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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会计职业道德中诚信问题的途径(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27 共10562字
  (二)强化企业内部积分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部位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促进会计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和授权人员认真履行初审、复核和授权审核等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会计差错,应强化会计重要风险部位差错问题积分问责制度。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领会轻微违规积分的重要性,他们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为基础,明确将轻微违规积分标准涉及的会计重要风险部位问题作为强化问责的重点,发现此类问题时要同等追究经办、复核及授权人员的责任,落实机构主动积分,对于基层机构应积分未积分的问题或人员,将在后续检查中补充对相关人员进行积分,并连带对机构积分。要求员工要做好基础工作,加强新文件制度的培训、传导,减少会计人员的无意识差错,从源头上提高会计操作的规范性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减少直至杜绝违规现象。

  (三)强化会计关键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会计人员在企业或单位的诚信建设中起重要作用,而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即会计关键人在企业或单位的诚信建设中则起关键作用。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要想提高单位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强化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是首要的,是关键的。企业诚信建设的关键是抓好会计诚信建设。其一加强会计关键人的责任意识教育,把企业责任,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个人私利放在第二位,以媒体舆论来约束和规范会计关键人的行为。其二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作用,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会紧遵会计职业 道德规范,坚持准则,依法办事的。他的行为对会计关键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性。其三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进会计关键人的考核办法。财要改进对企业领导人考核办法,现在考核重点放在实现利润指标上,传统的考核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让单位负责人的思想产生偏差。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要克服企业负责人急功近利的行为,就不应该把考核的重点只放在利润指标上,应把持续经营作为考核指标,让单位领导人把精力全放在搞好企业上,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企业在长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员工负责,更是为社会尽责。这样通过共同的努力,会计诚信建设一定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三、强化诚信意识形成的道德心理机制和道德文化基础的研究,促进会计人员的道德自律。

  (一)强化诚信意识形成的道德心理机制研究。

  在这个到处充满利益诱惑的时代,面对主体诚信的普遍性缺失,对主体道德心理机制的研究,尤其是对个体道德心理机制的研究,有助于诚信意识在个体的内心里得到强化。

  从不同的个体对不同的道德需求出发。我们可以从心理学的视角来探析,人们每做一件事基本上都有一定的目的性,这种有目的的行为,一般又来源于人们的某种需求。同样,任何的道德行为都是在道德主体的道德需求下完成的,在这里所说的道德主体一般是指个体的人,而作为高级动物的人,有人性的一面,也有兽性的一面,有优点,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该怎样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让自己的情感随意泛滥,进而影响道德需求意识,强化诚信意识。孔子认为:三天不读圣贤之书,就觉得面目可憎。强调用圣人之言来教化我们的内心,使圣人之言根植于我们的内心,形成稳定的道德情感。而在一切现代化的今天,圣人之言似乎离我们太遥远,道德教化的功能薄弱。怎样才能使现代社会道德观念、法则、准则通过转化根植于道德主体意识当中,产生稳定的道德情感,使道德主体自发的去做到"诚实守信"现代的学者认为:道德敬畏是道德情感的重要内容,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情感,道德情感冲动往往是激励道德主体进行某种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笔者也认为:只有引起人们对道德的敬畏之心,才能将社会道德观念、法则、准则通过转换内化到道德主体意识当中,引发相应的道德情感产生的。重塑道德敬畏,建立个体道德养成的心理机制,要从个体的道德需求出发,唤起道德主体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惧怕并予以自觉地遵从,才能强化个体的诚信意识。

  强化正确的道德认知。什么是道德认知?道德认知是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和人类自身局限性的束缚,人类不可能全面的认识现实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道德主体对道德形成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实践到认识,再有认识到实践,才能辨别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得出正确的衡量道德评判的尺度和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选择。在认知或记忆过程中检索与输入感觉信息最符合的图式过程被称为图式加工或认知加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从前人间接或直接的实践中得到某种对道德认识,我们会在实际道德生活中去不断实践它,不断接受现实的检验,当道德主体得到对自己的行为肯定的认可,道德主体会很满足,并不断的那样做。就拿在人际交往中要诚实守信来讲,不断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诚实守信的人,才能在长期的人际交往中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不诚信的人也许在短期内会得到一定的认可,弯曲人们的认知,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人一定会被社会所唾弃的。所以强化正确的道德认知,确立正确的道德认知心理机制,会令道德主体会心悦诚服地选择正确的道德意向和道德行为,对强化诚信意识有积极地作用。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旧得价值观已不再适应道德主体需要,而新的价值体系的又没有完全形,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已变得模糊。我们原本拥有的信念、信仰、价值观等不断被社会上的各种不良思想排斥着。政治腐败、学术腐败,商业不诚信行为越来越严重。很多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做出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这归根到底与我们的社会环境有极大的关系。我们该怎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个体道德心理机制的研究表明,良好的社会环境取决于个体道德心理机制的养成,从一定意义上讲,个体道德心理机制的养成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积极向上的主体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公正的社会道德环境氛围,也会激励和促使个体道德品格的存在。个体具有从众心理,社会这个大环境好了,个体会不自觉地反省、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形成敬畏道德的意识,从而强化个体诚信意识,使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强。

  (二)强化诚信意识形成的道德文化基础的研究。

  文化的种类有好多种,道德文化只是文化的一种,如果说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所有成果,那么,道德文化就是人所创造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所有创造物,由于道德规范对人有指令、规导作用,人们一般都会承认,道德文化具有社会治理功能,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但这种社会治理工具是否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性与不可或缺的必要性,则是一个讨论不多且尚不太清楚的问题而要厘清这一问题,仅研究道德文化本身是不够的,还须将道德文化与其他社会治理工具相比较,社会的治理工具有多种类型,除道德文化之外,还有法律法规、体制建制、政策政令、纪律规章等在所有这些社会治理工具中,只有道德文化属于非正式社会规则,而其他社会治理工具均属于正式社会规则,即制度既然如此,为简化起见,实际上就不需要将道德文化与其他各种社会治理工具进行逐一比较,而只需比较道德文化与制度即可。

  道德与制度的差异。将道德文化与制度放到一起作一番比较,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诸多明显差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二者的针对性和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什么是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纪律规章等正式规范,都是直接针对社会大众行为的规范,除部分体制建制(是对社会或各种组织的组织方式与组织结构的规定)是间接针对社会大众行为的非正式规范。可以看出,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仅仅是针对社会大众行为的规范,而且只是针对社会大众的部分行为,不是全部行为,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强制性的,各类制度得以实施并获得保障的直接力量均来自国家或社会组织。而道德是直接针对所有社会大众的所有行为的规范,除此之外,它还是针对人们内在品格的规范,如仁慈、诚实、智慧、勇敢、节制、坚毅、乐观等。而使道德得以实施并获得保障的直接力量则来自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同样作为外部力量,国家及社会组织的力量与社会舆论的力量相比更为强大,具有强制性,因为其可以对不遵守制度的人进行金钱财产、社会身份、职业资质、人身自由等实际利益的剥夺;而社会舆论最多只能影响人的声誉,相对而言缺乏强制性,所以,道德的实现更多地是依赖个人内心对道德的信念。由于以上差别,制度与道德的实施效果也存在差异,前者凭其特有的强制力实施,后者一般能被人们普遍遵守,而后者的实施效果往往不确定,会因人而异。

  2、二者的适用范围和权威性有所不同。

  虽然从总体上说,道德与制度都全面覆盖社会生活,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制度一般不管只与个人有关的纯粹私人事务。其次,制度具有管大不管小的特点,由于维系制度的运行总要以一定的政府资源、司法资源或社会组织资源为成本,而这些资源并非是取之不尽的,因而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采取粗线条管理的方式,如在保护个人人身权利方面,法律只管杀人、伤人、欺诈这样的大事,而不管骂人说假话,随地吐痰这样的小事,而道德不仅对社会生活的覆盖面比制度深广,而且其适用对象的范围也大于制度,除职业道德是面向从业人员的规范之外,社会公德和个人私德都是面向全民的规范,而制度则呈相反的情况,即绝大多数类型的制度不是向全民提出的规范,具体而言,纪律规章只适用于组织团体内部的成员;政策政令只适用于有权实施政策政令的政府机构及其人员,在制度中,只有法律法规中的民法 刑法之类是面向全民的,但因其有法律行为能力方面的年龄标准,其对未达公民年龄的人则无效力或不完全有效,这说明,无论相对于哪种类型的制度,道德都有更大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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