理引导

  “一切存在着危机的时代都是与道德的失范同时的,而且首先是由于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们破坏社会共同体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败坏社会风气,进而引发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的丧失。”①在电子金融支付业匆匆发展的这十余年,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的放任市场自由发展是行业内的常态,而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大浪潮中愈发显得陈旧和腐朽,无法跟上时代与潮流,特别是以“信息化”与“科技化”为特点的电子金融支付业,曾经的陈规旧矩完全无法适应,遗漏出一大片监管空白。这大片的监管空白,不仅是制度和措施上的空白,更是监管伦理理论的空白。

  缺乏监管,也缺乏伦理道德的引导,任由行业任性自由发展的状况,导致大量市场信息失真,各参与主体行为失去规范,行业秩序也陷入混乱,严重破坏了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得行业的发展之路必然曲折。无论是支付宝等作为业内领军企业,还是业内默默存在的无数代理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弯路,无不与监管的缺位与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失序有关。电子金融支付业突然的爆发式的量的增长,在没有健全的伦理规则和监管规则引导下的高速膨胀,给企业甚至给整个行业留下难以清理的发展障碍,这种发展过程中的阵痛,让行业停滞不前,甚至让企业的发展难以为继。就如同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现存的巨量的虚假入网特约商户和套码特约商户,让许多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电子金融支付业发展至今,行业环境已逐渐趋向成熟和稳定。在新一轮以支付场景为争夺热点的竞争中,制度不能缺位,监管不能缺位,行业伦理的引导更不能缺位,才能在新的竞争中,保障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健康发展。

  3.2.4 传统企业(大型国企)的垄断,造成不公平竞争

  在电子金融支付领域,有着国有资本和公共权力的大型国企在业内的垄断不言而喻。在业内,把央行、中国银联、银联商务三者的关系比喻为祖孙三代的不为少数,这种黑色幽默正是业内人士对不公平竞争的有力讽刺。如前文所述,中国银联一方面管理着卡组织合作机构的业务,一方面又成立银联商务、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①等相关实操业务公司,基本涵盖了电子金融支付领域内的全部细分业务,其旗下的这些业务公司倚仗着银联的品牌与资源,在业内以高姿态“拓展”市场资源;中国银联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身份,一直饱受业内诟病;并且中国银联一方面监管并“约束”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方面旗下公司却频频出现违规行为,这种“偏爱”使得中国银联的公信力更是大打折扣。

  行业内,因国企的垄断性资源而造成的不公平远不如此。以最新获得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电子)为例。央行从 2014 年颁布了 19 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因市场的混乱,支付业务许可证被暂停发放,而这次仅为广物电子这一家公司颁证,还是颁发业务类型中风险最高、问题最多②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③,这消息如重磅炸弹般在行业内引起轰动。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广物电子是有“背景”的,它的百分百全资控股母公司为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而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的股东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如此以来,央行这次颁证又一次给了国企。而这个国企一旦获得支付牌照,其旗下所有相关公司的相关业务,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能再也没有机会进入了。这种闭环的业务生态,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更容易诱发内部腐败,造成新的伦理道德问题和企业经营问题。

  在电子金融支付业内,传统企业(大型国企)对资源和公权力的垄断,对行业的平稳发展和公平竞争都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使得民营电子金融支付企业的活力与创新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而对一般特约商户和普通持卡人而言,更是剥夺了其选择服务的机会。打破垄断,公平竞争,实现机会与权利均等,才是电子金融支付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2.5 企业间的恶意竞争,公平、诚信问题凸显

  恶意竞争,是电子金融支付业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因为缺乏共同的道德信仰,没有伦理道德规范的束缚,也没有有效的行业监管,更没有企业自律,部分电子金融支付企业和特约商户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使得业内各利益主体不再互相信任,行业气氛处于不健康状态。

  在实践中,恶意竞争最明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虚假承诺。部分电子金融支付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因利欲熏心,便随意给特约承诺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或隐瞒部分收费服务内容、夸大对特约商户的优惠利益。如在 2013 年年中,某银行为了在南昌洪城大市场布放 POS机,对商户宣称,免除一切刷卡手续费用。而实际上,该银行制定的营销方案是,对绑定账户①日均余额②超过 5 万元的特约商户免除刷卡手续费,而跨行转账费用按正常标准收取;除去这两个隐性条件,该银行还规定,所有免除手续费的特约商户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正常收费。而另一银行为了赢得竞争对特约商户宣称,免收 POS 终端机具押金,而实质上,该银行要求特约商户在办理该行 POS 机业务时需要在绑定银行账户上存款 300 元至 600 元不等,而这些存款直接被银行冻结,也相当于变相收取了特约商户的押金。该银行这种虚假宣传和违规操作③为其赢得市场份额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是欺骗套码。套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电子金融支付企业为了迎合特约商户低成本的要求而欺骗特约商户,套用低扣率;另一种情形是特约商户伙同电子金融支付企业共同套码。无论哪种情形,一旦被查处,企业和特约商户都将承担追偿的风险。套码是恶意竞争中最常用、最激烈的手段,也是市场上最普遍的违规行为。

  三是“趁虚而入”.2014 年 3 月下旬,央行突然宣布,从 4 月 1 日起,要求某八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停止在全国范围内接入新商户,还有另外两家支付机构被要求限期自查。这一消息对这十家电子金融支付企业来说如晴天霹雳,而对于其他竞争企业来说,有如雪中送炭。在这八家公司被整顿期间,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其市场开始了明目张胆的分割蚕食,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切机,通过手术手段改变特约商户原有的收单后台,把其他机构的特约商户变成自己的市场份额,而这些公司又被暂停了新入网商户权力,也无可奈何。

  作为电子金融支付领域内的主力军,电子金融支付企业间的恶意竞争给行业和市场造成的伤害无法估算。只有公平竞争,各利益主体相互信任,重构市场生态,行业才有可能健康持续发展。

  3.2.6 参与主体道德素质低,盲目自利,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最大化

  作为电子金融支付业最直接的参与者,各利益主体的伦理道德素养参差不齐是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凸显的根本原因,特别是电子金融支付领域内的从业人员,其道德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水平。

  然而,在实践发展中,由于在短时间内企业数量的快速攀升和行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人力资源中现存的合适从业人员出现严重缺口,于是便上演了一出支付业人员招聘(猎聘)大战,大量应届毕业生、快销人员甚至社会闲散人员等无行业知识、无行业经验、无职业培训、无上岗考核的人员迅速入场,卷入了这场特约商户存量资源抢夺战中。“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激励方案与巨大的市场资源结合起来,利益的刺激让前期的从业者尝尽了新行业的甜头,便不遗余力地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甚至“揭竿而起”,成为了地区业务代理商。

  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下,一些电子金融支付企业为了追求市场份额,放任地区业务代理商或直营分(子)公司没有底线地进行市场推广拓展,地区业务代理商更是肆无忌惮地采用违规甚至违法手段推广业务,大量一线业务员在没有经过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正规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下,被电子金融支付企业洒向市场,向市场兜售各企业的支付结算服务。部分从业人员为了效益,不择手段地促成特约商户入网,甚至利用特约商户的信任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或者直接窃取特约商户资金卷款跑路。一时间,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市场人员流动率奇高,有的从业人员带着特约商户的详细资料在不同企业之间不停跳槽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从业人员不仅使特约商户的利益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更使得电子金融支付企业的经营陷入被动。

  法国社会学家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认为:“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伦理”.①电子金融支付业是一个有着较高知识要求和较高职业道德素养要求的行业,它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与“钱”直接打交道的特殊性工作,所以,它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理应当比其他行业的要求更高。然而,由于行业发展中的畸形,造成了大量低职业素质的从业者参与其中。要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道德素质势在必行。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