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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会计职业道德中诚信缺失探究
【导论】会计行业中诚信问题研究导论
【1.1】诚信的伦理内涵及其理论特点
【1.2 1.3】诚信在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危害
【第三章】解决会计职业道德中诚信问题的途径
【结语/参考文献】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诚信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核心问题
诚信在会计职业道德中究竟起什么作用?有人认为起重要作用,但重要到什么程度,却论述不多。本章试图通过对诚信的伦理内涵和理论特点的理论研究,然后再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不做假账,而不做假账的关键是要有诚信,所以,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核心问题。
一、诚信的伦理内涵及其理论特点。
(一)诚信的伦理内涵。
诚信作为基本的道德范畴,在人类的思想史和实践史上一直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诚信既可以看成是一种完整的德目,也可以看成是两种德目即"诚"与"信"的辩证关系。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将诚信作为两个意义相通的概念分开论述的。什么是诚?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意思说真实可靠,绝不荒谬。王夫之认为:诚以实心,行实理之谓。诚信是人之所以为人最起码的道德品格;也就是说离开了诚,人的其他道德品格则无从谈起。"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从上面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学者和圣贤非常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把"诚"当做一种人生境界来完善自身,从而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自觉性的道德品格。那么什么信?孔子认为:人须"言而有信"、"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认为做人要言行一致才能得到人们的信任。孟子则把信放到了与其理想的"善"同等的高度:善人也,信人也。荀子也非常重视信:"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倍(背)信而天下乱".作为君主,信尤其重要,在中国几千年的实践史中,早已经证明了作为一个君主,信则得天下,不信则失天下。这样看来信是一个侧重于一主体与另一主体相互作用的道德规范。在前人重信的基础上,汉代大儒董仲舒首次将信列入"三纲五常",到此为止,信的基本含义是"然诺"即兑现承诺,就是说话要算数,注重履行承诺,是诚的外在表现形式,"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
从上文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看来,诚与信是相通的,他们追求的意思都是"实",即实在、真实、实事求是和言行一致。其区别仅在于 "诚" 更多地是指"内诚于心",更多地是对道德主体品质的单方面要求,强调主体的自我修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个人内在的道德品格,而信则是"诚"的外化,侧重于"外信于人",是通过主体的实践,一个主体借助于另一个主体的作用而体现出的一种内在和外在统一的道德品格。正是着眼于"诚"与"信"的这种内在统一的关系,我国的一些思想家把"诚信"作为一个统一的德目放到一个无可替代的地位,告诉我们人虽然有仁爱之心和聪明的智慧人,但一定要把诚信放在最根本的地位。故以诚信为本者,谓之君子。以欺诈为本者,谓之小人。"君子虽殒,善名不减。小人虽贵,恶名不除。
"在西方,诚信思想的发展与中国传统有所不同,西方的思想大多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容易被人们接受,更接近现代社会的需要。西方早期的诚信伦理规范主要体现在宗教里,体现了宗法一体,如"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
"后来,由于市场经济的产生,市场经济更多的被看作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诚信在社会契约论者那里,更多的被理解为兑现承诺和履行约定的道德规范。守约是人固有的状态和规律早就被社会契约论的先行者格劳修斯所肯定,强调人们既然订立了契约就要去遵守它,它就产生了道德的约束力,"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
"再后来诚信原则逐步由道德规范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并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步完善。霍布斯把守约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把守约的行为当做正义的源头,认为正义来自于契约,不订立契约就谈不上正义,把不遵守契约的行为看做是不正义的。接下来,洛克在接受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兑现承诺,履行约定的问题,他认为统治集团按契约治理国家,人们就要顺从,不按契约治理国家,人们可以用暴力的方法推翻。用契约的方式来组建一个政府,美国思想家潘恩在洛克思想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人们以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权力托付给政府,希望政府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为某个个人谋私利,人民可以在政府违反契约时,收回自己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诚信作为一个古老的道德伦理原则,我们必须加以重新的认识和诠释,才能更适应这个时代人们的需要。中国传统的诚信思想和西方传统的诚信思想都有其合理的部分,也有其不合理的部分,我们应借鉴其合理的部分,建立适合现代社会需要新的诚信思想。在"近现代市场社会,诚信以契约为基本特征。在这样的社会,商品交换的诚信只能依靠契约与合同,并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展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规范从潜意识形态发展为显意识形态,并且日趋明朗和具体,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准则。
"因此,讲诚信在当今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人做人做事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我们首先要做到对自己真实,然后在人际交往中以真诚的言行来对待他人,让诚信变成一种内在的道德品格。其次,我们尤其在对待契约、道德规则和法律时更要讲诚信,否则它们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可言。
因为在法律中包含诚信,道德中更包含诚信,新的诚信概念已经超越传统的诚信概念,成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支柱。
我们在借鉴中西思想家关于诚信思想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当今人类在实践中赋予给诚信的新内涵,笔者认为,诚信的实质内容是把"诚"与"信"有机的结合起来。诚是人固有的状态和规律,是表里如一的意思即不欺骗自己,不欺骗他人,想什么就说什么,说什么就做什么,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的统一,是想、说、做的内在统一性。信,在狭义上仅指守信,在广义上具有相信、 信赖、信托、信用等四层含义。相信就是指一个主体通过对另一个主体诚心、诚言、诚行的考察 ,对主体道德品格的基本认可和肯定。这时,在没有发生任何意义上的利益联系之前,一个主体对另一主体仅仅是一种主观判断。信赖,则是一个主体在相信的基础上对另一个主体进一步发生的利益相关的肯定性心理趋向。简而言之,所谓信赖,就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以一定利益为基础的相信、依赖和期望的综合表现。这时的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已经作出了可以维护及发展自己某种权益的主观判断。信托则是在信赖的基础上,一个主体实际地把自己的某些权益托付给另一个主体,让另一个主体代表他来保管和使用。很明显,到此时,这两个主体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不光是从思想上相信,已经从行为上也表现出了相信。假如相信、信托、信赖是从态度上对另一主体的相信,那么信用就是另一主体对一个主体态度上的一种表示。它是一个主体验证另一主体是否值得自己相信、信赖和信托,另一主体也可因此得到更多的肯定,将有更多的人相信于他,信赖于他,信托于他,拥有了一种无形资产,将会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诚信的伦理特点。
诚信的伦理特点,笔者认为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点:
1、"诚"与"信"是两个相通的德目。
"诚"与"信"联结成一个词--"诚信".尽管现代人已经广泛使用诚信这个词,并且不在基于"诚"的本体论意义,而是从规范层面取其诚实守信的基本意义,但是,作为严格的道德概念的"诚信",应该是"诚"与"信"的有机结合。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形式,诚信是诚实和守信的统一。对现代人而言,人们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在社会上创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做一个诚实的人是非常重要的。而守信则更注重向别人兑现自己的承诺,在实践中为了让人们互相守信,人们订立了许多道德规范和规则,是诚实的外在表现。
诚实与守信联结成一体,成为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成为诚实和守信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