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指的是因市场发生变化(主要包括竞争环境、供需环境等发生的变化),而给行业持续性发展带来的威胁。国内外发展的实践证明,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效益,提升军工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然而,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导致其商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全面或部分放开,从而产生了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如何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是军民融合背景下大力发展国防科技体系必须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和战略性选择。
一、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市场风险
(一)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竞争加剧风险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军民融合背景下我国国防科技体系市场化程度加深,军品市场进一步开放,民品企业以市场许可的方式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军品的任务生产中,这就大大增加了军品市场的竞争主体,加大了国防科技体系的市场竞争压力。面对军民融合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军工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才能在军品市场分割上占有优势,获得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否则就有可能在竞争中失利,面临市场竞争失败的风险。
(二)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经济效益风险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完成资源配置的。然而物价的波动与市场供求之间不仅存在单项对应关系,而且也存在复杂的多重对应关系。除了市场供求外,军事、国家政策、文化等其他一些因素也会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可预测的效益损失风险。毫无疑问,军民融合式发展导致国防科技体系不可避免地更多融入市场,因而扩大了市场波动的影响。特别是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在管理机制上政企不分,行政化色彩浓厚,自身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弱,特别是我国一些军工企业缺乏新产品研发能力和过硬的品牌,产业竞争的潜力和实力均不足,这就更加剧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和压力。
(三)资本市场化运作带来的资金风险
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市场化运作程度日益加深,政府资金支持只是其资金来源的一个次要渠道,大量的资金投入还是市场。随着越来越多非公经济全面渗透和进入,国防科技体系逐渐形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格局,由此产生相应的资金风险。表现为:一方面,资本市场化包含了相关公司机构股权变更导致的公司控股与反控股争夺,从而引发公司生产经营动荡,导致军品供应的不稳定;另一方面,资本多元化意味着需要应对股价、利率和汇率大幅波动而产生的预期之外损失的风险。
特别是在出现债务危机、股市震荡、金融危机之时,资本市场危害不断涌现并传导到国防科技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军民融合式发展目标的实现[1].
(四)因委托代理关系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发展涉及军队和地方,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条件。表现为:一方面,军队和地方的目标选择差异显着,军方的目标是追求军事效益的最大化,而地方承包商则主要着眼于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军方和地方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军方难以完全掌握地方承包商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从现实来看,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主要体现于军品供应商选择风险。表现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军方往往无法清楚掌握供应商的风险偏好与供应能力。而供应商从趋利角度出发,为了获得军品订单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美化和遮掩自己的技术、资金、设备设施、生产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从而影响了军事效益最优化的实现。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道德风险则体现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拖、降、涨"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武器装备具有很强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强化了承包商的垄断地位,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其风险程度往往要高于其他行业。
二、军民融合背景下我国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根源及成因分析
(一)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市场风险产生的根源
所谓风险指的是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是不利事件或损失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数。从管理学角度来分析,风险的产生源于人们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等信息认知的不完全性。由此可见,风险的产生源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大,风险越大;反之,不确定性越小,风险也就越小。对于国防科技体系而言,由于军民融合式发展加深了国防科技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导致其面临的商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全面或部分放开,市场中任何一个难以预料的变化均可给行业发展带来损失。这种对于周围市场环境难以预知的不确定性正是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市场风险产生的根源。
(二)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市场风险的成因分析
1.人的有限理性
所谓有限理性指的是介于完全理性和非完全理性之间的在一定限制下的理性。由于我们做决策时无法了解影响决策的每一个因素,无法完全估计到每一种可能的结果及其发生的概率,也没有能力对每一种结果的偏好程度进行排序,因此具备"完全理性"的人是不存在的。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人不可能准确无误地预测未来的一切。人的能力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加上预测工具以及工作条件的限制,决定了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般都有着或大或小的偏差。
2.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充分
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充分包括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两种。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与不充分指的是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人们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而相对意义上的不完全与不充分则是指由于个人在搜集、获得以及处理信息时需要花费成本,因此市场本身也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加以有效配置。无论是绝对意义还是相对意义上的信息不完全与不充分都导致了行为主体不可能获得正确决策所需的所有信息,从而影响了行为人决策的准确性,造成行为后果与预定目标的负偏离。
3.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
相比较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具有天生的不稳定性,表现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价格、汇率、利率、需求等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市场中每一个微观主体的决策都可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也反过来被他人所影响。再加上政府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企业经营制度、对外经贸政策等动态的政策环境,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可以说,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微观主体均面临着一个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宏观经济环境。
4.制度不健全
在新制度经济学视野里,所谓制度指的是"在一个特定群体内部得以确立并实施的行为规则;这套行为规则抑制着个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2].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具有一个特别功能,这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取决于"交易要素"与"人的要素"."交易要素"强调的是交易的市场环境特点,主要包括信息的不完全、市场的不确定以及资产专用性三方面。而"人的要素"则强调的是市场交易主体的个性特点,最典型的如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在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从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会自觉不自觉地做出损害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造成交易秩序混乱,带来交易成本。而制度的关键作用在于为人们交易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合作框架,通过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行为,帮助人们形成对自己经济行为的一个合理预期,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
三、军民融合背景下我国国防科技体系市场风险的应对思路
(一)全面引入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针对军民融合式发展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市场风险,应全面引入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包括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在内的风险防控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组织机构。可考虑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军地相关人员组成国家级国防科技体系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总体规划中的风险管理,并下设相关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小组,具体负责处理风险管理日常事务。二是建立市场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包括衡量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面临的竞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的评价准则、指标体系和相关预测模型。三是强化风险评估方面的法律体系构建。法律法规是确保风险评估规范化、常态化的制度保障。美国就武器装备采办风险评估进行了立法,从而使风险评估具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使风险评估具有强制性。
(二)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国防科技体系良性运转的制度体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完善制度化建设是保证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科技体系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制度建设入手:
第一,完善装备承包商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装备承包商信息自动化系统以及大力推行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我国自2005年开始全面推行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截止至今,以十大军工集团为主导的传统军工承制单位已基本审查完毕。军民融合背景下完善装备承包商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强对相关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资格审查。在加强资格审查的同时还可建立承包商信息自动化系统,将承制单位研制能力、财务状况、履约历史等录入信息系统,以便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防科技体系内军方和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另外,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开竞争原则可以有效改善委托人在武器装备采办中所处的信息劣势,提高采办效益。因此,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市场准入上,一方面应大力推行规范的招投标制度,除特殊核心机密装备外,研制生产单位的选择应该一视同仁,维持一定数量的竞争者,培育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则应努力在区域层面打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在财政税收等政策上不以出身论待遇,坚持军口、民口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3].
第二,设计有效的激励合同类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个人的行为难以观测,因此降低委托代理风险的一个可行思路就是设计有效契约来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从一般意义上讲,有效的激励契约应该是某种类型的利益分摊契约,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寻求利益(当然也包括风险)的最佳折中,从而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十分注重对国防承包商实施激励型合同。美国《联邦采办条例》15.9部分规定,"政府和承包商双方都应把利润看成是推动有效完成合同的有力因素","给以承包商获得奖金的机会对政府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其一,鼓励有效地履行合同;其二吸引大小合格企业将最好的能力投向政府合同;其三保持一个有活力的工业基础"[4].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我国可依据武器装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条件不同,设计和采用具有不同激励方式的激励型合同。具体为,对于单一来源的武器装备采购项目设计和实施激励型利损分担的成本补偿合同,促进承包商尽量降低成本以获取更高利润[5].对于有两家或以上具备研制生产能力企业的武器装备项目,则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定承担企业,并签订激励型固定价格合同,同时对进度提前或技术性能高于合同约定的行为设立额外的合同奖励金.
(三)加强军工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国防科技体系竞争能力
在当今复杂多变、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努力培养和提升军工企业核心能力是应对市场竞争风险加剧的根本方法。加强军工企业核心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附加值好、技术含量高、对实现企业战略起关键作用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核心业务,如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业务等,加强军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还必须积极利用军民融合式发展背景,逐步向社会资源开放非核心能力部分。有关资料显示,企业通过外包可节约9%的成本和增加15%的能力[6].非核心业务外包管理已成为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在军民融合背景下加强军工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可以考虑"小核心、大协作",在技术研发、分系统、原配件、成套设备等环节充分依托社会力量,借用其他企业的核心能力,提升自身效益和竞争力。另外,由于企业规模与其技术创新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7],因此提高国防科技体系的总体竞争能力,各军工企业也需保持一定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仕平,尤琳,陈万平.论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国防科技安全保障[J].军事经济研究,2012(11):22-30.
[2] 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85.
[3] 黄朝峰,彭春丽,曾立.突破重围:"民参军"的壁垒与对策---湖南省长株潭地区民口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情况调研报告[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3):91-96.
[4] 旷毓君.西方发达国家武器装备采办委托代理特点及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09(29):247-254.
[5] 艾克武,李婷.激励型武器装备采购合同定价方法[J].科研管理,201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