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民党军事连坐法失效原因探析
第一节:干预审判,法无权威
一、蒋介石干预军法审判
革命军连坐法问世之初,只是作为黄埔军校或是“党军”内部的“纪律”而存在的,并不是国家法律,也没有相应的审判程序,只要由触犯者的上级临阵执行即可,准予先杀后报。后来随着国民党建立了全国性政权,整个军法体系及其审判制度也相应建立,但包括蒋介石在内的一些高级将领并不按照法条规定和审判程序来运行军事连坐法。蒋介石以最高统帅的身份,一直是凌驾于军法之上的,军法执行总监部、风纪巡察团、军法会审制度这些组织和制度,表面上执掌生杀大权,实际上只能处置中低级军官,而师长以上的高级将领,杀与不杀实际上必须由蒋介石拍板。军法总监何成濬在其日记中透露,大多数重要案件审理之前就有“奉批”之指示,审理完毕后还得委座“照准”方可生效。若蒋认为判决不合理,还可能“驳回”重判,那么军法审判机关就只好根据蒋的意思再"斟酌斟酌” 。
一方面,蒋回护亲信宠将,使其逃脱制裁。黄埔师生向来被蒋介石视为亲信,宠爱有加,一旦触犯军法,便谋求单独求见“校长”,以求从轻发落。故抗战期间军法执行总监部从未直接检举黄埔学生,即使判罪也引用最轻条文,还需呈报蒋核示气居于蒋嫡系核心圈的将领,如刘峙、汤恩伯等人总是能够躲避军法制裁。豫中会战后,河南监察使李嗣璁、监察院战区巡查团主任委员何基鸿等弹劾汤恩伯军纪废弛、作战不力、武装走私、强占民产等罪行,提交军法执行总监部复议,总监部提出了惩处办法,蒋介石仅作“甚平淡”之批示。国民参政会上有代表大声疾呼要将汤恩伯正法,蒋介石当场作色,怒斥其无理取闹。汤恩伯有“领袖”撑腰,军法执行总监部哪敢“造次” ?
另一方面,蒋“矫枉过正”,轻罪重断。有的将领虽罪不至死,却被蒋介石批示枪毙。甚至是黄埔嫡系出身的薛蔚英、龙幕韩、澧悌等一批黄埔将领以及张德能、程泽润等虽非黄埔出身,亦为深得蒋器重的将领,在军法审判裁定有期徒刑后,仍被蒋下令处决。另外如蒋孝安案、梁任枢案、秦开明案等非作战案件,虽触犯军法,但罪不至死,蒋介石却批示"一律枪决”气还有一些军官作战失误,本接受纪律处分即可,也被蒋严令交付军法审判(如受陈牧农案牵连的第五十九师师长林贤察、第一二师师长陈伟光)。作为最高统帅的蒋介石,主观上固然有“乱世用重典”的考虑,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亦有意气用事、杀人泄愤之嫌,总之是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蒋介石铁了心要杀的人,无论谁来求情都活不成(如程泽润),而蒋介石铁了心要保的人,无论谁来控告都杀不成(如汤恩伯)。军事连坐法论罪量刑,以最高领导人的判断,甚至是好恶和心情为依据,可谓有法制而无法治,法律之权威尽失。
二、高级将领干预军法审判
在人治的大环境下,不但蒋介石干预军法,那些有权有势的高级将领亦是如此。首先,高级将领的势力圈子“针插不入,水泼不进”,不容军法官员正常履职。抗战期间各战区军法监依法应由总监部任命,但各战区“必欲以其私属充军法监”,对中央派去的军法人员“非借故拒绝,即事事作梗”。1943年7月第七战区军法监朱耀华辞职,选派一位继任者难坏了总监部,因为第七战区司令长官余汉谋及主要将领多为粤人,又多为保定军校毕业,军法监须满足“粤系”和“保定系”两个条件才便于开展工作,挑来挑去找不到满足条件之人选,最后勉强选择了保定六期毕业,曾与粤系要人共事的湖北人张刚,才总算使第七战区方面满意。1945年初,远征军军法执行监与司令卫立煌不和,被迫去职,总监部左挑右选,任命与卫既是同乡又是同学的严武为远征军军法执行监,方才得以落脚。长此以往的结果是,一般军法案件几乎都由战区长官部命令处置,不容军法执行监插手,结果各战区军法监几乎全由战区司令保荐气其次,高级将领包庇下属,袒护亲信,影响判决,干预执法。“朝中有人”的将领容易逃脱军事连坐法的制裁。为了使军法审判的结果有利于本派系的将领,各派系纷纷到军法执行总监部活动,军法会审制度沦为“各循其私”之平台,辗转拖延,影响军法审判。为军法案件指派审判官,往往难以满足各派大员的利益需要,令总监部十分头疼。有一次总监部不得不请示蒋介石亲自指派审判官,蒋介石也感到棘手,无奈之下批示:“此种审判官叫我如何派法?要你们何用?
即使是蒋介石亲自裁决的案件,“师友故旧”们依然想方设法进行活动,以图改变判决结果。如1942年7月贵兴师管区司令胡启儒触犯军法被蒋批令枪决,朱绍良、刘峙等人要求总监部为之减刑或暂缓执行。又如1940年6月第三十三集团军副总司令郭忏丢失宜昌,蒋介石批示严办,经陈诚等人十预,郭忏改判5年徒刑,发往第六战区效力,戴罪立功气第五十七师师长余程万擅自撤离常德,蒋介石严令“按照革命军连坐法来处治,决不宽贷”后经孙连仲以及黄埔同学求情,改判两年徒刑。
一边是“最高指示”,另一边是招惹不起的军中大佬和“天子门生”,难怪军法总监何成濬感叹“实无从着手办理,做事真难”气一些高将领即使未能干预审判,亦可干预执行,导演“假枪毙”。汤伯部第八十九师营长张志因临阵脱逃,判处枪决。因张汤二人是浙江体育专门学校的同学,结果执行枪决的人“受命”向天空放了三枪,让张志逃跑了其实最早上演假枪毙者正是蒋介石本人,其“天子门生”孙元良不也是明杀暗纵,偷偷放跑了?这种手法在短时间内或许可以掩人耳目,“公私两相兼顾”,然而众人迟早会发现被枪决者竟然“起死回生”,那么连坐法的权威就大大贬值了。权力对司法的频繁干预,直接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如果这种干是对连坐法的死板作出的灵活处断,其影响或许仍是积极的,如果这种干预是基于专制独裁、个人好恶、关系亲疏而为之,则会造成人心的动摇和抵触,威胁到法本身的合法性。
第二节:指挥失调,卸责观望
一、遥制部队
蒋之领导风格“大小事都管”,从军务到党务、政务皆是如此。蒋介石最常被史家和军事家批评的一个毛病便是“喜欢遥制部队,有时候直接指挥,下及师与团的配备”。蒋之遥制细致到集结位置、工事进度、作战机宜、军纪强调等等。原国民政府新闻局长董显光所着的《蒋总统传》称蒋在重要战役中亲自设计“每一次主要行动”,与前线“每一位将领”都给予指示,“简直和一位直接的指挥官无别”气这段文字的本意在于塑造蒋介石“尽心尽力、事必躬亲”的领袖形象,殊不知这种塑造恰恰暴露了蒋介石好遥制军队的弊病。蒋对师级单位的遥制给战区司令、集团军总司令、军长等带来很大不便,一师一团忽然离开防地,其上级指挥官还不知其事,既扰乱了作战指挥,又不利于归责。
淞沪会战期间,蒋直接下达给右翼军指挥官张发奎的固守命令,打乱了先前战区司令顾祝同的撤退部署,右翼部分军队一时陷于混乱。第三次长沙会战期间,蒋一个电话把薛岳指挥的军队调乱,薛一时难以补救,被打得手忙脚乱。薛一气之下,也不顾军事委员会撤往湘西的命令,把部队往南撤到江西去了,据说薛的理由是:
“跑远一点,他(蒋介石)电话便打不通了 !”这是抗战期间,高级将领尽人皆知的趣事@。李宗仁在抗战初期接受第五战区司令长官的任命时,请求蒋不要打电话直接指挥他的部队,亦属无奈之请。
国民党军队中遥制部队的做法还不是蒋一个人的专利,如胡宗南等将领也有这样的习惯,越过师长、旅长而直接指挥团长。讽刺的是,蒋介石竟批评部下遥制指挥的做法为"陈旧带兵之方式”,要求彻底改正,“不可稍加干预” @。蒋之遥制屡屡打乱部下指挥,他自己都感觉到一线指挥官的抵触情绪,但他依然十分自负,称无论“前方后方的情形,我所知道的比你们任何人都要清楚,我所想到的比你们任何人都要周密”。作为高级指挥官,无论其才能高明与否,但其毕竟没有亲临一线,对前线情况必不能深入了解,对突发之变化亦难以及时因应,如此遥制往往难以做到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很容易沦为纸上谈兵。如淮海战役期间,蒋坐在国防部的办公室里,听取各单位报告前日战事及陈述意见之后,即“亲自裁决,电令前方遵照实施”。
前线指挥官们虽知道上级的遥制不尽合理,但是又不敢“君命有所不受”。这样一来,各级将领索性不出主意,听任蒋直接指挥,大家落得没有责任。蒋之遥制一方面破坏了军队逐层指挥体系,造成了部分“通天”将领不听长官指挥的恶习,另一方面又导致军法难以归责,削弱了各级指挥官的责任意识。当蒋介石在事后意识到因自己指挥不当吃了败仗时,便不好对部下“动真格”,表面上依然宣称军法从事,实则允其“戴罪立功”。在一场失败的战斗中遥制带来的归责难题是,前线指挥官放弃主观能动性而听从“空降”的命令行事,难以问责;他们被架空的上级无从发挥作用,亦难以问责;发布命令的责任者是最高统帅,在人治制度下不可能对其问责。等到大家都认识到了这个归责难题之后,连坐法的威慑力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战术单调
蒋介石受王阳明哲学影响,主张“攻坚致强、蹈瑕抵隙、暝眩瘳疾f注一掷”,这对其军事指挥风格产生了很大影响,军事连坐法的目的在于造成“有进无退”,符合其信奉之王氏哲学范式。由于蒋独断专行的风格,以及喜欢遥制的毛病,国民党军队不少重要的战役的战术特点都体现出蒋氏风格。北伐战争期间,蒋介石在攻打武昌和南昌的决策过程中,坚持采用硬打强攻的战术,几次攻城,伤亡惨重,越是受挫,越要硬攻。当时高级指挥官反对这种打法,认为代价太大,但蒋囿执己见。
李宗仁指出:“蒋先生个性极强,往往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味执拗,照顾现实。”蒋的倔强固执配合厉行连坐,塑造了一种单调死板的指挥风格,这种指挥风格一直笼罩在国民党军队的身上。淞沪会战时,蒋介石将德式配备的精锐部队消耗殆尽。当中国军队势成强弩之末时,理应妥善后撤,节节设防,但蒋不顾众议,严申命令,强调有敢擅自撤退者,必以连坐法从事。在长期抗战的方针下,多抵抗一日和少抵抗一日差别不大;但有准备的撤退和无秩序的溃退,其战略意义大不相同。若是蒋不一味固执,听取旁人建议,淞沪会战便不至于将国军精锐尽数牺牲于淞沪。又如豫中会战时,29个师被要求死守29个县,不许灵活进退。县与县之间的距离,少则三四十公里,多则百余公里,这些师纵使尽力死守,也会被R军轻易各个击破。在国共两党的全面内战中,国民党军队单调死板的作战方式难敌解放军的灵活打法。仅以国民党军队丢失东北的过程来看,起先是固守各城市和交通沿线,几次战役失利后,美国顾问劝其将军队撤回关内,遭蒋拒绝,结果被“关门打狗”、分割包围,只好又固守几个大城市。
查阅此期间蒋派给部下的电文,“固守待援”之类的字眼屡屡出现,却难见允其灵活进退攻守的只言片语。蒋最器重的陈诚不同意蒋之作战意见时,也苦于难以进言,只得称病。部下明知命令不可行,又不敢不行,就只好“采取消极怠工的办法,以铁路不通、敌情不明等等拖延搪塞”气在辽沈战役中,推矮、观望、消极的国民党军队被各个击破,损失47万余众。
国民党军队残部败退台湾后,曾组织部分高级将领编写《剿匪重要战役之追述与检讨》一书,探讨其在大陆军事失利的原因。该书指出解放军的战地指挥员有很大的决策自由,如果他们面临不利形势,就能迅速改变战术甚至转移、撤退;国民党指挥官则未被赋予独立行动或立即改变战术的权力,他们必须遵守那些官僚主义的不允许有任何讨论或修正的命令。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该书的作者们并没有指明那种“不允许讨论的命令”来自何处,但明眼人皆能了然于心。蒋的固执结合军事连坐法限制了将领灵活地后撤或迂回;而在军事民主的氛围下,解放军将领们有相当的自主权,可以采取灵活的策略,以退为进,以便更好地在其他地方组织战斗。
单调死板的战术打法经常迫使将领“明知不能打却不能不打,明知不能不撤时却不能撤”。这里又产生了归责难题,连坐法本应制裁不该撤退的时候撤退的行为,若本该撤退或灵活转移却硬是要求固守,这未免强人所难,毕竟人有求生本性,没有人愿意“白白送死”。错误的作战指挥使得守法者难以守法,而不得不犯法,执法者知道其中困难之后又难以执法,而不得不枉法。而归责难题使得连坐法难以实施,因为一旦实施就有人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既然责任不明,谁来付这个代价?即使责任在"琼楼最上层”,也难以追究,一次又一次的失误成了一笔笔糊涂账,往往不了了之。
三、援守矛盾
国民党军队很多重大失利,都与不予援救或援救不力有关。刘峙指出各军官“平时在精神上有隔阂,战时在支援上不易协同。”35这多少是隐晦委婉的说法,“精神隔阂”旧恩新怨、争权夺利所致,“不易协同”也就是战场上的见死不救了。孟良崮战役中整编第七十四师被解放军重兵包围待援,蒋介石、顾祝同心急如焚、一再催促,各路援军却态度犹豫、前进缓慢,蒋介石在战后批评国民党将领各自为谋,同床异梦,胜则争功,败不相救,“没有不被匪军各个击破的道理”。
其实蒋早就知道这一弊病,特别制定了“横的连坐法”,专门针对邻近部队见死不救或救援不力的情况。此次孟良崮战役,蒋介石又强调应“恢复”连坐法,严肃军纪。为此,蒋下令邻近各师长“与作战应援有关者,迅即查明责任,依法严处,以昭炯戒”气整编第八十三师师长李天霞被革职拿办,交军法审判,整编第二十五师师长黄百韬也差点被枪毙,后改为革职拿办。此时的蒋在日记中写下为整饬军纪,决定采取“斩钉截铁手段,拨乱反正”,但是,他并没有开杀戒的决李天霞和黄百韬不久以后即获释,得到新的“戴罪立功”之机会。为什么蒋难以“斩钉截铁”呢?因为国民党军队这种难以协调互不援助的情况多次出现,导致恶性循环:困守部队对驰援部队没有信心,不敢继续坚持,宁可冒险突围;驰援部队对困守部队也没有信心,认为其不会坚守或无法坚守,故救援缓慢,隔岸观火。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战役计划总是落空,并产生了归靑难题:若要军法从事,是处置守者,还是援者?更何况,这种不信任是根深蒂固的,与战略指导、派系芥蒂、个人利益都交织在一起,即使处置下去,也难以治本。人都处置光了,谁来替国民党打仗呢?归责问题使得军事连坐法这一 “威慑工具”无从下手,只好束之高阁。刘峙反思道:内斗的结果是整个国民党共同的失败,“敌人的胜利,往往是由我们的错误造成的” 。
指挥的失当和配合的罅隙导致归责混乱或难以归责,由于军事连坐法处罚的极端严厉性,在规则不明的前提下难以施行,久而久之又堕入了法不能行的恶性循环。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直接削弱了法的效用,而这些问题所暴露出的军事指挥体制的弊病,则明显加剧了上下级之间和同僚之间的离心离德,军心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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