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来源:学术堂 作者:秦老师
发布于:2017-11-06 共6440字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以下是我们分享的一篇房地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题目: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
一、研究背景
(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变革
我国房地产业经过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从1980年开始至今,我国住房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
1.1980-1987年为实物福利住房的破冰时期;
2.1988-1997年的实物福利住房制度与市场化改革取向的住房制度并存的双轨期;
3.1998年到现在的市场化改革取向的住房制度主导期。
1998年下半年,国务院就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从1998年开始,全国取消实物福利分房,由此,我国的住房制度进入了一个以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全新时代,住房私有产权同时也随之逐渐确立。
与此相适应,商品房、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安居房、小产权房以及土地使用等一系列重大制度的变革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形成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房地产市场制度。
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房产税制未能及时调整与优化,已不适应房地产发展的要求,仍然沿用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的制度,依旧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无偿划拨使用的房地产税收制度①。这不仅是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配置的调节职能上,以及提供地方财政收入职能上,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度性调控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升温,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及部分一线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使得中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出现“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的奇怪现象。这种由投机、投资需求过度而引发的房地产无序发展问题,影响到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改善,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稳定发展的问题,它不仅是社会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政府要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
第一,房地产市场在流动性相对过剩的情况下,能吸引大量投资投机需求,导致房价在短期迅速上涨。同时,投资投机需求会将合理刚性需求挤出,使供需结构严重失衡。
第二,房地产业的过快增长对资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过多的民间资本流向房地产行业,造成其他相关行业投资严重不足,使得我国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需要,通过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构建一个以房地产税为主体、有稳固税源的地方税收体系、充分发挥房地产税能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规范发展。
(三)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存在“重流转,轻保有”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地方税收体系中,与房地产直接有关的税有5种。一是流转环节有3个税种,分别是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二是保有环节有2个税种,分别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五个税种都是在计划时期制定的,而且还存在着“重流转,轻持有,多税种,税基较窄,内外税政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2003年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物业税改革,接着,国家相关部门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城市,如北京、重庆、丹东等地作为物业税改革的试点城市,积极为物业税改革工作做好试验田作用②。
2005年冬,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又提出物业税改革要在合适的时机推出。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又把模拟试点扩展到安徽、福建和辽宁省大连市。
2009年5月,我国政府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意见提出,2009年要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尽快把开征物业税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的话题,在学术界、政府和社会公众之中得到广泛的热议,特别是近几年来,房价持续过快上涨,“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
已经成为公众的热议话题。近期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通过构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收体系,优化房地产税收体系,科学合理地平衡房地产流转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负,由“重流转,轻保有”转向“重保有、轻流转”的房地产税制结构转化,充分发挥房地产税调控房价,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