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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冷漠的内涵、类型及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25 共76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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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社会道德冷漠问题的伦理学分析 
【引言】道德冷漠的原因与治理研究引言 
【第一章】道德冷漠的内涵、类型及影响 
【第二章】当前道德冷漠现象的表现及成因 
【第三章】扭转道德冷漠问题的伦理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道德冷漠现象的矫正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一、 道德冷漠的内涵、类型及影响

  (一) 道德冷漠的内涵

  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即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1]

  “冷漠”是由于情感的缺乏而表现出的对自身以为的人或事的漠不关心与麻木不仁。“道德冷漠”是指主体由于缺乏某种情感而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道德现象和道德行为,在思想上的不关心和在行为上的不作为。道德冷漠是当今社会出现的一种负面道德现象,即那些具有道德认知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的人,面对他人的为危难处境,所表现出来的思想上的漠不关心和行为上的不作为。对于道德冷漠的概念,万俊仁先生认为,“道德冷漠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是指一种人际道德关系上的隔膜和孤独化,以及由此引起的道德行为方式的相互冷淡、互不关心,乃至相互排斥和否定,如同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所描述的‘不诚'’他人即是地狱‘.道德冷漠不同于一般的感情淡薄。它是人与人之间道德意识沟通的阻塞;道德心理互感的缺乏;道德情感或同情的丧失;以及道德行为上的互不关心。”

  高德胜认为,“道德冷漠是对道德的冷淡与不关心。这种冷淡与不关心既可能是主动的责任推拒,也可能是一种无意识的道德麻木。”[3]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道德冷漠是道德主体在具有相应的道德认知能力和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基础上,对他人遇到的困境所表现出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不同情、不关心的淡漠情绪,面对他人困难处境的“不作为”的行为选择;在接受他人相助后的情感麻木甚至反唇相讥和恶意相向。它是一种道德上的认知的失调、情感匮乏和行为偏差。道德冷漠的本质是一种由道德主体知行失调、道德责任感的缺乏和道德关系疏远等因素导致的一种病态的道德心理,不仅是对主体能力的否定,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否定。

  1. 道德知行的失调

  认知是一种人类所特有的理性活动是人们在认识、理解事物和现象的基础上,对认识结果进行保存,并利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心理活动过程。人的认知包括自然认知和社会认知两部分内容,对自然的认知是对自然知识了解基础上的活动,是客观的了解世界的活动。社会认知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了解他人和与他人相关的自我的心理活动。道德认知是社会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了解社会道德现象和其本质作为认识对象。道德认知对道德行为具有导向功能,即为道德行为的发展指明方向并对其做出价值评判。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关系是人们做出道德行为选择的基础,道德具有“知”和“行”两个方面,只有“知行并进”才能将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结合起来,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它还可以促使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自我培育,即意识到自己是个有道德的人,促进道德他律转化为道德自律。

  道德认知往往来源于常识性的道德经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思考和道德行为的依据也通常是常识性的道德经验,大家知道在生活中所应遵守的基本的行为规则,这种常识教育人们在生活中应当无条件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对于很多道德冷漠者而言他们的内心始终存在着心理冲突,当问及人们为什么没有采取救助行动时他们大多会认为他人需要救助,但自己的心中存有顾虑而没有采取救助行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不协调。此时的人们不仅不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救助需要帮助的人,还会给自己找出各种可以成立的理由。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消极的道德情绪,从而制约人们的道德行为。

  2. 道德情感的匮乏

  “所谓道德情感就是指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从某种人生观和道德理想出发,对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所产生的倾慕或鄙弃、爱好或憎恶等情绪态度。”[4]它实际上是一种受道德理性内控的情感,因此这种情感活动有一定的方向性和可控性,并区别于一般的自然情感。人们的道德情感是极其丰富的,从对象上看,涉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我的三种道德关系,这三种道德关系所对应的分别是同情心、义务感和荣辱感。

  同情心是人们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一种关注,是对他人的善意和关心。很多思想家都认为同情心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且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伟大的思想家孟子就曾经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诚然把同情心看作人的一种生来就有的自然属性并不完全正确,但不得不承认同情心是道德情感的核心内容。道德冷漠者往往缺乏同情心,对天灾人祸惨遭不幸的人们缺乏关心和帮助。“义务感是个人对所负社会责任的认识和体验,也是人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情感。”[5]

  义务感是个人把道德责任感变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体验,人们一旦把义务化成自己的良心,那么在履行道德义务的时候就会出于自觉自愿的去行动而不会产生负担感。义务感是主动的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因此当人们没有能够按照自己内心的愿望去做时便会产生内疚和不安。荣辱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荣辱意识。

  “荣”,即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后得到的肯定和褒奖;“辱”就是羞耻之心,即道德主体没能履行道德义务而受到的否定的道德评价。一个有正确荣辱感的人,会对他自己的荣誉十分珍惜而对那些“辱”则避之唯恐不及。柏拉图曾经说过:“假如没有这种羞恶和崇敬,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做不出伟大而优美的事情来。”[6]

  道德冷漠者往往缺乏同情心、义务感和荣辱感,这种缺乏并不是说他们并不具备这样的情感,而是说在某方面的欠缺。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内在驱动力,道德情感一旦匮乏势必会影响道德行为、制约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导致他们面对他人的危难却行动缓慢甚至“不作为”的发生。

  3. 道德行为的偏差

  “所谓道德行为,亦称伦理行为,是指道德主体在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指导下,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7]

  道德行为实际是一种行为主体有意识的、自知的、自愿自主的,并可以从客观上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道德行为与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密不可分,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道德意志是推动这种内在动力持续的力量。道德意志是人们在道德活动中的主观心理状态,它表现为人们在克服困难和履行道德义务时所展现出来的勇气和毅力。道德意志可以使道德行为坚持不懈,最终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即使面临困难仍然能做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

  每个个体的道德意志都存在着差距,但这并不能成为道德冷漠者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因为他们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理性支配自己进行道德行为选择。道德意志在日常生活中很难体会,道德意志的强大作用,只有在人们面临生死抉择的关键时刻才更能体现出来,这时人们所做出的道德选择,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主要凭借道德意志的力量。

  个人的行为与一个人的道德质量密不可分,这种道德质量主要表现为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即对个人人格的道德规定性,包括一个人的脾气秉性和道德实践过程中养成的道德质量。道德冷漠者的道德行为偏差在于他们人为的将行为与人格割裂开来,面对种种“不作为”的行为没有清醒的意识,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个人的而不是社会的,割裂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其实个人的行为既是个人的活动又是社会的活动,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我们只有将个人行为正确的看待为社会行为,才能恰当的估计自身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才能正确确定个人行为的社会意义。

  (二) 道德冷漠的类型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面对他人的困难有着不同的心态和表现,接受了他人的帮助后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之所以有这些不同,是因为人们的道德认知水平、个体道德品质、道德情感以及年龄、社会地位、所处的社会环境、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存在差异。当他人遇到困难甚至生命危险时,一部分人消极观望,对他人的不幸无动于衷,或者说是“见死不救”、“见义不为”,这就是道德冷漠的一种类型即旁观者的冷漠;还有一种情形是当某人接受了他人的帮助后出于有意或者无意的不道谢、不感恩甚至反唇相讥、恶意中伤施助者的行为,这是道德冷漠的另一种类型即受助者的冷漠。

  1. 旁观者的冷漠

  对于旁观者的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所说的“旁观者”是广义上的,泛指在事件发生时在一旁观看的所有人。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看电影、欣赏戏剧、看车展等都属于广义上的旁观者。狭义的“旁观者”是指,从社会伦理角度来说的,这个角度所说的“旁观者”的行为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旁观者的冷漠指的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在他人或社会遇到困难或危难时,道德行为主体在明知他人可能面临利益甚至生命的威胁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予以帮助,采取消极态度,只是冷漠的旁观和等待。从特征上看,旁观者有不确定性、未介入性、中立性和可评价性四个特征。第一,不确定性,在现实生活中,到底何时何地会发生偶然事件,发生哪些偶然事件,发生偶然事件的时候有哪些人在场都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旁观者应为某些偶然的、不确定的人。第二,未介入性,俗话中所说的:“袖手旁观”,意思是是把手笼在袖子里在一旁观看,既不过问,也不帮助他人,其中的“袖手”实际上就是未介入的意思。一般来说,当旁观者遇到突发事件,其中的受害者和作恶者对他而言都属于“陌生人”.事件的发生既不会给自己带来好处,也不会给自己带来损失,所以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以超然的心态静观其变,奉行“不介入”的策略。第三,中立性,旁观者现象是一种非道德的行为,是善的缺乏而不是恶,这种行为实际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拒斥,他们之所以在他人和社会中表现出一种“局外人”的中立态度,是因为突发事件通常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他们一旦介入就会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当他们既想了解事态的发展又不愿意介入其中时就选择了中立的立场。第四,可评价性,这种可评价性从根本上把广义上所理解的旁观者和伦理视角所理解的旁观者区别开来,其态度和行为会涉及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切身利益,他们的“不作为”会给受害者带来某个方面或某种程度的损失,因此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对不同事件旁观者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的旁观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根据旁观者的能力和身体素质状况我们将旁观者划分为有行为能力的旁观者和无行为能力的旁观者;根据旁观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将旁观者划分为有专门义务的旁观者和没有专门义务的旁观者。

  (1) 有行为能力的旁观者和无行为能力的旁观者“行为能力”是一个法律术语,是说权利的主体具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在法律上把权利主体划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有行为能力的旁观者,是指那些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有能力针对特定情况做出判断,从而对受害者伸出援手的社会公民。但这些有行为能力的旁观者又有一些现实的要求,即他们有救人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如某人是一个赛车选手,但并不会游泳,面对他人落水时,此人就属于“无行为能力”的旁观者。无行为能力的旁观者,是指那些没有实际能力对受害者施助的人,这包括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一些老人、残疾人以及上文所说的不具备实际救人能力的社会公民等。这一部分人即使在某些偶发事件中采取了旁观的态度和行为也不应该在道德上进行谴责,当然,对于这些无行为能力者的见义勇为等行为我们更应该给与支持和赞扬,他们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可以为社会提供正能量,给社会大众树立积极的榜样。

  (2) 有专门义务的旁观者和无专门义务的旁观者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道德义务,因而受到的道德评价也不尽相同。“当人们掌握了一个角色内容时,他就了解作为该角色的人,人们会对他提出相关的期望;同时也了解到他对其互惠角色应有的期望和要求。”[8]

  不同的社会角色有不同的道德义务,因此我们把旁观者分为有专门义务的旁观者和无专门义务的旁观者。有专门义务的旁观者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公职人员;无专门义务的旁观者是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其负有救助义务的人。

  有专门义务的旁观者主要是指警察、军人、武警等治安人员,而社会中的绝大部分人属于无专门义务的旁观者,这并不是说人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去做旁观者。社会对普通公民的道德要求较低,他们虽承担着不同角色,但其普通公民的角色身份是一定的,所承担的道德义务较少,其道德责任就相对较小。

  2. 受助者的冷漠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我国自古以来就信奉的道德信条,这是说当人们接受了他人的帮助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回报他人的这种善行。“恩”的字面意思是“好处”,那么不难理解“感恩”就是感谢别人给我们的好处。感恩实际上就是我们在接受他人的帮助后对他人的感激和回报,这种回报既可以是物质上的回报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回报,这种回报并不是对等的。

  然而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今天,却出现了许多令我们瞠目结舌的“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不乏我们俗称的“好人”,他们在他人遇到困难甚至危难的时候,毫不犹豫的伸出了自己的援手,使他人走出了困境。这种行为可以小到公交车给需要的人让座、扶老人或残疾人过马路,大到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然而一些施助的行为却没能得到应有的肯定,有人获得帮助后不道谢、有人在施助者因为救自己而陷入麻烦时不出面、有人甚至在获得帮助后反咬一口。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这类事件不仅仅伤了施助者的心,更破坏了这个社会的良好风气。我们把这些行为称作受助者的冷漠。

  所谓受助者的冷漠,是指某个个体或群体,在他人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遇到困难或危险时挺身而出,使他人或社会摆脱困境后,并未得到受助者的肯定,甚至被部分受助者反诬的社会现象。虽然施助者行为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从受助者那里得到回报,但受助者应该给与施助者应有的肯定。我国传统观念中的“做好事不留名”、“大恩不言谢”等观念并不是教导人们接受了别人的恩惠而心无感恩,而是教导施助者行善的目的要正确,助人的行为要出于纯洁的本心。客观而言,施助者需要得到受助者的肯定,哪怕是精神上的鼓励与支持,受助者应当怀有感恩之心,对待他人的帮助要心存感激并予以回报。这种接受了别人的帮助心存感激却不予肯定或回报、内心丝毫不为之动容,甚至反唇相讥、反诬施助者的行为都应属于道德冷漠的范畴。

  2006 年 8 月,襄樊市“金秋助学”活动如期举行,此次活动是由襄樊市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参与活动的共有 19 位女企业家,他们决定给这次受助的 20 大名学生 4 年内每人每年 1000-3000 元不等的资金资助。入学前,总工会曾给这些受助学及其生家长写了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他们的学习情况。但一年多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失望,三分之二的学生未给资助者写信,有一名男生虽写了信,却只说希望得到继续资助,没有说一句感谢的话,这让受助者很伤心。2007 年 8 月,襄樊市再次举行这“金秋助学”活动时,部分企业家表示不愿意再资助“无情贫困生”,于是举办方宣布取消其中 5 名贫困大学生的受助资格。这个案例是受助者冷漠的典型案例,受助大学生得到陌生人的帮助后丝毫没有感激,这的确令人心寒。然而这并不是个案,类似的旁观者冷漠事件随处可见,笔者试着用搜索引擎输入“助人反被讹”一连串的词条出现在笔者眼前,“好心扶孕妇反被讹”、“六旬老太扶摔倒老人反被讹”、“醉汉摔倒的哥帮忙反被讹”.这些事例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三) 道德冷漠的弊害

  1. 道德关系的疏远

  “道德关系是人们在道德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而形成,并通过人们的道德活动和行为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9]

  道德关系以善恶为标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的力量来维系,它是由物质社会关系决定的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集体与集体的关系等。人际间的道德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动态的关系,它还集中表现在人们与他人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道德动机、内心情感和处世态度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自由、竞争打破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经济依赖关系。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导致了人们集体意识的弱化,人际间的关系趋于冷漠化、物质化,传统的人际情感关系渐渐被打破。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如果人与人之间缺乏最基本的同情心、正义感和信任力,人们在交往中都互相提防,这就很容易使人们孤立他人和社会,最终导致人际间道德情感的淡漠和道德关系的疏远。

  2. 道德责任感的降低

  “道德责任是指道德上意识到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道德使命等。道德责任本质上是对外在道德义务的内在认同。道德责任是人们主动意识到义务,具有良心的成分,它是道德主体自由地进行道德选择的结果。”[10]道德责任以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人们对善恶有共同的认识,承担着共同的责任。道德责任的确立需要有客观的道德评价体系、自由的个体和明确的客体三个条件。

  客观的道德评价体系是人们确定自身道德责任的基础,如果道德评价体系不健全、不客观,每个个体都坚持着自己的评价标准,对道德责任理解也会出现偏差,导致部分个体忽视,甚至放弃道德责任。自由的个体是说个体必须具有自由的意志,当个体意志自由时,才能承担自己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而明确的客体指的是个体行为所指向的对象要明确。道德冷漠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与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不完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以及社会中某些个体对道德责任的逃避和推拒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价值导向一度混乱,社会上那些曾经被公认的道德标准趋于瓦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我国对个体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人们开始过分追求个人利益,此时那些本应被遵循的道德标准就不得不为个人利益的实现让路,一些人曲解了“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句话,认为追求经济发展可以不择手段,这种观点似乎也得到了默认。长此以往,个体道德行为的选择摆脱了道德责任的束缚,个体的行为不用对任何人和事负责。那些对弱势群体本应具有的强烈的责任意识,随着道德冷漠的蔓延日渐消散。在道德冷漠意识占据重要地位的情况下,人们似乎理所应当的选择了个人利益,将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放在首位,那么道德主体本应具有的道德责任感就会大大降低。

  3. 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自古就崇尚以和为贵、以和为美的社会和谐理想,如今我们依然提倡各阶层人民的和谐相处,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内容的;以达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社会与自然间的和谐,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为主要目标。道德冷漠现象不仅不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更不利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人际间的冷漠不仅破坏了人与人间的和谐,更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方面,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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